February 5,2008
[080128]不是個東西 究竟是罵誰?
【本館訊】美國公民馬以南,日前以「馬謝均接受公會捐款五十萬元」為由,辱罵台灣總統參選人謝長廷「不要臉的東西」云云。本事件與稍早馬英九對溪洲部落原住民說出「我把你們幫人看」的蠻橫傲慢心態,相互呼應,也突顯出權貴凌人的潛意識行為,這當然是屬於值得社會公評與檢驗的重大事件。馬以南言外之意,是否意在突顯「馬英九收受公會五十萬元政治獻金」,所以「是個東西」,大概只有馬以南本人才知道。然而,馬英九卻直接否認馬以南指稱其「收受政治獻金」說法;而謝長廷指出,馬以南指稱的「公會」事後派人「補送」五十萬元現金給謝陣營遭到拒絕。顯然馬以南先前的說法純係捏造,否則何需「補送」政治獻金,企圖「製造事證」的意圖十分明顯。於競選期間捏造不實謠言,企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的明顯行為,主管機關似乎還無動於衷、裝聾作啞,是不是有瀆職放水縱容之嫌,更待社會輿論質疑其立場。而馬以南涉及公然侮辱、或加重毀謗的行為部分,那是謝長廷個人的法律追訴權利,端視謝長廷個人是否要維護個人聲譽提出告訴與否。但若馬以南所稱屬實,則馬英九跟馬以南、中國國民黨都有違反「政治獻金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嫌,主管機關似乎就不該便宜行事了吧?!至於馬英九是否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俗稱「綠卡)」,甚或是擁有「美國公民」身分,中選會應該善盡職責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釐清「候選人身分資格」才對,而不該任由參選雙方各說各話,徒增選民之疑慮與紛爭,否則就有瀆職之嫌! 
馬英九若如馬以南所說,確實有收受公會政治獻金五十萬元,卻又公開否認,主官機關則應查察其是否就「超出二十萬部分之款項」辦理申報繳庫,否則馬英九即已經違反「政治獻金法」,應該接受第95、96條之罰責。

美國公民馬以南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之第四款「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馬英九及中國國民黨也是該受罰鍰處份。

