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5日

[07E43]給「活不下去的深綠」指引一條生路


前一陣子,很流行「嗆扁」,只要高喊「我是深綠」、「投阿扁兩次票」就可以嗆一下;於是扛著女兒的藍教徒、住別墅且兒女在國外的「超級深綠」,都可以跑出來喊聲「活不下去」,統媒也會全力配合幫忙讓「深綠們」演出,真是臉都了,「綠到最高點,心中有深藍」。奇怪的是,他們怎麼不是扛著女兒、或是跑到小學去排隊領取營養午餐「菜尾」呢?說到這裡,年糕突發奇想,想給他們只引一條「生路」!日前高雄「福報們」,判決去年高雄市長選舉時藍教五百元「走路工」是「工資」,所以不算賄選;相較於稍早台北縣長選舉時綠營的三百元「走路工」是「賄款,所以算賄選;「活不下去的深綠」們務必要看乎清認乎明,與其上網去ptt網站搜尋陳水扁的行程,要「巧遇」來趕流行嗆扁,倒不如找所小學去排隊領營養午餐「菜尾」;再不然,就趕緊就近找藍教立委參選人的競選服務處,自動去報名擔任「走路工」賺取五百元的「工資」,既然活不下去總得動腦筋先「謀生」吧!難道嗆扁能有飯吃嗎?而且這可是「祖國」都有跨海指示的,高雄「走路工」不但無罪,而且還準備在繼續鬧下去。所以活不下去的深綠」們,一定要趕上這個「流行趨勢」,台灣福報、統媒跟「祖國喉舌」都已經開始做球,不去藍教「賺錢」活下去,似乎就講不過去了;還有千萬別跑到「綠營」,那邊待遇比較差,只要三百元就可以吃「免費牢飯」,算是另類的「活路」吧。至於正港台灣人,你就認命吧,天生就是得讓「福報」用「雙重標準」玩弄,如果滿意於現狀,那就繼續高喊著「不出來投票」、「給個教訓」,選後還可以繼續跟著流行「嗆扁」,一路嗆到阿扁百年之後。生路指引出來了,做不做就看個人了,年糕的感受一向很準的。

本篇引用自 
1.走路工案一審無罪 黃俊英:陳菊應向市民道歉
2.一樣走路工 兩種判決/高市工資無罪 北縣賄款判刑
3.嗆扁後希望不要有下個嗆 查理拒訪客、清空部落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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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工案一審無罪 黃俊英:陳菊應向市民道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1-24 10:31:20

因為走路工事件,黃俊英(中)在高市長選舉以一千多票落敗,輸給陳菊。(中評社圖)

  中評社香港1124日電/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事件高雄地方法院23日下午一審判決被告古鋅酩和蔡能祥無罪。台灣義守大學教授黃俊英強調,任何人 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尊重司法,不應該選擇性接受或批判判決結果,這次的判決再次證明了所謂走路工事件和他完全無關,更證實了陳菊陣營為了勝選以假檢舉 真栽贓來抹黑他,根據這次和市長訴訟第一、二審的判決,陳菊應該向市民道歉。 

  至於陳菊與競選團隊陳其邁、蕭裕正、管碧玲等人違反選罷法、誹謗的部分,黃俊英委託律師何旭苓說,高雄地院檢察署重新調查,律師團將就選舉法庭判決認定陳菊及其競選團隊有損黃俊英名譽以求取勝選之嫌相關事證、與法院判決補呈地檢署調查。

  陳菊競選團隊在去年129日凌晨召開記者會,直指黃俊英賄選抓到了!,投票日透過簡訊與部分電視媒體一再傳播此一訊息,被選舉法庭判定有損黃俊英名譽以求取勝選之嫌,並將此種行為認定是抹黑、誹謗之行為。 

  國民黨高雄市議會黨團書記長黃柏霖議員指出,陳菊陣營當晚前往地檢署申告,並沒有指控黃俊英賄選,而是告不特定人在遊覽車發放走路工,涉嫌賄 選。陳菊陣營明知黃俊英沒有賄選的事實,卻召開記者會直指黃俊英賄選抓到了!檢察官在調查時,黃俊英和他從來沒有被傳訊,連關係人都不是,最後只起訴 古鋅銘、蔡能祥,如今兩人又被判無罪,更確定陳菊陣營是假檢舉、真栽贓 

  黃柏霖說,他在市政總質詢針對走路工事件提出質詢,強調陳菊欠黃俊英一個道歉,陳菊答詢如果沒有走路工事件,願意道歉。現在法院判決兩人無罪,與賄選無關,陳菊應該公開向黃俊英和市民道歉。

