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4日
blog網站設計的10大錯誤
在近一個月前寫的「網站設計的簡單原則」這篇裡,提到了專家舉出的幾個常見問題;不過網站設計經典參考書「Designing Web Usability」(小弟強力推薦!)的作者Jakob Nielson對於blog的設計錯誤又有另一套不同的看法。依照慣例,先表列一下這些「常見錯誤」再來研究:
1. 沒有作者自傳
2. 沒有作者照片
3. 無意義的文章標題
4. 未標示目的地的連結
5. 未連結過去的好文章
6. 只靠月曆導覽文章
7. 不規則的貼文週期
8. 東拉西扯、沒有主題
9. 忘記未來的老闆可能看到文章
10. 使用來自blog服務商的網址
然後再來研究研究:
1. 沒有作者自傳
2. 沒有作者照片
3. 無意義的文章標題
4. 未標示目的地的連結
5. 未連結過去的好文章
6. 只靠月曆導覽文章
7. 不規則的貼文週期
8. 東拉西扯、沒有主題
9. 忘記未來的老闆可能看到文章
10. 使用來自blog服務商的網址
然後再來研究研究:
1. 和2.
有趣的是,「網站設計的簡單原則」的最後一條才提到過:「除非老闆是名人,否則放老闆的照片保證讓訪客倒彈」;不過這兩者的差異在於先前一篇講的是通則、或者說是針對企業網站而言,而這十條講的是blog或是個人網站。
無論是企業或個人網站,我個人對於是不是要在網站上放照片,仍然持著保留的態度,放了是好是壞並不能一概而論。如果長得像金城武或林志玲,大概怎麼放都不會有人反對;然而如果後面跟的是一篇250頁的自我介紹,不管長得多帥多美還是令人倒彈。
根據Nielson的說法,「讀者想知道自己在跟誰搏感情」,有照片、有自傳可以增加blog言論的可信度。這一點我並不完全贊同。固然如果站長願意公開個人資料,有名有姓確實能讓論點更有依據,但只要寫作內容長期可信,讓時間證明品質,沒沒無聞的作者照樣可以佔有一席之地。
許多長年寫產業文章的人(例如我很欣賞的Robert X. Cringely和很不欣賞的John C. Dvorak),過去都是在還沒有blog、也少有地方貼照片和自傳的時代崛起的,十多年下來也累積了許多的支持者和反對者。
當然,以blog的觀點而言,雖然這些作者累積了大量言論、已經在市場上生存這麼久、所屬的媒體(過去主要是雜誌)也歷經了時間的考驗,但同樣的模式能不能在網路上重現還在未定之天;而且網路上的遊戲規則也不一樣,過去只要能在雜誌上出現個三五期,好歹也算是個名人,而現在以網路個人發表管道之通暢、寫作人數之多,沒有個兩把刷子恐怕不太容易脫穎而出。
所以在網路上生存個十年八年之前,先露個臉恐怕還是比要的;至於照片效果如何,恐怕就得依整型醫師的功力而定了。
3. 至 6.
這些屬於比較普通的適用性(usability)問題,應該不必再花力氣深入探討;重點在於提供讓讀者一目瞭然的資訊提示、以及有用內容之間的彼此連結。
所謂一目瞭然的資訊提示,包括幫網頁、文章、或是在討論版上的發問取個好題目。這一點看似簡單,但真正做到的人並不多;例如我在「網站設計的簡單原則」中提到的「請按這裡」連結命名問題,或是我常常把討論版上的「請問一個問題」改成「請問為什麼天空是藍的」之類的措詞。
以目前網路上的無效資訊之多,如果寫作或發表的人沒有先把自己的話整理好、找個清晰的總結當題目,別說別人難以理解其中賣什麼膏藥,可能連自己往後想回頭找都找不到,最後只能成為永遠埋藏在網路深處、難以回收的廢棄資源。
至於連結的妙處,常閱讀或利用網路文章的人應該都十分內行;如果沒有適當的連結,許多網路文章就完全失去了可讀性。我曾看過寫作者立志成為「網路上的終點」,以文章中不加連結的方式,展現言論的原創性和深度;雖然這一點很值得尊敬,不過總是覺得缺了點網路文章旁徵博引的閱讀樂趣。
當然,如果一句話就有十五個連結,讀起來也會有點抓不到重點,而且可能三轉兩轉就迷了路,找不回原來的地方。所以文章中夾雜連結的質和量是否適當,往往也是判斷作者功力和誠意的指標。
好的文章雖然不必剽竊別人的作品,但藉由本身內容的品質和架構、加上精準參照的連結,就能夠將自己和別人的立論融為一體,變成一篇極有參考價值的資訊。這個境界並不容易達到,但我相信只要往這個方向去寫,至少可以讓文章不至於言之無物。
7. 和8.
