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5月21日

有違憲之嫌的國大職權行使法

■超爛的立法院
◎中時短評

協商了大半年,立法院還是通過了有違憲之嫌的國大職權行使法;這不僅違反憲法增修條文對於任務型國代法定委任的憲政法理,其四分之三高複決門檻更是公投複決法理的大笑話。無論最後修憲案能否過關,立法院違法亂憲的紀錄又要被記上一筆。

無獨有偶地,歷經五年,十六次朝野協商的RTC草案終於完成初審,但在高雄在野立委的杯葛下,通過草案的代價是將「鳳信條款」挾帶過關,RTC因此得多賠付鳳信股東五億元股金。此例一開,當初被接管的三十六家信合社不就都可援例辦理要求「國賠」,好不容易才擴充規模的RTC,未來賠得起嗎?


這就是現在的立法院。除了整天口沫橫飛、藍綠對幹以外,根本辦不了幾件正經事,而只要通過幾件符合人民期待的法案,總又挾帶一些見不得天日的利益交換。國大職權行使法與RTC草案如此,前天突然闖過初審的離島博弈條款宗教團體法草案,也都一樣。

此外,持續以程序委員會杯葛監委同意權案,早已超出立法院職能,達到違法亂憲的地步。更不用說攸關政府組織再造的行政院組織法,此刻還被國民黨團以議事程序冰凍在院會裡,根本動彈不得。

立法是立法院的天職,謝揆對於立法院的心焦與批評可以理解;台灣已經太泛政治化了,不該再縱容任何以政治理由延宕杯葛立院議事的行為。


■「誠信修憲監督聯盟」記者會新聞稿
(引自:http://www.jrf.org.tw/line/focus.asp?SN=537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核四公投促進會、國會改造行動聯盟、澄社 : 2005/3/20

「誠信修憲監督聯盟」提出如下之主張:

1. 任務型國代應該是委任代表,沒有個人的意志,僅負責「複決」立法院之修憲提案,不能進行任何實質的討論或修改。「複決程序」與「議決程序」差別很大,只有「議決程序」才能包括實質討論與修正動議。為落實複決精神,任務型國大在複決程序上應盡量簡化。複決的結果其實在任務型國代選舉結束,結果公告時即已確定,事後之國代集會只具形式意義,自不可複雜化複決程序,徒增困擾。複決程式既只具形式意義,三天集會已足夠複決修憲案。

各政黨所提「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的相關內容:
呂學樟版: 第九條 …憲法修正案、…不得討論或再為修正之動議。
親民黨版: 第六條 憲法修正案 … 不經討論,應即行使複決 …
陳杰 (國民黨)版:第七條 憲法修正案 …不經討論,應即行使複決…
民進黨版:第七條 憲法修正案 …不經討論,應即行使複決…
無盟版:第七條 憲法修正案 …不經討論,應即行使複決…

各政黨版草案均認同任務型國代應該是委任代表,僅負責「複決」立法院之修憲提案,不能進行任何實質的討論或修改。我們希望在此共識下,複決程序上應盡量簡化,以避免徒增困擾與浪費公帑。

2. 通過門檻上,依照複決之精神,超過國代二分之一以上即可。否則立法院以四分之三的高門檻所達成之共識,豈不變成脆弱的共識?若修憲複決門檻訂為四分之三, 立法院以四分之三的高門檻所達成之共識很容易在複決時翻案。而且國大對修憲案複決時不可討論或修改議案,高門檻實有違憲法規定之複決精神。

親民黨版、呂學樟版與無盟版主張修憲複決門檻為四分之三,陳杰 (國民黨)版與民進黨版主張修憲複決門檻為二分之一。我們希望國民黨與民進黨能堅持修憲複決門檻為二分之一的主張。

小黨也許擔心「國會減半」與「單一選區兩票制」有助形成兩黨政治,不利小黨。台灣的選舉文化不必然如此,小黨不必因為擔心「國會減半」與「單一選區兩票制」不利小黨而思圖反對此次國會改革修憲。

「單一選區兩票制」的確會將過去以選人為主的選舉轉變為以選黨為主的選舉。這樣的轉變會使強化政見與政治理念在影響選民上的重要性,降低候選人個人色彩或私利的權重。因此單一選區兩票制的確會強化政黨政治,但是否必然趨向兩黨政治仍待觀察。我們認為任何圖一黨之私的作法都不會得到選民認同。民意厭惡立法院,希望國會改革。任何反國會改革的政黨必會被選民所否定。誠信修憲監督聯盟一定會善盡提供選民資訊之責,強烈譴責反改革的政黨。

