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17日
權力/道德圖解
很多人常把「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放在嘴上講;如果這兩句話都是真的,再加上一點點其他的概念,就可以變成圖解了。
什麼是其他的概念呢?我嘗試建立一個不是很嚴謹的等式:
權力 = 自由 + 法律(道德的最低標準) = 應有的道德標準
這裡說的「自由」不只是「天賦人權」的那種自由,還要加上「支配資源的自由度」。所以,法律賦予我的權利、加上我手上可支配的資源,就是我所能發揮的權力。
又有人說,權力越大的人,就應該有更高的道德標準,所以理論上一個人該表現出來的道德,就應該至少等於他握有的權力。
如果以上這些都可以成立,就會變成這樣一張圖:
什麼是其他的概念呢?我嘗試建立一個不是很嚴謹的等式:
權力 = 自由 + 法律(道德的最低標準) = 應有的道德標準
這裡說的「自由」不只是「天賦人權」的那種自由,還要加上「支配資源的自由度」。所以,法律賦予我的權利、加上我手上可支配的資源,就是我所能發揮的權力。
又有人說,權力越大的人,就應該有更高的道德標準,所以理論上一個人該表現出來的道德,就應該至少等於他握有的權力。
如果以上這些都可以成立,就會變成這樣一張圖:

A的高度:
點是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也是理論上大家互相可以容忍的道德下限;因為「人人平等」,所以是個恆定值。
AB之間:
自由、或者說可支配的資源,每個人有高有低。
B的高度:
權力的總值、或者說是每個人應該展現的道德標準理論值。至於能夠站在B點上的又是誰呢?有個說法是「美國總統是全世界權力最大的人」,所以就當仁不讓給他坐上寶座囉。
那麼C點又是什麼呢?
因為這個世界上的完人實在太少了,所以大家的表現跟汽車一樣,通常都在廣告刊登的理論值以下一段距離,只是或多或少而已。
當然,這個圖只是理論值;把全世界的人排在一起不會是一條完美的曲線,實際上權力和道德標準也不見得成正比。
至於D和E:D是我,E是你;我資源不多、道德也不高,但我會努力。:-)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160723
回應文章 
呵呵~這就是道德經濟學嗎?XD
Posted by appleseed
at 2006年09月18日 00:02
有意思的圖解...ccc
Posted by 水鏡
at 2006年09月18日 00:05
> 呵呵~這就是道德經濟學嗎?
呵呵,其實這裡面還隱藏著很多可以推論的東西;例如為什麼權力量化之後會是一條下凹的曲線(我是故意這樣畫的)、道德和權力的實際對應關係、以及其他變數加進來之後可以看出的資訊等等。
不過一來我懶得寫太多、二來這不可能是很嚴謹的推論,多半只是想當然耳而已,所以就到此打住啦,其他留給大家自己去發揮吧。:-)
呵呵,其實這裡面還隱藏著很多可以推論的東西;例如為什麼權力量化之後會是一條下凹的曲線(我是故意這樣畫的)、道德和權力的實際對應關係、以及其他變數加進來之後可以看出的資訊等等。
不過一來我懶得寫太多、二來這不可能是很嚴謹的推論,多半只是想當然耳而已,所以就到此打住啦,其他留給大家自己去發揮吧。:-)
Posted by Fred
at 2006年09月18日 00:49
我一直以為法律之前不一定要人人平等,譬如勞資雙方本來就在
不平等的天平上,於是對勞工的解雇就要進行更嚴苛的保護.不能將
勞工當成一般商品任意處分.勞基法原本有這樣的味道,可是被掩蓋住了.
假若這種衡平現實力量跟權力差異而進行的特別保護或者特別嚴苛
成立的話,對於政客或楣體應該可以更嚴苛的法律對待,因為他們有權.
只有將妳的A線改變成往上的弧線,這問題就可以在法律層次上解決.
至於,道德,我一直認為那是social norm,社會規範很難明文化,
因此社會規範得放在社群中看待.台灣不可能建立心悅誠服的
社會規範的,除非我們恢復在工業化下被裂解的社群概念,重建
新社群community,這不是指傳統的"地頭"社區,而是指"界"或"圈"
譬如教育界,政治界,演藝界等等...當中最欠缺的就是工會...我們每個
界都瓦解了,無從附屬,亦就無從規範起了.寫多了,一點小意見.
