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27日
寫作賺錢,爾虞我詐
幾年以前,有一位書籍譯者宣稱自己靠某一本暢銷書,賺到了數以百萬計的版稅。如果您接觸過出版業,就會知道這個數字並非不可能,但以目前台灣出版業的標準來說,這已經可以算是「神」級的表現。
讓我們利用幾個基本條件來算算看:
雖然上述數字從道理上看、連自己寫書的作家看、或是從廣義的中文市場來看,都並不是不可能,但我用當時聽說的數字(其實遠超過100萬)請教過幾位國內出版業的前輩,大家都覺得難以置信,覺得雖然這位譯者確實可能狠撈了一票(相對於其他苦哈哈同業而言),但這個數字還是相當不可思議。
讓我們利用幾個基本條件來算算看:
- 不要說幾百萬,算100萬就好;
- 假設該書一本市價300元(設得更高也行,但通常價格和銷量成反比;設得高不一定佔便宜);
- 假設翻譯版稅是10%(通常這也是很少見的高,但我們往高處算),所以每賣一本譯者可以賺30元;
- 所以譯者賺了100萬版稅,除以30元等於3.3萬本,如果賺200萬元,就是6.6萬本;
- 當然還有其他可能的算法,例如版稅之外還有翻譯費、銷售量超過一定數字之後再提高版稅比例等等,但因為前面數字都抓高了,所以常理範圍之內的誤差應該不致太離譜。
雖然上述數字從道理上看、連自己寫書的作家看、或是從廣義的中文市場來看,都並不是不可能,但我用當時聽說的數字(其實遠超過100萬)請教過幾位國內出版業的前輩,大家都覺得難以置信,覺得雖然這位譯者確實可能狠撈了一票(相對於其他苦哈哈同業而言),但這個數字還是相當不可思議。
在很多書籍賣不完一刷(1000-2000本上下)、上架壽命可能只有幾週的國內市場上,上萬本算是相當不錯的業績,更不用說是三五萬以上了(或許我離開業界已經有段時間,經驗值作不得準,先隨手查一個業界數據當作佐證)。
就算這位譯者得天獨厚,真的實至名歸,大概幾年來也就出了這麼幾個案例。
從這個角度來看,出版業似乎也像網路上一樣,是個「長尾」市場:少數暢銷作家可以出人頭地、一飛沖天,大多數人則還是在一刷前後的基本數字上輾轉掙扎。
其實我真正想提的並不是出版業;從出版業寫來,想說的是在同樣形成長尾的網路市場上,有真正發財的少數、有力求突破的多數,但也有在這兩者之間玩數字遊戲的人。
也許您已經猜到了,我想說的就是部落格廣告這檔子事。自從Google在部落格圈投下廣告這個震撼彈以來,在網站上放廣告的人不在少數(包括我自己在內)。我自己抱著的是「撿錢」的心態,也就是路上看到錢當然會撿、但如果撿不到也不會每天只盯著馬路看;所以放的地方和方式都不是太顯眼,不太影響到鷹有的一點「格調」。
說得好聽一點,我是為了「實作」這個機制、瞭解它的玩法才放的;我雖說不是很富有,但透過努力工作賺米下鍋的速度,還是比等廣告慢慢累積快得多。
當然也有人看準這個機會、再加上對自己網站的流量和讀者的支持度頗具信心,所以左也放、右也放、上下都放,把網站變成了廣告看板;這也無可厚非,自己看得高興、賺得高興就好。
不過最近的一些相關報導,令人開始有些困惑。從有人放了一陣子拿到一百美金支票成為新聞,到累積了三四百開始,接下來是每個月賺三四百,之後開始出現一個月賺台幣數萬,最近看到的數字是某位仁兄自稱每天150美元、一個月5500美元的天價;照這樣下去,再過不久應該會有破萬的新高出現,專業(富豪)部落客的夢想應該就不遠了。
