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3,2009
小團圓:張愛玲自傳體小說?
稍先前知道皇冠又「翻出」了一本張愛玲的遺作,心裡還在想:這真是有完沒完?
結果今天邊吃早餐邊看《中國時報》的時候,才發現,這本遺作 --- 也就是《小團圓》,的來頭恐怕不小。因為這很有可能是張愛玲的自傳體小說,最起碼,主角除職業設定不同外,其餘遭遇都符合張愛玲的境遇,包含愛上了漢奸。
--- 如此看來,無論看門道也好、或看熱鬧也罷 ,《小團圓》都注定會是今年開春最耀眼的一炮。
中國時報的相關報導:張愛玲神秘遺作『小團圓』將問世。
又,張愛玲的手寫遺囑請見:(張愛玲明確在遺囑中交代:「小團圓要銷毀」。)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8297079
回應文章 
謝謝你的資訊 我回台灣後想找來看
Posted by iamhotsowhat
at February 15,2009 08:00
呵呵,我覺得這資訊其實蠻「爆炸」「霹靂」的
畢竟,張愛玲死了也超過15年了
「遺作」不但一本一本跑出來
現在連「自傳體小說」都來了
--- 再這樣繼續下去,我想大概有必要去檢驗一下手稿的真實性了@@
畢竟,張愛玲死了也超過15年了
「遺作」不但一本一本跑出來
現在連「自傳體小說」都來了
--- 再這樣繼續下去,我想大概有必要去檢驗一下手稿的真實性了@@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15,2009 16:31
張愛玲死了也超過15年 > 有這麼久啦~ 我的天哪....
Posted by Yiling
at February 16,2009 09:39
Yiling,
沒錯呀,張愛玲是於1995年辭世的...
Damn it!! 我減法減錯了啦@@
2009 - 1995 = 14
(不用 +1嗎?)
沒錯呀,張愛玲是於1995年辭世的...
Damn it!! 我減法減錯了啦@@
2009 - 1995 = 14
(不用 +1嗎?)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16,2009 12:57
小團圓是張愛玲死前說要銷毀的一部遺作
不過她終究沒能自己下手
最後委託宋淇保管
這部神秘遺作已經壓了好幾年
應該真的是張愛玲的作品^^
不過她終究沒能自己下手
最後委託宋淇保管
這部神秘遺作已經壓了好幾年
應該真的是張愛玲的作品^^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3,2009 20:25
rajna,
明天皇冠會有一場記者會,宋先生也會到場。
我想,他們應該會做很清楚的解釋才對。
--- 剩下的,大概就是讀者買不買單了。
明天皇冠會有一場記者會,宋先生也會到場。
我想,他們應該會做很清楚的解釋才對。
--- 剩下的,大概就是讀者買不買單了。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3,2009 21:30
妳有看到張小虹今天在聯合報上的文字嗎?
張小虹認為,「小團圓」是「合法盜版」,就算張生前不放棄出版的念頭,持續有修改的動作,也是還沒準備好的作品。基於尊重,她拒買、拒讀、拒評。
小團圓我是已經買了(但我不算張迷),我的想法是,跟蘇珊‧桑塔格的日記不同,小團圓打著自傳體小說的名號,就算是還沒準備好的作品,張愛玲的讀者還是想關心。很多人也許抱持看大師畫作草稿的心態吧。(不過小說畢竟是小說,還是不能拿內容解釋她的人生)
比較受不了的是,宋以朗透露,他手中至少還有三部張的遺作。
張小虹認為,「小團圓」是「合法盜版」,就算張生前不放棄出版的念頭,持續有修改的動作,也是還沒準備好的作品。基於尊重,她拒買、拒讀、拒評。
小團圓我是已經買了(但我不算張迷),我的想法是,跟蘇珊‧桑塔格的日記不同,小團圓打著自傳體小說的名號,就算是還沒準備好的作品,張愛玲的讀者還是想關心。很多人也許抱持看大師畫作草稿的心態吧。(不過小說畢竟是小說,還是不能拿內容解釋她的人生)
比較受不了的是,宋以朗透露,他手中至少還有三部張的遺作。
Posted by s
at February 27,2009 13:32
張小虹真的這樣說???
X的,我簡直是一腳踩在狗屎上!
幸好星期二我很不舒服,沒去看那個記者會,不然又更慘了。
X的,我簡直是一腳踩在狗屎上!
幸好星期二我很不舒服,沒去看那個記者會,不然又更慘了。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7,2009 14:24
呃,是的,報紙上這麼寫著:
【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但這一切的一切,我們無從猜測揣摩,我們唯一的共同根據是她的遺願,《小團圓》「小說手稿應該銷毀,不予出版」。
因此《小團圓》的出版,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但在情感道義上是「盜版」,和那些被控「非法盜版」的大陸出版社一樣,都是未經授權、擅自印行。作為一個張愛玲的忠實讀者,在傷心難過與憤怒之餘,也只能以「拒買、拒讀、拒評」《小團圓》,聊表對張愛玲寫作生涯最基本的敬意。】(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4759715.shtml)
看了小團圓的人也陷入天人交戰。一邊譴責宋與皇冠的失德,一邊又覺得這本書應該出版。真是為難啊....
【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但這一切的一切,我們無從猜測揣摩,我們唯一的共同根據是她的遺願,《小團圓》「小說手稿應該銷毀,不予出版」。
因此《小團圓》的出版,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但在情感道義上是「盜版」,和那些被控「非法盜版」的大陸出版社一樣,都是未經授權、擅自印行。作為一個張愛玲的忠實讀者,在傷心難過與憤怒之餘,也只能以「拒買、拒讀、拒評」《小團圓》,聊表對張愛玲寫作生涯最基本的敬意。】(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4759715.shtml)
看了小團圓的人也陷入天人交戰。一邊譴責宋與皇冠的失德,一邊又覺得這本書應該出版。真是為難啊....
Posted by s
at February 27,2009 14:40
抱歉...來湊個嘴...
記得,平先生曾說:《小團圓》只會應學術目的而出版,但今天看皇冠的文案,卻無處不有『八卦』窺探的字眼。又這書確實應該出版,但我不認為現在是個恰當的時機。
記得,平先生曾說:《小團圓》只會應學術目的而出版,但今天看皇冠的文案,卻無處不有『八卦』窺探的字眼。又這書確實應該出版,但我不認為現在是個恰當的時機。
Posted by Js
at February 27,2009 18:02
s,
我下午竟沒注意到妳的留言@@
我在想,現在手上有這本書的人,心情應該都是五味雜陳的......
--- 用個不好聽的比喻,皇冠簡直是沒事在路上拉了一泡屎,弄得在那條路上的每個人都一身大便。
------ 這件事最好是弄個「張愛玲紀念文學獎」來搞平......
我下午竟沒注意到妳的留言@@
我在想,現在手上有這本書的人,心情應該都是五味雜陳的......
--- 用個不好聽的比喻,皇冠簡直是沒事在路上拉了一泡屎,弄得在那條路上的每個人都一身大便。
------ 這件事最好是弄個「張愛玲紀念文學獎」來搞平......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7,2009 21:39
Js,
問題可能不會是「時機」,畢竟,怎樣才算是個好時機?
最可議的是,皇冠靠張愛玲大撈特撈,但張愛玲晚年極為貧困;皇冠到底給她多少稿費?
--- 宋先生又是怎麼分配他的得利?
問題可能不會是「時機」,畢竟,怎樣才算是個好時機?
最可議的是,皇冠靠張愛玲大撈特撈,但張愛玲晚年極為貧困;皇冠到底給她多少稿費?
--- 宋先生又是怎麼分配他的得利?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7,2009 21:42
皇冠消費張愛玲是事實,不過我不認為宋先生為了得利才出此書,可以去看宋先生的部落格,月入至少四、五十萬人民幣,有必要背上道德淪喪的罪名出這本書來得利嗎?
張小虹憑些二、三手資料就下這麼重的評語,似乎不太恰當,失了其做學術的嚴謹。
張小虹憑些二、三手資料就下這麼重的評語,似乎不太恰當,失了其做學術的嚴謹。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7,2009 22:23
Rajna,
若是如此,宋先生似乎可以考慮捐出版費?
--- 而且,嚴格說起來,我以為在陳水扁之後,大家都已經知道,錢再多都不算多@@
又,我有點不太能理解,為什麼你說張小虹只憑二、三手資料就下此重評?
宋先生目前公布的信件資料,有開放給一般人閱讀嗎?如果沒有,那大家就是只能靠那些摘錄做判斷。
--- 麻煩的是,張說要銷毀小團圓是1992年的事,但宋先生舉證張還在修改文稿的信件,卻是在1975-1976,很顯然當我們說「遺願」的時候,我們會是指比較近期、晚期的說法。
至於1993年張愛玲回給皇冠編輯的信,根本不能作為她有意出版的證據。
若是如此,宋先生似乎可以考慮捐出版費?
--- 而且,嚴格說起來,我以為在陳水扁之後,大家都已經知道,錢再多都不算多@@
又,我有點不太能理解,為什麼你說張小虹只憑二、三手資料就下此重評?
宋先生目前公布的信件資料,有開放給一般人閱讀嗎?如果沒有,那大家就是只能靠那些摘錄做判斷。
--- 麻煩的是,張說要銷毀小團圓是1992年的事,但宋先生舉證張還在修改文稿的信件,卻是在1975-1976,很顯然當我們說「遺願」的時候,我們會是指比較近期、晚期的說法。
至於1993年張愛玲回給皇冠編輯的信,根本不能作為她有意出版的證據。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7,2009 22:42
張小虹把那句「小團圓要銷毀」抽離情境太過頭了,憑著些許摘錄就下判斷確實是不太恰當啊。信中隨意一句括弧中的話跟遺囑上的話是否該等值看待,我是持懷疑態度的。
嗯,我認為回給皇冠的信足以證明她仍想出版,不過有人也是解讀成她是敷衍皇冠啦。
也許要等四十萬字的信件往來出版時才能夠得其全貌吧。
嗯,我認為回給皇冠的信足以證明她仍想出版,不過有人也是解讀成她是敷衍皇冠啦。
也許要等四十萬字的信件往來出版時才能夠得其全貌吧。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7,2009 23:00
不過我也覺得宋先生確實是違背了張愛玲,但違背的前提是出於貪念還是善念要分清楚,張小虹標題中的盜版似乎已與金錢連上關係,確實是過重,有失公允。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7,2009 23:07
Rajna,
我以為當張小虹說「合法盜版」時,她是在指皇冠呢。
--- 不是嗎?
而且,回到摘錄問題,為什麼宋先生和皇冠可以憑摘錄佐證張愛玲有出版意願,但其他人憑摘錄反駁,就是不嚴謹?
更可怕的是:在信件只有他們看過的情況下,誰知道他們現在公開的摘錄不是武斷的?
不只如此,張愛玲還說,她希望如果有餘錢剩下,能夠用在她的作品上。
你知道,這樣就會讓人想要知道,宋家/皇冠有把得利於張愛玲的金錢用在張愛玲身上嗎?
在我看來,在1993年的信件,當編輯實問的時候,張愛玲比較是在虛答。
理由是,她並沒有正面回應「小團圓」的出版時間的問題,只說了「小團圓」要盡早寫完。
--- 亦即,張愛玲是否想出版那些未如人意的初稿/手稿,應該是兩件事。
我覺得情況應該比較好是這樣:
「小團圓」有其一定的文學價值,但出版的同時也應該做一些其他的事,例如文學紀念館、或紀念文學獎、或將版費捐出看要做什麼事......之類的。
簡單講就是:照理說一般人都是在廁所裡上廁所的,但皇冠顯然忘了這件事,那,現在最好去蓋一座廁所出來。
我以為當張小虹說「合法盜版」時,她是在指皇冠呢。
--- 不是嗎?
而且,回到摘錄問題,為什麼宋先生和皇冠可以憑摘錄佐證張愛玲有出版意願,但其他人憑摘錄反駁,就是不嚴謹?
更可怕的是:在信件只有他們看過的情況下,誰知道他們現在公開的摘錄不是武斷的?
不只如此,張愛玲還說,她希望如果有餘錢剩下,能夠用在她的作品上。
你知道,這樣就會讓人想要知道,宋家/皇冠有把得利於張愛玲的金錢用在張愛玲身上嗎?
在我看來,在1993年的信件,當編輯實問的時候,張愛玲比較是在虛答。
理由是,她並沒有正面回應「小團圓」的出版時間的問題,只說了「小團圓」要盡早寫完。
--- 亦即,張愛玲是否想出版那些未如人意的初稿/手稿,應該是兩件事。
我覺得情況應該比較好是這樣:
「小團圓」有其一定的文學價值,但出版的同時也應該做一些其他的事,例如文學紀念館、或紀念文學獎、或將版費捐出看要做什麼事......之類的。
簡單講就是:照理說一般人都是在廁所裡上廁所的,但皇冠顯然忘了這件事,那,現在最好去蓋一座廁所出來。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7,2009 23:31
我在網路上讀到章忠信先生的一篇文章: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2&act=read&id=198
我也查了一下他的資歷,他是法務部專家諮詢資料庫「著作權法」的諮詢專家,同時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他的這篇文章從嚴謹的法律角度區分了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的差別,並指出著作人格權的不可轉讓及不可繼承性;同時又明白地指出即便張愛玲這部小說有違作者原意出版,違反了著作人格權,但是就台灣的法律而言,沒有人可以替張愛玲主張這項權利.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2&act=read&id=198
我也查了一下他的資歷,他是法務部專家諮詢資料庫「著作權法」的諮詢專家,同時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他的這篇文章從嚴謹的法律角度區分了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的差別,並指出著作人格權的不可轉讓及不可繼承性;同時又明白地指出即便張愛玲這部小說有違作者原意出版,違反了著作人格權,但是就台灣的法律而言,沒有人可以替張愛玲主張這項權利.
Posted by 美代子
at February 28,2009 09:08
我覺得宋以朗摘錄沒問題,因為他是看的第一手完整資料,而張小虹教授引述別人所引述的資料,是要更謹慎的。審論文時,若是看到有人引用別人引用的話,若沒看過別人引用的話的全文,那在學術上比較站不住腳。
(若真要擴大解釋,「小團圓」前後改這麼多年,肯定有二個版本以上,能確知她說要銷毀的是現在出版的這個版本嗎?)
出這書是宋以朗的意思,他也確實違背晚年對自己作品挑剔到無以復加的張愛玲。但壞的是皇冠可沒放過這撈錢的大好時機,再次惡俗地剝了張愛玲一次皮。沒錯,皇冠是頭號敵人。皇冠可以做的更漂亮,不過現在只知道撈錢XD。張小虹教授指責的是皇冠盜版貪錢,但似乎也把宋先生拖下去,這是較不公平之處。
最後,我承認買這書完全是出自貪,張愛玲的文字是不嫌多的。:)
(若真要擴大解釋,「小團圓」前後改這麼多年,肯定有二個版本以上,能確知她說要銷毀的是現在出版的這個版本嗎?)
出這書是宋以朗的意思,他也確實違背晚年對自己作品挑剔到無以復加的張愛玲。但壞的是皇冠可沒放過這撈錢的大好時機,再次惡俗地剝了張愛玲一次皮。沒錯,皇冠是頭號敵人。皇冠可以做的更漂亮,不過現在只知道撈錢XD。張小虹教授指責的是皇冠盜版貪錢,但似乎也把宋先生拖下去,這是較不公平之處。
最後,我承認買這書完全是出自貪,張愛玲的文字是不嫌多的。:)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09:51
rajna ,
作為一名陰謀論者,我的質疑是:
皇冠/宋先生所節錄出來的信件摘要,沒有人能知道是不是全部。
並且,還可以往前推論:以他們如此違背張愛玲遺願,誰知道他們沒有銷毀了張愛玲更明確意願的信件、以讓自己能夠海撈一票?
--- 想想『重訪邊城』,濫到那種地步,宋先生敢拿出來、皇冠也敢出,就足夠讓人不再信任他們的「不為名、不為利、只為張愛玲和張迷」了。
回到張小虹的文章,我覺得就一篇評論而言,她沒有不嚴謹的問題。
在第一手資料沒有公開、只被皇冠/宋家把持的情況下,引用第二三手資料是很正常的;你用這個去質疑她,我覺得說不通。
而且這種小評論,是不是要註明引用出處也不一定。
--- 張愛玲的遺囑未經公證、死前潦倒、死了好幾天才被發現,這些事是人盡皆知的,就好像扁家在瑞士有戶頭一樣,這種沒有疑義的事實,張小虹更沒有必要加註出處。
我覺得情況是這樣的:(最起碼我是這樣想的)
你/妳可以主張這本書應該出版,但似乎不用說那篇評論有不嚴謹的問題。
因為這兩件事可以分開來看。不贊成他的論點,並不表示他不嚴謹。
作為一名陰謀論者,我的質疑是:
皇冠/宋先生所節錄出來的信件摘要,沒有人能知道是不是全部。
並且,還可以往前推論:以他們如此違背張愛玲遺願,誰知道他們沒有銷毀了張愛玲更明確意願的信件、以讓自己能夠海撈一票?
--- 想想『重訪邊城』,濫到那種地步,宋先生敢拿出來、皇冠也敢出,就足夠讓人不再信任他們的「不為名、不為利、只為張愛玲和張迷」了。
回到張小虹的文章,我覺得就一篇評論而言,她沒有不嚴謹的問題。
在第一手資料沒有公開、只被皇冠/宋家把持的情況下,引用第二三手資料是很正常的;你用這個去質疑她,我覺得說不通。
而且這種小評論,是不是要註明引用出處也不一定。
--- 張愛玲的遺囑未經公證、死前潦倒、死了好幾天才被發現,這些事是人盡皆知的,就好像扁家在瑞士有戶頭一樣,這種沒有疑義的事實,張小虹更沒有必要加註出處。
我覺得情況是這樣的:(最起碼我是這樣想的)
你/妳可以主張這本書應該出版,但似乎不用說那篇評論有不嚴謹的問題。
因為這兩件事可以分開來看。不贊成他的論點,並不表示他不嚴謹。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12:07
美代子,
章忠信這篇文章蠻有意思的。
宋家只拿到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仍是張愛玲的。她指明不願意出版,其他人應予尊重。唯一問題是,她已辭世、無親人可為她提起訴訟,台灣法律又未盡完善,不然以前可以逕行以公訴罪起訴......。
--- 張愛玲還有弟弟,其實。如果她弟弟願意,可以代她訴訟。(屆時,將會有另一波法律大戰)
但她弟弟可能不會,如無意外,早些年印刻挖出來的信,不就是她弟弟賣出去的?
