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9月15日

環保一路輸

■新聞眼》便民占上風 環保一路輸

◎記者朱淑娟

環保署同意從宜蘭經坪林交流道到台北,不必持證,一場坪林交流道攔路風波即將結束。但非常遺憾,和解的關鍵,最後竟是環保讓了步。方便之門一開,要收回談何容易,如今環保已逐步棄守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

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爭議走到這一步,環保署的壓力愈來愈大,籌碼也愈談愈少。從最早堅持完全不開放一般車通行,接著同意在全線通車後可開放四千民眾車輛通行。

今年三月交通部不顧環評結論,自行開放居民及外來車通行坪林交流道,而且爆出立委濫發通行證風波,環保署繼續不敢過問,媒體追問究竟要不要對交通部開罰時,環保署也顯得尷尬。

如今立委公然要求全面開放宜蘭的車借道坪林到台北,環保署不但同意,還幫著找理由,表示這並不違反環評結論,還說不開放才違反環評結論的精神,因為宜蘭的車只是借過,並非停留。

環保署說要交通部提出一個「只是借過、並非停留」的管制辦法,其實這只是一句讓大家都可以下台的廢話。大家想想看,要證明只是借過、沒有停留的難度有多高,可想而知,最後提出來將是一個無法執行的管制辦法。

當然,坪林專用道淪落到環保棄守地步,不能全怪環保署、交通部,只要看看兩部會的公務員承受了多少民代及民眾的壓力,就實在不忍心責怪他們。

倒是那口口聲聲要保護水源、編列八年八百億治水預算的行政院,究竟躲在哪裏。當全案鬧到這一步,一句話也沒有,只把壓力丟給公務員去扛。如今環保棄守坪林,看看今日的石門、就可預見明日的坪林,守不住坪林,請問行政院有何資格要求通過治水預算。

【2005/09/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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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選舉? 陳定南:時間巧合

◎記者廖雅欣/宜蘭報導


交通部、環保署昨晚達成共識,決定中秋節前夕開放北宜高坪林石碇段,宜蘭國民黨籍立委林建榮、宜蘭市長呂國華都表示「樂觀其成」,顯見他們當初堅持與爭取的「全面開放」、「總量管制」是對的,但有關單位決策過程搖擺不定,難怪被外界質疑與「選舉」有關。

不過,之前一直大動作爭取開放通車的前法務部長陳定南認為,車輛藉北宜高「出境」,或是從北宜公路「入境」到坪林,汙染孰嚴重,一想便知,這只是時間點的巧合,和選舉一點關係都沒有;宜蘭人爭取北宜高坪林到石碇段行動聯盟召集人江聰淵也表示「開放,才是真的為環保。」立委張川田也指出,過去環保專家估算,當地車潮一天飽和量為4000輛,才會破壞環境,而根據交通部計算,過去坪林行控中心每天最多出入1600輛,遠在4000輛管制量之下,根本沒有環保疑慮。

林建榮說,他聽到全面開放的消息,內心很高興,因為他從今年3月就開始爭取,但當時可以用「孤掌難鳴」來形容,現在全縣不分黨籍的民代,團結爭取,有此結果,誰有沒有付出,他相信縣民會看在眼裡。但他對交通部「變化多端」的政策立場,還是有意見,他說,最早從全縣400張臨時通行證,到立委可無限量發放,等到台北縣有人質疑了,馬上又緊縮為一天20張,現在又決定「無證」可過,半年的時間而已,政策就可以變了好幾次,政府的威信何在?