………………………………………………………………
一樣走路工 兩種判決/高市工資無罪 北縣賄款判刑


〔記者劉志原、侯承旭/綜合報導〕九十四年間的台北縣長候選人羅文嘉支持者被指發放走路工事件,案情與去年高雄市長候選人黃俊英支持者發放走路工案 可說是一模一樣,敵對陣營也都有掌握錄影帶,但判決結果卻大不同:板橋地院認定北縣的走路工是賄款,判被告有罪;高雄地院則是認定走路工是工資,判被告無 罪。

九十四年台北縣長大選投票前五天,羅文嘉被指涉及發放每票三百元的走路工給選民,當時藍營立委指控,九十四年十一月廿七日,羅文嘉支持 者洪志雄等人,於羅文嘉在三重舉辦的「縣市平等河岸牽手」造勢活動前或後,在搭載支持者的廿輛遊覽車上,發放羅文嘉的競選旗幟及每人三百元走路工。

檢察官偵辦後認為,全案是羅文嘉支持者洪志雄等人所為,羅文嘉本人並不知情,遂依違反選罷法,將洪志雄等五人起訴,板橋地院審理認為,發放走路工,的確是賄選,加上洪志雄等人認罪,因此判五人徒刑六至十個月,均予緩刑。

同樣戲碼 結果迥異

同 樣的戲碼,九十五年高雄市長選舉再重演一次,候選人黃俊英在投票前一晚,遭人舉發涉及發放走路工賄選,檢察官偵辦後認為,全案是黃俊英的支持者古鋅酩、蔡 能祥所為,兩人在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晚間黃俊英造勢會結束後,於搭載參與造勢者的兩輛遊覽車上,發放每人五百元的走路工,要求被動員者把票投給國民黨的市 長候選人黃俊英、市議員候選人黃柏霖,但黃俊英、黃柏霖並不知情,古、蔡兩人遭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南北法院 見解不一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兩輛遊覽車上的民眾均有參加黃俊英的造勢會,有參與搖旗吶喊五個小時,依據「社會常情」及「經驗法則」,每人所領得古蔡兩人所發放的走路工,屬於工資,因此判被告無罪,見解完全與板橋地院不同。

…………………………………………………………………………………….
嗆扁後希望不要有下個嗆 查理拒訪客、清空部落格
2007-11-25 00:2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嗆扁事件過去半個月,查理飽受各方壓力,一個星期前,酒後失控大吼大叫,驚動警察上門,現在就算在家,也要交待社區警衛謝絕所有訪客。

[
詳閱上列原文連結]

Posted by gamy543 at 樂多Roodo! │10:22 │回應(24)引用(0)中國馬統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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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媽的XXX
同樣是走路工綠的有罪?藍的無罪?
這是什麼標準?這是什麼法官的判決ㄚ?
Posted by kkkk at 2007年11月25日 10:30
高雄這兩個法官是聰明得很:

他們當然知道發走路工事國民黨數十年來的必殺絕技
明年的選舉必定是國民黨全面施展銀彈攻勢的好時機
所以要預先幫他們鋪好路
好讓牠們同夥能更明目張膽買票
不必有任何顧忌
真是用心良苦啊
Posted by 中出19連發 at 2007年11月25日 10:55

高雄地方法院的判決是給中國黨一條明路,
指示中國黨明年大選只要500買下去不犯法,
中國黨原本計劃砸下一票1000,
下鄉已經綁不少樁腳了,
這樣一來不但不犯法,三中得款還有找,
樁腳每票又賺500,一定努力買,
換個名義就用走路工工資非賄選。

緊急通告還沒領$的中國黨樁腳!
千萬別讓中國黨騙了,一定要收一票1000,
如果你只收500,就是中國黨吃你夠夠,
已經下鄉Long Stay綁過的樁腳都拿1000哦,
三中得款不少,不夠瑞士銀行再運來,
各位樁腳拿出良心啊!
別人1000你500,說不過去嘛!

輸郎不輸陣,輸陣歹看面,
各位中國黨樁腳,千萬記住,一票要拿1000,
500買下去,另外500就足夠去中國包三奶了。
Posted by 雨 at 2007年11月25日 10:58
我看為了避免選舉走路工勞民傷財, 2階段領票18縣市對抗, 圖增糾紛, 為台灣祥和起見, 乾脆阿扁 師法藍營精神領袖蔣介石, 宣布戒嚴, 有何異意者一律不經審判失蹤 , 清鄉10年 , 事後請藍營向前看 . 不要計較損失..
Posted by 藍營買票無罪 at 2007年11月25日 12:00

這種報,早期我有定
但自從阿扁當選後
就ㄧ直變質,
現在看到便利商店的進貨(2-3份)
跟最後的銷售量(0-1)
真是為他高興
請他大力的在為祖國宣傳好了
Posted by 大石頭 at 2007年11月25日 12:36