章忠信這篇文章蠻有意思的。
宋家只拿到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仍是張愛玲的。她指明不願意出版,其他人應予尊重。唯一問題是,她已辭世、無親人可為她提起訴訟,台灣法律又未盡完善,不然以前可以逕行以公訴罪起訴......。
--- 張愛玲還有弟弟,其實。如果她弟弟願意,可以代她訴訟。(屆時,將會有另一波法律大戰)
但她弟弟可能不會,如無意外,早些年印刻挖出來的信,不就是她弟弟賣出去的?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12:16
補充:
如要反駁張小虹的那篇評論,需要的是論證和主張,而不是指責她引用資料不嚴謹。
因為,就算引用資料不嚴謹好了,也不表示她的主張就自動失效。更何況,那些資料根本不被公開,公開的有無被動手腳(斷章取義、只節錄對自己有利的部分、或根本銷毀了對自己不利的),也沒人知道。
如要反駁張小虹的那篇評論,需要的是論證和主張,而不是指責她引用資料不嚴謹。
因為,就算引用資料不嚴謹好了,也不表示她的主張就自動失效。更何況,那些資料根本不被公開,公開的有無被動手腳(斷章取義、只節錄對自己有利的部分、或根本銷毀了對自己不利的),也沒人知道。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12:19
因為張小虹教授用的那句「小團圓要銷毀」正是從宋家來的,若真要陰謀論去想說宋家摘錄的都是假的,那這句「小團圓要銷毀」是不是也是假的。何以張小虹教授引用這句是真的,而宋子引的都是陰謀論。張小虹教授用這句從宋家聽來的話來攻擊宋子是否有失偏頗呢?這是我覺得其不嚴謹之處。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12:39
Rajna,
持陰謀論態度的是我,不是張小虹,你不能把我說的話算在她頭上啦!
反而,如果你可以引宋先生的話主張「小團圓」應出版,那,你也應該要同意,她也可以引宋先生公開的資料去持相反的主張。
你知道最大的問題在哪裡嗎?
「小團圓要銷毀」這六個字,是張愛玲很明確寫出來的,而且寫在交代遺囑的同一封信上。
但,「小團圓」「要出版」這個想法,是皇冠和宋先生自己引伸出來的。
---就此看來,不嚴謹的其實是皇冠和宋家。
--- 如果我要寫評論,我也只能認為,張愛玲自己已明確寫出來的文字就是她的遺願,而不是認為我可以從1975-1976的信件去反駁1992的、交代遺囑的信件。
持陰謀論態度的是我,不是張小虹,你不能把我說的話算在她頭上啦!
反而,如果你可以引宋先生的話主張「小團圓」應出版,那,你也應該要同意,她也可以引宋先生公開的資料去持相反的主張。
你知道最大的問題在哪裡嗎?
「小團圓要銷毀」這六個字,是張愛玲很明確寫出來的,而且寫在交代遺囑的同一封信上。
但,「小團圓」「要出版」這個想法,是皇冠和宋先生自己引伸出來的。
---就此看來,不嚴謹的其實是皇冠和宋家。
--- 如果我要寫評論,我也只能認為,張愛玲自己已明確寫出來的文字就是她的遺願,而不是認為我可以從1975-1976的信件去反駁1992的、交代遺囑的信件。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13:00
以下是就我的陰謀論在說的:
(為什麼我可以主張「小團圓要銷毀」是真的,其他的信件摘錄有可能是假的。)
因為「小團圓要銷毀」是寫在交代遺囑的信上,這事已半公開,知道者眾,否認不及也不可能讓所以人封口。
但其他的摘錄,卻沒人能知道文意的來龍去脈,遑論真實性。
(為什麼我可以主張「小團圓要銷毀」是真的,其他的信件摘錄有可能是假的。)
因為「小團圓要銷毀」是寫在交代遺囑的信上,這事已半公開,知道者眾,否認不及也不可能讓所以人封口。
但其他的摘錄,卻沒人能知道文意的來龍去脈,遑論真實性。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13:12
正因為那句話不是寫在斬釘截鐵的遺囑上(既然連同遺囑一起寄來,何不寫於遺囑上?),所以才有那麼多詮釋空間。宋先生和皇冠確實不嚴謹,但不代表張小虹教授說的就是真理。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14:13
我贊同張小虹教授說的出版這本書是違背了張愛玲的完美主義,不過放大那句話來影射宋子為利而出事有點過重了。
另,依周芬玲著作所寫,張子靜已逝世。
另,依周芬玲著作所寫,張子靜已逝世。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14:19
其實我要說的是,張愛玲說小團圓要銷毀是92年的事,她逝世時是95年,可否算是遺願?遺願(不等同於遺囑)是詮釋出來的,向來不是客觀的。1976年時要出版,92年時在信中又說要銷毀,誰知道她後幾年不想要出版?宋子依93年的信件"不嚴謹的"推斷了張愛玲仍想出版,但張小虹教授是否也不嚴謹的推斷了那句話就是遺願呢?這是我的疑問。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14:38
抱歉,再試著表達清楚點:
不嚴謹是說張小虹教授引用那句當作遺願太容易被挑毛病了。無法證明93年那兩封信是虛答,就放掉而緊抓92年那句話,是否恰當?是否嚴謹?
只要有93年那兩封信的存在(無人能證明這理張愛玲的意思是想發還是不發),92年的遺願說就打了很大折扣(因為至少要把張愛玲仍想出版的可能性算進去),而既然「92年遺願說」不那麼穩當,那張小虹教授依此"遺願"延伸的主張就不那麼正當了。
做學術能只找對自己有利的方面去解釋(92年說法)而不管別人提出的論點(93年說法)?既然張教授已於文章中說一切已無法揣測,那為何又重提92年那句話,而且堅定認為(揣測)那句話就是遺願而無視93年的說法呢?這就是為什麼我說張教授那篇文章不嚴謹。
當然這一切並不表示宋先生和皇冠的詮釋就是嚴謹的,也不表示不能批評宋先生和皇冠,一碼歸一碼。
而您所說的張愛玲已於92年明確寫出小團圓要銷毀,應該正視,那93年兩封信也算是白紙黑字怎就不談呢?張教授說這裡無法揣測,但是總不能把張愛玲其實是想出版的可能性完全去掉吧。當然這裡的前提是宋先生引述的資料都是真的,不然都不必談了
不嚴謹是說張小虹教授引用那句當作遺願太容易被挑毛病了。無法證明93年那兩封信是虛答,就放掉而緊抓92年那句話,是否恰當?是否嚴謹?
只要有93年那兩封信的存在(無人能證明這理張愛玲的意思是想發還是不發),92年的遺願說就打了很大折扣(因為至少要把張愛玲仍想出版的可能性算進去),而既然「92年遺願說」不那麼穩當,那張小虹教授依此"遺願"延伸的主張就不那麼正當了。
做學術能只找對自己有利的方面去解釋(92年說法)而不管別人提出的論點(93年說法)?既然張教授已於文章中說一切已無法揣測,那為何又重提92年那句話,而且堅定認為(揣測)那句話就是遺願而無視93年的說法呢?這就是為什麼我說張教授那篇文章不嚴謹。
當然這一切並不表示宋先生和皇冠的詮釋就是嚴謹的,也不表示不能批評宋先生和皇冠,一碼歸一碼。
而您所說的張愛玲已於92年明確寫出小團圓要銷毀,應該正視,那93年兩封信也算是白紙黑字怎就不談呢?張教授說這裡無法揣測,但是總不能把張愛玲其實是想出版的可能性完全去掉吧。當然這裡的前提是宋先生引述的資料都是真的,不然都不必談了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17:15
作家蘇偉貞表示, 張愛玲生前曾傳真給她, 表示願意將「小團圓」在出版社與報紙合刊, 就叫蘇偉貞出示她聲稱的傳真嘛! 讓證據說話, 假如沒有證據的話, 皇冠宋子就是非常有問題, 假如有證據的話, 張子虹就是借機為自己賺取知名度的學術敗類。
Posted by Milo
at February 28,2009 17:17
奇怪,是因為我是個陰謀論者,還是怎樣?
我怎麼覺得對兩邊的判準有點太不公平?
例如,如果張小虹的判斷有錯,那她就是「學術敗類」。
但如果是皇冠和宋家或蘇偉貞,那他們就只是「非常有問題」。
--- 這樣是不是太傾斜於一方了?
又,張小虹那篇評論是針對皇冠/宋家處理張愛玲遺願的整個脈絡在談,但現在卻被緊扣一句話,就要說她「不嚴謹」,沒有守住學術人的份際,好像也有點離譜。
而且,把「遺願」和「遺囑」分開,主張張愛玲的「遺願」不是「遺囑」,真的會對論述有利嗎?
另外,宋先生不是為了利益出版「小團圓」?那,「重訪邊城」和「同學少年都不賤」的違背遺願出版,又是為了什麼?後面這兩本書並沒有什麼文學價值可言啊。
* 現在有點累、也有點忙,不過,如果有人可以把1993年的信件資料post上來,那應該會很好。我是說,確實應該針對1992和1993的信件來討論,而沒必要糾纏在80年代的信件。
P.S. :
我沒什麼其他意思。但我想要重申我的態度:我從不排斥出版社的人員來此打書或做什麼,但我一直以來的要求就都是,你必須事先聲明你是出版社的人員。
--- 如果你是有理的,沒人會因為你有那一層身份而「因人廢言」;但如果你是卻故意隱瞞,那就沒什麼意思了。
我怎麼覺得對兩邊的判準有點太不公平?
例如,如果張小虹的判斷有錯,那她就是「學術敗類」。
但如果是皇冠和宋家或蘇偉貞,那他們就只是「非常有問題」。
--- 這樣是不是太傾斜於一方了?
又,張小虹那篇評論是針對皇冠/宋家處理張愛玲遺願的整個脈絡在談,但現在卻被緊扣一句話,就要說她「不嚴謹」,沒有守住學術人的份際,好像也有點離譜。
而且,把「遺願」和「遺囑」分開,主張張愛玲的「遺願」不是「遺囑」,真的會對論述有利嗎?
另外,宋先生不是為了利益出版「小團圓」?那,「重訪邊城」和「同學少年都不賤」的違背遺願出版,又是為了什麼?後面這兩本書並沒有什麼文學價值可言啊。
* 現在有點累、也有點忙,不過,如果有人可以把1993年的信件資料post上來,那應該會很好。我是說,確實應該針對1992和1993的信件來討論,而沒必要糾纏在80年代的信件。
P.S. :
我沒什麼其他意思。但我想要重申我的態度:我從不排斥出版社的人員來此打書或做什麼,但我一直以來的要求就都是,你必須事先聲明你是出版社的人員。
--- 如果你是有理的,沒人會因為你有那一層身份而「因人廢言」;但如果你是卻故意隱瞞,那就沒什麼意思了。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19:03
Rajna ,
「小團圓要銷毀」這六個字寫在張愛玲的遺囑上。
你所謂的「只是遺願」、「沒寫在遺囑」,顯然是誤解了。
就此而言,你對張小虹的攻擊,恐怕要收回去很大一大半。
「小團圓要銷毀」這六個字寫在張愛玲的遺囑上。
你所謂的「只是遺願」、「沒寫在遺囑」,顯然是誤解了。
就此而言,你對張小虹的攻擊,恐怕要收回去很大一大半。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19:09
我不是出版社人員,Milo也不是我,只是名研究生,就讀政大。不用把我想的太陰謀。
確定是寫在遺囑嗎?我想知道消息來源。因為宋先生的前言是說寫在隨著遺囑一同寄過來的信上面。至於93年的信件資料宋先生在前言有摘錄了。
確定是寫在遺囑嗎?我想知道消息來源。因為宋先生的前言是說寫在隨著遺囑一同寄過來的信上面。至於93年的信件資料宋先生在前言有摘錄了。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19:15
我剛剛把那份遺囑傳上來了,你試試看能不能看到。
--- 我有點擔心會太小。
--- 我有點擔心會太小。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19:18
當然我對張小虹的質疑是來自平平都是信上的字句,何以重視92年的話而不重視93年的話。我的前提來自於都是信上的字,但如果小團圓要銷毀確實寫在規規矩矩遺囑正本上,那我收回對張小虹的質疑,因為遺囑最大。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19:19
等等,我現在有點懷疑那封親筆信的問題。
如果它不是「遺囑」,而是你說的「附上的信」,那,一直以來皇冠規避播出版費成立「張愛玲紀念館」的說詞,可能也可以不成立?因為,張愛玲不想成立紀念館,是寫在這封信上的。
--- 那這樣,你要怎麼解釋?
我覺得會又回到我以前說的老問題上:選擇性尊重張愛玲遺囑。
如果它不是「遺囑」,而是你說的「附上的信」,那,一直以來皇冠規避播出版費成立「張愛玲紀念館」的說詞,可能也可以不成立?因為,張愛玲不想成立紀念館,是寫在這封信上的。
--- 那這樣,你要怎麼解釋?
我覺得會又回到我以前說的老問題上:選擇性尊重張愛玲遺囑。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19:21
你說的對, 我要更改一下我之前的留言:
「讓證據說話, 假如沒有證據的話, 皇冠宋子就是混世奸商棄義小人, 假如有證據的話, 張子虹就是學術敗類。」
而且, 我很同意你對出示更多證據的要求, 這是我期待的。
「讓證據說話, 假如沒有證據的話, 皇冠宋子就是混世奸商棄義小人, 假如有證據的話, 張子虹就是學術敗類。」
而且, 我很同意你對出示更多證據的要求, 這是我期待的。
Posted by Milo
at February 28,2009 19:22
當初中國的幾家出版社在質疑皇冠的時候,皇冠公布出來的證據就是這封手寫信,而現在這可以被當成不算數?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19:25
皇冠撈錢我是從不懷疑的,畢竟前科累累XD。而宋先生出版這書有違張愛玲的創作完美主義也是事實,這我都無異議。
我只是對為何張教授獨尊92年那封信上的說法而認定張愛玲無出版意願,而不把93年那兩封信張愛玲可能有想出版的可能性納入進去。我的質疑就在這而已。
我搜查到的內容也說那是隨遺囑附上的信。印象中遺囑正本是用打字的,不過我不確定,還要再找找。
我只是對為何張教授獨尊92年那封信上的說法而認定張愛玲無出版意願,而不把93年那兩封信張愛玲可能有想出版的可能性納入進去。我的質疑就在這而已。
我搜查到的內容也說那是隨遺囑附上的信。印象中遺囑正本是用打字的,不過我不確定,還要再找找。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19:33
我現在目前這樣看起來,
到目前為止,說張愛玲只有一份「正式遺囑」,上面那封只是「附上的信」,是宋先生的一面之詞。
與此同時,我們也已經知道,事實是,張愛玲的遺囑因為剩下的錢太少、未達公證的標準,所以那份所謂的「正式遺囑」很有可能沒有法律效力。
--- 而也正是在這個脈絡下,皇冠和宋家公開了這封手寫信,證明他們握有合法版權。
那現在的問題是:
附在遺囑、也在談遺囑事宜的一封信,和寫給出版社編輯的回信、還沒提要出版「小團圓」,這樣的信是不是可以等同觀之?
真的能算得上是:「平平都是信」嗎?
我想,現在應該就如同Milo說的,蘇偉貞如果有收到傳真,請公開。
到目前為止,說張愛玲只有一份「正式遺囑」,上面那封只是「附上的信」,是宋先生的一面之詞。
與此同時,我們也已經知道,事實是,張愛玲的遺囑因為剩下的錢太少、未達公證的標準,所以那份所謂的「正式遺囑」很有可能沒有法律效力。
--- 而也正是在這個脈絡下,皇冠和宋家公開了這封手寫信,證明他們握有合法版權。
那現在的問題是:
附在遺囑、也在談遺囑事宜的一封信,和寫給出版社編輯的回信、還沒提要出版「小團圓」,這樣的信是不是可以等同觀之?
真的能算得上是:「平平都是信」嗎?
我想,現在應該就如同Milo說的,蘇偉貞如果有收到傳真,請公開。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19:36
也許不能等量觀之,但至少無法一言斷定張愛玲是絕對不出了。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19:45
我找到張錯的文:
其實愛玲女士的遺囑很簡單,只有兩點。
第一、一旦棄世,所有財產將贈予宋淇先生夫婦。
第二、希望立即火化,不要殯殮儀式,如在陸地,則將骨灰撒向任何廣漠無人之處……
不過這遺囑似乎有無效之處,所以宋家的繼承權也不穩當。
其實愛玲女士的遺囑很簡單,只有兩點。
第一、一旦棄世,所有財產將贈予宋淇先生夫婦。
第二、希望立即火化,不要殯殮儀式,如在陸地,則將骨灰撒向任何廣漠無人之處……
不過這遺囑似乎有無效之處,所以宋家的繼承權也不穩當。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20:04
現在局勢不明朗, 牽涉的三方面, 又都是文學界的重要人物: 皇冠﹑宋以朗﹑張小虹, 這件事情一定要查清楚, 為文學界清除敗類﹑以儆效尤, 因為, 文學的土壤, 才是這次事件裡, 真正需要我們去捍衛的。
Posted by Milo
at February 28,2009 20:20
宋以朗和皇冠是既得利益者,而且回饋到張愛玲的東西實在是少之又少,立場一開始就矮人一截了。
其實我的疑問真的只是張教授為何不考慮93年那兩封信,採納張愛玲想出版的可能性,即使很小,但總不無可能吧。
其實我的疑問真的只是張教授為何不考慮93年那兩封信,採納張愛玲想出版的可能性,即使很小,但總不無可能吧。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20:33
如果我們回到你一開始的「嚴謹性」問題。
那,張小虹只參考目前公開出來的手寫信、而不採信皇冠的「節錄版」信件,是很合理的選擇。
--- 畢竟,在不知道語意脈絡的情況下,隨便節錄的,相當有可能是「斷章取義」的,以你身為研究生,你應該也瞭解這點吧。
那,張小虹只參考目前公開出來的手寫信、而不採信皇冠的「節錄版」信件,是很合理的選擇。
--- 畢竟,在不知道語意脈絡的情況下,隨便節錄的,相當有可能是「斷章取義」的,以你身為研究生,你應該也瞭解這點吧。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20:50
我覺得無法斷章取義吧,因就其字面上意思,張愛玲確實仍在寫小團圓。不可能下幾句又說不出版了。所以我是傾向相信正本全文也大概就是這意思,因為一定會有人請皇冠出示正文全貌。(不過出示全文後還是會有人質疑是不是沒全拿出來。)
若張教授因為這樣而撇開93年的說法,那她是不是也在用陰謀論設想皇冠呢?雖然皇冠會被這樣想也無可厚非,因為前科實在...
我有說我的論點前提是宋以朗/皇冠的資料都是真的。宋以朗因放大了93年的說法而出版,張教授則是遵從92年的說法而主張銷毀。但我的意見其實就像張教授文中那句話一樣,一切已無從揣測。
若張教授因為這樣而撇開93年的說法,那她是不是也在用陰謀論設想皇冠呢?雖然皇冠會被這樣想也無可厚非,因為前科實在...
我有說我的論點前提是宋以朗/皇冠的資料都是真的。宋以朗因放大了93年的說法而出版,張教授則是遵從92年的說法而主張銷毀。但我的意見其實就像張教授文中那句話一樣,一切已無從揣測。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21:19
你可能還要設想一個可能性:
不見得所有還在書寫、修改的文稿,都等於有意願出版公開的文稿。
--- 不想公開的,也還可以繼續修改。
更重要的是,1992年的信件幾乎可以被直接當成是遺囑,最起碼整封信都在解釋遺囑相關事宜。
但,1993的是一般信件,還不是寫給宋家的,是回給皇冠編輯的商業信件。信中一句都沒說要出版,只說還在寫,解釋成張在敷衍是很正常的解釋。
--- 要用這來當成張愛玲有意願出版的證據,太薄弱了。畢竟,那個編輯是誰啊?張有必要對他說什麼嗎?