有意參選下屆宜蘭縣長的宜蘭市長呂國華,也是從今年3月就聯合各鄉鎮市公所,向交通部爭取開放未果,呂國華說,本來就應該開放,但大家應該看得出來,政府政策前後不一,現在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寫給交通部及環保署一封信,政策就大轉彎,擺明是為選舉造勢。

民進黨宜蘭縣長參選人陳定南肯定環保的概念,大台北水源的確不能汙染,但是大量人車從北宜公路湧進坪林,沿途是翡翠水庫上游北勢溪,汙染絕對更大;而坪林行控中心開放後,要到宜蘭的車輛都轉走「過境」,留下的汙染絕對更少。這件事被扯上選舉,他認為是想太多。

【2005/09/17 聯合晚報】


■坪林免證通行 郝龍斌:可悲

◎記者陶煥昌/台北報導

針對交通部開放坪林行控中心專用交流道,不必持證即可通行,前環保署長郝龍斌今午語氣沈重,向執政黨提出忠告,「不要為了選舉考量,放棄了過去堅持的理想承諾!」他並表示,今天是世界無車日,大家都沒有開車,但是所有的車都開到坪林污染環境,這是最大的諷刺

同時,郝龍斌強調,開放坪林行控中心專用交流道,目前只有環境評估報告送往環保署,尚未經過環評委員審查,貿然開放,「就是違法」

郝龍斌說,他對政府決意開放坪林行控中心專用交流道一事,感到「很可悲、很遺憾」,「全世界政府都沒有這樣做的!」一旦貿然開放,影響的是大台北地區400萬居民的權益,「怎麼能未經審查就開放呢?」
Posted by fuhoren at 2005年09月17日 18:41
■坪林交流道開放》為選票棄環保 環評法可廢了

◎楊黎/公(台北市)

北宜高坪林專用道全面開放無證通行,僅台北往宜蘭限量每天四千輛。此訊息除讓長期捍衛水源保護區的環保人士徹底失望外,更讓全台灣地區已僅存不多的淨土以及大台北地區數百萬居民賴以維生的翡翠水庫水源品質亮起紅燈。如此棄守環保,恐讓翡翠水庫成為第二個逢豪雨因濁度暴漲即停水的石門水庫!

據環保署及監察院網站公告資料,當初環評審查及內政部都計審查結果,基於保護水源保護區,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僅限坪林地區民眾通行及供緊急救護、救災使用。按交通部及環保署網站新聞資料,國工局在上揭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未審查通過前,早在年初竟為抱立委大腿,即擅自授權立委濫發通行證,除與環評法規定明顯有違外,亦違反行政程序法應辦理公告方得授權發證的規定!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環保署除迄未依法按日連續處罰,經媒體揭弊後,亦未堅守環評底限,竟在環評委員會未審查同意前,即與交通部全面開放無證民眾通行,不知是交通部的後臺較硬,還是環保署軟弱無能的可以?長期投身環保運動的環保署張署長,當年意氣風發勇於揭露環保弊端的豪氣,到那裡去了,如今竟輕易為政治、選票折腰?中央機關帶頭違法,爾後地方環保機關的執法人員那來的立場執法?

再者,當初環評報告及其差異分析報告審查階段(含環評會、現勘及說明會),依據環評法及其前身「加強推動環境影響評估方案」等規定,坪林、宜蘭地區有關機關及民眾理應有多位代表曾經參與;如果全面開放宜蘭地區民眾通行不會影響水源,是何等重要之事,當時主政的陳其南前縣長,何以未曾叮嚀縣府同仁及囑託縣民於各大小會議中據理力爭,而不致讓環保主管機關作出「限制通行」的決議?何以選舉將屆,方突然關心起宜蘭人的通行權利,行文給環保署?當年法務部陳部長崇法務實的一絲不茍作風到那裡去了?此種全為選票的作法,令人遺憾!也讓標榜為環保大縣的宜蘭縣民為之心酸!

當年郝龍斌署長為捍衛這塊珍貴的坪林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不向民悴妥協,不惜辭官,如今他犧牲換得的代價,卻輕易被張署長遭蹋了。此全面開放各式汙染交通車輛橫行水源保護區之舉,真是諷刺。唉!令人失望的環保署,環保已死,環評法可以廢了!