3. 修憲案所包含之條文都有關連性,應全案複決,不宜分割處理。國民大會既無提起修正動議之權,憲法修正案有系統性與完整性,如逐條複決,對於未通過之部分又不能為修正動議,將造成適用上的困擾。

只有無盟版主張「憲法修正案 …採逐條複決…」,其餘均主張全案複決。

此次修憲是社會期待已久的國會改革契機,如果修憲失敗,我們將重回國會亂象。只有走出這一步,後續的國會改造工作如選區劃分、委員會改革、修訂內規增加紀律委員會職權並增訂罰則、委員應專業化與專職化、禁止立委兼職等才能陸續展開。「誠信修憲監督聯盟」呼籲各政黨莫因圖一黨之私,阻礙國會改革。 「立委席次減半」與「單一選區兩票制」乃全民之殷盼,我們籲請朝野信守改革國會之承諾,立出一部良善的「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使這次國會改革成功,則國家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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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聲明,我完全不同意以下記者何明國的評論,但我認為這篇評論可以表現出聯合報在處理類似議題的意識型態。

媒體在處理新聞人物、議題時,經常為它們貼上「標籤」,例如連戰的「軟弱」、陳水扁的「民粹」、杜正勝的「台獨」……,並且據此來「理解」與他們相關的議題。但是公共議題並非連續劇,媒體以劇作家的角色來處理新聞,呈現出來的就是《台灣龍捲風》式的內容——只見嘩眾取寵,不見廣度及深度。

■不管復議成敗 民進黨都輸掉誠信

◎記者 何明國(20050523.聯合新聞網)

民進黨決定對甫通過的國大職權行使法提出復議,希望將國代複決通過修憲案的門檻由四分之三降為二分一。不論復議案是否成功,對民進黨而言,都將負起自損誠信的代價。

國大職權行使法最後能夠順利完成立法,是因為國民兩大黨同意採用四分三的高門檻,在協商共識上簽了字,親民黨和台聯兩小黨及無盟才同意簽字,最後才未採用四個月協商期的拖延戰術來杯葛。

但是,法案才順利三讀,民進黨卻馬上「反悔」,其間的轉折,透露出許多不當的介入,也顯示出國、民兩黨在修憲上,究竟是不是玩真的,讓外界不得不質疑。國、民兩黨國代席次上早就超過四分之三,依對選民的誠信原則,兩黨所有國代都不能違反自己贊成修憲案的承諾,但如今民進黨要退回二分之一門檻,是不是顯露出對自己黨紀及國代的表現無法掌控?

而陳水扁總統面對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的壓力,就立刻指示要民進黨團提復議,這種因一人施政的作為,完全是民粹的展現。也許連林義雄都對民進黨沒信心,也知道民進黨不是真心要貫徹修憲決定,如此陳總統信誓旦旦要完成憲改的宣示,是不是有可能也會變來變去?

民進黨昨天決定復議,此種違背協商誠信的行徑叫其他政黨如何接受?一般協商通過的法案,會提出復議是因為有疏漏之處,事先大家沒有注意到,事後察覺所以提復議來補救,豈有後悔自己的讓步再來翻案的?

如果民進黨讓親、台等小黨感覺受騙上當了,未來法案的協商如何再取得朝野的互信基礎?執政黨如何說服小黨不要採要求協商四個月的杯葛策略?

【2005/05/23 聯合報】
Posted by fuhoren at 2005年05月23日 10:50
林義雄「聖人」的標籤上身了。

■聖人神化 迷失了民主

陳建銘/台聯秘書長(台北市)

民進黨「聖人」林義雄又開砲了,這一次更將矛頭直指陳水扁總統,認為國大複決修憲門檻提高至四分之三明顯違憲,陳總統應將國大職權行使法退回立法院重審,如果執意公布施行,應發動罷免總統。沒錯,人民有權依法罷免總統,但如果「聖人」的言行已成為社會的亂源,又有誰能罷免「聖人」呢?

