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8,2005
員林興賢書院滄桑錄(上)

上面這張照片是一九八三或八四年拍的,當時員林興賢書院外部斷垣殘壁,樓下成了曬衣場,令人感慨。
不久前到Arkun的部落格小坐,看到有人提及員林興賢書院。我想起一九八四年曾寫過一篇報導,詳述員林興賢書院的滄桑與當時的景況。
回頭從箱底翻出舊作,打成文字檔,放到部落格上,給有興趣的朋友參考。其實經過這麼多年,雖然其間也曾回鄉幾次,卻都沒有機會重訪興賢書院,不知經過改建後的「古蹟」是否「煥然如新」?
文章比較長,我將它分成兩半。

興賢書院竟成了住家、冰果室及賭場。(1984年攝)
員林興賢書院滄桑錄
(一)
一九八一年三月廿四日,怪手轟隆轟隆地伸進板橋林家古厝。在塵土飛揚中,這座建於清光緒十四年(西元一八八八年)的九十三高齡台灣文化遺產就此牆塌垣頹。這座台灣最好、巨大而樸實無華的木造古厝,在現代化的魯莽腳步中,在「文化資產保護法」仍於國民黨官僚機構裡公文旅行時,正步著與林安泰古厝、麻豆林家同樣淒慘的腳步,灰飛湮滅於短視而市儈的人們手中。
一年多來為保護台灣島上古蹟文物而奔走呼號的作家在失望沮喪之餘,寫下了這樣一段話︰
「雖然在我們的課堂中,教科書上,古聖先賢所說的話,寫的文章中,我們還依稀知道有『精神生活』這麼一回事,而在現實生活中,大家所談論的、所追求的,卻都是物質生活;而物質生活背後的商業文化早已淹沒了所有人的心靈,古厝算得了什麼,怎麼能比得上板橋黃金地段四千坪的土地,文化又算得了什麼,怎能比得上購置房地產坐享百分之百的增值外加百分之二百的保值。……」
在台灣,這種把台灣人寶貴遺產棄之如敝屣的事例真是舉不勝舉。國民黨政府寧可花費大筆大筆的民脂民膏在各縣市興建大而無當、只有外殼而毫無內容的所謂「文化中心(註︰有缺文,但已不復記憶)」,(最後不但找不到可以充填的「文化軟體」,甚至還牽扯出一筆官商勾結的爛帳),卻不願建立一套保護法規全面保存台灣本土、具草根性的古蹟。國府當局可以花費大筆金錢在松山機場的敦化南路上一路塑立吳稚暉、蔣介石、于右任等中國人士的巨大銅像;可以花費數十億元購下台北市信義路上寸土寸金的商業計劃預定地興建「中正紀念堂」,把蔣介石的「偉大形象」無限膨脹,卻不願多分點心力讓台灣僅有的一些古蹟文物完整的保留下來,免於被商業、金錢掛帥的銅臭、市儈逐一拆毀、消滅,想來實在令人扼腕三嘆。
幾個月前,返回彰化員林探視,才發現已有一百七十八年歷史的古蹟「興賢書院」已經老舊殘破不堪,在破瓦殘壁之間,還有人在書院中佔住過活。稍後更驚聞這座「書院」已被彰化縣政府歸列為「道教寺廟」,在心痛之餘,決心為文予以辯正。幸得地方人士及新聞同業的協助,得以獲得不少寶貴資料,並與前員林鎮長林朝業先生晤談,對此一事件的來龍去脈才有了較全面的了解。
懷著沉痛的心情,我實地走訪了興賢書院的殘破景象及彰化的幾處書院,一一拍下照片。把手邊的資料扒梳消化,記下這一場「浩劫」,讓關心故鄉的人,都能一窺這個台灣先人古蹟之全貌。
(二)
清仁宗嘉慶十二年(一八○七年),武東堡、燕霧下堡(即今員林、大村、永靖、埔心、社頭等五鄉鎮轄區)的秀才、廩生及讀書人募得兩萬元,在「員林街文祠內創設興賢社」。
嗣後廣東惠州秀才邱海先渡海來台,落腳於員林,在書院內開館授徒,帶動燕武三堡的讀書風氣。邱海先秀才窮其一生所得束脩全部用於修築書院及祠堂,邱秀才因而得到地方人士的感念,於其身後在文祠內安置祿位供奉。
清光緒七年(一八八一年),燕武三堡的秀才邱翠英、蕭貞吉、賴萬青、江登甲、陳有光等人發起募捐改建興賢書院,使這一座員林地區讀書人聚會吟誦的社學擁有了九甲二分六厘的學田。