這兩條談的是讀者的「黏度」。接近定期(最好是頻繁)的發表頻率,可以吸引讀者經常回來、也比較不會讓自己失去發表的動力。
至於「東拉西扯、沒有主題」,我自己大概是最明顯的例子。雖然網站內容有大致的方向,不過還是東拉西扯,什麼都有,唯一的限制大概就是我自己的能力和興趣範圍吧。先前把「blog區」從主題文章分離出來,算是讓主題清楚一點的努力,不過因為我自己的關係,成效顯然不彰;在分站上(一來有不同的讀者群、二來作為資料備份)更是全部混在一起的大雜燴。
寫作動力比較強的人,往往很少只寫一個主題;工作、興趣、觀察、家庭、評論‥‥,到處都是可以寫的東西,如果規定只能寫一項,那也太強人所難了。而如果要為了專注起見,每一個主題各開一個網站,可能會同時罹患管理疲勞和精神分裂的問題(相信我,我有經驗 :-P)。
所以,這個問題可以從「供應面」和「需求面」兩個角度來看;以「供應面」而言,我想大多數人都不是為了營利寫blog、內容也以自己高興為主、其實對於訪客多寡也不抱太高的期望,那就隨意寫吧,不用想那麼多。
至於從「需求面」來看,主題集中的blog自然有它的優點:相對於主題分散的網站,理論上深度夠、立論精闢、而且內容方向可以預期。對於多數以「臭味相投」作為光顧blog標準的讀者而言,也容易找到注意的對象。然而,要長期堅持寫同一主題是很不容易的;除了需要專注與興趣之外,自己在這方面的學識和進修也必須充足,才不會無以為繼。
正因為如此,能針對同一主題長期寫作、而且頻繁發表的人,確實是很厲害的;即使不靠照片和自傳,應該還是可以吸引到一群忠實的讀者。「數位之牆」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它的成立跟我開始寫同類文字的時候相彷,但站長的長期寫作和精闢見解,就比我後來不務正業、東拉西扯要好太多,累積的功力和影響力自然也就大有不同了。
10.
說到強人所難,擁有自己的網址大概算是最難的了;想擁有自己的網址,不只得花錢、還要想辦法弄好DNS域名轉換服務(通常也得花錢)、很可能還得自己管理網站空間或伺服器。
Nielson的說法是:「把自己的網站名稱放在別人(服務供應商)的名下,代表著在網路上必須受制於人」,只要從某一家blog服務商換到另外一家,就得承受失去讀者的風險。這句話是對的,不過我相信對於大多數的blog站長而言,最大的問題並不在於名稱受制於人;別忘了還有「搜尋引擎」這個好東西,即使換了網址,真正忠實的讀者還是可以在幾天後透過搜尋找到人。
我有幾位朋友換過網址,中間的空檔通常不超過一個禮拜,結果也還好;不過對於原本就擁有自己專屬網址(例如我)的人而言,轉換網址(尤其是轉換到一般服務商名下)對於「品牌」的影響確實是比較大的,不過應該還不到要命的程度。
對於blog站長而言,最大的問題在於對網站內容的掌握。當你在A服務商累積了上百篇文章之後,要轉換到B服務商就是件大工程;除非自己一篇一篇轉貼,或是像「樂多日誌」一樣提供內容備份服務、新服務商又願意幫你把備份檔案匯入新站,否則多半只能把舊站直接報廢,換個地方從頭幹起。如果運氣不好,服務商的系統整個掛掉、自己又沒備份,那種痛苦可能就遠超過換個網址了。
Nielson還有很多關於網站適用性和多項「十大錯誤」的各類文章,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看看。基本上我對於Nielson的文章和觀點都相當推崇,不過如您所見,有些我並不盡然同意,有些則因為個人技術程度、採用的系統、工作的性質、地區和語言差異、甚至寫作習慣等因素無法遵循,不過我還是會盡量把網站做得像樣一點,寫的東西也不要太無聊;因為還有9. 這一條要注意:我未來的老闆(也許就是您)正在看這篇文章哩。:-D
有趣的是,「網站設計的簡單原則」的最後一條才提到過:「除非老闆是名人,否則放老闆的照片保證讓訪客倒彈」;不過這兩者的差異在於先前一篇講的是通則、或者說是針對企業網站而言,而這十條講的是blog或是個人網站。
無論是企業或個人網站,我個人對於是不是要在網站上放照片,仍然持著保留的態度,放了是好是壞並不能一概而論。如果長得像金城武或林志玲,大概怎麼放都不會有人反對;然而如果後面跟的是一篇250頁的自我介紹,不管長得多帥多美還是令人倒彈。