不過從數學上來看,許多被舉成例子的網站之所以能有這麼出色的營收,也同樣令我難以索解。雖說也有流量不算太高、但因為廣告點閱率高而創造相對高額收入的例子(請參閱「低流量網站AdSense高收益的實例」,姑且全盤接受),但一個月也不過(抱歉)百來塊美金,離前面的吸金網站還有點距離,即使流量再衝高幾倍、點閱率不變,要能夠當一個人的薪水還是辛苦了點。
以一般的blog網站而言,廣告點閱率平均有1%以上就相當不簡單了,甚至許多每天訪客動輒上萬的大站也不例外;就算有這麼多訪客進進出出,還得祈禱廣告和內文之間的關係夠精準、夠吸引人,讓訪客願意自動去按才行。
而依據我對廣告回饋計算公式的瞭解(因為我有參加所以才知道‥‥),以及對台灣blog圈概況的認識,每個月能持續平均收到超過100美元的廣告費,就算很有一套了。
然而,也正因為有人確實賺到錢、宣稱自己賺到錢、或是被媒體報導賺到錢,所以引發許多人將自己的網站投入這塊市場,甚至讓網站上的廣告多到喧賓奪主;表面上看,這樣的趨勢固然對部落客、廣告主、代理商(也就是Google)都有好處,但也隱藏著一些可能的危險:
廣告是佔空間、而且有內容的。不適當的擺放位置和密度都會犧牲網站本身的設計、顯示速度、甚至稀釋了內容的易讀性和可信度,影響訪客的重複到訪率和閱讀意願,最後讓廣告的效率更低。
此外,除非網站內容是比較普遍而熱門的話題(例如美妝、民宿等等)、而且相關的廣告量夠多,否則目前廣告分析內文、顯示同性質內容的機制其實還不成熟,牛頭不對馬嘴、甚至彼此衝突的現象所在多有;換言之,營收潛力還得看網站類型而定,不是一窩蜂就可以賺到錢的。
所以,部落客不是貼上廣告就可以等著收支票;自己得先「照照鏡子」,看看自己的網站類型、內容(包括版面設計和文字)與廣告之間的整合、原有的流量、讀者的類型和點閱習慣等等條件,是不是符合廣告機器人幫你設定的目標市場。說得殘酷一點,在目前的機制下,或許有網站可以大賺其錢、但某些網站是再怎麼努力也難有效果的。
回過頭來說,當條件不理想的網站紛紛「加減掛掛看,反正沒損失」拼命投入市場,導致無效廣告顯示次數節節上升、平均點閱率因而下降的時候,就是在為這個廣告形式埋下往後衰退的種子。
稍微接觸過行銷的人都知道,除了少數包山包海、預算充裕的廠商和產品類型之外,廣告投放的精準度比亂槍打鳥重要得多。
理論上,Google廣告由於有龐大的資料庫和搜尋技術作為後盾,能夠建立廣告內容、網站文章內容、以及讀者之間的關聯性,進而提高廣告的告知效果和點閱率;但由於語言和市場的隔閡、人工智慧技術未臻完美、以及廣告涵蓋的內容類型遠少於千變萬化的網路文章‥‥等等來自供應端的問題,再加上個別網站不理想的實際投放情形,導致這些廣告至少在中文市場看起來不夠精準,只是在一陣熱潮之下以多取勝而已。
對於廣告主而言,姑且不論廣告實際帶來的業績如何、以及來自Google的市場光環,單單是被大量「亂槍打鳥」無效顯示所稀釋的點閱率,長久下來就是個隱憂。
Google
當然,無論語言、人工智慧、廣告內容的問題,都會隨著時間和技術慢慢改善,但一來廣告客戶可能等不及,二來當熱潮退去(尤其在「停權」事件慢慢增加)、競爭對手逐漸出現之後,這樣的「螞蟻大軍」策略是否仍能保有初期的效益,就很難說了。
我想目前的這個模式應該會持續下去,但長遠而言還是必須針對目標的精準度、以及帳面上的統計數字加以精進。舉例來說,在保留目前的機制,以維持廣告投放的廣度、並且延緩對手滲透進入市場的時間之外,應該依照區域市場特性、邀請符合條件的個別網站參與廣告專案。
此時,或許顯示出來的廣告跟目前的輪播內容相似,但版面位置、內容關聯、以及廣告內容都經過更準確的(人工?)定義和篩選;而最後的廣告營收計算方式,還是採用類似目前的點閱和顯示次數混合計算方式,而非傳統的「買版面」做法。