【2005/09/19 聯合報】
Posted by fuhoren at 2005年09月19日 08:11
■坪林開放爭議》環境正義 站在環評制高點

◎本報記者朱淑娟

台北市長馬英九拜會環保署,主客雙方從笑臉相迎到反目成仇,雙方爭的都是環評法。兩方說的好像都沒錯,但馬英九站在環評精神的制高點,符合民眾對環境正義的期望,張國龍卻閃躲在環評法的漏洞間,進退失據。

前環保署長郝龍斌在任時曾說過一句名言,「如果你想做事,絕對找得到法支持你做事。如果你不想做事,也一定找得到法支持你不做事。」這句話本來說的是公務員進退之間的心態,如今卻傳神地對照馬、張兩人對環評法的不同解釋。

張國龍說的沒錯,坪林案是環評法實施前通過的案子,交通部違反環評結論開放坪林專用道,依法環保署只能請交通部提檢討報告,在審查結論出爐後,如交通部仍拒不改善才能開罰。也就是說,在此之前,交通部即可不受環評法約束,繼續違法

環保署鑽這個法律漏洞,以為可以自圓其說,但不要忘了,交通部違法開放坪林專用道不是現在才有,從今年2月讓居民通行、讓立委發通行證等行徑,都已違反環評結論,請問環保署可曾在第一時間提醒交通部違法?

調查報告審查還沒結論,環保署就奈何不了交通部。但這個報告已送來至少半個月,這樣拖延審查時效,難道不是另一種形式的放水

環保署身為環評法的主管機關,卻把竅門用在替違法的交通部開脫。如今反而讓馬英九站在保護水源的立場,斥責環保署未替環評法把關,請問環保署,情何以堪?

【2005/10/05 聯合報】
Posted by fuhoren at 2005年10月5日 06:24
■坪林專用道 依環評法辦理
◎陳雄文/行政院環保署綜計處長(台北市)

有關北宜高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事宜,台北市政府一再指責環保署未依環評法辦理,其實是刻意扭曲,必須在此嚴正說明。

北宜高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是在七十九年八月依據「加強推動環境影響評估方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並在八十年一月作成審查結論。環境影響評估法則在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施行,對於公布施行前已經通過審查的案件,只有第廿九條有追溯的規定,對於未依審查結論執行者,必要時相關主管機關應命開發單位依第十八條「定期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限期提出因應對策,於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切實執行」等相關規定辦理。另外第廿三條則規定,只有違反第十八條才能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五○萬元以下罰鍰。

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問題,是由於雪山隧道迄未完工,交通部依其職權,在今年三月對已完工之「石碇坪林段」採取分段式通車。當年環評是以全線通車進行評估及審查,並未考慮分段式通車之情形。環保署依據監督結果認為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實際管制方式與當年環評審查結論及交通部原承諾事項不符,同時考量此涉及水源水質維護,爰依據環評法第廿九條及第十八條規定,限期請國工局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對策,該局已經在今年九月二十日依法提出調查報告及因應對策送環保署,目前並沒有違反環評法相關規定,所以無法加以處分

對於環評法的執行,相信台北市政府的立場與本署是一致的。因為在監督台北市政府捷運局於環評法公布施行前提出、八十三年十月六日經本署審查通過的台北捷運新莊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時,發現開發單位未申請變更前即新增「大橋國小」站並已先行施作,也是沒有辦法直接處分,必須依法先請開發單位提出因應對策。這個案件的執行程序,和本署執行北宜高速公路案的程序,完全一樣。台北市環保局沒有直接對台北市捷運局處分,就如同環保署目前未對交通部處以罰鍰及立即制止一樣,實在是因為於法無據

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規定非常清楚,不容因案而異或刻意扭曲。各界如認為現行環評法對該法公布施行前的開發案應該更嚴格加以規範,可循修法程序來辦理,但請別再曲解環評法誤導視聽!

【2005/10/08 聯合報】
Posted by fuhoren at 2005年10月8日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