根據Nielson的說法,「讀者想知道自己在跟誰搏感情」,有照片、有自傳可以增加blog言論的可信度。這一點我並不完全贊同。固然如果站長願意公開個人資料,有名有姓確實能讓論點更有依據,但只要寫作內容長期可信,讓時間證明品質,沒沒無聞的作者照樣可以佔有一席之地。
許多長年寫產業文章的人(例如我很欣賞的Robert X. Cringely和很不欣賞的John C. Dvorak),過去都是在還沒有blog、也少有地方貼照片和自傳的時代崛起的,十多年下來也累積了許多的支持者和反對者。
當然,以blog的觀點而言,雖然這些作者累積了大量言論、已經在市場上生存這麼久、所屬的媒體(過去主要是雜誌)也歷經了時間的考驗,但同樣的模式能不能在網路上重現還在未定之天;而且網路上的遊戲規則也不一樣,過去只要能在雜誌上出現個三五期,好歹也算是個名人,而現在以網路個人發表管道之通暢、寫作人數之多,沒有個兩把刷子恐怕不太容易脫穎而出。
所以在網路上生存個十年八年之前,先露個臉恐怕還是比要的;至於照片效果如何,恐怕就得依整型醫師的功力而定了。
3. 至 6.
這些屬於比較普通的適用性(usability)問題,應該不必再花力氣深入探討;重點在於提供讓讀者一目瞭然的資訊提示、以及有用內容之間的彼此連結。
所謂一目瞭然的資訊提示,包括幫網頁、文章、或是在討論版上的發問取個好題目。這一點看似簡單,但真正做到的人並不多;例如我在「網站設計的簡單原則」中提到的「請按這裡」連結命名問題,或是我常常把討論版上的「請問一個問題」改成「請問為什麼天空是藍的」之類的措詞。
以目前網路上的無效資訊之多,如果寫作或發表的人沒有先把自己的話整理好、找個清晰的總結當題目,別說別人難以理解其中賣什麼膏藥,可能連自己往後想回頭找都找不到,最後只能成為永遠埋藏在網路深處、難以回收的廢棄資源。
至於連結的妙處,常閱讀或利用網路文章的人應該都十分內行;如果沒有適當的連結,許多網路文章就完全失去了可讀性。我曾看過寫作者立志成為「網路上的終點」,以文章中不加連結的方式,展現言論的原創性和深度;雖然這一點很值得尊敬,不過總是覺得缺了點網路文章旁徵博引的閱讀樂趣。
當然,如果一句話就有十五個連結,讀起來也會有點抓不到重點,而且可能三轉兩轉就迷了路,找不回原來的地方。所以文章中夾雜連結的質和量是否適當,往往也是判斷作者功力和誠意的指標。
好的文章雖然不必剽竊別人的作品,但藉由本身內容的品質和架構、加上精準參照的連結,就能夠將自己和別人的立論融為一體,變成一篇極有參考價值的資訊。這個境界並不容易達到,但我相信只要往這個方向去寫,至少可以讓文章不至於言之無物。
7. 和8.
這兩條談的是讀者的「黏度」。接近定期(最好是頻繁)的發表頻率,可以吸引讀者經常回來、也比較不會讓自己失去發表的動力。
至於「東拉西扯、沒有主題」,我自己大概是最明顯的例子。雖然網站內容有大致的方向,不過還是東拉西扯,什麼都有,唯一的限制大概就是我自己的能力和興趣範圍吧。先前把「blog區」從主題文章分離出來,算是讓主題清楚一點的努力,不過因為我自己的關係,成效顯然不彰;在分站上(一來有不同的讀者群、二來作為資料備份)更是全部混在一起的大雜燴。
寫作動力比較強的人,往往很少只寫一個主題;工作、興趣、觀察、家庭、評論‥‥,到處都是可以寫的東西,如果規定只能寫一項,那也太強人所難了。而如果要為了專注起見,每一個主題各開一個網站,可能會同時罹患管理疲勞和精神分裂的問題(相信我,我有經驗 :-P)。
所以,這個問題可以從「供應面」和「需求面」兩個角度來看;以「供應面」而言,我想大多數人都不是為了營利寫blog、內容也以自己高興為主、其實對於訪客多寡也不抱太高的期望,那就隨意寫吧,不用想那麼多。
至於從「需求面」來看,主題集中的blog自然有它的優點:相對於主題分散的網站,理論上深度夠、立論精闢、而且內容方向可以預期。對於多數以「臭味相投」作為光顧blog標準的讀者而言,也容易找到注意的對象。然而,要長期堅持寫同一主題是很不容易的;除了需要專注與興趣之外,自己在這方面的學識和進修也必須充足,才不會無以為繼。
正因為如此,能針對同一主題長期寫作、而且頻繁發表的人,確實是很厲害的;即使不靠照片和自傳,應該還是可以吸引到一群忠實的讀者。「數位之牆」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它的成立跟我開始寫同類文字的時候相彷,但站長的長期寫作和精闢見解,就比我後來不務正業、東拉西扯要好太多,累積的功力和影響力自然也就大有不同了。
10.