不平等的天平上,於是對勞工的解雇就要進行更嚴苛的保護.不能將
勞工當成一般商品任意處分.勞基法原本有這樣的味道,可是被掩蓋住了.
假若這種衡平現實力量跟權力差異而進行的特別保護或者特別嚴苛
成立的話,對於政客或楣體應該可以更嚴苛的法律對待,因為他們有權.
只有將妳的A線改變成往上的弧線,這問題就可以在法律層次上解決.
至於,道德,我一直認為那是social norm,社會規範很難明文化,
因此社會規範得放在社群中看待.台灣不可能建立心悅誠服的
社會規範的,除非我們恢復在工業化下被裂解的社群概念,重建
新社群community,這不是指傳統的"地頭"社區,而是指"界"或"圈"
譬如教育界,政治界,演藝界等等...當中最欠缺的就是工會...我們每個
界都瓦解了,無從附屬,亦就無從規範起了.寫多了,一點小意見.
Posted by ringo
at 2006年09月20日 18:09
> 我一直以為法律之前不一定要人人平等
謝謝您的分析。
其實我也是因為在反省這些觀念,所以試圖用圖表和等式之類的方式來呈現,看能不能在這些線條中找出一些道理。至於「法律之前‥‥」這些條件,也暫時都是當作假設條件來看。
我想,就一個整體觀念來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對的,否則從某個角度來說,就變成了「某些人可以比較不守法」;但所謂平等,又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受法律限制多少」的平等、以及「法律賦予權利多少」的平等。
從正面表列(權利多少)來看,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都應該是一致的,這點應該問題不大;而因為我圖中的AA線代表權利,所以畫成水平線。依照您的意思,「應該可以更嚴苛的法律對待」指的應該是負面表列(限制多少)。
如果一定要反映在這張圖上,也許就是將AA變成一條向下的曲線才是,這樣一來,B點的高度(權力的總量)才會下降。
不過這樣會產生一項圖上看不到的結果:如果我的等式可以成立,B點的下降也代表著期望道德標準的降低;換言之,B點降低多少,就等於是我們用「法律」來取代「對道德的信任」有多少。
當然,這樣的結果好壞是見仁見智的;主張法律比人性更值得信任的法家一定會拍手,其他家可能就會搖搖頭了。:-p
謝謝您的分析。
其實我也是因為在反省這些觀念,所以試圖用圖表和等式之類的方式來呈現,看能不能在這些線條中找出一些道理。至於「法律之前‥‥」這些條件,也暫時都是當作假設條件來看。
我想,就一個整體觀念來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對的,否則從某個角度來說,就變成了「某些人可以比較不守法」;但所謂平等,又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受法律限制多少」的平等、以及「法律賦予權利多少」的平等。
從正面表列(權利多少)來看,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都應該是一致的,這點應該問題不大;而因為我圖中的AA線代表權利,所以畫成水平線。依照您的意思,「應該可以更嚴苛的法律對待」指的應該是負面表列(限制多少)。
如果一定要反映在這張圖上,也許就是將AA變成一條向下的曲線才是,這樣一來,B點的高度(權力的總量)才會下降。
不過這樣會產生一項圖上看不到的結果:如果我的等式可以成立,B點的下降也代表著期望道德標準的降低;換言之,B點降低多少,就等於是我們用「法律」來取代「對道德的信任」有多少。
當然,這樣的結果好壞是見仁見智的;主張法律比人性更值得信任的法家一定會拍手,其他家可能就會搖搖頭了。:-p
Posted by Fred
at 2006年09月20日 20:58
其實咖啡色的那條線,也應該是逐步提高的
因為法律的要求也會隨著地位的不同(或外界期盼的不同)而異喔
舉例來說,公職人員一定職等以上就得申報財產
美國的總統、國會議員與大法官等也都得公佈財產明細
所以即使是法律標準通常也不是人人平等的
--
行話(Business Talk)
http://blog.roodo.com/miula
聊行銷、玩行銷的好地方
因為法律的要求也會隨著地位的不同(或外界期盼的不同)而異喔
舉例來說,公職人員一定職等以上就得申報財產
美國的總統、國會議員與大法官等也都得公佈財產明細
所以即使是法律標準通常也不是人人平等的
--
行話(Business Talk)
http://blog.roodo.com/miula
聊行銷、玩行銷的好地方
Posted by Miula
at 2006年09月23日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