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4,2005 23:07
何謂恐怖主義?---從《誰是恐怖主義》談起(4)

Ⅴ.
在《誰是恐怖主義?當恐怖主義遇上反恐戰爭》的第四章,Barker談到恐怖主義的道德與歷史的問題。
亦即,當代我們對恐怖主義或反恐的諸多討論,很多都集中在道德衝突的爭議上。無論是恐怖主義者、或是反恐人士,都習慣把情況描述成「善惡對立」的問題,並且,通篇一律地:「我們=善;敵人=惡」。
然而,這樣的簡化問題實在是太草率了,完全無法幫助我們釐清、認識何謂恐怖主義。
在關於恐怖主義的道德論辯中,至少有三個核心的觀念:道德社群、人權、行動的結果。以下分述之:
道德社群
Barker指出,無論是選擇採取恐怖行動、或是反對恐怖行動的社群,其實都源自該社群對其成員的保護意識;而這樣的意識,『通常是在該社群成立的歷史故事中培養起來的』(p.101)。
以美國為例,在他們建國的時候,就是透過屠殺、掠奪印地安人而成立的;以色列建國,也是從被納粹屠殺開始,進而和巴基斯坦互有衝突、相互掠殺。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這些國家(包括很多的民族主義國家)相信在某些情況下、對民眾施暴,是合理的。亦即,他們透過道德社群來表達他們的建國主張。在很多地區,恐怖主義都直接、間接地促成政治獨立。
法農(Franz Fanon)即一針見血地指出,對殖民者施暴,會讓被殖民的人團結起來;亦即,法農相信暴力最終會創造出普遍的認同,進而會使人民共同建立一個政治社群。(p.102)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為國家恐怖主義辯護的理由,就是:保衛「國家」此一道德社群。例如納粹屠殺猶太人、同性戀,宣稱這樣是為了保衛亞利安種免於受到種族和道德的污染。柬埔寨、盧安達、波西尼亞等地的種族淨化,也大都以此為理由。
進一步,那些反恐的國家,也會訴諸捍衛道德社群的良善,去剝奪恐怖份子作為社群成員的權利;例如,根據美國的愛國者法案,聯邦當局可以無限期的扣押非美國公民、而無須以任何罪名起訴他們。這背後的理由就是:這些人不是「我們的人」,所以不享有任何的權利。
(英國在遭受恐怖攻擊後,禁止公開同意、談論伊斯蘭教,或發佈格殺令,的背後理據也是這樣的:你們不是我們,所以不享有我們有的任何權利;甚至更慘,反恐進一步限縮了原本社群中的公民權利)
Barker因此表示:『一個政府或團體一旦自認為參與了一場捍衛其所代表的社群的戰爭時,就只需要跨出一小步,便可拿出武器殺害許多平民、刑求人犯以取得重大情報,或是派出自殺炸彈客。』(p.104)賓拉登就跨出了這一步,美國顯然也沒有好到哪裡去。
普遍權利
911後,美國的知識界共同發表了一份聲明,力陳他們開戰的正當性,其所訴諸的論據,就是:普世的道德原則。例如,美國必須捍衛公民自由、宗教自由以及人身自由,當無辜的人民的權利受到威脅時,國家必須挺身而出。因此,戰爭有其合理性,因其所遭受的危險程度已經急迫到需要以暴力反擊,而且是「合法的暴力」。
Barker表示,抽象來說,這似乎是很強的論證:一個致力於人權的政府,必須出面捍衛,以使我們擁有這些權利。但問題是,這似乎也可以理解成只是政治意見而已。
美國將自己視為「世界中的一股向善的力量」,並不是不引起爭議的。尤其當布希政府強調:「美國對於任何被認定將攻擊美國或其盟國的政府或團體,保留先發攻擊的權利」時,似乎令美國的反恐行動蒙上了更大的陰影。
並且,美國可以訴諸普遍權利進行反恐戰爭,其它國家也可以;尤有甚者,從捍衛普遍權利出發,兩個團體或同一個團體可能會得到完全不同的結論。Noam Chomsky就指出,美國在伊朗、瓜地馬拉、印尼、智利等地,都金援並訓練當地的恐怖份子去推翻當地的民選政府。美國並不真的是「一股向善的力量」,也未必是捍衛普世價值的美好盼望。
亦即,Chomsky等人認為,美國不是「普世價值」或「普世權利」的唯一裁判者,這份工作應該交由國際法庭。(反對美國以世界警察自居)
後果論
很多人習慣以結果來裁決恐怖行動,亦即,他們認為目的可以使手段正當化。如果某些人的死亡換得了更安全的結果,那,這難道不能算是一筆划算的交易?