我相信,許多本地廣受歡迎、而且內容方向和目標族群定位都相當精準的網站,在這樣的調整之下應該都可以展現出驚人的點閱率和廣告成績,至少會比目前「電腦自己隨興揀土豆」的形式更好。
當然,這或許比較「不Google」(或者說「不Web 2.0」)的做法;但在我的觀念中,跟人相關的問題還是得靠人去解決,才能獲得最理想的解決方案、也比較不容易發生意想不到的失控情形。
另外要提一下的是,目前Google的做法是如果發生「不正常點閱廣告」的情形,網站就可能被停權並沒收未領取的廣告收入。根據Google的說法,被沒收的廣告費會「還給權益受損的廣告客戶」。
姑且不論錢會不會真的還給廣告主、這類事情的法律意義、或是「點了『我同意』就無話可說」等等,我覺得完全將廣告費沒收是一個不好的商業操作(business practice);即使Google在法理上站得住腳、即使確實有很多「水蛭」會拼命找漏洞吸血,但讓大多數善意的網站站長在過程中無法和Google建立良好而穩定的互信關係(「我會不會什麼時候也被停權、錢被沒收?」)、萬一發生狀況之後又因為該拿到的錢被拒付而懷怨在心,並不是一個利多於弊的划算做法。
如果走到這一步,錢多錢少已經不是問題;幾塊錢美金Google拿回去不會更有錢(反正要還給廣告主,不是嗎?),但累積的不滿或怒氣可就不只幾塊錢了。
我相信防弊的方式很多,不一定需要拿對每個人的信任當作代價;例如目前最大的問題在不正常點閱,Google可以記錄不正常點閱發生的時間,在必須停權的時候將廣告費結清至發生時間前幾天為止(三天或十天都隨便;重點是中間保留緩衝時間、扣那段時間的錢也算是罰款),但該給的還是要給,以免落人口實。
這些連我都想得到的簡單道理,手下有幾千位博士的Google應該不會不懂;至於還有什麼其他考量、或是不足為外人道的理由,就不是我所能蠡測的範圍了。
總而言之,這是我一段時間以來使用這個廣告機制、關注外界狀況所獲得的一點沒系統的雜亂想法(該不會寫了也被停權吧?:-P),以及說得出來的潛在問題和趨勢;至於一些相關的具體觀察和回應,就只能先保留下來用在工作上囉。
至於營收,我的數字是擺不上檯面的;還好這不是我的重點、也不是我的強項(自己安慰自己啦)。但無論如何,這玩意兒對我的寫作方式、網站版面都不會有太大影響;還是就這麼掛著,繼續當作一個偷窺用的鑰匙孔就是。:-)
附記:
寫到一半的時候,原本想把前面關於出版業那段刪掉的,因為表面上看來跟後文並沒有明顯的關係;但就我自己的角度看來,其實兩者之間有很多共通之處,甚至可能可以藉由出版業的經驗來看網路這邊的發展。如果您有出版經驗,或許可以感受到我的意思;不過這個部份我就先不寫了,看看再說。
參考閱讀:
就算這位譯者得天獨厚,真的實至名歸,大概幾年來也就出了這麼幾個案例。
從這個角度來看,出版業似乎也像網路上一樣,是個「長尾」市場:少數暢銷作家可以出人頭地、一飛沖天,大多數人則還是在一刷前後的基本數字上輾轉掙扎。
其實我真正想提的並不是出版業;從出版業寫來,想說的是在同樣形成長尾的網路市場上,有真正發財的少數、有力求突破的多數,但也有在這兩者之間玩數字遊戲的人。
也許您已經猜到了,我想說的就是部落格廣告這檔子事。自從Google在部落格圈投下廣告這個震撼彈以來,在網站上放廣告的人不在少數(包括我自己在內)。我自己抱著的是「撿錢」的心態,也就是路上看到錢當然會撿、但如果撿不到也不會每天只盯著馬路看;所以放的地方和方式都不是太顯眼,不太影響到鷹有的一點「格調」。
說得好聽一點,我是為了「實作」這個機制、瞭解它的玩法才放的;我雖說不是很富有,但透過努力工作賺米下鍋的速度,還是比等廣告慢慢累積快得多。