高雄蒂院已經是第二次有這種判例
狗民檔應該頒發★功在黨國★給這家髮院
如果參加造勢都有錢可領
只會加劇賄選嚴重性,買票合理化
檢察官可以一邊涼快去
因為偉大又優秀的髮關,一下就給你翻盤勒
那天喵到通緝犯開的崠森新聞台
報導有一個遊民流浪街頭,不敢回家
因為他借了八百萬給子女去國外唸書
被裁員,所以躲債到處流浪,不敢跟子女講
這又關景氣什麼鳥事?自己借錢就要評估風險,麥牽拖
建議他學學狗民檔中常委王XX或狗民檔其他敗類
如何淘金洗錢,幾億都可以到手,還逃之夭夭
在國外逍遙自在,國內就慢慢打官司,以拖待變
也許那天哪個秀鬥髮關通通盼無罪喔!
年糕大大,選後他們不會嗆扁了!
藍教徒會開始嗆謝,轉移目標,不然這些藍教檔民真的活不下去!
Posted by pqh5 at 2007年11月25日 13:21

嗯嗯.....下次看看高雄那位候選人發的工資比較多就勉強去他們的場子"搖旗吶喊一下",然後捏票投給我喜歡的候選人,但絕對不是發我工資的那一個
Posted by Patrick at 2007年11月25日 13:55
既然大家都不遵照遊戲規則走,
那我們還跟他們客氣什麼?
號召聖戰好了!
Posted by 他馬的么么九 at 2007年11月25日 15:57
不要講台北的了,同一天的場子,羅志明的椿腳也是發走路工300塊被抓包,也被高雄地院判有罪。

所以高雄地院這次的判決是在暗示?

1. 羅志明的椿腳錢發太少
2. 羅志明的黨籍不對
Posted by 一綱一本委員會 委員長 at 2007年11月25日 16:03

這種無恥的判決跟牠們煮國的法院一樣~真是盡得真傳!
中國人就是中國人!畜牲拉到火星還是畜牲!
Posted by 小丰~ at 2007年11月25日 16:18

高雄地院這次的判決是在暗示?

1. 羅志明的椿腳錢發太少==>違反勞基法,未達最低工資標準。
2. 羅志明的黨籍不對==>本次判決乃以勞基法為準,絕對超越藍綠。
3. 鼓勵大家在假日時,多到戶外活動(參加造勢),還可順便賺錢。
4. 提倡親子或是扶老攜幼一起共遊。
5. 中國黨利用發放工資還產於民。
Posted by pekka at 2007年11月26日 01:08

>>媽的XXX
同樣是走路工綠的有罪?藍的無罪?
這是什麼標準?這是什麼法官的判決ㄚ?
=====================================
這大概只有"福報"們自己才搞得懂了
台灣人實在很難體會
雙重標準可以這麼公開操弄...
毫不遮掩
Posted by 傲笑年糕 at 2007年11月26日 01:36

>> 高雄這兩個法官是聰明得很:

他們當然知道發走路工事國民黨數十年來的必殺絕技
明年的選舉必定是國民黨全面施展銀彈攻勢的好時機
所以要預先幫他們鋪好路
好讓牠們同夥能更明目張膽買票
不必有任何顧忌
真是用心良苦啊
============================================
藍營的支持者開始可以公然的透過選舉拼經濟了

^ ^
Posted by 傲笑年糕 at 2007年11月26日 01:38

高雄地方法院的判決是給中國黨一條明路,
指示中國黨明年大選只要500買下去不犯法,
中國黨原本計劃砸下一票1000,
下鄉已經綁不少樁腳了,
這樣一來不但不犯法,三中得款還有找,
樁腳每票又賺500,一定努力買,
換個名義就用走路工工資非賄選。

緊急通告還沒領$的中國黨樁腳!
千萬別讓中國黨騙了,一定要收一票1000,
如果你只收500,就是中國黨吃你夠夠,
已經下鄉Long Stay綁過的樁腳都拿1000哦,
三中得款不少,不夠瑞士銀行再運來,
各位樁腳拿出良心啊!
別人1000你500,說不過去嘛!