說到強人所難,擁有自己的網址大概算是最難的了;想擁有自己的網址,不只得花錢、還要想辦法弄好DNS域名轉換服務(通常也得花錢)、很可能還得自己管理網站空間或伺服器。
Nielson的說法是:「把自己的網站名稱放在別人(服務供應商)的名下,代表著在網路上必須受制於人」,只要從某一家blog服務商換到另外一家,就得承受失去讀者的風險。這句話是對的,不過我相信對於大多數的blog站長而言,最大的問題並不在於名稱受制於人;別忘了還有「搜尋引擎」這個好東西,即使換了網址,真正忠實的讀者還是可以在幾天後透過搜尋找到人。
我有幾位朋友換過網址,中間的空檔通常不超過一個禮拜,結果也還好;不過對於原本就擁有自己專屬網址(例如我)的人而言,轉換網址(尤其是轉換到一般服務商名下)對於「品牌」的影響確實是比較大的,不過應該還不到要命的程度。
對於blog站長而言,最大的問題在於對網站內容的掌握。當你在A服務商累積了上百篇文章之後,要轉換到B服務商就是件大工程;除非自己一篇一篇轉貼,或是像「樂多日誌」一樣提供內容備份服務、新服務商又願意幫你把備份檔案匯入新站,否則多半只能把舊站直接報廢,換個地方從頭幹起。如果運氣不好,服務商的系統整個掛掉、自己又沒備份,那種痛苦可能就遠超過換個網址了。
Nielson還有很多關於網站適用性和多項「十大錯誤」的各類文章,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看看。基本上我對於Nielson的文章和觀點都相當推崇,不過如您所見,有些我並不盡然同意,有些則因為個人技術程度、採用的系統、工作的性質、地區和語言差異、甚至寫作習慣等因素無法遵循,不過我還是會盡量把網站做得像樣一點,寫的東西也不要太無聊;因為還有9. 這一條要注意:我未來的老闆(也許就是您)正在看這篇文章哩。:-D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631516
引用列表:
「在 30 天內打造更具親和力」的文件提到了一個概念,「讓網頁易
於閱讀」,是身為網站或是網頁內容編輯者的美德。而這個概念也是
我撰寫網誌至今都恪守的圭臬。
[轉錄]blog網站設計的10大錯誤【Blog版W.W.W.】
at 2005年11月1日 03:56
我好像都犯了="=,砍掉重練好了......。
Posted by 光
at 2005年10月24日 22:38
經過一次服務商無預警換網址之後,氣的就自己租空間與網址來用,雖然要付點錢,至少不用受制於人,還是很值得的啦。
如果願意刊點google廣告,或是尋求贊助,要支付部分租網址的費用,其實並不是完全不可能。
如果願意刊點google廣告,或是尋求贊助,要支付部分租網址的費用,其實並不是完全不可能。
Posted by pjhuang
at 2005年10月24日 22:42
我也覺得7和8對我而言是最難的!
我目前是大概維持一天至少一篇的頻率,但是要每一篇都是精闢有理的好文就很不容易了!我想大概只有專職作家才辦得到!
要專注在某個領域更難!
我有時也很佩服那些只寫某個領域內容的Blogger,但有時我會想,他們難道不會想寫一些心情札記嗎?所以最後的結果大概還是變成一人有兩個以上的部落格,一個隨便寫、一個只寫某種內容。
但一個人要管兩個以上的網站實在太累了,所以最後又變成現在這樣,一個雜七雜八什麼都有的網站!
我目前是大概維持一天至少一篇的頻率,但是要每一篇都是精闢有理的好文就很不容易了!我想大概只有專職作家才辦得到!
要專注在某個領域更難!