當然也有人看準這個機會、再加上對自己網站的流量和讀者的支持度頗具信心,所以左也放、右也放、上下都放,把網站變成了廣告看板;這也無可厚非,自己看得高興、賺得高興就好。
不過最近的一些相關報導,令人開始有些困惑。從有人放了一陣子拿到一百美金支票成為新聞,到累積了三四百開始,接下來是每個月賺三四百,之後開始出現一個月賺台幣數萬,最近看到的數字是某位仁兄自稱每天150美元、一個月5500美元的天價;照這樣下去,再過不久應該會有破萬的新高出現,專業(富豪)部落客的夢想應該就不遠了。
不過從數學上來看,許多被舉成例子的網站之所以能有這麼出色的營收,也同樣令我難以索解。雖說也有流量不算太高、但因為廣告點閱率高而創造相對高額收入的例子(請參閱「低流量網站AdSense高收益的實例」,姑且全盤接受),但一個月也不過(抱歉)百來塊美金,離前面的吸金網站還有點距離,即使流量再衝高幾倍、點閱率不變,要能夠當一個人的薪水還是辛苦了點。
以一般的blog網站而言,廣告點閱率平均有1%以上就相當不簡單了,甚至許多每天訪客動輒上萬的大站也不例外;就算有這麼多訪客進進出出,還得祈禱廣告和內文之間的關係夠精準、夠吸引人,讓訪客願意自動去按才行。
而依據我對廣告回饋計算公式的瞭解(因為我有參加所以才知道‥‥),以及對台灣blog圈概況的認識,每個月能持續平均收到超過100美元的廣告費,就算很有一套了。
然而,也正因為有人確實賺到錢、宣稱自己賺到錢、或是被媒體報導賺到錢,所以引發許多人將自己的網站投入這塊市場,甚至讓網站上的廣告多到喧賓奪主;表面上看,這樣的趨勢固然對部落客、廣告主、代理商(也就是Google)都有好處,但也隱藏著一些可能的危險:
部落客
廣告是佔空間、而且有內容的。不適當的擺放位置和密度都會犧牲網站本身的設計、顯示速度、甚至稀釋了內容的易讀性和可信度,影響訪客的重複到訪率和閱讀意願,最後讓廣告的效率更低。
此外,除非網站內容是比較普遍而熱門的話題(例如美妝、民宿等等)、而且相關的廣告量夠多,否則目前廣告分析內文、顯示同性質內容的機制其實還不成熟,牛頭不對馬嘴、甚至彼此衝突的現象所在多有;換言之,營收潛力還得看網站類型而定,不是一窩蜂就可以賺到錢的。
所以,部落客不是貼上廣告就可以等著收支票;自己得先「照照鏡子」,看看自己的網站類型、內容(包括版面設計和文字)與廣告之間的整合、原有的流量、讀者的類型和點閱習慣等等條件,是不是符合廣告機器人幫你設定的目標市場。說得殘酷一點,在目前的機制下,或許有網站可以大賺其錢、但某些網站是再怎麼努力也難有效果的。
回過頭來說,當條件不理想的網站紛紛「加減掛掛看,反正沒損失」拼命投入市場,導致無效廣告顯示次數節節上升、平均點閱率因而下降的時候,就是在為這個廣告形式埋下往後衰退的種子。
廣告主
稍微接觸過行銷的人都知道,除了少數包山包海、預算充裕的廠商和產品類型之外,廣告投放的精準度比亂槍打鳥重要得多。
理論上,Google廣告由於有龐大的資料庫和搜尋技術作為後盾,能夠建立廣告內容、網站文章內容、以及讀者之間的關聯性,進而提高廣告的告知效果和點閱率;但由於語言和市場的隔閡、人工智慧技術未臻完美、以及廣告涵蓋的內容類型遠少於千變萬化的網路文章‥‥等等來自供應端的問題,再加上個別網站不理想的實際投放情形,導致這些廣告至少在中文市場看起來不夠精準,只是在一陣熱潮之下以多取勝而已。
對於廣告主而言,姑且不論廣告實際帶來的業績如何、以及來自Google的市場光環,單單是被大量「亂槍打鳥」無效顯示所稀釋的點閱率,長久下來就是個隱憂。
