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7,2009

器官移植為必要之惡?:《貝納德的墮落》

貝納德的墮落.jpg

全文請見《破報》復刊第563期:http://pots.tw/node/2551


電影《活體超市》的相關新聞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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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信不信由你們,《貝納德的墮落》也問了這個問題:為了救你/妳愛的人,你/妳願意做什麼?

就連書中揭露黑幕的主角都黯然地想:「我願意付出任何代價,任何代價。」

--- 我無能於說什麼。畢竟,臨到自己頭上,或許我也會這麼承認?

只是,可以思考的是:以愛之名,我們到底可以多卑鄙暴力?


影片『活體器官』:



Posted by franwu at 樂多Roodo! │12:06 │回應(4)引用(0)悠遊小說林
樂多分類:閱讀 共同主題:just reading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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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你好,
我拜讀了您在破報上的文章,我想「器官移植」並不是一種犯罪的行為,「器官取得的來源」才是真正引起爭議的關鍵,若器官取得來源正當,何來犯罪之有?
我父親兩年前因為肝硬化病危,正是「活體器官移植」手術救了我父親一命,我弟捐了60%的肝給我父親,目前兩人都非常健康,其實我很感謝這樣的醫學技術,而且我也不認為這是一種以愛為名的暴力。
我站在移植技術受惠者的一方說這話或許是有些偏頗,但沒有經歷過親人受病痛折磨的人,或許也不能這麼武斷地批評器官移植手術。在合法取得移植器官的前提下,我認為「器官移植」技術真的為許多家庭帶來很大很大的希望。
Posted by bigjudy at June 12,2009 03:23
bigjudy,

我想你可能是被標題誤導了...@@
我並沒有主張器官移植是犯罪,我是在說,在中國,因為他們的器官來源很有問題,也就是涉及了「活體移植」的問題,並且,最為重要的是,那些人都不見得是自願的。例如,死刑犯以及被關在監獄的法輪功學員,試問,就算這些人有簽「同意書」,你覺得那份同意書真的有什麼意義嗎?在中國政府面前,又被他們關起來,誰都會簽吧?
所以,富裕國家的人民若去中國進行移植手術,其實就有點用錢買命的意思。在這個意義上,才說這會是一種如同犯罪的行為。

一般的器官移植只是醫療行為,我當然沒有多餘的意見。
你所舉的例子,也沒涉及金錢買賣,並不是我在談的。
我沒事去批評合法的東西幹嘛呢?

至於,我所說的「以愛為名的暴力」,主要是在講,我們以深愛某人為由,願意去犯法、去中國買器官、視貧窮國家的人的命不值錢,這樣的愛,不暴力嗎?

倒是,從你的例子,我突然想到,假如有一個需要移植的人,告訴他符合條件的家人,如果愛他,就一定要捐出來讓他移植。那,那個人可以不同意這種以愛為名的勒索嗎?
Posted by Fran at June 12,2009 17:04
Fran,

聖嚴法師當初腎臟鈣化時, 有醫師向他提議嘗試腎臟移植.不過他認為年輕人的腎臟用在自己是浪費. 自己也沒有多少日子了.但如果他想換腎. 一定很多人"自願"提供腎臟(就算沒有金錢交易).

郭台銘的弟弟血癌, 曾尋找"骨髓移植"的對象, 如果找到適合的對象, 他應該是可以在中國大陸順利的"買下"骨髓. 同時回饋金應該也會讓合乎條件的人"自願"提供骨髓.

如果"人死如燈滅", 或是沒有更高的道德, 竭盡所能的維持自己的生命(即使以損耗他人的生命為代價, 在合法的條件下). 好像也是"合理"的做法.
Posted by faintglow at June 12,2009 21:43
這恐怕不能說是「合理的」,至多,只是我們的「合理化的理由」。
更何況,涉及金錢買賣的器官取得,根本也就不是合法的。
Posted by Fran at June 15,2009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