Barrington Moore就認為,雖然法國大革命導致很多的痛苦和死亡,但是它摧毀了歧視和剝削的社會,因此,長遠來看,這是筆好交易。但問題是:後見之明容易,關於那些正在發生、尚未發生的事情,我們根本無法預期它的後果。
除了道德觀念以外,歷史觀念也對恐怖主義有很深遠的影響。Barker在此提出三個探討的子題,不過,他也承認:這三個子題若單獨分開來看,會是很弱的證明。這三大觀念就是:現代化失敗、文明的衝突、原生、次級恐怖主義。
* 現代化失敗
這個概念所設想的是:有些國家或社會無法實踐讓物質財富增長的承諾,亦即,那些無法順利現代化的國家,就落入了失敗和崩解的深淵,隨著貧窮而來的就是政治動盪、改革的呼聲和暴力,以及恐怖行動。
不過,這個解釋無法說明,為什麼有些現代化國家還是會有恐怖行動?如日本的真理教。
* 文明的衝突
這個概念是杭廷頓(Samuel Huntington)提出來的。根據杭廷頓,共產主義瓦解後,世上的衝突類型轉向了文化,『未來的危險衝突可能起因於西方的傲慢、伊斯蘭的偏激和華夏(中國)的過份自信。』(p.118)杭廷頓的觀點是親西方的,他認為西方和伊斯蘭的衝突會反覆出現,再多的現代化也無法使「他們」變成「我們」;普世價值也無法終結兩造的巨大差異。
然而,Barker也指出,『文化差異無疑地是衝突的重要來源;然而,爭奪諸如石油、水、土地等資源,也是重要的衝突來源。』(p.118)其次,人民加入活躍的反對活動,其實是因為在貧富差距中見到了各種腐敗、剝削和盈私,不全是因為文化差異的問題。
* 原生和次級恐怖主義
Edward Herman和Gerry O'Sullivan認為,西方殖民帶來了「原生恐怖主義」(primary terrorism),後續的政經統治則挑起了「次級恐怖主義」(secondary terrorism),也就是對原生恐怖主義所施加的磨難與不公的一種絕望的反應。
這分析把恐怖主義的歷史責任,放在那些搞出原生恐怖主義的西方的手裡,認為正是西方的擴張主義豢養了現代的恐怖主義。因此,他們認為解決問題的方式是:『只要消滅西方工業強權帶來的不公不義及宰制關係,也就去除了恐怖主義存在的理由。』(p.119)
當然,這個觀點也無法解釋所有的恐怖主義。例如,它忽略了德國的赤軍團、西班牙的自由運動。
爾後,「反撲」成為解釋恐怖主義的另一個名詞。這是美國情報局的用語,起因於美國發現很多他們一首培植的恐怖主義組織、最後反過來反咬美國一口。例如,塔利班就是美國支持的,但是現在塔利班轉而支持蓋達組織。
911後,很多的言論傾向二分簡化事實,如,美國是好的、蓋達是壞的、邪惡的,反恐是對的、恐怖主義是錯的......。然而,Barker指出,這樣的道德語言對我們並沒有益處,一個好的方法是去研究『敵人為何從事恐怖行動、如何能誘使他們放棄恐怖活動。』(p.125)
Jonathan Barker,2005,張舜芬譯,《誰是恐怖主義?當恐怖主義遇上反恐戰爭》,台北: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