日據時代大正七年(一九一八年),日本政府在台灣所作的寺廟調查資料顯示,興賢書院與文(昌)祠已是二而一的個體,日本政府將興賢書院的宗教派別列為「儒教」。該份報告指出:「因是文神,是秀才,讀書人之信仰,無特別內容。」也就是說,興賢書院(文祠)所供奉的神位並非嚴格的屬於某一特殊教派,因此日本人將之列為「儒教」一類。報告亦指出:「祭日,信徒集合焚香行少宰儀。少宰儀;豬、山羊、雞肉供奉,復行之獻禮……。」也就是說,興賢書院自來對文嗣中的神祗之禮拜,僅係讀書人奠祭先聖先賢的虔誠儀式而已,也自然依儒家的祭孔儀式行之。事實上在日據時期,興賢書院的祭典均以郡守為主祭官,與祭孔儀式並無兩樣。
興賢書院由於擁有龐大的資產,勢須一套管理制度才能維持正常運作。最初,每年農曆二月三日文昌帝君誕辰祭典之時,即在神前擲茭杯選任爐主輪值。直到一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眾人乃公推大村鄉紳賴繩武先生為管理人,因為賴繩武在當時素負眾望,是讀書人的意見領袖,極得地方人士的敬重與擁護。
賴繩武於一九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去世,第二年即由其子賴紹義接任。……(註︰缺文)日本殖民政府在台灣實施街壓制度改革的前一日,興賢書院改選第二任管理人,員林的張清華、社頭蕭載福、埔心黃耀南、大村賴咸熙等四人共同擔任。
第三任管理人則在十七年後才又選出。
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員林等五鄉鎮的保正(村里長)參與改選工作,選出張清標(員林)、賴維種(大村)、黃獅保(埔心)、陳捷鰲(社頭)、蕭汝鍊等五人接任管理人職務。此後的四十七年之間,興賢書院從未改選過管理人,五位管理人在這些年當中逐漸凋零,引發「興賢書院事件」的管理人黃獅保亦於一九七五年六月撒手人寰。
由於經濟的發展,員林鎮沿中正路與中山路兩側的鎮區中心地帶的商業區已趨飽和,興賢書院以及租給員林鎮公所充當公辦用地的一大片土地立即身價飛漲,依最保守的估計,興賢書院的原有九甲二分六厘學田,扣除放領部份,雖只剩下五、六千坪土地,但按照目前行情,其價值已在台幣十億元以上,可謂寸土寸金。
一九六四年,碩果僅存的興賢書院管理人黃獅保於彰化縣政府辦理寺廟登記時,將興賢書院由「公建」改為「私建」(一九四七年首次寺廟登記時管理人張清標填報為「公建」,彰化縣府後來認定應屬「募建」)並申請登記,縣政府即予駁回,要求辦理補正登記,可是黃獅保並未照辦。隨後黃獅保積極遊說,先是向員林鎮民代表會提出「陳情案」,要求鎮公所租用的四千四百零八坪公園用地變更為商業區。此項陳情案於一九六六年七月六日的員林鎮代表第八屆第六次臨時大會中終於獲得通過。
黃獅保於是再接再勵,於一九六九年七月間向鎮公所提出公園用地變更為商業區。由於這件案子牽扯的枝節與紛擾繁雜,一拖數年,但是黃獅保顯然胸有成竹,因為興賢書院長久以來的廟產含糊不清,其餘幾位管理人均已仙去,僅剩他能夠掌握全局並扭轉方向,同時改變為商業區之後能從中獲利的方人士自然也樂觀其成。於是一九七三年內政部辦理寺廟總登記時,黃獅保再度「擇善固執」地將興賢書院填報為「私建寺廟」,承辦的縣府再度退回,要求更正,黃獅保依然未予理會。
從這些發展,已略可窺得黃獅保的用心何在。在「私建」與「變更為商業用地」雙管齊下的如意算盤中,似乎財源已經滾滾而來。
可惜黃獅保最後輸給了自己。一九七五年六月,黃獅保去世。興賢書院內部問題成了一堆爛帳。
