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9,2006

「還我偵查不公開」全民告發第三狀

辦案時請閉嘴

這是

「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第三狀


第三狀要告發的是犯罪嫌疑人: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幸玲

告發狀請寄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

由於檢察署不接受電子郵件告發,國外的朋友,請委託您在國內的親友代為告發。或將本書狀轉貼至法務部長信箱,作為抗議信。

詳細的書狀內容都刊登在「還我偵查不公開」部落格,我就不再另貼於此,請認同此一行動的朋友移駕到「還我偵查不公開」部落格「2005縣市長選舉,告宜檢、中檢、南檢等單位」的專文去!


Posted by freemanh at 樂多Roodo! │17:30 │回應(0)引用(0)還我偵察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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