而且你應該要注意一件事,宋家兩老在世時,並沒有動過張愛玲任何一篇手稿。掙扎顯然是有的,但沒有出賣張。
可是兩老一辭世,什麼能賣的不能賣的,都被他兒子給賣了。
--- 他兒子瞭解張多?還是兩老?
另外,有個東西要注意:
不要為了合理化自己的購買行為,就替皇冠和宋先生說項。
這是兩件事,沒必要混在一起。
不見得所有還在書寫、修改的文稿,都等於有意願出版公開的文稿。
--- 不想公開的,也還可以繼續修改。
更重要的是,1992年的信件幾乎可以被直接當成是遺囑,最起碼整封信都在解釋遺囑相關事宜。
但,1993的是一般信件,還不是寫給宋家的,是回給皇冠編輯的商業信件。信中一句都沒說要出版,只說還在寫,解釋成張在敷衍是很正常的解釋。
--- 要用這來當成張愛玲有意願出版的證據,太薄弱了。畢竟,那個編輯是誰啊?張有必要對他說什麼嗎?
而且你應該要注意一件事,宋家兩老在世時,並沒有動過張愛玲任何一篇手稿。掙扎顯然是有的,但沒有出賣張。
可是兩老一辭世,什麼能賣的不能賣的,都被他兒子給賣了。
--- 他兒子瞭解張多?還是兩老?
另外,有個東西要注意:
不要為了合理化自己的購買行為,就替皇冠和宋先生說項。
這是兩件事,沒必要混在一起。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21:37
我沒替他們說話,皇冠撈錢,宋先生違背張愛玲意思,這些我都無異議啊~~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21:40
而且我也說過宋先生放大皇冠93年的說法是不嚴謹的啊。我也根本無意合理化自己的購買行為,我早說我買這本是出於貪念,一點也不光明。不要扣我帽子。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21:45
對了,我意識到我們一直在同一個地方打轉,轉了好久@@
如果你不介意,下次等到有新說法出現,再來聊吧?
在我看來,關鍵是:
1.1993年的信件的證據力(因是節錄)不能和1992年(全文)的比;
2.1992年的信件不但是已公開的手寫稿,而且還通篇都在交代遺囑事宜,幾可視為遺囑;(如果再加上皇冠當初拿它來證明自己擁有版權,那它就是遺囑)
3.遺囑為大,其他猜測心意的行為都沒有意義。
如果你不介意,下次等到有新說法出現,再來聊吧?
在我看來,關鍵是:
1.1993年的信件的證據力(因是節錄)不能和1992年(全文)的比;
2.1992年的信件不但是已公開的手寫稿,而且還通篇都在交代遺囑事宜,幾可視為遺囑;(如果再加上皇冠當初拿它來證明自己擁有版權,那它就是遺囑)
3.遺囑為大,其他猜測心意的行為都沒有意義。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21:50
說到回饋張愛玲, 皇冠我就不知曉, 但宋子對張愛玲, 是有一些努力的, 許多事跡, 都斷斷續續記錄在他這個部落格裡, 但這些不代表, 他就必然是對的, 必須由文學愛好者一齊來檢驗。
皇冠的名聲, 向來既然有爭議性, 當有類似現在這個文學大爭議性議題時, 文學愛好者不就應該一齊檢驗它, 以做監督鞭策嗎?
宋子作為張愛玲監護人, 張愛玲尚有其它未發表作品在他手上呢, 他若是背信棄義之輩, 文學愛好者不也應當一齊批判他審查他嗎?
張小虹為人師表, 又有勢力遍及全球的聯合報系相助推廣, 要是他學術操守劣質, 她的勢力要是隨著這些爭議性話題暴增, 參與討論又不了了之的文學愛好者不是一齊助紂為虐嗎?
皇冠的名聲, 向來既然有爭議性, 當有類似現在這個文學大爭議性議題時, 文學愛好者不就應該一齊檢驗它, 以做監督鞭策嗎?
宋子作為張愛玲監護人, 張愛玲尚有其它未發表作品在他手上呢, 他若是背信棄義之輩, 文學愛好者不也應當一齊批判他審查他嗎?
張小虹為人師表, 又有勢力遍及全球的聯合報系相助推廣, 要是他學術操守劣質, 她的勢力要是隨著這些爭議性話題暴增, 參與討論又不了了之的文學愛好者不是一齊助紂為虐嗎?
Posted by Milo
at February 28,2009 21:51
我看到Milo在別處貼這裡的連結,嗯,我比較疑惑的是:
「我們應該要求, 更多的證據獻世, 來幫助我們判斷, 下面這個選擇題的答案:
1. 皇冠宋以朗是混世奸商棄義小人
2. 張小虹是學術敗類」
只有這兩個選項嗎?
就算張小虹判斷失誤,可以說她是敗類嗎?
哎呀,混亂的資訊讓我有些迷惘,我想繼張小虹這篇評論之後,應該會有更多值得的參考意見出現。或許我們可以先安靜下來,等候其他的線索。
「我們應該要求, 更多的證據獻世, 來幫助我們判斷, 下面這個選擇題的答案:
1. 皇冠宋以朗是混世奸商棄義小人
2. 張小虹是學術敗類」
只有這兩個選項嗎?
就算張小虹判斷失誤,可以說她是敗類嗎?
哎呀,混亂的資訊讓我有些迷惘,我想繼張小虹這篇評論之後,應該會有更多值得的參考意見出現。或許我們可以先安靜下來,等候其他的線索。
Posted by s
at February 28,2009 21:52
重申立場:張小虹那篇文章我基本上是認同的,只是覺得不管93年的說法這點很怪、不太嚴密而已。不能因為我對這點感到疑惑就把我扣上是皇冠/宋子朗的打手這頂帽子吧。並不是他們對她就錯,也不是他們錯她就對。而我也早說明皇冠/宋子朗並不是百分之百對。也說過我買這本書是貪,毫無合理化。為何Fran仍要說我有做以上的事情呢?
我也不認同只有Milo那兩種選項,張小虹學術貢獻很大,我也是她眾多粉絲之一,只是不必事事奉為圭臬吧。我只是覺得張教授這篇文章出手太快了,有些細節不太嚴密。
我也不認同只有Milo那兩種選項,張小虹學術貢獻很大,我也是她眾多粉絲之一,只是不必事事奉為圭臬吧。我只是覺得張教授這篇文章出手太快了,有些細節不太嚴密。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22:03
我只是要保護文學的土壤。當大家對媒體失望, 難道關閉電視不看, 就是解決的辦法嗎? 當大家對政治失望, 難道不理會政治, 就是解決的辦法嗎? 現在, 發生了這樣子的文學大事, 難道大家瞎起鬨一番, 人云亦云一番, 然後不了了之嗎? 事過境遷以後, 又對文學土壤的日漸貧乏而哀嘆嗎? 我只是對文學現狀很不滿, 所以我呼籲大家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一齊來拯救文學。
Posted by Milo
at February 28,2009 22:03
無論是皇冠, 宋子, 張小虹, 總之, 要是有重量級的文學敗類人頭落地以儆效尤, 是很有效的做法。文學愛好者要是一齊和稀泥的話, 文學就是繼續苟延殘喘的了。
Posted by Milo
at February 28,2009 22:07
把我打成出版社人員就算了,因為我沒表明。但是我要請Fran說明為何我已說買這本書是出自貪,還要說我在合理化自己購買行為?我也早說過皇冠撈錢/宋子朗違背張愛玲意思,還要說我是他們的打手?依據何在?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22:13
我現在已經快要倒地不起了,覺得眼睛很酸澀。
不過,在我去休息前,我想先回Rajna,我沒有把你當打手的意思,但,我確實有意提醒你,要注意一下自己的意識行為是不是有被潛意識影響。
--- 當然,如果你說沒有,那就是沒有了。
(我有那個想法的原因是,你一上場就重打張小虹,同時說宋先生月入數十萬、絕非圖利之徒......;不過,當然我現在很高興我們後來把立場修正得比較不那麼極端)
其它的回應,我可能要等明天、或看看洗過澡會不會比較清醒再來答了!
不過,在我去休息前,我想先回Rajna,我沒有把你當打手的意思,但,我確實有意提醒你,要注意一下自己的意識行為是不是有被潛意識影響。
--- 當然,如果你說沒有,那就是沒有了。
(我有那個想法的原因是,你一上場就重打張小虹,同時說宋先生月入數十萬、絕非圖利之徒......;不過,當然我現在很高興我們後來把立場修正得比較不那麼極端)
其它的回應,我可能要等明天、或看看洗過澡會不會比較清醒再來答了!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22:14
Rajna ,
我再解釋一次,當我說不要為了合理化自己的購買行為去做某件事的時候,我不是在說你是打手,我真的只是在提醒你和其他朋友,特別是很多因為是預購而中招的朋友,這件事可以放下,或先放下。
--- 那是因為我擔心,如果我們在這樣的情況下談這個問題,那將永遠都只會處在極端地各說各話。
而我覺得那沒有必要。
我再解釋一次,當我說不要為了合理化自己的購買行為去做某件事的時候,我不是在說你是打手,我真的只是在提醒你和其他朋友,特別是很多因為是預購而中招的朋友,這件事可以放下,或先放下。
--- 那是因為我擔心,如果我們在這樣的情況下談這個問題,那將永遠都只會處在極端地各說各話。
而我覺得那沒有必要。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22:18
潛意識如果能注意的到就不是潛意識了@@。我ㄧ開始確實有幫宋先生說話,但皇冠可是自始自終都持負面看法,而我一開始說張教授失了學術上的嚴謹,我到現在還是覺得她那篇文章出手太快、不夠嚴密。我的立場就是,兩方都有失偏頗,只是皇冠/宋先生錯誤比較明顯就不用我多說,所以看起來我才像都在數落張教授@@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22:23
Fran,
其實我不覺得我有中招啦。我早已認定小團圓應該永不見天日了(而我覺得也應該如此,因為無從揣測張愛玲的心態而應該壓著),但是當我看到書上市,我是以「賺到了」這種猥瑣心態去買書的。雖然知道這種行為實在太軟弱、太無恥,簡直是直逼戴文采,但我心甘情願犯這個錯啊。
其實我不覺得我有中招啦。我早已認定小團圓應該永不見天日了(而我覺得也應該如此,因為無從揣測張愛玲的心態而應該壓著),但是當我看到書上市,我是以「賺到了」這種猥瑣心態去買書的。雖然知道這種行為實在太軟弱、太無恥,簡直是直逼戴文采,但我心甘情願犯這個錯啊。
Posted by Rajna
at February 28,2009 22:33
Rajna,
這件事真有意思:
大家都承認自己正在做錯事;
但還是要做......。
事實上,我也不確定,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我會怎麼選擇...。
p.s. 如果你有特別訓練自己注意自己的思考行為,那,去意識到自己的潛意識,是有可能的。只是當然,那多半都在事情發生完畢以後。
這件事真有意思:
大家都承認自己正在做錯事;
但還是要做......。
事實上,我也不確定,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我會怎麼選擇...。
p.s. 如果你有特別訓練自己注意自己的思考行為,那,去意識到自己的潛意識,是有可能的。只是當然,那多半都在事情發生完畢以後。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22:54
Milo,
我想問題可能沒有這麼容易,而且,以現在我自己都一身大便來說,我拿什麼去評判人、要他們「人頭落地」?
除了不看、不買、不評的人以外,其他人恐怕都沒有資格。
--- 這不一定是和稀泥的問題,而是,除了法律制裁、道德上自我約束以外,誰給我們權利去用道德約束別人?
------ 張小虹那一篇評論能為她換到什麼學術權力?如果誤判,就應該被大家用石頭丟死?
在我看來,亡羊補牢是一個方式,皇冠和宋家如果能以張愛玲的名義成立文學獎,應該是不錯的。(紀念館因為她在遺囑中說過不要,那自然就尊重她)
另一方面,我覺得我們的討論一直都沒有處理到以下這個面向,很是可惜,即:
「小團圓」的文學、研究價值相當高,和「重訪邊城」、「同學少年都不賤」不可相提並論;最起碼,它打破了長期以往都由胡蘭成單方詮釋他們關係的局面,讓這段歷史有做其他解讀的可能;
在這樣的情況下,真能銷毀這本書嗎?
我想問題可能沒有這麼容易,而且,以現在我自己都一身大便來說,我拿什麼去評判人、要他們「人頭落地」?
除了不看、不買、不評的人以外,其他人恐怕都沒有資格。
--- 這不一定是和稀泥的問題,而是,除了法律制裁、道德上自我約束以外,誰給我們權利去用道德約束別人?
------ 張小虹那一篇評論能為她換到什麼學術權力?如果誤判,就應該被大家用石頭丟死?
在我看來,亡羊補牢是一個方式,皇冠和宋家如果能以張愛玲的名義成立文學獎,應該是不錯的。(紀念館因為她在遺囑中說過不要,那自然就尊重她)
另一方面,我覺得我們的討論一直都沒有處理到以下這個面向,很是可惜,即:
「小團圓」的文學、研究價值相當高,和「重訪邊城」、「同學少年都不賤」不可相提並論;最起碼,它打破了長期以往都由胡蘭成單方詮釋他們關係的局面,讓這段歷史有做其他解讀的可能;
在這樣的情況下,真能銷毀這本書嗎?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23:03
s,
我想選項應該不至於只有兩個,也沒必要讓這整件事成為選擇題。
而且,這又不是在選舉,票多的就贏嗎?
---更重要的是,「全民公審」不是一個很好的心態。我們真的有權利批判別人嗎?這會不會只是一種集體暴力?
另外,就算皇冠賺到這一筆,我想它賠得更多:
如果你每次去書店、走到皇冠專區,就忍不住起一種「自我嫌惡」感、聯想起上一次你是在當壞人、做壞事的心情煎熬下買書的,我想,你很難再繼續買他們出版的書的。
我想選項應該不至於只有兩個,也沒必要讓這整件事成為選擇題。
而且,這又不是在選舉,票多的就贏嗎?
---更重要的是,「全民公審」不是一個很好的心態。我們真的有權利批判別人嗎?這會不會只是一種集體暴力?
另外,就算皇冠賺到這一筆,我想它賠得更多:
如果你每次去書店、走到皇冠專區,就忍不住起一種「自我嫌惡」感、聯想起上一次你是在當壞人、做壞事的心情煎熬下買書的,我想,你很難再繼續買他們出版的書的。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23:11
補充,
我不是在主張,皇冠和宋先生或張小虹如果有錯不能批評,我是在反對那種以為可以很輕易地下評判、並要他人付出慘重代價的想法。
這些問題是可以討論的,我相信大家心中也有一把尺,也許已經有人決定從此都要避開皇冠出版的書,但,變成選擇題、然後以為可以「全民公審」之,那真的,就大可不必了。
我不是在主張,皇冠和宋先生或張小虹如果有錯不能批評,我是在反對那種以為可以很輕易地下評判、並要他人付出慘重代價的想法。
這些問題是可以討論的,我相信大家心中也有一把尺,也許已經有人決定從此都要避開皇冠出版的書,但,變成選擇題、然後以為可以「全民公審」之,那真的,就大可不必了。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23:55
昨天中午之後就一直忙著接送孩子上圍棋課和吉他課,晚上電腦又被孩子占住了,所以呢,我就沒有上網,而是讀了一百多頁的《小團圓》.我算不上是張迷,但很喜歡她的小說.
然後今天早上看了這裡的討論後,又去重讀一次張小虹的那篇文章,說實話,我並不覺得張小虹有說什麼過份的話,而且在讀了一百多頁後,我更能明白張小虹將心比心地體會一個作家不希望自己沒有準備好的作品被發表的心情.因為,宋淇先生曾在給張愛玲的信中說第一二章有點亂,我覺得那是禮貌的說法.當然我還沒有讀完,不能就此判斷太多,但我第一次讀張愛玲的書,心中有不太想再讀下去的念頭.
甚至,我認為張小虹還挺客氣的,至少她說《小團圓》的出版,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但在情感道義上是「盜版」.她並沒有說出版社和宋家後代是出賣張愛玲的敗類.
我很難過,我的難過與出版糾紛並不直接相關,而是難過作家自認還沒有準備好的不完美作品在去世多年後被這樣出版,這不僅是對張愛玲的傷害,更是對喜愛張愛玲小說的讀者的傷害.我想,若今後皇冠再出版任何張愛玲的遺作或書信集之類,我也都不會再去買了.(我看了一下我的書架,好像皇冠出版的書我也只有張愛玲的.)
然後今天早上看了這裡的討論後,又去重讀一次張小虹的那篇文章,說實話,我並不覺得張小虹有說什麼過份的話,而且在讀了一百多頁後,我更能明白張小虹將心比心地體會一個作家不希望自己沒有準備好的作品被發表的心情.因為,宋淇先生曾在給張愛玲的信中說第一二章有點亂,我覺得那是禮貌的說法.當然我還沒有讀完,不能就此判斷太多,但我第一次讀張愛玲的書,心中有不太想再讀下去的念頭.
甚至,我認為張小虹還挺客氣的,至少她說《小團圓》的出版,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但在情感道義上是「盜版」.她並沒有說出版社和宋家後代是出賣張愛玲的敗類.
我很難過,我的難過與出版糾紛並不直接相關,而是難過作家自認還沒有準備好的不完美作品在去世多年後被這樣出版,這不僅是對張愛玲的傷害,更是對喜愛張愛玲小說的讀者的傷害.我想,若今後皇冠再出版任何張愛玲的遺作或書信集之類,我也都不會再去買了.(我看了一下我的書架,好像皇冠出版的書我也只有張愛玲的.)