[相關引用]
1.繼邱毅之後,馬以南成新『揭弊』女王
2.馬英九的美國人姊姊, 罵謝長廷是「不要臉的東西」!
3.[080115]他們一家都是…
4.星條旗下的馬英九一家
[延伸閱讀]
1.政治獻金法
2.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原文摘錄/圖檔摘轉]
馬英九的美國人姊姊, 罵謝長廷是「不要臉的東西」!
發言人:L, on Feb 05/2008 11:23:02
馬英九的美國人姊姊, 罵謝長廷是「不要臉的東西」,拿製藥公會五十萬元政治獻金。
馬英九的美國人姊姊說:
因為馬英九收製藥公會五十萬元政治獻金,謝長廷也是拿製藥公會五十萬元政治獻金。所以「不要臉的東西」。
事實:
謝長廷周日到花蓮造勢時公開表態,如果有拿製藥公會五十萬元政治獻金,就退出選舉。
馬英九否認收製藥公會五十萬元政治獻金,馬英九的美國人姊姊 不知是東窗事發 所以就回美國 。
那五十萬元政治獻金 不知是給了馬小狗 還是買雞票?
回信發言人:大乖寶, on Feb 05/2008 11:29:52
美國人竟然罵我們台灣的總統不要臉的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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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邱毅之後,馬以南成新『揭弊』女王
發言人:學長, on Feb 02/2008 12:46:30
●馬以南機槍一輪猛射,發發中的,只是,中彈的是自己人!
●這個漏子捅大了!馬英九否認有收到生技公會捐款,馬總部也說查不到這筆捐款資料,糟糕的是,三立新聞播出了北市建築公會開立受款人抬頭是馬英九的支票影本,這捐款案子越衍生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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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日前指對手曾經收過某公會,50萬政治獻金,馬英九今天下午公開否認...』
『...沒想到他的大姐馬以南為了保護弟弟,居然跳出來指控謝長廷和馬英九,都收過製藥公會50萬獻金...』
『...後來雖然立刻改口,但馬英九的政治危機似乎越演越烈...』
『...馬英九大姐馬以南,曾經有製藥公會理事身分,她向媒體爆料,馬英九和謝長廷各收到公會50萬政治獻金,可是沒多久卻又立刻改口...』
『...不只說不知情,馬以南連受訪爆料,都全盤否認。馬以南:「我沒說過(馬收獻金),我也沒接受過任何人訪問。」...』
『...記者:「馬先生幕僚也沒有跟您溝通過這件事?」馬以南:「沒有,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
『...馬以南曾經表示生技製藥公會,分別捐給馬、謝50萬政治獻金...』
『...謝長廷:「馬英九姊姊說捐給我50萬,我去查沒有啊,你說出是哪個公會?結果今天早上公會拿來,說要捐給我,我沒有拿,我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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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信發言人:小賴, on Feb 02/2008 13:01:23
馬營;調整基調不回應?
證據都擺在面前,百口莫辯裝不回應!?
真是有夠鴕鳥啊
不回應只是掩蓋火山口,再不回應,到時火山爆發就一發不可收拾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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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摘錄)
第 3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第15條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合計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
政黨、政治團體發現捐贈總額超過第一項規定者,應於十五日內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
第16條
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一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五十萬元。
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合計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一百萬元。
擬參選人發現捐贈總額超過第一項規定者,應於十五日內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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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三 節 候選人 第20條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第27條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
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
第37條
政黨及候選人不得接受下列競選經費之捐贈:
一、外國團體、法人、個人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之團體、法人。
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三、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四、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其他組候選人。但共同推薦候選人政黨,對於其所推薦同一組候選人之捐贈,不在此限。
五、公營事業或接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政黨、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不得向不特定人以發行定期、不定期之無息、有息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方式,募集競選經費。
第 50 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
第95條
候選人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不為申報、不依法定方式申報或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三項不依規定檢送收支憑據或證明文件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申報或補正,逾期不申報或補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候選人對於競選經費之收入或支出金額,故意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96條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七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報紙、雜誌未依第四十七條規定於廣告中載明政黨名稱或候選人姓名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違反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五十條之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依第一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違反第五十條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者,依前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所張貼之競選宣傳品或懸掛、豎立之競選廣告物,並通知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棄物處理。
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違反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者,依第五項規定,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引用URL

應該將這美國娼妓遣送回美國

馬妹的先生姓余,又是單名
請問一下跟「余文」有關嗎
真巧啊
用人不避自家人
不!不!不!我不能同意!^_*
娼妓有時候也很無奈,請勿污辱娼妓,不能以娼妓和她比較,她不配,呸!
同理,許多人稱馬英九為馬鷹狗,我也認為嚴重傷害鷹和狗,愛護動物協會應該介入干預。
同理,許多人稱馬英九為馬鷹狗,我也認為嚴重傷害鷹和狗,愛護動物協會應該介入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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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大大,本身他姓馬也是一樣嚴重傷害馬的說。

這真是越來越精彩了!!每一次國民黨要害某人,結果都是害到自己,
永遠是殲敵零人,自損一萬!!射出去的子彈永遠是轉彎過來打中自己!!
馬家真是高傲到不行的家族國民黨真是高傲到不行的政黨
針對綠卡是否失效,馬的說了算,拒絕回應
對手要求辯論,門都沒有
他們的想法應該是:
我還贏夠夠啦!讓你一些在乎綠卡或在乎政策辯論的選票
我還是贏夠夠啦!
選前三週,我再密集播放人民活不下去的廣告
就準備開香檳了
地球上竟然有這種政黨
真是地球之恥

台灣在創造政治奇蹟 ,妾身未明的候選人, 可以大搖大擺說謊, 這樣感謝蔣公填鴨式教育, 加上媒體壟斷 ,能覺醒的人不多啊, 我門不能失志, 要學駭客任務那電影, 堅持到最後一秒....