林義雄在民進黨內已經具備「神」的光環,近年來被「神格化」的現象愈來愈誇張,只要政治意見沒有照著他的意思走,他就會率領身著白衣、頭戴斗笠的核四公投促進會信徒現身,或繞總統府、或靜坐、節食,壓迫執政黨和社會意見非要跟著聖人的腳步走,否則就是背信,就是反民意。

然而,憲政工程絕非零合遊戲,更不是「減半」的民粹符號就可以萬世太平,如果沒有完善的憲政配套,將開啟台灣政治的黑暗時代,難怪連民進黨大老林濁水都曾公開批評林義雄是在進行社會「反智運動」。

當立法院通過將修憲複決門檻決定從二分之一提高至四分之三時,民進黨內就戲稱:「神又要出現,阿扁要頭大了!」果然,林義雄一番重批,逼得立院民進黨團在第一時間就出面道歉;只是,饒富民主素養的林義雄說出缺乏法學概念的言論,著實令人生疑。

首先,究竟修憲複決門檻提高至四分之三是保障憲法的絕對性或明顯違憲?就算社會有極端不同意見,都應該由司法院大法官來做最後的解釋。林義雄斷然宣布違憲,還出言恫嚇總統超出權限退回法案,否則揚言罷免總統。我們實在不明白,林義雄是憑什麼身分宣布立法院三讀的法律違憲?林義雄又憑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賦予總統可以退回立法院法律案的權力?

二、民進黨加上國民黨在這次國代選舉中囊括了超過八成的席次,立法院內總共也有一百七十位、超過四分之三席次的民、國兩黨立委,不管是要投票表決或修憲複決,民、國兩黨在立法院和國民大會都具有絕對權力;如果不是民、國兩黨對自己可能跑票的成員沒信心,就是兩大黨各懷鬼胎,也證明立法院去年八月的倉卒修憲確有瑕疵。但民、國兩大黨不敢承擔後果,卻反過來要拿持反對意見的小黨當推卸責任的擋箭牌。

我們擔心,林義雄被「神格化」太久之後,已經脫離人間太久,甚至迷失自我的判斷力,而妄想成為「太上大法官」或「民進黨榮譽黨主席」,不但企圖垂簾聽政,甚而打算影響司法。我們敦請林義雄不要沈溺在聖人的光環下,迷失長期對民主的信仰,否則恐怕會成為社會的另一種亂源。

【2005/05/24 聯合報】
Posted by fuhoren at 2005年05月24日 09:57
關於報紙民意論壇的「內幕」可以參考下面這篇:
《所以我才會教學生寫讀者投書》http://www.richyli.com/blog/2005/05/blog-post_23.html
Posted by fuhoren at 2005年05月24日 10:41
問題在民進黨嗎?

聯合報將憲政法理置於一旁,將問題導向林義雄的「聖人」光環(但之前他的靜坐遊行怎麼都沒用?)和民進黨內部「政治信念」的歧見,但(根據澄社新聞稿)國民黨立場的反覆卻隻字未提。

復議、釋憲都是亡羊補牢之舉,為避免台灣的憲法演變成一部政治笑話,朝野都應放下政黨私益,修正國大職權行使法的門檻。

■復議 釋憲 問題真的在林義雄嗎?

◎本報記者羅曉荷

立法院會昨天僅花了半小時,即否決了民進黨團提出的國大職權行使法復議案,過程乾脆俐落,民進黨團只拿到黨內的八十七票,連友軍台聯的票都沒拉到。執政黨團在本會期嚐到空前的孤立滋味。

不少民進黨立委私下頗感無奈,還有人問「林義雄主席滿意了嗎?」由於民進黨高層在國大職權行使法一事上決策急轉彎,民進黨團被迫踉踉蹌蹌調整腳步,明知復議案必死無疑,仍硬著頭皮強渡關山,還匆匆提案釋憲,充滿「向林義雄交代」的意味。

立法院本會期籠罩在重大政治對抗陰影中,法案預算毫無共識,加上陳水扁總統選前刺激性的言論;甚至嚴重得罪友軍台聯,民進黨在立法院陷入四面楚歌的困境。此次民進黨團奉高層指示,對三讀通過的法案翻案,讓在野黨同仇敵愾,趁機出了一口氣。

民進黨團當然深知,在這樣的朝野氣氛下,提出復議案完全占不到便宜,甚至讓已困難重重的軍購案、監委同意權等案更難過關。但高層政治壓力太大,黨團只有配合演出。

這項宣示立場濃厚的復議案勉強推出遭封殺後,民進黨團隨即提案釋憲,但又「希望」大法官配合,在修憲案通過後,對這項釋憲案「不予處理」,以免引起憲政爭議,其中矛盾可見一斑。這齣「全黨向林義雄交代」的大戲,民進黨演得痛苦,民眾也看得一頭霧水。