由於黃獅保是最後一位書院的合法管理人,他的死亡形成書院「權力真空」。三、四十年之間,書院迄無改選之實際運作,以宗教活動而言,興賢書院亦無明確而有組織的信徒基礎,從興賢書院殘破寥落的外觀與內部陳設,以及書院廂房被佔用為住家的情況看,興賢書院(文祠)早已失去其宗教意義與活力。既然沒有信徒可為改選管理人之基礎,改組的問題就更是糾葛不清了。
因為興賢書院裡長久以來即有黃春旺佔住。據黃某自稱,他係一九三四年拜黃溥造先生為師,在興賢書院讀了六年漢文,廿歲時由第二任管理人之一的張清華聘請,擔任「書記兼管廟務」。興賢書院於日據時代(一九四一年二月八日)曾成立「評議委員會」的內部組織,執行財產管理,年度收支(預)決算、祭典及書院應辦及興革等事項。一九五一年三月十日又改為「營運委員會」,黃春旺數十年來即列名營運管理委員會中,在黃獅保積極策動變更書院產業的公園用地為商業區期間,黃春旺亦是積極分子,實際上也可以說是黃獅保及黃春旺兩人聯手推動,黃自稱「營運委員會委員兼住持人」,大有繼承大業之態勢。
問題是興賢書院的營運委員會根本未曾辦理登記,自非所謂「人民團體」,國府當局根本不承認其營運委員在黃獅保死後的權力運作是合法的,因此黃春旺之所謂「住持人」名份自是不明不白的。
根據地方人士的陳情,黃春旺私自佔有書院財產當住家,並在書院內開冰果室、設賭場,根本就不堪被列為「宗教人士」。
由於黃春旺一再陳情要求改選管理人,但若依據國府內政部「寺廟管理規則」行事,興賢書院毫無信徒基礎,這就成為首要障礙。
彰化縣政府經過冗長的調查之後,由於認定興賢書院是「道教寺廟」,因此擬定了一套「輔導改組方案」,規定由五鄉鎮公開信徒登記,原則上五鄉鎮各登記一百名信徒,然後召開大會成立財團法人選任管理人。
根據內政部於一九六四年十月廿一日之行政命令規定,寺廟信徒之認定有四項原則:
(1) 台灣光復後寺廟所置信徒名冊經登記有案者;
(2) 各寺廟過去沿慣例辦理皈依者;
(3) 對寺廟之修建曾捐助新台幣五百元以上者或對寺廟祭典及香油經常捐助達一千元以上有確切之證明者。
(4) 經政府許可之宗教團體授予宗教洗禮,並經寺廟管理人及住持書面同意者。
按興賢書院的現狀,要糾集符合第(1), (2)或(4)項認定原則之信徒根本是不可能之事,於是黃春旺即策動許多人參與登記,每人繳交一千五百元台幣即成為信徒。地方人士指出,在這項程序中,連出生甫六個月大的幼兒也參與登記,既無儀式亦無資格審查即成為所謂「道教寺廟興賢書院」的信徒。
林朝業等人與之對抗,亦參與登記,繳交一千五百元成為「信徒」,要在信徒大會上與黃春旺一爭到底。卻不料黃春旺提出異議,謂林朝業係基督教徒,不得成為該「寺廟」信徒,彰化縣府亦行文林朝業等人要求「解釋」,並援用台灣省政府民政廳的一項行政命令謂:「員林鎮興賢書院為登記有案之寺廟,對於天主、基督、回教徒等自不宜參與登記為該院信徒」,迫使林朝業等人被排出「信徒」行列。
林朝業指出,彰化縣政府這項行動已明顯侵犯到他個人的信仰由與權利,何況這些自由與權利都明載於「憲法」之中;同時,省政府於一九七四年五月七日亦曾發出過一紙行政命令,謂「寺廟信徒凡合於內政部訂頒信徒資格認定四原則規定,即應認為有信徒資格,不必再經管理人同意。」
興賢書院信徒登記後,彰化縣政府正式「核准」的信徒名冊卻超出預估,在六百七十八名信徒中,光員林鎮就佔了四百三十八人,黃春旺的「用功」之深,於此可見。
一九八四年三月十四日,興賢書院信徒代表選舉大會在員林鎮公所禮堂舉行。會前曾有買票爭取當選代表的傳聞,而當天由於受委託參加選舉的人數超過了出席總人數的半數,縣府民政局官員當場宣佈流會,另擇期舉行。
興賢書院的「信徒大會」雖然沒有開成,但由「書院」搖身一變而為「道教寺廟」的命運似乎已成定局!
於是,員林鎮誕生了一個不倫不類的「道教寺廟興賢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