Posted by 美代子
at March 1,2009 08:20
我認為張教授的文章容易被說出缺點的就是她略過93年的說法,也許她認定93年的信不重要,可是容易被人說話,事實上也有人認為搞不清楚狀況的是張教授,因為她略過93年的信中張愛玲有可能想出版(她信中寫了"讀者")。以以往張教授嚴密扎實的文章來說,這次出手太快了,這是我想說的。我私下也認識張教授,知道她是性情中人,對她而言,張愛玲的意義重大,我想說這麼重的話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是應該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而不是去假定有什麼斷章取義之嫌。
雖然最後主張都一樣,也就是不該出版,我認為理想論述是說無從揣測張愛玲的說法所以應該繼續壓著。然後再接續張教授文章說的這是一部未完成的作品,所以不該出版,而不是忽略93年說法,這樣我覺得比較不容易被人說話啦。
雖然最後主張都一樣,也就是不該出版,我認為理想論述是說無從揣測張愛玲的說法所以應該繼續壓著。然後再接續張教授文章說的這是一部未完成的作品,所以不該出版,而不是忽略93年說法,這樣我覺得比較不容易被人說話啦。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1,2009 09:58
Fran,
你看不下去會不會是因為心中潛意識認定這部是未完成的所以一定不好,也就讀不下去了。而我是認定,祖師奶奶的草稿也是好的,唯有張愛玲能打張愛玲的想法去讀的,事實上也有好些句子令人讚嘆。一開始我預設結尾應該寫的不好,但我認為結尾蠻完整。
所以我佩服張教授拒買拒讀,有guts。而我只能默默的買書,珍惜這得來不易的點滴。
你看不下去會不會是因為心中潛意識認定這部是未完成的所以一定不好,也就讀不下去了。而我是認定,祖師奶奶的草稿也是好的,唯有張愛玲能打張愛玲的想法去讀的,事實上也有好些句子令人讚嘆。一開始我預設結尾應該寫的不好,但我認為結尾蠻完整。
所以我佩服張教授拒買拒讀,有guts。而我只能默默的買書,珍惜這得來不易的點滴。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1,2009 10:13
Rajna,
我看了這裡針對《小團圓》的所有討論,
我認為你可能太過陷入個人主觀的認定了。
你說「我認為理想論述是說無從揣測張愛玲的說法所以應該繼續壓著。然後再接續張教授文章說的這是一部未完成的作品,所以不該出版,而不是忽略93年說法,這樣我覺得比較不容易被人說話啦。」
但你如果仔細看看張教授的倒數第二段文字
"而檯面上冠冕堂皇的出版理由有二。一說張愛玲終究還是打算出版,銷毀《小團圓》手稿的書信寫於一九九二年,而張在一九九三、一九九四仍討論到修改內容,也曾一度表示(或委婉拒絕)《小團圓》與《對照記》放在一起太厚,不宜合集出版。另一說則是此「神祕自傳體小說」乃張愛玲濃縮畢生心血的巔峰之作,出版《小團圓》乃是因應廣大張迷之期待,千呼萬喚始出來,更引用號稱或自稱張愛玲研究權威學者的話語,此書之出版乃「張迷之福音」。換言之,不為錢、不為利、不為名,《小團圓》的出版,一切都只為張愛玲與張迷。張愛玲一九九五年過世時,在公寓裡幾天沒人發現,當然也不會有人來得及問她《小團圓》改好了沒?決定要出、不出還是仍在猶豫?更進一步想,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但這一切的一切,我們無從猜測揣摩,我們唯一的共同根據是她的遺願,《小團圓》「小說手稿應該銷毀,不予出版」。"
張教授並沒有如你所說「忽略93年說法」,她是以尊重創作者的心情寫出她對此事的看法。
我看了這裡針對《小團圓》的所有討論,
我認為你可能太過陷入個人主觀的認定了。
你說「我認為理想論述是說無從揣測張愛玲的說法所以應該繼續壓著。然後再接續張教授文章說的這是一部未完成的作品,所以不該出版,而不是忽略93年說法,這樣我覺得比較不容易被人說話啦。」
但你如果仔細看看張教授的倒數第二段文字
"而檯面上冠冕堂皇的出版理由有二。一說張愛玲終究還是打算出版,銷毀《小團圓》手稿的書信寫於一九九二年,而張在一九九三、一九九四仍討論到修改內容,也曾一度表示(或委婉拒絕)《小團圓》與《對照記》放在一起太厚,不宜合集出版。另一說則是此「神祕自傳體小說」乃張愛玲濃縮畢生心血的巔峰之作,出版《小團圓》乃是因應廣大張迷之期待,千呼萬喚始出來,更引用號稱或自稱張愛玲研究權威學者的話語,此書之出版乃「張迷之福音」。換言之,不為錢、不為利、不為名,《小團圓》的出版,一切都只為張愛玲與張迷。張愛玲一九九五年過世時,在公寓裡幾天沒人發現,當然也不會有人來得及問她《小團圓》改好了沒?決定要出、不出還是仍在猶豫?更進一步想,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但這一切的一切,我們無從猜測揣摩,我們唯一的共同根據是她的遺願,《小團圓》「小說手稿應該銷毀,不予出版」。"
張教授並沒有如你所說「忽略93年說法」,她是以尊重創作者的心情寫出她對此事的看法。
Posted by chc
at March 1,2009 10:41
Fran,
因為她段落最後又回到92年那句話,沒錯,是有說93年的話,而且說了無從揣測,這裡我都認同,但是最後又忽略而回到92年那句話然後下了她的判斷不是嗎?
我又看了一次宋先生的前言的最後,這裡出版的小團圓是1976年原定要發行而被宋淇先生阻擋下來的最初版本,而不是1990年代說要銷毀的小團圓版本(可以知道的是這裡胡被改成double agent)。所以也許真如我所說的,張愛玲1992年說要銷毀的是那時已改過的小團圓版本,而不是1976年張愛玲已經準備好的版本。
因為她段落最後又回到92年那句話,沒錯,是有說93年的話,而且說了無從揣測,這裡我都認同,但是最後又忽略而回到92年那句話然後下了她的判斷不是嗎?
我又看了一次宋先生的前言的最後,這裡出版的小團圓是1976年原定要發行而被宋淇先生阻擋下來的最初版本,而不是1990年代說要銷毀的小團圓版本(可以知道的是這裡胡被改成double agent)。所以也許真如我所說的,張愛玲1992年說要銷毀的是那時已改過的小團圓版本,而不是1976年張愛玲已經準備好的版本。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1,2009 10:48
補充:
不過這樣說也無從改變晚年張愛玲仍覺得小團圓未完成的事實。
不過這樣說也無從改變晚年張愛玲仍覺得小團圓未完成的事實。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1,2009 10:49
「 ...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但這一切的一切,我們無從猜測揣摩...」這裡我都認同,但是她最後又回到92年那句話說張愛玲只想小團圓銷毀不出版,而又忽略了她之前有說到的93年張愛玲仍在討論修改(這裡張教授說張是婉拒,但也是有想出版的可能性存在)。而她因92年那句話下的判斷就使得出版此書成了罪大惡極。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1,2009 11:14
Rajna,
讀不下去的那個人是我,不是Fran,好嗎?
請你先看清楚是誰在說話,我覺得你已經有點分不清楚了,似乎還把chc也當成了Fran.請先冷靜一下可以嗎?
不過呢,我發現我的書架上皇冠的書還有好幾本,那是保羅.奧斯特的,哈哈...
讀不下去的那個人是我,不是Fran,好嗎?
請你先看清楚是誰在說話,我覺得你已經有點分不清楚了,似乎還把chc也當成了Fran.請先冷靜一下可以嗎?
不過呢,我發現我的書架上皇冠的書還有好幾本,那是保羅.奧斯特的,哈哈...
Posted by 美代子
at March 1,2009 12:42
oops,我打錯了,抱歉。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1,2009 12:44
不好意思,我跟美代子說一下:您讀不下去的小團圓正是1976年張愛玲準備要出版的最初版本。不過這是宋的說法,僅供參考。謝謝。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1,2009 12:54
Rajna,
我覺得美代子和chc說得都很好、也都很清楚。
或許你應該再把張小虹的文看清楚。
又,我不認識張小虹,沒上過她的課,甚至沒看過她的書。(這點連我自己都很驚訝,但,是的,我居然沒看過她的書@@)
我覺得美代子和chc說得都很好、也都很清楚。
或許你應該再把張小虹的文看清楚。
又,我不認識張小虹,沒上過她的課,甚至沒看過她的書。(這點連我自己都很驚訝,但,是的,我居然沒看過她的書@@)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1,2009 14:02
Rajna的說法有種我說不上來的彆扭
假設這兩封信都不完全可靠
一封信主動表示不出
一封間接表示可能出
依照避免不可逆的預防原則來看
代理的出版者應該花更多的功夫
去論證出版的正當性
而不是規避之
這是很基本也很重要的倫理學原則
因為出版的結果不可逆
然只要將原件好好保存
將來這些出版者出版的說服力更高了
再來談出版的事宜 不是嗎
Fran是一個對弱勢者有真正關懷的人
我很佩服 說正格的
我也覺得這些年台灣的出版社
--我指的當然不只是皇冠--
靠張愛玲吃飯實在是靠了太過火了
對他們有所微詞 甚至批評
我想也只是剛剛好而已
差只是差在批評的細膩度而已
想來彷彿是張派的冷眼冷笑
繼續在台文上空盤旋
假設這兩封信都不完全可靠
一封信主動表示不出
一封間接表示可能出
依照避免不可逆的預防原則來看
代理的出版者應該花更多的功夫
去論證出版的正當性
而不是規避之
這是很基本也很重要的倫理學原則
因為出版的結果不可逆
然只要將原件好好保存
將來這些出版者出版的說服力更高了
再來談出版的事宜 不是嗎
Fran是一個對弱勢者有真正關懷的人
我很佩服 說正格的
我也覺得這些年台灣的出版社
--我指的當然不只是皇冠--
靠張愛玲吃飯實在是靠了太過火了
對他們有所微詞 甚至批評
我想也只是剛剛好而已
差只是差在批評的細膩度而已
想來彷彿是張派的冷眼冷笑
繼續在台文上空盤旋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1,2009 15:13
對我來說, 作者的意願, 是凌駕作品的歷史價值的, 所以, 宋子要是違背了張愛玲, 我就會認為他是背信棄義。打個比方, 假設Fran你是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讀者知道你有一部未發表的嘔心瀝血巨作, 可是, 你忽然宣佈不打算發表了, 而且決定今晚銷毀它。難道, 就因為作品的巨大文學價值, 讀者或出版社, 或任何力量, 就可以不擇手段, 去巧取豪奪你的作品嗎? 你在生與否, 都不是關鍵的, 重點是, 你的意願究竟是甚麼?
至於張小虹, 報導她這篇指控的, 起碼就有聯合報系了, 這意味著, 聯合報系全球的屬下媒體, 都相繼刊出了張小虹這篇指控, 是一個對宋子人格的指控。不妨想像, 現在張小虹鞭撻的, 尚且是是勢均力敵的皇冠宋子, 要是她鞭撻的是一般小作家, 根本就是有苦無處訴。就因為張小虹這篇指控, 四處對宋子的罵聲已經不絕, 張小虹宛然取而代之宋子, 成了張愛玲的監護人。但, 以她在學術界累積的權威來說, 她作出這麼嚴重的指控, 背後的立論基礎是嚴謹的嗎? 如果不是的話, 這就很可怕了。單就張小虹聯合報系的勢力, 根本就是不受任何人管制的絕對暴力, 文學愛好者假如群起審查之, 不叫做暴力而是叫做革命, 一場文學的革命。張小虹又是為人師表, 假如她的草率立論, 導致對他人的人格誣蔑, 就是學術流氓行為了, 如何可以繼續在神聖的學府任教, 誤人子弟?
我沒有偏袒誰的喔! 即使皇冠宋子張小虹的信譽, 全部都毀滅了, 卻換來了文學的復興, 我是樂見的。
至於張小虹, 報導她這篇指控的, 起碼就有聯合報系了, 這意味著, 聯合報系全球的屬下媒體, 都相繼刊出了張小虹這篇指控, 是一個對宋子人格的指控。不妨想像, 現在張小虹鞭撻的, 尚且是是勢均力敵的皇冠宋子, 要是她鞭撻的是一般小作家, 根本就是有苦無處訴。就因為張小虹這篇指控, 四處對宋子的罵聲已經不絕, 張小虹宛然取而代之宋子, 成了張愛玲的監護人。但, 以她在學術界累積的權威來說, 她作出這麼嚴重的指控, 背後的立論基礎是嚴謹的嗎? 如果不是的話, 這就很可怕了。單就張小虹聯合報系的勢力, 根本就是不受任何人管制的絕對暴力, 文學愛好者假如群起審查之, 不叫做暴力而是叫做革命, 一場文學的革命。張小虹又是為人師表, 假如她的草率立論, 導致對他人的人格誣蔑, 就是學術流氓行為了, 如何可以繼續在神聖的學府任教, 誤人子弟?
我沒有偏袒誰的喔! 即使皇冠宋子張小虹的信譽, 全部都毀滅了, 卻換來了文學的復興, 我是樂見的。
Posted by Milo
at March 1,2009 15:26
另外一個關於小團圓未完成的原因來自於朱當年去信跟張提到張愛玲評傳的構想,導致張急的跳腳匆匆只花不到一年的時間將中擷取一段出來寫,儘管內容有很多bug,但確實可以被當成獨立的作品來看待沒錯,但也因為這樣的瑕疵,一個作者基本上是不太會想公開的,尤其是對張這樣個性的人而言更是如此。
另外我也感到好奇的是,既然是從中改寫而成,就當我是不懷好意的依照Fran的陰謀論的想法來看,我很好奇這些改寫的稿,究竟有幾個版本?而假如這個說法成立,我也很想知道為何出版者會選擇這個最色戒的版本來出?然後宣稱他們是要盡到不讓作家的才華被隱沒,並且犒賞支持他們的讀者?而該書的宣傳又特別定調在張與胡的"小團圓"之事上打轉,而忽略了書中更有新意與價值的其實是張與母親的小團圓?
其實一切只有當的"全部版本"的內容也被公開,我們才有機會看到全貌,但有些事情,我寧願他們只存在想像之中,不必多說。
另外我也感到好奇的是,既然是從中改寫而成,就當我是不懷好意的依照Fran的陰謀論的想法來看,我很好奇這些改寫的稿,究竟有幾個版本?而假如這個說法成立,我也很想知道為何出版者會選擇這個最色戒的版本來出?然後宣稱他們是要盡到不讓作家的才華被隱沒,並且犒賞支持他們的讀者?而該書的宣傳又特別定調在張與胡的"小團圓"之事上打轉,而忽略了書中更有新意與價值的其實是張與母親的小團圓?
其實一切只有當的"全部版本"的內容也被公開,我們才有機會看到全貌,但有些事情,我寧願他們只存在想像之中,不必多說。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1,2009 16:08
不好意思,重貼一次,有些打出的字顯示不出來。
另外一個關於小團圓未完成的原因來自於朱當年去信跟張提到張愛玲評傳的構想,導致張急的跳腳匆匆只花不到一年的時間將易經中擷取一段出來寫,儘管內容有很多 bug,但確實可以被當成獨立的作品來看待沒錯,但也因為這樣的瑕疵,一個作者基本上是不太會想公開的,尤其是對張這樣個性的人而言更是如此。
另外我也感到好奇的是,既然是從中改寫而成,就當我是不懷好意的依照Fran的陰謀論的想法來看,我很好奇這些改寫的稿,究竟有幾個版本?而假如這個說法成立,我也很想知道為何出版者會選擇這個最色戒的版本來出?然後宣稱他們是要盡到不讓作家的才華被隱沒,並且犒賞支持他們的讀者?而該書的宣傳又特別定調在張與胡的"小團圓"之事上打轉,而忽略了書中更有新意與價值的其實是張與母親的小團圓?
其實一切只有當小團圓的"全部版本"跟易經的內容也被公開,我們才有機會看到全貌,但有些事情,我寧願他們只存在想像之中,不必多說。
另外一個關於小團圓未完成的原因來自於朱當年去信跟張提到張愛玲評傳的構想,導致張急的跳腳匆匆只花不到一年的時間將易經中擷取一段出來寫,儘管內容有很多 bug,但確實可以被當成獨立的作品來看待沒錯,但也因為這樣的瑕疵,一個作者基本上是不太會想公開的,尤其是對張這樣個性的人而言更是如此。
另外我也感到好奇的是,既然是從中改寫而成,就當我是不懷好意的依照Fran的陰謀論的想法來看,我很好奇這些改寫的稿,究竟有幾個版本?而假如這個說法成立,我也很想知道為何出版者會選擇這個最色戒的版本來出?然後宣稱他們是要盡到不讓作家的才華被隱沒,並且犒賞支持他們的讀者?而該書的宣傳又特別定調在張與胡的"小團圓"之事上打轉,而忽略了書中更有新意與價值的其實是張與母親的小團圓?
其實一切只有當小團圓的"全部版本"跟易經的內容也被公開,我們才有機會看到全貌,但有些事情,我寧願他們只存在想像之中,不必多說。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1,2009 16:14
嗯,牆與雞蛋,為雞蛋說話的人總是好的,這也是學者所應具備的特質。我該學習。
至於這本1976年張愛玲準備要發了的最初版本是否算完成,我也不知道了,但肯定是張匆忙寫成的。
至於這本1976年張愛玲準備要發了的最初版本是否算完成,我也不知道了,但肯定是張匆忙寫成的。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1,2009 17:09
我認為張教授文章有些許不密之處,不代表我是贊成此書出版。不過這篇文章不是學術文章,只是評論,我太過了(其實是怕張教授見了我要把我念一頓了...)。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1,2009 17:25
Milo,
作為一名陰謀論者,我很難拒絕把事情想成「聯合報系」槓上「皇冠」。(現在有沒人要爆料,這兩大系統是不是有什麼新仇舊恨?當初刊登與拒絕戴文采的分別是?)
但,說實話,我可能還是不會支持「全民公審」這樣的事。
在E.M. Cioran的『解體概要』裡,在談「狂熱的譜系」裡,他就說了:「(人)一旦把他的想法變成了神,那後果也不可估量。人只會以神的名義,或為了神的贗品而殺人。」「跟一個擁有真理,擁有他的真理的人相比起來,魔鬼也顯得太過蒼白。」
--- 「真相」、「真理」、「正義」不也是一樣的?在我看來,一旦我們因為自己是「正義的一方」,而對另一方痛下重手的時候,就是最可怕的時候。
不過,請注意,我不反對形成「公共輿論」,讓皇冠和宋家做些補救措施。而如果張小虹確實有錯,我想她發表公開聲明致歉也就行了,沒必要「『剷除』『邪惡勢力』」。
--- 愛書的文化人若也搞這種「以眼還眼」(你搞壞我的人格、我也要謀殺你的人格)的把戲,那就太low了,不是嗎?
另一個問題我覺得是可以比較細緻地去思考的。
《小團圓》出版違背作者遺囑,但銷毀卻又確實可惜,這時,有無第三個選項?
當然,你可以說現在已經來不及了。但,這類狀況我猜以後還是會遇到,有些作品有很大的文學價值,甚至放在研究的脈絡來看,幾乎可以看作是研究作家的重要背景資料;當我們再一次遇到這種狀況,到底該怎麼做才會比較好?
p.s.:其他留言晚點慢慢回,因為正在準備明天上課的資料。我目前計畫一個段落做完再回一篇留言。當然,如果大家可以接續討論會更好,因為問題將會更清楚。
作為一名陰謀論者,我很難拒絕把事情想成「聯合報系」槓上「皇冠」。(現在有沒人要爆料,這兩大系統是不是有什麼新仇舊恨?當初刊登與拒絕戴文采的分別是?)
但,說實話,我可能還是不會支持「全民公審」這樣的事。
在E.M. Cioran的『解體概要』裡,在談「狂熱的譜系」裡,他就說了:「(人)一旦把他的想法變成了神,那後果也不可估量。人只會以神的名義,或為了神的贗品而殺人。」「跟一個擁有真理,擁有他的真理的人相比起來,魔鬼也顯得太過蒼白。」
--- 「真相」、「真理」、「正義」不也是一樣的?在我看來,一旦我們因為自己是「正義的一方」,而對另一方痛下重手的時候,就是最可怕的時候。
不過,請注意,我不反對形成「公共輿論」,讓皇冠和宋家做些補救措施。而如果張小虹確實有錯,我想她發表公開聲明致歉也就行了,沒必要「『剷除』『邪惡勢力』」。
--- 愛書的文化人若也搞這種「以眼還眼」(你搞壞我的人格、我也要謀殺你的人格)的把戲,那就太low了,不是嗎?
