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7,2006
「還我偵查不公開」全民告發第四狀
這是
「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第四狀
疏忽了幾天,才發現全民告發行動果然有了效果,雖然東森的記者以相當不友善的寫法發布新聞,不過沒有關係,沒錯,我們就是「有心人」,記者不知法,只能說是無知,司法人員「應記者詢問」就可以知法犯法嗎?
相關報導請到「還我偵查不公開」部落格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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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狀要告發的是犯罪嫌疑人:台北地檢署、高雄市警局、台中市警局、台南地檢署、嘉義縣警局、台北縣警局土城分局、新竹市刑警大隊、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等單位之不詳人員
告發狀請寄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由於檢察署不接受電子郵件告發,國外的朋友,請委託您在國內的親友代為告發。或將本書狀轉貼至法務部長信箱、最高檢察署檢查總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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