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17日

權力/道德圖解

很多人常把「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放在嘴上講;如果這兩句話都是真的,再加上一點點其他的概念,就可以變成圖解了。

什麼是其他的概念呢?我嘗試建立一個不是很嚴謹的等式:

權力 = 自由 + 法律(道德的最低標準) = 應有的道德標準

這裡說的「自由」不只是「天賦人權」的那種自由,還要加上「支配資源的自由度」。所以,法律賦予我的權利、加上我手上可支配的資源,就是我所能發揮的權力。

又有人說,權力越大的人,就應該有更高的道德標準,所以理論上一個人該表現出來的道德,就應該至少等於他握有的權力。

如果以上這些都可以成立,就會變成這樣一張圖:

Moral/Power standard

A的高度:
點是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也是理論上大家互相可以容忍的道德下限;因為「人人平等」,所以是個恆定值。

AB之間:
自由、或者說可支配的資源,每個人有高有低。

B的高度:
權力的總值、或者說是每個人應該展現的道德標準理論值。至於能夠站在B點上的又是誰呢?有個說法是「美國總統是全世界權力最大的人」,所以就當仁不讓給他坐上寶座囉。

那麼C點又是什麼呢?

因為這個世界上的完人實在太少了,所以大家的表現跟汽車一樣,通常都在廣告刊登的理論值以下一段距離,只是或多或少而已。

當然,這個圖只是理論值;把全世界的人排在一起不會是一條完美的曲線,實際上權力和道德標準也不見得成正比。

至於D和E:D是我,E是你;我資源不多、道德也不高,但我會努力。:-)

Posted by fredjame at 樂多Roodo! │22:56 │回應(6)引用(0)評論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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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呵呵~這就是道德經濟學嗎?XD
Posted by appleseed at 2006年09月18日 00:02
有意思的圖解...ccc
Posted by 水鏡 at 2006年09月18日 00:05
> 呵呵~這就是道德經濟學嗎?

呵呵,其實這裡面還隱藏著很多可以推論的東西;例如為什麼權力量化之後會是一條下凹的曲線(我是故意這樣畫的)、道德和權力的實際對應關係、以及其他變數加進來之後可以看出的資訊等等。

不過一來我懶得寫太多、二來這不可能是很嚴謹的推論,多半只是想當然耳而已,所以就到此打住啦,其他留給大家自己去發揮吧。:-)
Posted by Fred at 2006年09月18日 00:49
我一直以為法律之前不一定要人人平等,譬如勞資雙方本來就在
不平等的天平上,於是對勞工的解雇就要進行更嚴苛的保護.不能將
勞工當成一般商品任意處分.勞基法原本有這樣的味道,可是被掩蓋住了.
假若這種衡平現實力量跟權力差異而進行的特別保護或者特別嚴苛
成立的話,對於政客或楣體應該可以更嚴苛的法律對待,因為他們有權.
只有將妳的A線改變成往上的弧線,這問題就可以在法律層次上解決.
至於,道德,我一直認為那是social norm,社會規範很難明文化,
因此社會規範得放在社群中看待.台灣不可能建立心悅誠服的
社會規範的,除非我們恢復在工業化下被裂解的社群概念,重建
新社群community,這不是指傳統的"地頭"社區,而是指"界"或"圈"
譬如教育界,政治界,演藝界等等...當中最欠缺的就是工會...我們每個
界都瓦解了,無從附屬,亦就無從規範起了.寫多了,一點小意見.
Posted by ringo at 2006年09月20日 18:09
> 我一直以為法律之前不一定要人人平等

謝謝您的分析。

其實我也是因為在反省這些觀念,所以試圖用圖表和等式之類的方式來呈現,看能不能在這些線條中找出一些道理。至於「法律之前‥‥」這些條件,也暫時都是當作假設條件來看。

我想,就一個整體觀念來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對的,否則從某個角度來說,就變成了「某些人可以比較不守法」;但所謂平等,又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受法律限制多少」的平等、以及「法律賦予權利多少」的平等。

從正面表列(權利多少)來看,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都應該是一致的,這點應該問題不大;而因為我圖中的AA線代表權利,所以畫成水平線。依照您的意思,「應該可以更嚴苛的法律對待」指的應該是負面表列(限制多少)。

如果一定要反映在這張圖上,也許就是將AA變成一條向下的曲線才是,這樣一來,B點的高度(權力的總量)才會下降。

不過這樣會產生一項圖上看不到的結果:如果我的等式可以成立,B點的下降也代表著期望道德標準的降低;換言之,B點降低多少,就等於是我們用「法律」來取代「對道德的信任」有多少。

當然,這樣的結果好壞是見仁見智的;主張法律比人性更值得信任的法家一定會拍手,其他家可能就會搖搖頭了。:-p
Posted by Fred at 2006年09月20日 20:58
其實咖啡色的那條線,也應該是逐步提高的

因為法律的要求也會隨著地位的不同(或外界期盼的不同)而異喔

舉例來說,公職人員一定職等以上就得申報財產

美國的總統、國會議員與大法官等也都得公佈財產明細

所以即使是法律標準通常也不是人人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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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iula at 2006年09月23日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