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0,2005
房東奇遇記(5)
四日(星期天)早上,剛起床不久,就聽後屋的姪兒用對講器呼叫我老伴過去。
隔了不久,老伴又用呼叫電話喊我過去,她說代誌大條了!
我去到老婆姪兒的房間,姪兒把電腦螢幕展示給我看。那是姪兒的銀行帳戶明細表。
原來姪兒週六下午到ATM去提款,提款機卻告訴他存款餘額是零,所以無法提現。姪兒很納悶,明明帳戶裡應該還有錢,為何ATM告訴他已無餘款?
週日早上他透過網路查看自己帳戶的明細,嚇然發現裡面有兩筆自動轉帳並不是他授權的,更讓人驚訝的是,轉帳明細裡註明是付X君的無線電話欠款400餘美元以及付X君所欠有線電視公司的200餘美元欠款。
老伴想起,兩天前X君突然跑來借用電話,說是他的手機不知怎麼竟然斷線了,他要借用電話打給手機電話公司查問。顯然當天他因為欠款未繳被斷話,結果他就偷竊老伴姪兒的帳戶資料轉帳付他的電話費了!
看到X君的名字出現在明細上面,實在讓我們非常驚駭!一方面訝異X君怎麼敢這麼明目張膽做這種歹事;更驚恐的是他如何竊得姪兒的帳戶資料?
我發覺事態嚴重,因為這正是平時常聽說的ID theft的犯罪行為,這是聯邦罪,刑期少則一年,最高可判五、六年徒刑的重罪。因為不知道除了這兩筆之外,還有多少窟窿會冒出來,因此一方面要姪兒立即電話聯絡銀行,要他們止付並追回款項,同時將戶頭關閉。
我則驅車直奔警局,向值班的警員報案。不過因為我不是受害人,警察要求當事人必需親自報案或電話報案,他們才會受理。
我只好回家,由姪兒自己打電話報警。
警察終於來了,先是一位個子嬌小的女警來敲門,我帶她到後屋去找姪兒了解情況。隨後又來了兩名彪形大漢的男警察。三個警察就在姪兒的房間裡做筆錄和印出明細做為證據。
警察們在向姪兒詢問案情時,我回到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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