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8,2008
司法漸還謝清志清白
雖然立法委員選舉後讓我很有「國破山河在」的感慨(在台灣的朋友更說︰「國破山河不在」);更有一夕間台灣的政治體制竟然和中國一樣了的驚駭。中國有一個主宰一切的共產黨,其他都只是插花的性質;如今台灣竟也翻版學樣起來。
但希望台灣的司法能儘快還謝清志博士一個公道。
下面是謝清志博士案一項最新的發展(目前還是「準備庭」),從最高行政法院的這項判決來看,應該更清楚看得出來,檢察官據以起訴謝清志博士的「因」是莫須有的!
所謂的「南科高鐵減振弊案」,繼「減振工程」顯著有效而反駁了台南地檢署起書理由之一的「不需要作的工程」後,最高行政院法院日前(去年十二月廿一日)亦判決將未得標廠商所提行政訴訟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最高行政院法院的這項判決,也正駁斥了多項稍早被台南地檢署納入起訴書的起訴「罪狀」。
一月十一日台南地方法院繼續審理該案時,也正式裁定將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從「證據清單」中剔除。
對於這項發展,謝清志感到欣慰,並表示將繼續為自己的清譽奮戰。
二○○六年十二月廿五日,台南地檢署偵結所謂的「南科高鐵減振弊案」,以貪污圖利等罪起訴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等人,目前該案正於台南地方法院審理中。
由於南科高鐵減振工程,為一具研發技術性質的工程案,國科會為廣徵有效減振工法,自始便將整個減振工程區分為「工法規劃技術服務案」(即創意工法之研發)及「細部設計與施工案」(即整個減振工程設計與施工)。
在創意工法之研發階段,國科會公開招標後共有五家廠商參與投標,經初評後有二家進入複評;再經現地實作實驗測量後,最後選定「鴻華公司」所提之複合式工法,在經後續多方量測評估確定有效,再進入細部設計與施工。
不過,複評中落選的「永峻工程」在向國科會領取二五○○萬元的獎勵金後,於二○○三年九月起便開始以「國科會招標過程不公、偏袒鴻華公司」提起行政訴願;在相繼遭國科會與公共工程委員會駁回後,轉而提起行政訴訟。
永峻工程在訴訟狀中,列出六大理由指控國科會在辦理招標決標過程違法。二○○六年四月六日,台北高等法院判決國科會駁回永峻工程的訴願「違法」,判決書接受永峻工程指控的二項理由,法庭也另加一項,並以此為由指稱國科會「決標程序違反法令」。
當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這項判決,加速台南地檢署的大規模搜索行動,其判決理由亦被納入後來台南地檢署起訴「罪狀」中。
引用URL

願謝博士最終能獲得遲來的正義
也因如此,台灣本土總有一天能贏得我們該有得正義.

這或許也能說是
正義是站在『專業』這邊的
台灣需要對『專業人才』有更多的信任與尊重
而不是胡亂的扣上莫須有的罪狀
讓好好的專業人才折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