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1,2007

南科減振案第一庭(03/14/2007)概況

南科減振案似乎被媒體和閱聽人所遺忘了。其實,南科減振案於3月14日上午10時在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十四法庭開準備程序庭,只是媒體並沒有報導。
這個案子,檢察官開了散彈槍,十位專家學者通通成了被告,減振工程完工了,為這個史無前例的任務奉獻心力的人卻被指控「圖利他人」(錢的影子在哪?)
貪污的案子不稀奇,稀奇的是竟有不污錢卻遭重罪指控的。
開庭當天的場景︰

十位被告、十五位律師以及四,五位親友準時出席。
前排被十位被告坐滿,法官的左旁坐著一位公訴檢察官與兩位偵察期間負責偵訊的檢察事務官(請注意,檢察事務官並沒有檢察官的身份,竟也在那個座位上)。另一旁兩個座位有兩個律師座,其餘十三位律師只能坐在被告後面,輪到發言時才到前面去坐。
一開始,公訴檢察官要求先分發一份「補充理由書」,並說明其與原起訴書改變的地方,由於該補充理由書其實是一本經修改過的完整起訴書,等於是新版本,律師們表示須時間研讀,宜擇期再審。
檢方則表示「僅有筆誤修正」,法官乃請檢方說明改變內容後繼續開庭。
據相關人士指出,所謂「修改本」,其實有幾處重要時間點因被發現矛盾而改掉,並非如檢方所稱「筆誤」而己,起訴書都無法「自圓其說」,卻強稱「筆誤」,實在讓人拍案驚奇。
法官於是要求檢察官陳述起訴犯罪事實,檢察官拿起二十四頁厚的起訴書開始照本宣讀。
當天出庭的人士指出,從旁觀察,檢察官似乎對本起訴案缺乏信心。較之於所有被告及律師們個個充滿自信、言詞清晰,以及法官的明快處置,法庭上的「三角」的表現有明顯的差別。
檢察官花了五分鐘,才讀了約一頁左右,若按照此速度,恐怕要兩個鐘頭才能聽完檢方的指控。法官顯然聽不下去,乃阻止檢察官再繼續,要求檢方作重點說明即可。
於是檢察官逐一說出每位被告所犯的條文,十位全以「圖利罪」起訴,其中謝清志、林延旭被外加「洩密」,廠商許鴻章另被告「違反公司法」。
相關人士指出,本來準備庭是要釐清犯罪事實、檢方所舉証據的效力、交詰詢問的証人以及開庭攻防步驟等,但法官則首先要被告及辯護律師各自說明案情。
於是所有被告均簡單介紹自己然後由律師發言。律師們除了針對自己的當事人特有的嫌疑點澄清外,其爭論的共同聚焦點可歸納如下:
1. 除廠商外其餘九位被告均只參與第一階段的評審作業,對廠商而言是一個競賽,前兩名廠商各可得三仟伍百萬元及二仟伍百萬元,那是固定獎勵金,並沒有任何評審委員獲得任何利益,何來圖利罪?即使如起訴書中所言「不法利益34億」屬實,亦係在第二階段時南科園區管理局所為,與此九位評審何干?檢方豈非找錯對象?
2. 參與評審的學者,均憑專業判斷、獨立思考,選出最佳工法。評審的學者受國科會邀請,根本沒受任何人指使,然而,工程完成之後,這些學者遭起訴,反而決策者如國科會主委,行政院長等卻無事,這樣的結果公平嗎?合理嗎?
3. 起訴書洋洋灑灑二十四頁,超過萬言,但被告卻不知被入何罪?證據如何連結到罪名?要爭辯卻不知從何著手,顯見檢方沒有負起舉証的法定責任,已嚴重傷害到被告行使防衛的法定權利。
4. 檢方起訴書中條文引用斷章取義,企圖作弊,例如引用採購法第三十四條時只引用招標文件應予保密,但卻故意忽略但書部份,而此但書都份卻正是本案的基本要件。
(註︰法官認為用「作弊」兩字不宜,應改掉。不過,檢方斷章取義的心態實在令人難以茍同,也讓人懷疑檢察官的動機和專業精神!)
5. 同案另兩名被告中華工程顧問公司周功台、林秉洋,兩人實際負責國科會工法取得服務案之工程管理,協助南科管理局訪價、定底價、議價、契約訂定等工作,經已獲不起訴處分,但檢方卻以同樣的理由起訴被告等,豈非矛盾?
6. 對於公務人員的認定,近來己明顯從嚴,然而檢方將被邀來為國科會免費無償服務的教授、自由業者如技師等一概視同「公務人員」,而以僅適用於公務人員的「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詞舉顯嫌草率,值得商榷。
7. 起訴書中屢次出現︰「由國科會謝副主委決定,沒有採信法律顧問或某某人建議等為不當」的說法,檢方顯然有意把「不當」與「不可」混淆。當知即使有所謂「不當」的決定也並不等同「違法」,因為是那主策者行政裁量權的正當行使。
8. 檢察官從評審委員與某人「諳識」即可推出「共謀」的結論,實為太跳躍式的推論,檢方必需有更完整的說法才能服眾。
最後律師們建議庭上,為維護被告們防衛自己的權利,應命令檢方重整起訴書,俾使犯罪項目、事實與証據有連結性。這種工作固然繁雜,卻是檢方的職責必須做的工作。
經過兩個半小時的陳述程序,法官做出結論,接受律師們的要求,責成檢察官重新整理起訴書內容,使之明確連結犯罪事實與所舉証據,不宜把理由、引用法條等也寫入犯罪事實。依法官的意見,兩頁就己足夠,不需用到二十四頁!
庭訊中另有一段小插曲,因為某律師針對法庭容許不具檢察官身份的事務官坐上檢察官位子表示不宜,法官從善如流,馬上令該事務官離座。
庭訊歷時約三個小時,法官並未宣佈何時再開庭,但表示須時間消化所有律師們的答辯狀,同時檢方亦須時間再重整起訴書。
也就是說,檢察官還須提出「第三版」的起訴書!

Posted by freemanh at 樂多Roodo! │18:56 │回應(2)引用(0)聲援謝清志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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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光第一點就已經完蛋了
第三點的部分 我當初略翻起訴書時有注意到

看承審法官的反應
說不定又是另一個高捷案
所有被告一路無罪到底
只成就了南檢的虛名.........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pril 23,2007 18:35



第一庭情況看起來滿樂觀的,起碼法官有接受律師的看法。

只是確定無罪的過程可能還有極漫長的路得走,不知道還會拖到何時。加油!

目前台灣的情況,從某些角度來看,還真是「官不聊生」啊。官員受到監督是應該,但是帶著偏見把人入罪的檢察官、法官,是不是也該被好好監督一下?











Posted by judie35 at April 23,2007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