另一個問題我覺得是可以比較細緻地去思考的。
《小團圓》出版違背作者遺囑,但銷毀卻又確實可惜,這時,有無第三個選項?
當然,你可以說現在已經來不及了。但,這類狀況我猜以後還是會遇到,有些作品有很大的文學價值,甚至放在研究的脈絡來看,幾乎可以看作是研究作家的重要背景資料;當我們再一次遇到這種狀況,到底該怎麼做才會比較好?
p.s.:其他留言晚點慢慢回,因為正在準備明天上課的資料。我目前計畫一個段落做完再回一篇留言。當然,如果大家可以接續討論會更好,因為問題將會更清楚。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1,2009 17:26
題外話一下,Fran提到Cioran,我想到的卻是Joker...the Nolans真是對善於利用流行文化偷渡哲學的創作者。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1,2009 18:03
讀了Milo的留言,不知為何我的脊背冒出一陣寒意,這種說話的邏輯與方式似乎好像是我曾待過的地方的人們以前慣用的,我不能想像現在的台灣依然可以聽到.
我個人認為,文學的復興絕對不是靠毀滅某些人可以實現的,那樣不但無效也太沒格調了吧!如果真的要復興台灣的文學,最積極有效的方式就是好好地寫出一些有價值的文學作品來,特別是中文系出身的.如果要高喊復興文學,請先拿出自己的作品吧!
至於Fran提到的第三選項,我看很難.我不相信人性可以約束好奇之心、以及擁有秘密資料帶來的權力感;而且如果拿來作為研究,那研究成果不是也無法公開?因為根據的是不能公開的資料.不過,我對於學術界的運作不太了解,只知道文人學者與政客有時很像.
另外,我終於從宋淇先生的信中了解到,原來張愛玲在台灣這麼紅的原因,與她在大陸被相對邊緣化的原因是同一個,那就是她文章中的反共傾向.宋淇先生在信中寫道:「...而官方最近realize到你是第一個反共作家更是一個有利因素.」
我個人認為,文學的復興絕對不是靠毀滅某些人可以實現的,那樣不但無效也太沒格調了吧!如果真的要復興台灣的文學,最積極有效的方式就是好好地寫出一些有價值的文學作品來,特別是中文系出身的.如果要高喊復興文學,請先拿出自己的作品吧!
至於Fran提到的第三選項,我看很難.我不相信人性可以約束好奇之心、以及擁有秘密資料帶來的權力感;而且如果拿來作為研究,那研究成果不是也無法公開?因為根據的是不能公開的資料.不過,我對於學術界的運作不太了解,只知道文人學者與政客有時很像.
另外,我終於從宋淇先生的信中了解到,原來張愛玲在台灣這麼紅的原因,與她在大陸被相對邊緣化的原因是同一個,那就是她文章中的反共傾向.宋淇先生在信中寫道:「...而官方最近realize到你是第一個反共作家更是一個有利因素.」
Posted by 美代子
at March 1,2009 19:20
美代子: 文學, 就只屬於文學創作人而已的嗎? 依此類推, 難道一定得是古典音樂演奏者, 才有資格評論古典音樂現狀嗎? 難道一定得是廚師, 才有資格評論餐飲業現狀嗎? 起碼我是講道理, 我也會有錯誤的時候, 之前當Fran指出我不持平對待涉事的三方面時, 我即刻就糾正呀! 可是美代子, 你不講道理, 而講自己的個人感想, 我就無法回答你了, 因為個人感想是很天馬行空的。我的立場是激烈, 起碼我激烈針對的, 是涉事三方的「做法」, 假如他們的做法, 確實有嚴重過失的話, 才會追究, 可是美代子, 你說類似「我曾待過的地方的人們以前慣用的」這樣的指控, 是攻擊我的人, 而不是我的論點呀! 同時, 台灣許多部落格現在激烈談論這個話題時, 都是盲目批鬥上綱上線以訛傳訛的了, 根本就不是講道理, 尤其恰逢二二八, 我就是對這種現象很恐懼, 所以才提出大家需要覺醒的呼籲。
Fran: 我不相信真相、真理、正義這些名詞, 我要求的是一個檢驗的「過程」, 就像這裡的討論, 儘管我們可以有不同的看法。我同意你說的, 假如張小虹確實是對宋子造成人格誣蔑, 她假如發表公開聲明致歉, 我覺得就很專業了, 反之皇冠宋子亦然。可是, 比較起皇冠﹑宋子﹑張子虹﹑聯合報系的強橫勢力, 要改變現狀, 你不妨說要如何溫和做到呢? 我也不過就是一個拿著一張選票到街上, 對不再相信自己能夠改變政治的人們, 拼命呼籲珍惜他們手中投票權的一個傻子罷了, 還因此被曲解﹑被影射。你們倒說說呀, 現狀要如何改變, 無論是文學土壤﹑惡質媒體﹑黑金政治, 我可是願意虛心學習的。
Fran: 我不相信真相、真理、正義這些名詞, 我要求的是一個檢驗的「過程」, 就像這裡的討論, 儘管我們可以有不同的看法。我同意你說的, 假如張小虹確實是對宋子造成人格誣蔑, 她假如發表公開聲明致歉, 我覺得就很專業了, 反之皇冠宋子亦然。可是, 比較起皇冠﹑宋子﹑張子虹﹑聯合報系的強橫勢力, 要改變現狀, 你不妨說要如何溫和做到呢? 我也不過就是一個拿著一張選票到街上, 對不再相信自己能夠改變政治的人們, 拼命呼籲珍惜他們手中投票權的一個傻子罷了, 還因此被曲解﹑被影射。你們倒說說呀, 現狀要如何改變, 無論是文學土壤﹑惡質媒體﹑黑金政治, 我可是願意虛心學習的。
Posted by Milo
at March 1,2009 21:03
這篇留言與激辯比正文還要精采!
路人看得很過癮!!
路人看得很過癮!!
Posted by 路人
at March 1,2009 21:07
我目前有事在忙,但,對於「路人」,我有話要說:
1.我生平最恨「路人」這種暱稱
2.任何久待「私觀點」的人都知道,「私觀點」最引以為傲的就是:留言比正文精彩。這從我開始寫部落格,就一直強調至今。
所以,我給你一個建議:有話請爽快說。
1.我生平最恨「路人」這種暱稱
2.任何久待「私觀點」的人都知道,「私觀點」最引以為傲的就是:留言比正文精彩。這從我開始寫部落格,就一直強調至今。
所以,我給你一個建議:有話請爽快說。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1,2009 21:12
補充:
想火上加油,也要留下夠格的足跡。
--- 你以為我們都是笨蛋嗎?
多加一句:那麼愚蠢的把戲,請到其他地方使!
想火上加油,也要留下夠格的足跡。
--- 你以為我們都是笨蛋嗎?
多加一句:那麼愚蠢的把戲,請到其他地方使!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1,2009 21:15
忍不住亂入
嗯~老實說每次看完這種中間有評論起出版社道德問題的書的時候,我心中都會湧起一股矛盾的味道。
皇冠是很利用張愛玲沒錯,但我不是張迷,所以不會有什麼太義憤填膺的怒氣。
但會有種潔癖產生。
先不拿張愛玲,拿我過去很喜歡,現在普通愛的哈利波特來講。
當初皇冠考慮到高額的版權費,硬是將字體調大,價格拉高這點,以提高受益這點就讓我很不滿意(特別是後面幾集個人覺得寫得没那麼好)。
雖然還是乖乖買下,但那種被消費的感覺很糟糕。
但這並沒有造成我對買其他皇冠的書有什麼嫌惡感,畢竟在買皇冠出的書的時候,我在意的是書本身的價值,而非出版社的道德。
但這種感覺和我買其他家出版社的書的感覺就有種不同的味道。我在買某些出版社的書的時候,除了有上述的買了一本好書的欣喜的時候,還會有種支持簽下這本好書的出版社的附加心態。
但很明顯地,在我買皇冠的書的時候,這個附加心態就會自動的抽離了。
這或許是我對皇冠某些過分行為的非正面潔癖現象吧。
但說起來,皇冠的確也出了些個人相當喜愛,但國內很小眾的,像是雷布萊柏利的書。去年我透過行銷去要幾篇小說來貼在網誌上推廣。對方也給的很爽快(雖然說我這是幫他們忙,當然給的爽快)。
再加上我過去因為試讀活動的因故,認識幾位行銷,雖然沒有很熟,但來往的信函上,人也都很親切。
這讓我對皇冠產生一種很矛盾的情結,就是一種很親切,但有時候又會很厭惡的感覺。
嗯~老實說每次看完這種中間有評論起出版社道德問題的書的時候,我心中都會湧起一股矛盾的味道。
皇冠是很利用張愛玲沒錯,但我不是張迷,所以不會有什麼太義憤填膺的怒氣。
但會有種潔癖產生。
先不拿張愛玲,拿我過去很喜歡,現在普通愛的哈利波特來講。
當初皇冠考慮到高額的版權費,硬是將字體調大,價格拉高這點,以提高受益這點就讓我很不滿意(特別是後面幾集個人覺得寫得没那麼好)。
雖然還是乖乖買下,但那種被消費的感覺很糟糕。
但這並沒有造成我對買其他皇冠的書有什麼嫌惡感,畢竟在買皇冠出的書的時候,我在意的是書本身的價值,而非出版社的道德。
但這種感覺和我買其他家出版社的書的感覺就有種不同的味道。我在買某些出版社的書的時候,除了有上述的買了一本好書的欣喜的時候,還會有種支持簽下這本好書的出版社的附加心態。
但很明顯地,在我買皇冠的書的時候,這個附加心態就會自動的抽離了。
這或許是我對皇冠某些過分行為的非正面潔癖現象吧。
但說起來,皇冠的確也出了些個人相當喜愛,但國內很小眾的,像是雷布萊柏利的書。去年我透過行銷去要幾篇小說來貼在網誌上推廣。對方也給的很爽快(雖然說我這是幫他們忙,當然給的爽快)。
再加上我過去因為試讀活動的因故,認識幾位行銷,雖然沒有很熟,但來往的信函上,人也都很親切。
這讓我對皇冠產生一種很矛盾的情結,就是一種很親切,但有時候又會很厭惡的感覺。
Posted by 玥璘
at March 1,2009 21:36
各位,
我目前在時間上真的有點擠迫
事實上,我想得等我明天上完課回家,狀況才會好點
我想說的是:
1.我雖然會晚點回留言,但我一定會回;
2.我其實很樂意看到你們互有對話,我覺得這是很好的;特別對於這件事,大家有不同看法,互相交流,真的很好。(尤其是,我也未必比各位知道更多)
3.儘管我會晚回留言,但,對於不很恰當的、惡意的留言,我會盡量先擋掉。
所以,請各位繼續!
我目前在時間上真的有點擠迫
事實上,我想得等我明天上完課回家,狀況才會好點
我想說的是:
1.我雖然會晚點回留言,但我一定會回;
2.我其實很樂意看到你們互有對話,我覺得這是很好的;特別對於這件事,大家有不同看法,互相交流,真的很好。(尤其是,我也未必比各位知道更多)
3.儘管我會晚回留言,但,對於不很恰當的、惡意的留言,我會盡量先擋掉。
所以,請各位繼續!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1,2009 21:47
關於宋子朗在父母過世後就把張愛玲的東西都拿出來,他自己有說過,他不特別迷張愛玲,張愛玲對他沒什麼特殊意義和感情,他之前還想把這些東西全捐給香港大學。不過宋子朗現在這樣慢慢把稿件拿出來,確實讓人想到賺死人錢。要嘛就仔細整理好一次發行,不要三天兩頭丟幾塊肉骨頭出來似的。
由於晚年張愛玲在美國的生活困窘,使我對皇冠一直有厭惡之感,但剛剛看到某網友引用的文章,寫道::「...當年美國和亞洲開發中國家的生活水準差異多大?靠在亞洲發行作品的版稅在美國大城市過活,窮困潦倒的豈止是張愛玲?這是時代背景的現實悲情...」我憑著這文找到了原文,最後一句還寫「快摘下馬克思的有色眼鏡吧!」這文章的觀點確實是我沒想過的。
話說我找到這篇原文時作者已刪除,使用了google的頁庫存檔才看到全文,讓我想到小團圓:我都刪除文章了,怎還被看到啊...
由於晚年張愛玲在美國的生活困窘,使我對皇冠一直有厭惡之感,但剛剛看到某網友引用的文章,寫道::「...當年美國和亞洲開發中國家的生活水準差異多大?靠在亞洲發行作品的版稅在美國大城市過活,窮困潦倒的豈止是張愛玲?這是時代背景的現實悲情...」我憑著這文找到了原文,最後一句還寫「快摘下馬克思的有色眼鏡吧!」這文章的觀點確實是我沒想過的。
話說我找到這篇原文時作者已刪除,使用了google的頁庫存檔才看到全文,讓我想到小團圓:我都刪除文章了,怎還被看到啊...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1,2009 21:54
更正,是宋以朗,一直想到是宋淇的兒"子",Freudian slip?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1,2009 21:58
美代子:
不好意思.一直想問的.
請問美代子, 你的 blog 是移到別的地方呢? 還是停工了呢?
很期待再看到你的文章.
辯論請繼續.
不好意思.一直想問的.
請問美代子, 你的 blog 是移到別的地方呢? 還是停工了呢?
很期待再看到你的文章.
辯論請繼續.
Posted by faintglow
at March 1,2009 23:15
抱歉我沒耐性讀畢這裡的討論,只是不知道網主可曾看過這則新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759747.shtml
如果真要遵守張愛玲遺願,應該把張本人親筆寫下的十八萬字小團圓手稿燒掉,藏於保險櫃也是不妥。這樣做就合情合理嗎?
宋以朗要賺錢,不該出版小團圓,而是拍賣手稿及家中無數的親筆簽名本,更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發財。不知各位可有想過?
出版張愛玲的作品,不一定要基於文學價值。現在張已作古,有些書更成為經典,出版一些高峰期以後的著作,可以因為它們的傳記及史料價值。
張小虹沒看過宋以朗在前言的理據就妄下雌黃,甚至譏為「盜版」,就是不負責任。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759747.shtml
如果真要遵守張愛玲遺願,應該把張本人親筆寫下的十八萬字小團圓手稿燒掉,藏於保險櫃也是不妥。這樣做就合情合理嗎?
宋以朗要賺錢,不該出版小團圓,而是拍賣手稿及家中無數的親筆簽名本,更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發財。不知各位可有想過?
出版張愛玲的作品,不一定要基於文學價值。現在張已作古,有些書更成為經典,出版一些高峰期以後的著作,可以因為它們的傳記及史料價值。
張小虹沒看過宋以朗在前言的理據就妄下雌黃,甚至譏為「盜版」,就是不負責任。
Posted by 倉海君
at March 2,2009 00:09
倉海君,
睡前,給你一個建議:看完所有討論再發言。
--- 不管妳的習慣是什麼,來我這,就照我的習慣: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
----- 你若沒有時間讀完我們的討論,很好,你根本不必發言。我們不希罕你!!
或者說,我,不希罕妳的留言。
任何人來我這,都要遵守的規矩是:
留言比正文精彩;網友比版主重要。
--- 我不歡迎刻意繞過網友、只想和版主溝通的文。畢竟,憑什麼?
睡前,給你一個建議:看完所有討論再發言。
--- 不管妳的習慣是什麼,來我這,就照我的習慣: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
----- 你若沒有時間讀完我們的討論,很好,你根本不必發言。我們不希罕你!!
或者說,我,不希罕妳的留言。
任何人來我這,都要遵守的規矩是:
留言比正文精彩;網友比版主重要。
--- 我不歡迎刻意繞過網友、只想和版主溝通的文。畢竟,憑什麼?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2,2009 00:18
faintglow,
我現在好想睡,一點都不覺得自己能幹麻...
不過,如果美代子願意重開部落格,那真的是很好的一件事...。
p.s.:所有其他討論,讓我明天或後天再說吧?
我才剛剛意識到,我讓自己很愚蠢@@
所以,放過我、讓我先去睡,ok?
我現在好想睡,一點都不覺得自己能幹麻...
不過,如果美代子願意重開部落格,那真的是很好的一件事...。
p.s.:所有其他討論,讓我明天或後天再說吧?
我才剛剛意識到,我讓自己很愚蠢@@
所以,放過我、讓我先去睡,ok?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2,2009 00:46
了不起!
Posted by bravo
at March 2,2009 01:36
說了一大堆,也沒有關於小囚團圓文本的討論,只是在小圈子裡挑骨頭,真浪費時間.
Posted by Lon Gan
at March 2,2009 02:35
Milo,如果要引用我留言中的話,請引用完整,我那句話的主語是「這種說話的邏輯與方式」,我想這句話與你說的「即使皇冠宋子張小虹的信譽,全部都毀滅了,卻換來了文學的復興,我是樂見的.」這句話比起來,哪一句更接近於攻擊人?而且我實在是不明白這與二二八又有什麼關係?很抱歉我們似乎不在同一個邏輯層面上,所以可能很難對談.
faintglow,我的部落格從去年十二月起就暫時關閉了.我收到很多認識的和不認識的朋友的關心,心裡很是感動.只是我自己還沒有想好是否要重開部落格,請允許我再想一想.謝謝你的記掛!
faintglow,我的部落格從去年十二月起就暫時關閉了.我收到很多認識的和不認識的朋友的關心,心裡很是感動.只是我自己還沒有想好是否要重開部落格,請允許我再想一想.謝謝你的記掛!
Posted by 美代子
at March 2,2009 07:08
美代子: 如果是秉持講道理的精神, 你就應該直接指出我的「邏輯」有甚麼問題, 而不是抨擊我的「『這種』邏輯」呀。我會說, 「即使皇冠宋子張小虹的信, 全部都毀滅了, 卻換來了文學的復興, 我是樂見的」, 是因為, 之前Fran指出了我有偏袒嫌疑的過失, 所以現在戰戰兢兢, 儘量要撇清關係, 我不是偏袒任何一方。
我也沒說過, 要毀滅任何人這樣子的話, 關鍵字是「即使」。也就是說, 假如, 檢驗的過程, 導致更多不為人知的事實獻世, 例如, 皇冠宋子要是真的是背信棄義, 騎劫了張愛玲來賺死人錢, 或者, 聯合報系是借張小虹的刀, 以學術加上全球媒體的勢力, 來打擊皇冠宋子。文學愛好者要是見到了確鑿的證據, 就會唾棄他們呀, 然後他們的權威就會被毀滅了。科學的精神, 不就是這樣子的嗎? 學術的嚴謹, 不也是這樣子的嗎?
這就是為什麼, 當我見到其它部落格不講事實, 就只是純粹倚賴感覺, 而不是倚賴道理的以訛傳訛, 胡亂批判的時候, 我會將這裡的討論告訴他們, 希望他們來討論。我們不一定同意彼此的觀點, 但起碼, 是依據事實, 然後根據道理, 去作出判斷, 而不是憑借感覺, 或是道聽途說。我嚮往的文學復興, 是這樣子的群眾理性參與。
我也沒說過, 要毀滅任何人這樣子的話, 關鍵字是「即使」。也就是說, 假如, 檢驗的過程, 導致更多不為人知的事實獻世, 例如, 皇冠宋子要是真的是背信棄義, 騎劫了張愛玲來賺死人錢, 或者, 聯合報系是借張小虹的刀, 以學術加上全球媒體的勢力, 來打擊皇冠宋子。文學愛好者要是見到了確鑿的證據, 就會唾棄他們呀, 然後他們的權威就會被毀滅了。科學的精神, 不就是這樣子的嗎? 學術的嚴謹, 不也是這樣子的嗎?