人人是尼歐 台灣有希望!

好學校總是有需要被神寬恕的學生…
哈佛的迷思…
台灣人的迷思…
學歷不代表能力…
學歷是過去…
但…
過去不會改變…
學習和深謀遠慮才是未來…
因為未來才有希望…
美國的強盛是因為他有一個在風雨中逐漸茁壯但仍須學習並改進的體制…
即使小布希不善於執政…
他也懂得找一個智囊團…
小布希在選總統的時候更大方的坦承他年輕的荒誕不羈..
並願意為他的過去以及不恰當的示範道歉…
而脊椎動物卻連這樣的常識也無法了解…
雖然我可能連脊椎動物的學歷都不如..
但我會以我的雙眼注視著同是脊椎動物在同樣環境的多樣性…
是否和他所屬的團體是有關聯的…

我總是覺得很奇怪,一般人都是男人像男人,女人像女人。但是馬英九的家庭是男人像女人,女人像男人,而且個個都很會挖錢。

問題在於,中選會有那個LP貫徹法律嗎?

樓上的, 小聲一點 ,這是公開的秘密, 小心挨告, 這年頭官員失職, 說他兩句 ,惱羞成怒,告死妳,
像馬娘不是咬牙切齒老愛告人, 當初怎樣羞辱阿扁, 人家告他了沒?

爆料
綠營=扒糞(連自家人也有人應和,即大嘴巴呂副是也)
藍營=揭弊
談國家認同
綠營=操弄民粹,踩美中紅線,麻煩製造者
藍營=愛台灣
談經濟
綠營=不懂經濟搞的民不聊生,鎖國(天知道100%對中國開放就不叫鎖國,那..藍營是認為中國為"他國"嗎?這樣不就是搞兩個中國?)國家重大建設都是廢物,不值一顧
藍營=台灣人民救星,藍營執政股市上2萬點(馬神說的)
說貪腐
綠營=黑金中心,第一家庭/綠營高官通通都是
藍營=政治迫害,司法不公,歷史共業,堅持參選證明清白
近日國民黨的CF一直說謝先生之前所用政務官都涉及弊案,我只想問同樣的話,馬神在北市八年,市府完全沒弊案?
是他1.健忘 , 還是
2.認為那些都是下屬亂搞與他無關?
若是前者,請他率先說清楚,不要以謝謝指教/我已經說清楚,這些與我無關之類的言語當成回覆,若是後者,請他收回電視廣告並道歉(不過我想很難)
至於近日馬神對於北京奧運或許可以分一點點的言論說清楚一點,分啥?馬桶寶座嗎?還是中國權力核心將馬神列入?
這樣的人還可以選總統,只能說是台灣的悲哀,不知道能不能查的出他到底有沒有美國籍,若有直接讓他退選了才是台灣之福!
藍色黨工220.140.3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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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死426大過年的
要逼人家罵你
快滾啦
請你先去中國體驗一下雪災拉
再來發言吧
大過年的真不想罵人,但是共黨鷹犬,(對不起老鷹和小狗,污辱了你們)
你早點下地獄去吧你!
惡有惡報,其業報之深,超乎應得
垃圾早點從世界上消失,
對大家都有好處,
祝你早日到地獄,上刀山,下油鍋,釘舌頭,浸岩漿,火焚身,刀割肉,好好享用吧!

持有台胞證就賣國賊?
那持有台胞證+綠卡的馬賊 要怎麼算?
我看那隻426喝太多農藥 頭壞了

這個可憐的台支,應該沒人陪它圍爐
所以特的上網來找罵
不過我建議這個台支426,無聊的話可以看看你祖國中央電視台的樣板戲,不然吃吃毒水餃也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