輸郎不輸陣,輸陣歹看面,
各位中國黨樁腳,千萬記住,一票要拿1000,
500買下去,另外500就足夠去中國包三奶了。
=========================================
嘿嘿嘿...
法院直接幫"走路工"訂出行情表了
現在只有破壞行情的才會被"判刑"吧

^ ^
Posted by 傲笑年糕 at 2007年11月26日 01:43

我看為了避免選舉走路工勞民傷財, 2階段領票18縣市對抗, 圖增糾紛, 為台灣祥和起見, 乾脆阿扁 師法藍營精神領袖蔣介石, 宣布戒嚴, 有何異意者一律不經審判失蹤 , 清鄉10年 , 事後請藍營向前看 . 不要計較損失..
============================================
不要跟藍教學那種奧步數啦

依照本館慣例打個招呼先
感謝進館留言表態支持
台灣與中國是一邊一國,自古互不隸屬.
Posted by 傲笑年糕 at 2007年11月26日 01:45

這種報,早期我有定
但自從阿扁當選後
就ㄧ直變質,
現在看到便利商店的進貨(2-3份)
跟最後的銷售量(0-1)
真是為他高興
請他大力的在為祖國宣傳好了
===============================
他們的"祖國"比較有錢
可以支撐很久

^ ^

依照本館慣例打個招呼先
感謝進館留言表態支持
台灣與中國是一邊一國,自古互不隸屬.
Posted by 傲笑年糕 at 2007年11月26日 01:47

高雄蒂院已經是第二次有這種判例
狗民檔應該頒發★功在黨國★給這家髮院
如果參加造勢都有錢可領
只會加劇賄選嚴重性,買票合理化
檢察官可以一邊涼快去
因為偉大又優秀的髮關,一下就給你翻盤勒
那天喵到通緝犯開的崠森新聞台
報導有一個遊民流浪街頭,不敢回家
因為他借了八百萬給子女去國外唸書
被裁員,所以躲債到處流浪,不敢跟子女講
這又關景氣什麼鳥事?自己借錢就要評估風險,麥牽拖
建議他學學狗民檔中常委王XX或狗民檔其他敗類
如何淘金洗錢,幾億都可以到手,還逃之夭夭
在國外逍遙自在,國內就慢慢打官司,以拖待變
也許那天哪個秀鬥髮關通通盼無罪喔!
=========================================
黨職層次如果夠高
再多的錢都可以A得到
一律與台灣景氣無關


>>年糕大大,選後他們不會嗆扁了!
藍教徒會開始嗆謝,轉移目標,不然這些藍教檔民真的活不下去!
============================================
嗯嗯嗯....
情況大致會這樣子發展
不然陳水扁總統一卸任
他們肯定會精神錯亂
Posted by 傲笑年糕 at 2007年11月26日 01:51

嗯嗯.....下次看看高雄那位候選人發的工資比較多就勉強去他們的場子"搖旗吶喊一下",然後捏票投給我喜歡的候選人,但絕對不是發我工資的那一個
==========================================
正確正確
早該這麼玩他們了...

^ ^
Posted by 傲笑年糕 at 2007年11月26日 01:53

既然大家都不遵照遊戲規則走,
那我們還跟他們客氣什麼?
號召聖戰好了!
===============================
那倒是不需要
只是選民得跟候選人玩陰的
拿錢不投票,一次讓他們倒
沒錢又沒選上的,就得繞跑...

^ ^
Posted by 傲笑年糕 at 2007年11月26日 01:55

>>台北的了,同一天的場子,羅志明的椿腳也是發走路工300塊被抓包,也被高雄地院判有罪。

所以高雄地院這次的判決是在暗示?

1. 羅志明的椿腳錢發太少
2. 羅志明的黨籍不對
=======================================
與第二點有關...

^ ^
Posted by 傲笑年糕 at 2007年11月26日 01:56

這種無恥的判決跟牠們煮國的法院一樣~真是盡得真傳!
中國人就是中國人!畜牲拉到火星還是畜牲!
=============================================
他們應該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吧

^ ^
Posted by 傲笑年糕 at 2007年11月26日 01:57

高雄地院這次的判決是在暗示?

1. 羅志明的椿腳錢發太少==>違反勞基法,未達最低工資標準。
2. 羅志明的黨籍不對==>本次判決乃以勞基法為準,絕對超越藍綠。
3. 鼓勵大家在假日時,多到戶外活動(參加造勢),還可順便賺錢。
4. 提倡親子或是扶老攜幼一起共遊。
5. 中國黨利用發放工資還產於民。
===========================================
這段註解真是經典
描述得很貼切...

^ ^
Posted by 傲笑年糕 at 2007年11月26日 01:59

就算真的深慮,投過阿扁又如何?
2004以前我也是不折不扣的深藍
我可以保證,不會有人比那時的我更相信藍教徒的鬼話
而且現在檯面上很多泛綠人物本來就是由藍轉綠的
真的要玩這種「打著紅旗反紅旗」的伎倆
藍教徒未必玩得贏
Posted by 羅賴巴 at 2007年11月26日 18:00
古代女人靠美色傾國傾城, 時代變了 ,現在女法棺靠亂判司法 ,為黑金買下議會和各級首長護航, 多少革命烈士的鮮血, 毀於女人這枝筆 ......
Posted by 藍營買票無罪 at 2007年11月26日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