這就是為什麼, 當我見到其它部落格不講事實, 就只是純粹倚賴感覺, 而不是倚賴道理的以訛傳訛, 胡亂批判的時候, 我會將這裡的討論告訴他們, 希望他們來討論。我們不一定同意彼此的觀點, 但起碼, 是依據事實, 然後根據道理, 去作出判斷, 而不是憑借感覺, 或是道聽途說。我嚮往的文學復興, 是這樣子的群眾理性參與。
Posted by Milo
at March 2,2009 08:44
如果抱持著這是本未創作完成的小說來讀小團圓,看到的會是殘缺不全,不過就我讀的感覺,小團圓很貼近張愛玲晚期的風格,那就是惜字如金,很多空白之處要讀者自己填滿,晚期作品《色,戒》就是一例。沒錯,這是本急就章的作品,不過卻仍是完整的,至少1976年張愛玲已經準備好出版了。至於1990年代那時的小團圓,應該已經是大幅修改中的版本。
張教授文中談及無從揣測張晚年的想法,那應該不能依92年那封信上所言來揣測,畢竟嚴格來說那句話不是在只有兩點聲明的正式遺囑上,而且92年到95年中間這段歲月變遷也是無人能透想的,再者,要銷毀的小團圓是哪個版本?這些確實都已無從得知。但是,如果真的銷毀肯定是重大損失,其實如果之前皇冠吃相好看點(例如那本重返邊城簡直是...)就不會惹這麼多怨恨了。一直讓我想到卡夫卡那封「被背叛的遺囑」。
對了,昨天看到香港報導,宋以朗捐100萬港幣成立香港大學的張愛玲紀念獎學金。
張教授文中談及無從揣測張晚年的想法,那應該不能依92年那封信上所言來揣測,畢竟嚴格來說那句話不是在只有兩點聲明的正式遺囑上,而且92年到95年中間這段歲月變遷也是無人能透想的,再者,要銷毀的小團圓是哪個版本?這些確實都已無從得知。但是,如果真的銷毀肯定是重大損失,其實如果之前皇冠吃相好看點(例如那本重返邊城簡直是...)就不會惹這麼多怨恨了。一直讓我想到卡夫卡那封「被背叛的遺囑」。
對了,昨天看到香港報導,宋以朗捐100萬港幣成立香港大學的張愛玲紀念獎學金。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2,2009 09:06
我要先向倉海君道歉,因為那留言回得太情緒化,而且也沒說清楚:對不起。
我想說的其實是:
沒有把留言全部看完無所謂,但,不必直接找版主,因為,這件事本來就是大家一起在討論的。
--- 最重要的是,版主也不是法官,這件事又不是我說了算。
我想說的其實是:
沒有把留言全部看完無所謂,但,不必直接找版主,因為,這件事本來就是大家一起在討論的。
--- 最重要的是,版主也不是法官,這件事又不是我說了算。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2,2009 15:27
theo,
版本問題好像目前並不清楚總共有幾個版本?
我在想,或許皇冠考慮的是,最初的版本(沒改成double agent)比較接近張愛玲本來的想法?
但,若真的要以張愛玲在1993年還有在修改為由、作為出版的合理藉口,那,該出的似乎是1993年還在改的那個版本才對。
版本問題好像目前並不清楚總共有幾個版本?
我在想,或許皇冠考慮的是,最初的版本(沒改成double agent)比較接近張愛玲本來的想法?
但,若真的要以張愛玲在1993年還有在修改為由、作為出版的合理藉口,那,該出的似乎是1993年還在改的那個版本才對。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2,2009 16:21
Rajna,
已經討論了兩天,你沒想通啊?
這真是@@
請睜大你的眼睛看清楚張小虹的原文:
「而檯面上冠冕堂皇的出版理由有二。一說張愛玲終究還是打算出版,銷毀《小團圓》手稿的書信寫於一九九二年,而張在一九九三、一九九四仍討論到修改內容,也曾一度表示(或委婉拒絕)《小團圓》與《對照記》放在一起太厚,不宜合集出版。」
張小虹根本不像你說的沒考慮1993的信件!
張小虹全文: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4759715.shtml
已經討論了兩天,你沒想通啊?
這真是@@
請睜大你的眼睛看清楚張小虹的原文:
「而檯面上冠冕堂皇的出版理由有二。一說張愛玲終究還是打算出版,銷毀《小團圓》手稿的書信寫於一九九二年,而張在一九九三、一九九四仍討論到修改內容,也曾一度表示(或委婉拒絕)《小團圓》與《對照記》放在一起太厚,不宜合集出版。」
張小虹根本不像你說的沒考慮1993的信件!
張小虹全文: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4759715.shtml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2,2009 16:25
Lon Gan ,
買這本書已經夠讓人懊惱了,還去評它,豈不斯文掃地?
買這本書已經夠讓人懊惱了,還去評它,豈不斯文掃地?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2,2009 16:26
Milo,
你修正後的觀點ok,但之前卻很有點「趕盡殺絕」之意。
其實,我所提醒你的、和美代子在說的,是一樣的。
--- 當你高舉「文學革命」的大旗、以正義之士自居,要其他人捲進這種動員,這和毛澤東時期的中國大陸實在很像。
我想,宋以朗已經捐出錢,那,現在應該要看皇冠了。
亦即,我想,皇冠應該考慮成立「張愛玲文物館」,以及「張愛玲紀念文學獎」。
你修正後的觀點ok,但之前卻很有點「趕盡殺絕」之意。
其實,我所提醒你的、和美代子在說的,是一樣的。
--- 當你高舉「文學革命」的大旗、以正義之士自居,要其他人捲進這種動員,這和毛澤東時期的中國大陸實在很像。
我想,宋以朗已經捐出錢,那,現在應該要看皇冠了。
亦即,我想,皇冠應該考慮成立「張愛玲文物館」,以及「張愛玲紀念文學獎」。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2,2009 16:31
我知道她有考慮。可是她說不該揣測想法啊,但她最後不是揣測了嗎?@@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2,2009 16:48
更正:不該類比此書與卡夫卡著作,張愛玲的作品高度不缺這本。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2,2009 16:50
張教授跟皇冠/宋子一樣,都揣測了張的最後想法:不想出版和想出版。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2,2009 16:58
Rajna ,
你知道「揣測」是什麼意思嗎?
張小虹引的是張愛玲白紙黑字寫的「小團圓要銷毀」,這,不叫「揣測」;
但皇冠和宋先生,甚至包括你,猜測張愛玲可以有改變意圖,那,才是「揣測」。
你知道「揣測」是什麼意思嗎?
張小虹引的是張愛玲白紙黑字寫的「小團圓要銷毀」,這,不叫「揣測」;
但皇冠和宋先生,甚至包括你,猜測張愛玲可以有改變意圖,那,才是「揣測」。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2,2009 17:46
張小虹教授不是猜測張愛玲到死都沒有改變意圖?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2,2009 18:01
做學問只能根據已經有的資料說話,否則就沒完沒了了。
--- 這問題我已經失去興趣。不想繼續糾纏在同樣的地方。
--- 這問題我已經失去興趣。不想繼續糾纏在同樣的地方。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2,2009 18:04
重點張教授引的是92年的字,而且92年不是提到小團圓的「最後一次」,張教授從92年認定了張愛玲到95年去世都沒改變意圖。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2,2009 18:06
張小虹教授也有引93年的話,也是現有資料。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2,2009 18:19
Rajna,
你到底是哪裡有問題?
張小虹引93年的資料,但沒把它當成決定性的證據,沒把它當成張愛玲改變遺願,就在於,那將會是很主觀的詮釋,因為張愛玲並沒有這麼寫。
--- 你沒做過報告、沒寫過小論文嗎?
你真的知道什麼東西叫做「嚴謹」、什麼叫「事實」、什麼叫「揣測」嗎?
而且,從92到95年,如果張愛玲真的有改變遺願,她大可以重立遺囑、或重新交代這件事,但她並沒有,不是嗎?
如果有,皇冠老早就把資料拿出來了。
這是我最後一次回你。
如果你還要繼續糾纏在這個問題上。
你到底是哪裡有問題?
張小虹引93年的資料,但沒把它當成決定性的證據,沒把它當成張愛玲改變遺願,就在於,那將會是很主觀的詮釋,因為張愛玲並沒有這麼寫。
--- 你沒做過報告、沒寫過小論文嗎?
你真的知道什麼東西叫做「嚴謹」、什麼叫「事實」、什麼叫「揣測」嗎?
而且,從92到95年,如果張愛玲真的有改變遺願,她大可以重立遺囑、或重新交代這件事,但她並沒有,不是嗎?
如果有,皇冠老早就把資料拿出來了。
這是我最後一次回你。
如果你還要繼續糾纏在這個問題上。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2,2009 18:49
水般亮麗自然——張愛玲海葬始末/張錯
「其實愛玲女士的遺囑很簡單,只有兩點。
第一、一旦棄世,所有財產將贈予宋淇先生夫婦。
第二、希望立即火化,不要殯殮儀式,如在陸地,則將骨灰撒向任何廣漠無人之處……」
這才是遺囑。
「其實愛玲女士的遺囑很簡單,只有兩點。
第一、一旦棄世,所有財產將贈予宋淇先生夫婦。
第二、希望立即火化,不要殯殮儀式,如在陸地,則將骨灰撒向任何廣漠無人之處……」
這才是遺囑。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2,2009 19:19
寄給遺囑執行人林氏同的遺囑也是只有這兩點:「第一、一旦棄世,所有財產將贈予宋淇先生夫婦。第二、希望立即火化,不要殯殮儀式,如在陸地,則將骨灰撒向任何廣漠無人之處……」所以你本文資料錯了。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2,2009 19:27
嚴格來講,只有這兩點才算是張愛玲至死都沒變過的心願,照你說的,因為她沒有更改過這張用英文寫成的遺囑。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2,2009 19:51
你怎麼像跳針的唱盤?
我們不是在兩天前才達成結論:
那封信或許不是遺囑,但全文在解釋遺囑事宜,也被皇冠和宋家用來當作他們擁有版權的佐證
這樣一封信幾乎可以被視為遺囑的補充說明了。
而且,明確寫出來的文字,在證據力上永遠大於沒寫出來、由後人猜測、詮釋的。
這種東西還需要解釋嗎?
我們不是在兩天前才達成結論:
那封信或許不是遺囑,但全文在解釋遺囑事宜,也被皇冠和宋家用來當作他們擁有版權的佐證
這樣一封信幾乎可以被視為遺囑的補充說明了。
而且,明確寫出來的文字,在證據力上永遠大於沒寫出來、由後人猜測、詮釋的。
這種東西還需要解釋嗎?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2,2009 20:12
皇冠擁有版權的証明是:遺囑上寫財產歸於宋家,而宋家再把版權給皇冠。不是靠那張紙,是靠只有兩點的遺囑。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2,2009 20:19
我建議你回到脈絡去看問題。
那張紙之所以被拿來當佐證,正是因為大陸質疑皇冠並不真的擁有版權,理由就是,張愛玲的遺囑沒有經過公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並且,林式同沒有明確表達同意要做她的遺囑執行人。
換句話說,遺囑無效,表示宋家沒有資格擁有版權,連帶皇冠也沒有。
--- 在這樣的質疑下,皇冠拿出來的就是上面那封信。
那封信寫了林式同同意做執行人,與此同時,順便交代了未寫在遺囑上的其他事項:例如,不要立紀念館,但希望如果有餘錢剩下,能找翻譯高手翻譯她的作品,以及,小團圓要銷毀。
--- 真是不可思議,你之前完全不知道嗎?
那張紙之所以被拿來當佐證,正是因為大陸質疑皇冠並不真的擁有版權,理由就是,張愛玲的遺囑沒有經過公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並且,林式同沒有明確表達同意要做她的遺囑執行人。
換句話說,遺囑無效,表示宋家沒有資格擁有版權,連帶皇冠也沒有。
--- 在這樣的質疑下,皇冠拿出來的就是上面那封信。
那封信寫了林式同同意做執行人,與此同時,順便交代了未寫在遺囑上的其他事項:例如,不要立紀念館,但希望如果有餘錢剩下,能找翻譯高手翻譯她的作品,以及,小團圓要銷毀。
--- 真是不可思議,你之前完全不知道嗎?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2,2009 20:25
Fran
恩,我覺得,不用費心和強辯的人周旋
有時候,有的人就是聽不懂,或是不想聽懂
你已經盡了最大努力解釋清楚了
把這些討論留在這裡,讓還看不懂的人自己繼續慢慢看就好
恩,我覺得,不用費心和強辯的人周旋
有時候,有的人就是聽不懂,或是不想聽懂
你已經盡了最大努力解釋清楚了
把這些討論留在這裡,讓還看不懂的人自己繼續慢慢看就好
Posted by garfieros
at March 2,2009 20:34
張教授寫,法律上是合法的,代表張教授也知道寫有小團圓要銷毀的那張紙沒有法律效力,因為不是遺囑。張教授又寫,而情感上是非法的,而情感就是抽象的。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2,2009 20:34
既然知道那張非遺囑的遺願沒有法力效力,又為何能使用這張遺願來讓自己晉身財產甚或人格權的合法繼承者?就是因為那張遺願是最接近遺囑效力的正式文件嘛。民法不是超越合理懷疑才能見輸贏的刑法,民法講究的是優勢原則,誰拿出比較多的證據,或者拼湊出比較接近真實的理由,誰就比較有機會勝訴。
既然皇冠在打官司時選擇拿出那紙遺願來當做重要的佐證,並且真的幫助他們勝訴,可這回又為何不把它其他的內容當成一回事?這你倒是給我們說說?
這裡的討論向來是傾向人性情感跟道德倫理之間的論述,亦即,我們關心的是這個事件應然的問題,並沒有討論到法律或皇冠坐大這些實然的現狀。你關心的終點,所謂的抽象的情感(還有義理),正是我們在意的起點,這點難道那麼難懂ㄇ?
既然皇冠在打官司時選擇拿出那紙遺願來當做重要的佐證,並且真的幫助他們勝訴,可這回又為何不把它其他的內容當成一回事?這你倒是給我們說說?
