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30,2008

台灣的司法「馬上」轉彎

雖然並不驚訝,但經過幾天後,我只有一個結論︰台灣的司法「馬上」轉彎!

余文?去死沒關係!他馬的,沒罪就是沒罪!我前幾篇寫過KMT的新解,雖然很粗魯,不過證諸事實,實在不能不令人覺得台灣人實在好騙!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四月二十四日判決。根據最高法院判決,關於首長特別費性質,認為以領據列報之特別費半數,均須符合使用於「因公」招待、餽贈及相類之酬應、獎賞、捐輸等目的,不得私用,並非所謂首長法定薪資俸給外之「特別酬庸」或「實質補貼」。不過,最高法院卻「駁回」檢方上訴,維持馬英九無罪定讞,至於同案被告秘書余文也維持二審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確定。


對於這樣的結果,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副幹事長潘孟表示,司法對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判決自相矛盾,一、二審判決認定特別費是私款、實質補貼,三審推翻一、二審的理由,認定特別費是公款、並非實質補貼,卻又判馬英九無罪,不知司法審判是否遇到馬英九就轉彎?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有關特別費之支領與核銷,預算法、廢止前之「支出憑證證明規則」及現行「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均有明文規定,自不得於違反前述各該規定之情形下據以形成所謂行政習慣法或行政慣例。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原判決雖誤認基於行政習慣法、行政慣例,以領據列報之特別費是首長法定薪資俸給外之「實質補貼」,但與原判決意旨不生影響。

最高法院表示,余文有罪部分的量刑,已斟酌刑法第五十七條各款所指情形而未逾越法定刑度,因此上訴指摘並不合法。

最高法院表示,無論是檢方或余文上訴,有些是屬原審採證事職權之適法行使,任意指摘;有些是未依據卷證資料,就原判決如何違背法令為具體之說明,均難認係合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

最高法院指出,余文上訴既應為程序上駁回之判決,因此請求諭知緩刑,自無從斟酌。

馬英九特別費案去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八月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依九十六年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間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改判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台灣高檢署不服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副幹事長潘孟安表示,馬英九在特別費案中主張特別費是私款、實質補貼,一、二審判決也如此認定,但三審法官卻推翻一、二審判決的理由,認定特別費是公款、並非實質補貼,為何三審認定特別費是公款,馬英九也是無罪?不知司法審判是否遇到馬英九就轉彎?是否為馬英九量身設定?

他指出,國民黨團當初為了馬英九特別費案,圍魏救趙,提告全國六千多位局處首長,未來這六千多位局處首長案件將如何處理,請法務部與法院明確交代。另外,三審對二審引用的條文若有爭議,大多會發回更審,但卻以超快速度了結馬英九特別費案,「司法皇后的貞操在哪裡?」。

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表示,最高法院認定特別費並非實質補貼、不可私用,卻又認定馬英九無罪,這是非常鄉愿、矛盾的邏輯。另外,余文被判有罪,對全國公務人員情何以堪?若照最高法院的邏輯,所有政務官都無罪,所有事務官、公務人員通通有罪,對基層公務人員非常不公平。

立法院二十五日國是論壇上,民進黨籍立委也輪番上台,對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判決表達不滿。民進黨籍立委李俊毅批評司法淪為政治統治者的工具,擔心最高法院認定結果,將使總統陳水扁及民進黨陷入另一波司法危機。

對於立法院長王金平呼籲以修法或立法方式讓特別費案解套,李俊毅說,司法不能化解社會輿論在高度動員下造成的對立,反而還要回到高度政治化的立法院,用政治解決,會讓台灣社會繼續陷入嚴重政治對立。

民進黨籍立委賴清德表示,最高法院沒有接受高等法院對馬特別費案的判決理由,卻又維持高等法院判決,不敢發回更審,社會大眾難以接受。

立委翁金珠表示,內定法務部長王清峰對前台北市副市長吳秀光涉嫌收取軍火商顧問費不予置評,卻對馬英九特別費案判無罪表示是「合法判決」,對個案評論因人而異,非常不恰當。

立委蔡煌瑯表示,最高法院短短三個月內,對馬英九特別費案做出無罪判決,分明就是「司法表態」、「為馬服務」。他擔心侯寬仁現在不但要承受排山倒海的司法攻擊,還要面對「濫權違法」的清算與追殺,他為侯寬仁感到不值,奉勸「不如歸去」。

民主進步黨秘書長李應元二十五日也表示,司法相關單位針對特別費的定義及使用方式,應建立統一見解,以防日後在起訴與審判類似案件時,存在不同標準;期待未來司法都能在公平的基礎上,不分藍綠、依法論究,以昭公信。

李應元並指出,馬英九曾在過去承認特別費是公款,依據檢察官起訴書中舉證,馬英九將特別費用於飼養愛犬「馬小九」、繳交家用水電費及女兒學費等私人用途,都是私用特別費的具體事證,雖然法官已判定無罪,但馬英九仍應針對這些事實,親自向社會大眾公開說明、道歉。

李應元也強調,法律上獲判無罪,並不表示在道德上就沒有瑕疵,且馬英九即將就任總統,若道德上仍存在爭議與質疑,基於政治人物誠信,更應清楚說明。(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Posted by freemanh at 樂多Roodo! │16:58 │回應(1)引用(0)新聞筆記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轉型正義 工具:加入樂多書籤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5955367
回應文章

密錄不能證賄選 江連褔判無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01/4/yb7w.html

因為錄音沒有得到江連福同意所以非法蒐證沒有證據力?!
抓賄選錄音錄影還要被抓的人同意還抓個屁?以後誰還能抓賄選?
這就是我們現在的法官阿....
Posted by doctor at May 1,2008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