當然,無論語言、人工智慧、廣告內容的問題,都會隨著時間和技術慢慢改善,但一來廣告客戶可能等不及,二來當熱潮退去(尤其在「停權」事件慢慢增加)、競爭對手逐漸出現之後,這樣的「螞蟻大軍」策略是否仍能保有初期的效益,就很難說了。
我想目前的這個模式應該會持續下去,但長遠而言還是必須針對目標的精準度、以及帳面上的統計數字加以精進。舉例來說,在保留目前的機制,以維持廣告投放的廣度、並且延緩對手滲透進入市場的時間之外,應該依照區域市場特性、邀請符合條件的個別網站參與廣告專案。
此時,或許顯示出來的廣告跟目前的輪播內容相似,但版面位置、內容關聯、以及廣告內容都經過更準確的(人工?)定義和篩選;而最後的廣告營收計算方式,還是採用類似目前的點閱和顯示次數混合計算方式,而非傳統的「買版面」做法。
我相信,許多本地廣受歡迎、而且內容方向和目標族群定位都相當精準的網站,在這樣的調整之下應該都可以展現出驚人的點閱率和廣告成績,至少會比目前「電腦自己隨興揀土豆」的形式更好。
當然,這或許比較「不Google」(或者說「不Web 2.0」)的做法;但在我的觀念中,跟人相關的問題還是得靠人去解決,才能獲得最理想的解決方案、也比較不容易發生意想不到的失控情形。
另外要提一下的是,目前Google的做法是如果發生「不正常點閱廣告」的情形,網站就可能被停權並沒收未領取的廣告收入。根據Google的說法,被沒收的廣告費會「還給權益受損的廣告客戶」。
姑且不論錢會不會真的還給廣告主、這類事情的法律意義、或是「點了『我同意』就無話可說」等等,我覺得完全將廣告費沒收是一個不好的商業操作(business practice);即使Google在法理上站得住腳、即使確實有很多「水蛭」會拼命找漏洞吸血,但讓大多數善意的網站站長在過程中無法和Google建立良好而穩定的互信關係(「我會不會什麼時候也被停權、錢被沒收?」)、萬一發生狀況之後又因為該拿到的錢被拒付而懷怨在心,並不是一個利多於弊的划算做法。
如果走到這一步,錢多錢少已經不是問題;幾塊錢美金Google拿回去不會更有錢(反正要還給廣告主,不是嗎?),但累積的不滿或怒氣可就不只幾塊錢了。
我相信防弊的方式很多,不一定需要拿對每個人的信任當作代價;例如目前最大的問題在不正常點閱,Google可以記錄不正常點閱發生的時間,在必須停權的時候將廣告費結清至發生時間前幾天為止(三天或十天都隨便;重點是中間保留緩衝時間、扣那段時間的錢也算是罰款),但該給的還是要給,以免落人口實。
這些連我都想得到的簡單道理,手下有幾千位博士的Google應該不會不懂;至於還有什麼其他考量、或是不足為外人道的理由,就不是我所能蠡測的範圍了。
總而言之,這是我一段時間以來使用這個廣告機制、關注外界狀況所獲得的一點沒系統的雜亂想法(該不會寫了也被停權吧?:-P),以及說得出來的潛在問題和趨勢;至於一些相關的具體觀察和回應,就只能先保留下來用在工作上囉。
至於營收,我的數字是擺不上檯面的;還好這不是我的重點、也不是我的強項(自己安慰自己啦)。但無論如何,這玩意兒對我的寫作方式、網站版面都不會有太大影響;還是就這麼掛著,繼續當作一個偷窺用的鑰匙孔就是。:-)
附記:
寫到一半的時候,原本想把前面關於出版業那段刪掉的,因為表面上看來跟後文並沒有明顯的關係;但就我自己的角度看來,其實兩者之間有很多共通之處,甚至可能可以藉由出版業的經驗來看網路這邊的發展。如果您有出版經驗,或許可以感受到我的意思;不過這個部份我就先不寫了,看看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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