這裡的討論向來是傾向人性情感跟道德倫理之間的論述,亦即,我們關心的是這個事件應然的問題,並沒有討論到法律或皇冠坐大這些實然的現狀。你關心的終點,所謂的抽象的情感(還有義理),正是我們在意的起點,這點難道那麼難懂ㄇ?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2,2009 21:02
如果小團圓要銷毀確實寫在遺囑,那大家都不用討論啦,因為絕對是皇冠和宋家的錯,然而遺囑上沒有這點,張教授也說出版此書在法律上是合法的。然而張教授訴諸情感,但這情感解釋空間就很大了,因為它是抽象的。
我知道,皇冠在大陸打官司主要爭論點在財產包不包括版權。
我知道,皇冠在大陸打官司主要爭論點在財產包不包括版權。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2,2009 21:05
不好意思,我引用Fran的話:「真相」、「真理」、「正義」不也是一樣的?在我看來,一旦我們因為自己是「正義的一方」,而對另一方痛下重手的時候,就是最可怕的時候。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2,2009 21:08
當我說你笨的時候,並不一定直接代表我就是比你聰明。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2,2009 21:10
當我說張教授有疏失時,不代表我認為皇冠/宋以朗是對的。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2,2009 21:11
從上文來看,我很早就知道你不希望此書出本,你也數落了皇冠跟宋一頓,這些我們都知道,你放心我們全知道。我只是不知道張小虹那個很難達成甚至你可以說是有點懦弱的論點,在邏輯上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2,2009 21:17
因為張教授詮釋了情感,如此罷了。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2,2009 21:20
theo,我回答一下你的問題:「既然知道那張非遺囑的遺願沒有法力效力,又為何能使用這張遺願來讓自己晉身財產甚或人格權的合法繼承者?」
這是我之前的答覆:「皇冠擁有版權的証明是:遺囑上寫財產歸於宋家,而宋家再把版權給皇冠。不是靠那張紙,是靠只有兩點的遺囑。」而大陸那邊在鬧官司的,據陳子善言,是爭論財產包不包括版權,也就是爭論點還是在那只有兩點的遺囑上。
這是我之前的答覆:「皇冠擁有版權的証明是:遺囑上寫財產歸於宋家,而宋家再把版權給皇冠。不是靠那張紙,是靠只有兩點的遺囑。」而大陸那邊在鬧官司的,據陳子善言,是爭論財產包不包括版權,也就是爭論點還是在那只有兩點的遺囑上。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2,2009 21:49
各位,
Rajna 關於張愛玲版權問題的解釋不完全正確。
爭論點雖集中在「財產權有無包含版權」,但質疑的包含了整份所謂的「正式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事實上,應該要這樣理解:
第一個是質疑該份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這又可以從兩方面來說:
1.1 遺囑沒公證。當時法律規定要達2萬美金才能上法院公證,但張愛玲的遺產沒到這個數目。
1.2 遺囑執行人林式同沒回覆。
第二,才是針對遺囑內容在談,即,就算張愛玲說了要財產(張指的是銀行的錢)給宋家,但張愛玲卻沒有說明要把作品的版權也給宋家。
總之,皇冠為了證明自己擁有版權,在打官司時,才又把其他信件資料,也就是我放在正文的張愛玲手寫信件,拿來做佐證。
詳細可點我名字去看相關報導。
另外,「人民網」有一篇文『誰在侵誰的權?』,也寫得很清楚:
「目前,关于张爱玲遗嘱合法性争议集中在两点:首先是遗嘱未由遗嘱执行人林式同签字就去登记;其次,遗嘱中称赠给宋淇夫妇所有财产,而在张爱玲给林式同的信中补充称,“除了银行里的一点存款,没有别的东西,非常简单。”因此,在赠给宋淇夫妇的遗产中是否包括著作权也有商榷之处。大陆方面多家出版社以此质疑宋淇夫妇拥有张爱玲著作出版权的合法性,因此台湾皇冠出版社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侵权者”,并无资格诉讼大陆出版社。」
全文見:http://culture.people.com.cn/GB/22219/6001514.html
Rajna 關於張愛玲版權問題的解釋不完全正確。
爭論點雖集中在「財產權有無包含版權」,但質疑的包含了整份所謂的「正式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事實上,應該要這樣理解:
第一個是質疑該份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這又可以從兩方面來說:
1.1 遺囑沒公證。當時法律規定要達2萬美金才能上法院公證,但張愛玲的遺產沒到這個數目。
1.2 遺囑執行人林式同沒回覆。
第二,才是針對遺囑內容在談,即,就算張愛玲說了要財產(張指的是銀行的錢)給宋家,但張愛玲卻沒有說明要把作品的版權也給宋家。
總之,皇冠為了證明自己擁有版權,在打官司時,才又把其他信件資料,也就是我放在正文的張愛玲手寫信件,拿來做佐證。
詳細可點我名字去看相關報導。
另外,「人民網」有一篇文『誰在侵誰的權?』,也寫得很清楚:
「目前,关于张爱玲遗嘱合法性争议集中在两点:首先是遗嘱未由遗嘱执行人林式同签字就去登记;其次,遗嘱中称赠给宋淇夫妇所有财产,而在张爱玲给林式同的信中补充称,“除了银行里的一点存款,没有别的东西,非常简单。”因此,在赠给宋淇夫妇的遗产中是否包括著作权也有商榷之处。大陆方面多家出版社以此质疑宋淇夫妇拥有张爱玲著作出版权的合法性,因此台湾皇冠出版社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侵权者”,并无资格诉讼大陆出版社。」
全文見:http://culture.people.com.cn/GB/22219/6001514.html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2,2009 22:52
另外,建議閱讀章忠信的「張愛玲作品的著作權爭議」。可點我名字去看。
裡面明確指出,皇冠出版張愛玲的「小團圓」,侵犯了她的著作人格權中的「公開發表權」。(張在遺囑中清楚表明不願公開發表、卻被忽視)
但因為這是告訴乃論罪,不告不理,沒有親人的張愛玲吃了大悶虧。否則皇冠需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罰。」
我摘錄重要的部分:
「張愛玲所有著作的著作權到底歸誰,是這一連串爭議最大的焦點,大陸法院已判定屬於宋淇夫婦及其後人,應該已無須再作爭執。本案所以產生爭執,主要是張愛玲在其遺囑中僅交待「棄世後,所有財產將贈予宋淇先生夫婦。」創作者時常沒有意識到她的無形財產,會比有形的財產更具價值,生前如此不經意,忽略了應該就智慧財產權作特別的處理,死後更是難以處理,才會衍生一堆爭議。
依據台灣的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著作財產權之受讓人,在其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其中「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是要保護創作者,法律必須朝有利創作者方向作規範。在本案,如果認為是未讓與,很可能張愛玲的所有作品,都要隨著張愛玲的過世,成為公共所有,大家都可以利用。作為一個創作者,張愛玲有權在生前決定要如何處理他的作品,如果張愛玲真的希望將著作權的身後處理,也交由宋淇夫婦負責,應該要特別交待「棄世後,所有財產,包括無形的著作財產權,將贈予宋淇先生夫婦。」也許後來的爭議都可以避免。
除了前面所發生的著作權爭訟,另一件值得注意的,是被認為是張愛玲作者自況的「小團圓」這部作品。據看過手稿的宋淇與皇冠公司負責人平鑫濤所述,「小團圓」的內容是以張愛玲一生為藍本,包括與胡蘭成的一段情,張愛玲數易其稿,仍未定稿,還成為數個版本,最後卻在遺囑中要求將其「銷毀」。皇冠公司目前珍藏其中一個版本。皇冠公司的說法是,雖然張愛玲如何在對「小團圓」中敘述自己的一生,張迷必然相當好奇,但他們堅持尊重張愛玲生前意願,目前不會出版或透露手稿內容,也許等到時間沖淡一切,世人能不再以「偷窺」的心態來看這本「類張愛玲自傳」時,皇冠公司也許會從「歷史評價」的角度去出版「小團圓」。不過,依據台灣的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即使依同條文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時,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但因為張愛玲已在遺囑明示要銷毀「小團圓」手稿,這項明示在法律上已推翻她同意手稿被公開發表的「推定」,基於張愛玲的著作人格權,未來不管在任何情形下,任何人出版「小團圓」,都將構成侵害張愛玲的著作人格權中的「公開發表權」。張愛玲雖然沒有著作權法第八十六條的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可以依序出面提起民事救濟,要求禁止出版,或向出版者請求金錢上的損害賠償,未來的出版行為,還是可以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罰。然而,由於這項處罰是告訴乃論,在沒有人可以提出告訴的情形下,大概也不會有事。」
裡面明確指出,皇冠出版張愛玲的「小團圓」,侵犯了她的著作人格權中的「公開發表權」。(張在遺囑中清楚表明不願公開發表、卻被忽視)
但因為這是告訴乃論罪,不告不理,沒有親人的張愛玲吃了大悶虧。否則皇冠需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罰。」
我摘錄重要的部分:
「張愛玲所有著作的著作權到底歸誰,是這一連串爭議最大的焦點,大陸法院已判定屬於宋淇夫婦及其後人,應該已無須再作爭執。本案所以產生爭執,主要是張愛玲在其遺囑中僅交待「棄世後,所有財產將贈予宋淇先生夫婦。」創作者時常沒有意識到她的無形財產,會比有形的財產更具價值,生前如此不經意,忽略了應該就智慧財產權作特別的處理,死後更是難以處理,才會衍生一堆爭議。
依據台灣的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著作財產權之受讓人,在其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其中「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是要保護創作者,法律必須朝有利創作者方向作規範。在本案,如果認為是未讓與,很可能張愛玲的所有作品,都要隨著張愛玲的過世,成為公共所有,大家都可以利用。作為一個創作者,張愛玲有權在生前決定要如何處理他的作品,如果張愛玲真的希望將著作權的身後處理,也交由宋淇夫婦負責,應該要特別交待「棄世後,所有財產,包括無形的著作財產權,將贈予宋淇先生夫婦。」也許後來的爭議都可以避免。
除了前面所發生的著作權爭訟,另一件值得注意的,是被認為是張愛玲作者自況的「小團圓」這部作品。據看過手稿的宋淇與皇冠公司負責人平鑫濤所述,「小團圓」的內容是以張愛玲一生為藍本,包括與胡蘭成的一段情,張愛玲數易其稿,仍未定稿,還成為數個版本,最後卻在遺囑中要求將其「銷毀」。皇冠公司目前珍藏其中一個版本。皇冠公司的說法是,雖然張愛玲如何在對「小團圓」中敘述自己的一生,張迷必然相當好奇,但他們堅持尊重張愛玲生前意願,目前不會出版或透露手稿內容,也許等到時間沖淡一切,世人能不再以「偷窺」的心態來看這本「類張愛玲自傳」時,皇冠公司也許會從「歷史評價」的角度去出版「小團圓」。不過,依據台灣的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即使依同條文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時,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但因為張愛玲已在遺囑明示要銷毀「小團圓」手稿,這項明示在法律上已推翻她同意手稿被公開發表的「推定」,基於張愛玲的著作人格權,未來不管在任何情形下,任何人出版「小團圓」,都將構成侵害張愛玲的著作人格權中的「公開發表權」。張愛玲雖然沒有著作權法第八十六條的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可以依序出面提起民事救濟,要求禁止出版,或向出版者請求金錢上的損害賠償,未來的出版行為,還是可以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罰。然而,由於這項處罰是告訴乃論,在沒有人可以提出告訴的情形下,大概也不會有事。」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2,2009 23:02
我一直以為大家都看過章的這篇文章,看來並沒有,早知道就不留那些話。
皇冠在大陸會勝訴很大的原因在於,被告專家證人的證詞,因為利益衝突與證據力不足而不被法院採信,我並不太清楚大陸司法的狀態,所以無從判斷,但就台灣的司法狀況來看,同一個專家的證詞,也許會產生不同的判例也說不定。尤其是當官司落到比較有社會意識或傾向援用歐陸法理來審判的法官手上,尤其如此。皇冠不堪的地方,正在於它吃定了那個告訴乃論的規則,刑法除罪化跟大眾的冷漠或無力感。
皇冠在大陸會勝訴很大的原因在於,被告專家證人的證詞,因為利益衝突與證據力不足而不被法院採信,我並不太清楚大陸司法的狀態,所以無從判斷,但就台灣的司法狀況來看,同一個專家的證詞,也許會產生不同的判例也說不定。尤其是當官司落到比較有社會意識或傾向援用歐陸法理來審判的法官手上,尤其如此。皇冠不堪的地方,正在於它吃定了那個告訴乃論的規則,刑法除罪化跟大眾的冷漠或無力感。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3,2009 00:13
章忠信的文在一開始就由美代子提出來了。
問題在於Rajna一直糾纏在張小虹的評論不嚴謹、以及那封手寫信不是「正式遺囑」,談了三天,每次以為有進展了,他就又退回去重頭來過@@
問題在於Rajna一直糾纏在張小虹的評論不嚴謹、以及那封手寫信不是「正式遺囑」,談了三天,每次以為有進展了,他就又退回去重頭來過@@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3,2009 00:23
皇冠吃定的可能是人性:越八卦就越多人要看。
以及,為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便只好替皇冠擦脂抹粉的人性。
大眾冷漠還不可怕,最令人驚訝的是,站出來說話的張小虹反而被批成「學術敗類」。
以及,為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便只好替皇冠擦脂抹粉的人性。
大眾冷漠還不可怕,最令人驚訝的是,站出來說話的張小虹反而被批成「學術敗類」。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3,2009 00:30
毛澤東搞群眾運動, 孫中山也搞群眾運動, 難道都是暴力? 差別在, 前者不是依據道理, 後者是依據道理。文字都在上邊, 由始至終, 我的觀點都是一致的, 都是根據道理的, 所謂「趕盡殺絕」, 是你和美代子對我的錯誤解讀, 結果將我影射為中國某種邏輯某種人。我也沒有批過張子虹是「學術敗類」, 我要求的是一個審查的過程, 審查的結果要是證實, 張子虹確實有不嚴謹濫用學術以謀私, 那麼他就是學術敗類誤人子弟, 這件事也未了結。美代子還沒出來解釋, 他的邏輯究竟是甚麼邏輯呢? 就憑空「這種」邏輯將我影射為某種人。你說:「在我看來, 一旦我們因為自己是『正義的一方』, 而對另一方痛下重手的時候, 就是最可怕的時候」, 這一點, 我大致上是接受的, 一種不受檢驗的自以為是, 是很可怕的。張子虹不就是自以為他站在正義一方, 高舉正義之旗嗎? 結果造成人們不講道理的以訛傳訛, 這才是接近你和美代子講的那種群眾暴動。你和美代子之前已經一再的扭曲我的原意了, 雖然你沒指名道姓是誰將張子虹「『批成』學術敗類」, 但有閱讀這一串留言的都會認為是我了, 可是你又不必負責。我講這些的重點, 不是美代子或你, 而是要說明, 張子虹的所作所為, 與你和美代子這樣做是沒不同的。張子虹就是以一種訴諸感情的方式, 去巧妙排列文字, 就造成人們認為皇冠宋子賺死人錢等等。如果不是有根有據, 純粹就倚賴影射, 以造成人身攻擊式的誣蔑的話, 這一長串的討論, 你們就是以自身去凸顯了張小虹事件裡的問題了。美代子, 你說我「這種」邏輯, 可是你又沒說是那種邏輯, 影射我為中國某種人, 給我一個交代, 你出來說話呀。
Posted by Milo
at March 3,2009 06:49
早上起來咖啡還沒喝完就看到這一段,我以為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呢!當兩個人不在同一個邏輯層面的時候,是無法溝通對談的.所以呢,要“交代”自己去書局買,我這裡不負責提供.我沒有Fran的耐心和毅力,一而再地為溝通做努力.
我建議Fran也休息一下吧,我看得都累,好像在森林裡鬼打牆一樣.有這個時間做點別的什麼都好.我同意garfieros說的,「把這些討論留在這裡,讓還看不懂的人自己繼續慢慢看就好.」
我建議Fran也休息一下吧,我看得都累,好像在森林裡鬼打牆一樣.有這個時間做點別的什麼都好.我同意garfieros說的,「把這些討論留在這裡,讓還看不懂的人自己繼續慢慢看就好.」
Posted by 美代子
at March 3,2009 07:12
唉,看到還有咖啡可以喝,羨慕死了,我剛看了留言想來一杯鎮定一下,結果家裡咖啡全沒了。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3,2009 08:56
美代子: 謝謝你的出現, 我就整段引述你的原話吧:
「讀了Milo的留言, 不知為何我的脊背冒出一陣寒意, 這種說話的邏輯與方式似乎好像是我曾待過的地方的人們以前慣用的, 我不能想像現在的台灣依然可以聽到」
由始至終, 你都沒有指出我論點的邏輯你哪裡不同意, 然後, 就憑一句「這種說話的邏輯與方式」, 就含沙射影我為你曾待過的地方(?)人們慣用說話邏輯方式(?), 現在的台灣似乎不可以再聽到的某種類人(?)。還寒意呢? 意思就是說我令人不寒而慄囉, 你都不是講道理, 而是用憑空描述的方式來誣蔑。後來, Fran說我修正觀點, 不, 我哪裡有修正觀點, 是Fran修正了他對我原意的扭曲, 起碼Fran還算面對道理。美代子你卻非但沒有講你的道理何在, 然後, 就影射我一個罪名, 接著貼給我一個標籤, 最後, 更以一句「不在同一個邏輯層面的時候, 是無法溝通對談的」意圖含糊其辭。
我是以你來比照張子虹。
「讀了Milo的留言, 不知為何我的脊背冒出一陣寒意, 這種說話的邏輯與方式似乎好像是我曾待過的地方的人們以前慣用的, 我不能想像現在的台灣依然可以聽到」
由始至終, 你都沒有指出我論點的邏輯你哪裡不同意, 然後, 就憑一句「這種說話的邏輯與方式」, 就含沙射影我為你曾待過的地方(?)人們慣用說話邏輯方式(?), 現在的台灣似乎不可以再聽到的某種類人(?)。還寒意呢? 意思就是說我令人不寒而慄囉, 你都不是講道理, 而是用憑空描述的方式來誣蔑。後來, Fran說我修正觀點, 不, 我哪裡有修正觀點, 是Fran修正了他對我原意的扭曲, 起碼Fran還算面對道理。美代子你卻非但沒有講你的道理何在, 然後, 就影射我一個罪名, 接著貼給我一個標籤, 最後, 更以一句「不在同一個邏輯層面的時候, 是無法溝通對談的」意圖含糊其辭。
我是以你來比照張子虹。
Posted by Milo
at March 3,2009 10:08
改正錯字: 是張「小」虹。 我是以美代子的不講道理, 來比照張小虹。美代子是什麼資歷, 不重要, 張小虹, 卻是打著台大教授的頭銜, 發表評論的。
Posted by Milo
at March 3,2009 10:18
to Milo,
整篇看下來,你殺氣騰騰。
到後頭為維護自己,論點上也出現矛盾。
先跳出來吧!
陷在文字框框裡,對討論無益。
整篇看下來,你殺氣騰騰。
到後頭為維護自己,論點上也出現矛盾。
先跳出來吧!
陷在文字框框裡,對討論無益。
Posted by chc
at March 3,2009 10:31
chc: 你比美代子更厲害, 憑空說我「論點上也出現矛盾」, 又不指出矛盾在哪裡, 直接又扣我一頂「殺氣騰騰」的帽子。用道理溝通可以嗎? 你要是憑借感覺, 是可以很天馬行空的。
我也以你來比照張小虹。
引用Fran之前的說話: 「想火上加油, 也要留下夠格的足跡。」
各位:
我要提醒一下, 就張小虹的文章論張小虹, 張小虹的原文是這樣子的:
「因此《小團圓》的出版, 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 但在情感道義上是『盜版』」
所以, 張小虹是已經接受版權歸屬的合法性的了, 而且, 這也不是我關注的重點, 我個人的質疑是, 他的道德審判的依據何在? 他以台大教授的頭銜, 對他人發表道德審判, 有沒有學術依據? 以及相關問題。 還沒講到聯合報系呢。
我也以你來比照張小虹。
引用Fran之前的說話: 「想火上加油, 也要留下夠格的足跡。」
各位:
我要提醒一下, 就張小虹的文章論張小虹, 張小虹的原文是這樣子的:
「因此《小團圓》的出版, 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 但在情感道義上是『盜版』」
所以, 張小虹是已經接受版權歸屬的合法性的了, 而且, 這也不是我關注的重點, 我個人的質疑是, 他的道德審判的依據何在? 他以台大教授的頭銜, 對他人發表道德審判, 有沒有學術依據? 以及相關問題。 還沒講到聯合報系呢。
Posted by Milo
at March 3,2009 11:41
遺囑有無效力不是張小姐文章的重點
若還要吵遺囑有無效力,那張小姐是不是文章又有瑕疵了??
張小姐 argument出發點是已經認同財產遺囑的效力,所以才寫法律上是合法的.
那張紙皇冠是拿來當遺囑有效的佐證,是要用來”左右”大陸法官的”判斷”
本身不是遺囑,若真的是遺囑,張小姐大可去告皇冠法律上違法
張小姐現在也是用那張紙來挑起情感,
抓著隻字片語就大加撻伐,跟皇冠抓著那張紙對大陸出版商說版權是有效的有什麼兩樣??
我看來rajan,你最大的錯誤是沒跟眾人一起”仗義直言”,對皇冠痛下重手
你/妳看起來像跳針,但也許讀的唱機本身就是壞的…
不過我同意theo,rajan笨死了,在這裡吵贏又如何?
我建議張小姐,以及那些想討公理的人,直接去告皇冠,不用大放厥詞.
勝訴還可把錢捐給弱勢團體,
只是若敗訴,不要像陳阿扁在那邊喊司法不公.
不過若是不想打官司我可以理解,畢竟你們口中的公理正義比不上打官司付出的金錢和時間
若還要吵遺囑有無效力,那張小姐是不是文章又有瑕疵了??
張小姐 argument出發點是已經認同財產遺囑的效力,所以才寫法律上是合法的.
那張紙皇冠是拿來當遺囑有效的佐證,是要用來”左右”大陸法官的”判斷”
本身不是遺囑,若真的是遺囑,張小姐大可去告皇冠法律上違法
張小姐現在也是用那張紙來挑起情感,
抓著隻字片語就大加撻伐,跟皇冠抓著那張紙對大陸出版商說版權是有效的有什麼兩樣??
我看來rajan,你最大的錯誤是沒跟眾人一起”仗義直言”,對皇冠痛下重手
你/妳看起來像跳針,但也許讀的唱機本身就是壞的…
不過我同意theo,rajan笨死了,在這裡吵贏又如何?
我建議張小姐,以及那些想討公理的人,直接去告皇冠,不用大放厥詞.
勝訴還可把錢捐給弱勢團體,
只是若敗訴,不要像陳阿扁在那邊喊司法不公.