民進黨此次進退失據,讓立法院不僅泛藍大團結,連台聯都棄民進黨不顧,整黨只在意林義雄一人,但問題並不在林義雄身上,而是這個黨到底有沒有自己的政治信念、判斷及策略,如果只一味隨著壓力調整,也難怪民進黨左支右絀,落到今日被完全孤立的下場。

【2005/05/25 聯合報】
Posted by fuhoren at 2005年05月25日 12:26
■澄社:職權法公布 希望總統加註

◎記者黃雅詩/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否決國大職權行使法復議案,澄社社長、誠信修憲聯盟成員洪裕宏表示,修憲複決採四分之三高門檻根本違憲,他希望陳水扁總統公布國大職權行使法時,能比照三一九真調會條例模式加註意見

核四公投促進會辦公室主任吳建國說,問題焦點已經被扭曲,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關切的並非修憲案能否過關,而是關心憲政法理和民主原則能否維持

對於民進黨說陳總統沒有否決法律案的權力,他表示理解,但希望在國大職權行使法公布時,陳總統能夠加註意見,避免未來宣告這項法律違憲時,造成總統曾公布一項違憲的法律。

洪裕宏說,整個問題出在立法院協商機制,如果林義雄真的發動罷免陳總統的話,會提交誠信修憲聯盟會議討論,再決定是否參與這項行動。

吳建國說,在正常民主國家,小黨都支持低門檻,但親民黨和台聯在這次國大修憲案複決主張四分之三的高門檻,就是完全出於自私的表現。

【2005/05/25 聯合報】
Posted by fuhoren at 2005年05月25日 12:27
■扁公布國大職權法 加註「宜釋憲解決」

◎記者黃雅詩、李順德/台北報導

經過整整兩天字斟句酌,陳水扁總統昨天傍晚終於敲定他在公布國大職權法時要一併表達的「加註意見」。他在內簽公文批示,國大職權法「有違憲之重大爭議」,認為應該尋求釋憲解決。

這是繼三一九真調會特別條例後,陳總統再次在公布法律案時,在總統府內簽公文上加註意見。陳總統此舉並無法律效力,陳總統加註意見乃表達他個人對立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持有不同見解。

同時,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昨天提出三大理由,表明行政院對於國大職權行使法,不宜提出覆議案。主要理由是基於權力分立憲政原理,國大職權行使法非行政院提案,並且與行政院政務無關,難以擅加認定窒礙難行。

陳總統加註意見全文如下:「依據憲法,總統既非釋憲機關,對立法院所通過之法律案亦無否決權。至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關於憲法修正案複決門檻及廢票之規定,既有違憲之重大爭議,允宜尋求釋憲解決,俾符憲政法理、民主原則與民意期待。」

陳總統過去公布三一九真調會條例時,曾加註「政府支持調查,但不應違憲調查」字句,直言真調會違憲,陳總統此次針對國大職權法加註的意見則顯然軟化許多,陳總統未直接表達複決門檻、廢票規定是違憲,他並特別強調總統不是釋憲機關。

卓榮泰同時對修憲提出兩個期待,希望國民大會順利集會,按照各政黨誠信基本立場,完成修憲,符合人民期待,提升國家競爭力;盼透過熱烈討論讓國人了解憲政原理、功能、意義,如行政院覆議與立法院復議之間不同。

卓榮泰還很周到的提出「一個感謝」,感謝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及許多位憲法學者的提醒、指正,讓台灣憲政史上能留下重要一頁;讓政府有機會更深入研究相關法律、法理精神;堅持依法行政決心;讓國人更珍惜得來不易憲政成果;彰顯大家始終堅持台灣主體意識的道路不斷前進。先前強烈建議政院提覆議的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昨天未出面表達意見。

核四公投促進會辦公室主任吳建國表示,林義雄雖曾表達政院不提覆議不太圓滿,但針對陳總統在公布法令時加註意見,林義雄前天已表示肯定陳總統的努力,林義雄從未提過要發動罷免陳總統,聯盟未來會採取什麼行動因應,還要開會研商。

民進黨表示,雖然民進黨對國大職權法的門檻、廢票有意見,但陳總統公布實施立院通過的國大職權法,至少有助確定採取記名投票、一次複決等議事規則。

【2005/05/28 聯合報】
Posted by fuhoren at 2005年05月28日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