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7,2006

「還我偵查不公開」全民告發第四狀

辦案時請閉嘴

這是

「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第四狀

疏忽了幾天,才發現全民告發行動果然有了效果,雖然東森的記者以相當不友善的寫法發布新聞,不過沒有關係,沒錯,我們就是「有心人」,記者不知法,只能說是無知,司法人員「應記者詢問」就可以知法犯法嗎?
相關報導請到「還我偵查不公開」部落格查閱。

第四狀要告發的是犯罪嫌疑人:台北地檢署、高雄市警局、台中市警局、台南地檢署、嘉義縣警局、台北縣警局土城分局、新竹市刑警大隊、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等單位之不詳人員

告發狀請寄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

由於檢察署不接受電子郵件告發,國外的朋友,請委託您在國內的親友代為告發。或將本書狀轉貼至法務部長信箱最高檢察署檢查總長信箱警政署長信箱作為抗議信。

詳細的書狀內容都刊登在「還我偵查不公開」部落格,我就不再另貼於此,請認同此一行動的朋友移駕到「還我偵查不公開」部落格「2006.07.05告發狀」的專文去!


Posted by freemanh at 樂多Roodo! │17:36 │回應(3)引用(0)還我偵察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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