我有時也很佩服那些只寫某個領域內容的Blogger,但有時我會想,他們難道不會想寫一些心情札記嗎?所以最後的結果大概還是變成一人有兩個以上的部落格,一個隨便寫、一個只寫某種內容。
但一個人要管兩個以上的網站實在太累了,所以最後又變成現在這樣,一個雜七雜八什麼都有的網站!
Posted by DearJohn
at 2005年10月25日 13:31
雖然已經在網路上「混」了不下十年,可是從來就沒有把「我」當成是被經營的主體,也不是那麼在乎人家知道真實的我,是誰。
不是每一個人都在乎在網路上「出人頭地」,匿名書寫也是一種生活樂趣。即使許多人忙著沽名釣譽當名嘴名筆,也不代表一個家庭主婦或一個教授寫的東西就有可讀性的必然差異。宣告自己的身分來提高可信度,對我來說,恰好是最不想做的一件事。
有意經營(blog、個人、事業)的人,那十條準則或許適用;不過如果是對一般 blog 作者來說,還是別任意框限自己吧。
不是每一個人都在乎在網路上「出人頭地」,匿名書寫也是一種生活樂趣。即使許多人忙著沽名釣譽當名嘴名筆,也不代表一個家庭主婦或一個教授寫的東西就有可讀性的必然差異。宣告自己的身分來提高可信度,對我來說,恰好是最不想做的一件事。
有意經營(blog、個人、事業)的人,那十條準則或許適用;不過如果是對一般 blog 作者來說,還是別任意框限自己吧。
Posted by 情緒話
at 2005年10月25日 17:28
唉呀,Blog就是Blog囉!
做自己的媒體,唱自己的歌嘛!
反正不是每個人都想要出名的,有時後隨便唬唬可能也會吸引到不少人來看呢!
做自己的媒體,唱自己的歌嘛!
反正不是每個人都想要出名的,有時後隨便唬唬可能也會吸引到不少人來看呢!
Posted by 好手
at 2005年10月26日 00:55
BLOG不是記錄自己的方式嗎??
我的BLOG幾乎都犯了以上的錯誤...
不過啊
BLOGGER的服務還真是陽春
要搬家又很麻煩....
我的BLOG幾乎都犯了以上的錯誤...
不過啊
BLOGGER的服務還真是陽春
要搬家又很麻煩....
Posted by jim
at 2005年10月26日 17:03
其實大家也不必太在意「錯誤」這兩個字啦;所謂「錯誤」是Jakob Nielson的說法,我自己也並不全然同意,這十條只是拿來當作討論的引子而已。除非您有他說的那些顧慮,否則只要自己寫著高興就好。:-)
Posted by Fred
at 2005年10月27日 00:03
> 「在 30 天內打造更具親和力」的文件提到了一個概念,「讓網頁易 於閱讀」,是身為網站或是網頁內容編輯者的美德。而這個概念也是 我撰寫網誌至今都恪守的圭臬。
說得是,不過可不可以讓您的網頁不要強迫觀眾開啟Windows Media Player和AOLTemp.html呢?有點小遺憾。:-P
說得是,不過可不可以讓您的網頁不要強迫觀眾開啟Windows Media Player和AOLTemp.html呢?有點小遺憾。:-P
Posted by Fred
at 2005年11月1日 09:15
唉,看到第九條(忘記未來的老闆可能看到文章),我想我是受到了教訓.
話說之前寫了某篇文章,聽說搞的某公司內部很不爽.然而該公司卻是我未來很想去的..
所以,萬一有一天去真的去應徵,就要十分的低調.說不定進去就被趕出來,或者,僥倖進去了,說不定會被整的很慘.
因此,最近很想要改變自己部落格的內容走向,也許是年輕氣盛,寫個部落格說不定會讓自己在熟悉的職業圈裡名聲變不好...
我該思考一下了...
話說之前寫了某篇文章,聽說搞的某公司內部很不爽.然而該公司卻是我未來很想去的..
所以,萬一有一天去真的去應徵,就要十分的低調.說不定進去就被趕出來,或者,僥倖進去了,說不定會被整的很慘.
因此,最近很想要改變自己部落格的內容走向,也許是年輕氣盛,寫個部落格說不定會讓自己在熟悉的職業圈裡名聲變不好...
我該思考一下了...
Posted by sawala
at 2005年11月1日 23:15
我每看一條就搖搖頭,搖了大概有八九次之多吧
不過每次來這裡都會學到很多實用的東西,非常感謝Fred喔!
不過每次來這裡都會學到很多實用的東西,非常感謝Fred喔!
Posted by kathy
at 2005年11月5日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