不過若是不想打官司我可以理解,畢竟你們口中的公理正義比不上打官司付出的金錢和時間
Posted by 從個人意見連過來的
at March 3,2009 11:53
我認為張小虹情感與道德上訴求的理據,在這一系列主題的討論上,已經昭然若揭。
其他的其實是在於一個人要不要接受的問題而已。
此外,所謂的法律程序合法,那也是指程序而言,不代表該名作者承認皇冠的完全合法,而這並不見得完全可以影響它在道德上的問題,這個社會見識過太多不道德的審判結果,遑論那是大陸法律系統的判決結果,在台灣的判例上不見得可以援用。
假如你質疑道憑甚麼有人可以拿著道德的大旗,去批判甚或毀滅這些人事,我覺得你是多慮了,這裡的討論絕對不可能動搖到皇冠帝國半根頭髮的,即便是張小虹的文章也不可能,要先搞清楚誰是主流誰是弱勢。有錢有勢當然不是皇冠他們家的錯,但是因為有錢有勢而行使不符道德之事,除非你是個大眾犬儒主義者,不然我很難想出不質疑或批判他們的理由。
假如你認為張小虹跟聯合報系已經連成一氣,那我想問的是你的道德理據又在何處,目前是否有很明確的證據顯示出聯合正在清算皇冠,而這又跟張小虹很清楚的指控理據,有什麼一定會違背或使其無效的地方?我認為就報紙的呈現形式而言,她所提出的質疑是可以檢驗的,而這正是我們這一串討論浪費最多時間的地方。
其他的其實是在於一個人要不要接受的問題而已。
此外,所謂的法律程序合法,那也是指程序而言,不代表該名作者承認皇冠的完全合法,而這並不見得完全可以影響它在道德上的問題,這個社會見識過太多不道德的審判結果,遑論那是大陸法律系統的判決結果,在台灣的判例上不見得可以援用。
假如你質疑道憑甚麼有人可以拿著道德的大旗,去批判甚或毀滅這些人事,我覺得你是多慮了,這裡的討論絕對不可能動搖到皇冠帝國半根頭髮的,即便是張小虹的文章也不可能,要先搞清楚誰是主流誰是弱勢。有錢有勢當然不是皇冠他們家的錯,但是因為有錢有勢而行使不符道德之事,除非你是個大眾犬儒主義者,不然我很難想出不質疑或批判他們的理由。
假如你認為張小虹跟聯合報系已經連成一氣,那我想問的是你的道德理據又在何處,目前是否有很明確的證據顯示出聯合正在清算皇冠,而這又跟張小虹很清楚的指控理據,有什麼一定會違背或使其無效的地方?我認為就報紙的呈現形式而言,她所提出的質疑是可以檢驗的,而這正是我們這一串討論浪費最多時間的地方。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3,2009 12:10
太多不道德的審判結果?那乾脆無限上鋼不要相信司法好了.就因為這些是虛無飄渺的東西,才需要證據和法律,法律上站不住腳就揮著口中的道德旗幟做號招?而且憑什麼你們說的道德才是對的?
Posted by 從個人意見連過來的
at March 3,2009 12:16
不要再把自己打成弱勢了,有理走遍天下,小蝦米也是可以擊敗大鯨魚,只要小蝦米是對的,沒看過麥當勞,微軟賠錢的案子嗎?連相信司法的一點信心都沒有,那我也不知說啥了.
Posted by 從個人意見連過來的
at March 3,2009 12:20
Milo,
有時間就好好把這裡的東西再看一次。
用頭腦,用心
不要用情緒。
你自會看出你的殺氣和矛盾在哪。
有時間就好好把這裡的東西再看一次。
用頭腦,用心
不要用情緒。
你自會看出你的殺氣和矛盾在哪。
Posted by chc
at March 3,2009 12:23
我建議你請先看懂整串留言再來回應,以免浪費大家的時間。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3,2009 12:23
笑死了,就只有你們在用頭腦在用心?
我承認這句是火上加油,finally,關於小團圓,我只想說它幸好不是落在其他名人手上.最後一篇,言盡於此.
我承認這句是火上加油,finally,關於小團圓,我只想說它幸好不是落在其他名人手上.最後一篇,言盡於此.
Posted by 從個人意見連過來的
at March 3,2009 12:27
finally的用法不對,可見你沒有在用腦,遑論用心。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3,2009 12:34
中午休息時間,我們來娛樂一下好了.對不起,Fran,借你的身份給我模仿一下,我看超級星光大道得的模仿癮又來了.
“我生平最恨「路人」這種暱稱,而「從個人意見連過來的」這個暱稱比「路人」更加可惡,因為害我多打很多字.你說得沒錯,我們無法去打官司.但凡我和張愛玲有什麼親戚關係,我早就去打官司了,誰還在這裡囉嗦半天.可恨的是,台灣的法律把這項侵犯著作者人格權的罪定為告訴乃論罪,而不是公訴罪,所以我們也只能發發牢騷算了.我已經把章忠信的相關文章copy上來了,你都沒有仔細看過.下次發言時,請先把我們的討論仔細看過再說,好嗎?”
啊,“好嗎”這一句是小胖老師的台詞,不好意思!
以上言論皆非本版版主Fran所言,都是我美代子的模仿,若有任何法律責任,與Fran無關,皆由我一人承擔.
“我生平最恨「路人」這種暱稱,而「從個人意見連過來的」這個暱稱比「路人」更加可惡,因為害我多打很多字.你說得沒錯,我們無法去打官司.但凡我和張愛玲有什麼親戚關係,我早就去打官司了,誰還在這裡囉嗦半天.可恨的是,台灣的法律把這項侵犯著作者人格權的罪定為告訴乃論罪,而不是公訴罪,所以我們也只能發發牢騷算了.我已經把章忠信的相關文章copy上來了,你都沒有仔細看過.下次發言時,請先把我們的討論仔細看過再說,好嗎?”
啊,“好嗎”這一句是小胖老師的台詞,不好意思!
以上言論皆非本版版主Fran所言,都是我美代子的模仿,若有任何法律責任,與Fran無關,皆由我一人承擔.
Posted by 美代子
at March 3,2009 13:01
「從個人意見連過來的」: 歡迎加入討論。
有關你提到的, 張愛玲作品落在誰的手上, 據我閱讀, 宋子捍衛他的監護權, 是為了不讓張愛玲作品淪為國家所有, 以下是我原原本本轉貼自別處宋子的署名留言:
maybe i should try to make a distinction.
i won't hold institution responsible for what one or more of its employees
did once upon a time.
in like manner, i don't hold the japanese people/nation today responsible
for what happened once upon a time during a war.
for auntie eileen, her experience with getting her lost American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 was much worse because it went on for years. in the end, it turns
out that her request for "Eileen Chang Reyher" was entered by a clerk as
"Reymer" which did not exist. Should she have renounced her American citizenship?
ESWN (Roland Soong)
this is more about what HKU can do for Auntie Eileen today.
and auntie eileen needs to be saved, and badly so right now.
auntie eileen needs to be saved not from HKU (or CUHK or whoever), but from
a fate far worse.
auntie eileen needs to be saved from being declared by a Chinese court that
she is state property. that would mean anyone can use her works for any
purpose (such as making a situation comedy, adult video or kungfu movie
out of any of her books).
you can read more about that court case at the ESWN Culture website.
the reason why the archival material is being released now is to mobilize
public opinion "to save Auntie Eileen."
ESWN (Roland Soong)
申報關係: 我與宋子無絲毫牽連, 網絡搜尋引擎打宋子的名字, 就很容易可以找到許多資料。我在這裡留言, 是好奇這個懸案還可以有其它什麼新的詮釋, 所以我們全部意見不同都沒關係的, 激蕩是好的。
但, 對于宋子以上的留言, 我可以理解。不妨想想, 李安拍攝《色戒》, 因為會為一些即將消失的中國風貌留下紀錄, 中國就給予協助, 片子推出以後, 中國就立刻又封殺女演員湯唯, 中國共產黨與張愛玲的過節, 無須我多說。
宋子又沒有後裔, 親人又不懂中文, 宋子要說忽然過世, 張愛玲作品就會猶如失去達賴的西藏, 中國共產黨又會捧起一個傀儡, 聲稱找到達賴轉世了, 也就是說, 到時由中國負責來獻世的《小團圓》.....
不過, 這個不關我的事情, 我在意的是台灣的學術﹑傳媒以及輿論, 現在這次事件又給了我一個機會旁觀研究, 如此而已。
chc: 不知你知道不? 藝人陳為民很熱衷很熱衷軍事。從前, 他很努力投身軍隊, 一次面試, 軍隊面試官將他拒絕出了軍隊, 原因是他的長相。軍隊方面說, 擔心有朝一日, 萬一竟然讓陳為民熬出頭來, 當上了總司令, 他那張臉孔會令台灣軍隊蒙羞。現在chc你給我的回覆, 令我猜測啊! 當時, 陳為民也許會問軍隊面試官 「我所有的條件都符合, 為什麼拒絕我呀?! 」 軍官答: 「回家照照你這一張臉孔吧! 」 哎! 就是因為台灣不講道理不講理性, 而只是講感覺講感情, 所以亂相層出不窮吧? 台灣的悲哀,...
有關你提到的, 張愛玲作品落在誰的手上, 據我閱讀, 宋子捍衛他的監護權, 是為了不讓張愛玲作品淪為國家所有, 以下是我原原本本轉貼自別處宋子的署名留言:
maybe i should try to make a distinction.
i won't hold institution responsible for what one or more of its employees
did once upon a time.
in like manner, i don't hold the japanese people/nation today responsible
for what happened once upon a time during a war.
for auntie eileen, her experience with getting her lost American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 was much worse because it went on for years. in the end, it turns
out that her request for "Eileen Chang Reyher" was entered by a clerk as
"Reymer" which did not exist. Should she have renounced her American citizenship?
ESWN (Roland Soong)
this is more about what HKU can do for Auntie Eileen today.
and auntie eileen needs to be saved, and badly so right now.
auntie eileen needs to be saved not from HKU (or CUHK or whoever), but from
a fate far worse.
auntie eileen needs to be saved from being declared by a Chinese court that
she is state property. that would mean anyone can use her works for any
purpose (such as making a situation comedy, adult video or kungfu movie
out of any of her books).
you can read more about that court case at the ESWN Culture website.
the reason why the archival material is being released now is to mobilize
public opinion "to save Auntie Eileen."
ESWN (Roland Soong)
申報關係: 我與宋子無絲毫牽連, 網絡搜尋引擎打宋子的名字, 就很容易可以找到許多資料。我在這裡留言, 是好奇這個懸案還可以有其它什麼新的詮釋, 所以我們全部意見不同都沒關係的, 激蕩是好的。
但, 對于宋子以上的留言, 我可以理解。不妨想想, 李安拍攝《色戒》, 因為會為一些即將消失的中國風貌留下紀錄, 中國就給予協助, 片子推出以後, 中國就立刻又封殺女演員湯唯, 中國共產黨與張愛玲的過節, 無須我多說。
宋子又沒有後裔, 親人又不懂中文, 宋子要說忽然過世, 張愛玲作品就會猶如失去達賴的西藏, 中國共產黨又會捧起一個傀儡, 聲稱找到達賴轉世了, 也就是說, 到時由中國負責來獻世的《小團圓》.....
不過, 這個不關我的事情, 我在意的是台灣的學術﹑傳媒以及輿論, 現在這次事件又給了我一個機會旁觀研究, 如此而已。
chc: 不知你知道不? 藝人陳為民很熱衷很熱衷軍事。從前, 他很努力投身軍隊, 一次面試, 軍隊面試官將他拒絕出了軍隊, 原因是他的長相。軍隊方面說, 擔心有朝一日, 萬一竟然讓陳為民熬出頭來, 當上了總司令, 他那張臉孔會令台灣軍隊蒙羞。現在chc你給我的回覆, 令我猜測啊! 當時, 陳為民也許會問軍隊面試官 「我所有的條件都符合, 為什麼拒絕我呀?! 」 軍官答: 「回家照照你這一張臉孔吧! 」 哎! 就是因為台灣不講道理不講理性, 而只是講感覺講感情, 所以亂相層出不窮吧? 台灣的悲哀,...
Posted by Milo
at March 3,2009 13:40
Milo,
讓我來 refresh 一下你的記憶
"作家蘇偉貞表示, 張愛玲生前曾傳真給她, 表示願意將「小團圓」在出版社與報紙合刊, 就叫蘇偉貞出示她聲稱的傳真嘛! 讓證據說話, 假如沒有證據的話, 皇冠宋子就是非常有問題, 假如有證據的話, 張子虹就是借機為自己賺取知名度的學術敗類。" Posted by Milo at February 28,2009 17:17
"奇怪,是因為我是個陰謀論者,還是怎樣?
我怎麼覺得對兩邊的判準有點太不公平?
例如,如果張小虹的判斷有錯,那她就是「學術敗類」。
但如果是皇冠和宋家或蘇偉貞,那他們就只是「非常有問題」。
--- 這樣是不是太傾斜於一方了?"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19:03
"你說的對, 我要更改一下我之前的留言:
「讓證據說話, 假如沒有證據的話, 皇冠宋子就是混世奸商棄義小人, 假如有證據的話, 張子虹就是學術敗類。」 "Posted by Milo at February 28,2009 19:22
根據以上你和Fran的留言對話
你如何能在 March 3,2009 10:08 貼出
"後來, Fran說我修正觀點, 不, 我哪裡有修正觀點, 是Fran修正了他對我原意的扭曲"
這樣的話???
再來看看個人意見的部落格
2009年2月28日 下午 8:16
Milo 提到...
"現在局勢不明朗, 牽涉的三方面, 又都是文學界的重要人物: 皇冠, 宋以朗, 張小虹, 這件事情一定要查清楚, 為文學界清除敗類, 以儆效尤。
我們應該要求, 更多的證據獻世, 來幫助我們判斷, 下面這個選擇題的答案:
1. 皇冠宋以朗是混世奸商棄義小人
2. 張子虹是學術敗類
在這裡, 有關于這事情的激烈討論, 與大家分享。"
又,
2009年3月1日 下午 3:56
Milo 提到...
"謝謝樓上匿名的回覆。
這麼說吧, 要是我們說, 屠殺南京的日本軍人是儈子手, 也算扣帽子嗎?
是或不是扣帽子, 不就是讓證據說話嗎?
我要表達的, 很簡單, 我們不可以盲目崇拜權威, 我們要檢驗他們, 審查他們, 監督他們, 張小虹也好, 宋子也好, 皇冠出版社也好。
我在樓上留下那個銜接, 還有繼續進行著的討論, 對宋子, 對皇冠出版社, 我也有給予對張小虹的同等審查標準, 每一個愛好文學的人, 都有資格審查, 我們一定不可以崇拜權威。
「至於張小虹, 報導她這篇指控的, 起碼就有聯合報系了, 這意味著, 聯合報系全球的屬下媒體, 都相繼刊出了張小虹這篇指控, 是一個對宋子人格的指控。不妨想像, 現在張小虹鞭撻的, 尚且是是勢均力敵的皇冠宋子, 要是她鞭撻的是一般小作家, 根本就是有苦無處訴。就因為張小虹這篇指控, 四處對宋子的罵聲已經不絕, 張小虹宛然取而代之宋子, 成了張愛玲的監護人。但, 以她在學術界累積的權威來說, 她作出這麼嚴重的指控, 背後的立論基礎是嚴謹的嗎? 如果不是的話, 這就很可怕了。單就張小虹聯合報系的勢力, 根本就是不受任何人管制的絕對暴力, 文學愛好者假如群起審查之, 不叫做暴力而是叫做革命, 一場文學的革命。張小虹又是為人師表, 假如她的草率立論, 導致對他人的人格誣蔑, 就是學術流氓行為了, 如何可以繼續在神聖的學府任教, 誤人子弟?」"
然後
2009年3月3日 上午 5:29 匿名提到...
"嚴重同意MILO的留言! GOOD!"
現在,有趣的來了
2009年3月3日 上午 5:58 Milo 提到...
"回覆樓上: 謝謝你! 可是我沒有甚麼見解, 我只是提供銜接呀.. 如果你要看討論的話, 可以到銜接那裡去, 有其他有見解的人有激烈的爭論。"
以上,
Milo
你如何解釋你自己寫的" 我只是提供銜接呀.."
你在個人意見那的幾回留言不就表達了你的觀點嗎?
不要再情緒化下去了..傷到的是你自己...
讓我來 refresh 一下你的記憶
"作家蘇偉貞表示, 張愛玲生前曾傳真給她, 表示願意將「小團圓」在出版社與報紙合刊, 就叫蘇偉貞出示她聲稱的傳真嘛! 讓證據說話, 假如沒有證據的話, 皇冠宋子就是非常有問題, 假如有證據的話, 張子虹就是借機為自己賺取知名度的學術敗類。" Posted by Milo at February 28,2009 17:17
"奇怪,是因為我是個陰謀論者,還是怎樣?
我怎麼覺得對兩邊的判準有點太不公平?
例如,如果張小虹的判斷有錯,那她就是「學術敗類」。
但如果是皇冠和宋家或蘇偉貞,那他們就只是「非常有問題」。
--- 這樣是不是太傾斜於一方了?" Posted by Fran at February 28,2009 19:03
"你說的對, 我要更改一下我之前的留言:
「讓證據說話, 假如沒有證據的話, 皇冠宋子就是混世奸商棄義小人, 假如有證據的話, 張子虹就是學術敗類。」 "Posted by Milo at February 28,2009 19:22
根據以上你和Fran的留言對話
你如何能在 March 3,2009 10:08 貼出
"後來, Fran說我修正觀點, 不, 我哪裡有修正觀點, 是Fran修正了他對我原意的扭曲"
這樣的話???
再來看看個人意見的部落格
2009年2月28日 下午 8:16
Milo 提到...
"現在局勢不明朗, 牽涉的三方面, 又都是文學界的重要人物: 皇冠, 宋以朗, 張小虹, 這件事情一定要查清楚, 為文學界清除敗類, 以儆效尤。
我們應該要求, 更多的證據獻世, 來幫助我們判斷, 下面這個選擇題的答案:
1. 皇冠宋以朗是混世奸商棄義小人
2. 張子虹是學術敗類
在這裡, 有關于這事情的激烈討論, 與大家分享。"
又,
2009年3月1日 下午 3:56
Milo 提到...
"謝謝樓上匿名的回覆。
這麼說吧, 要是我們說, 屠殺南京的日本軍人是儈子手, 也算扣帽子嗎?
是或不是扣帽子, 不就是讓證據說話嗎?
我要表達的, 很簡單, 我們不可以盲目崇拜權威, 我們要檢驗他們, 審查他們, 監督他們, 張小虹也好, 宋子也好, 皇冠出版社也好。
我在樓上留下那個銜接, 還有繼續進行著的討論, 對宋子, 對皇冠出版社, 我也有給予對張小虹的同等審查標準, 每一個愛好文學的人, 都有資格審查, 我們一定不可以崇拜權威。
「至於張小虹, 報導她這篇指控的, 起碼就有聯合報系了, 這意味著, 聯合報系全球的屬下媒體, 都相繼刊出了張小虹這篇指控, 是一個對宋子人格的指控。不妨想像, 現在張小虹鞭撻的, 尚且是是勢均力敵的皇冠宋子, 要是她鞭撻的是一般小作家, 根本就是有苦無處訴。就因為張小虹這篇指控, 四處對宋子的罵聲已經不絕, 張小虹宛然取而代之宋子, 成了張愛玲的監護人。但, 以她在學術界累積的權威來說, 她作出這麼嚴重的指控, 背後的立論基礎是嚴謹的嗎? 如果不是的話, 這就很可怕了。單就張小虹聯合報系的勢力, 根本就是不受任何人管制的絕對暴力, 文學愛好者假如群起審查之, 不叫做暴力而是叫做革命, 一場文學的革命。張小虹又是為人師表, 假如她的草率立論, 導致對他人的人格誣蔑, 就是學術流氓行為了, 如何可以繼續在神聖的學府任教, 誤人子弟?」"
然後
2009年3月3日 上午 5:29 匿名提到...
"嚴重同意MILO的留言! GOOD!"
現在,有趣的來了
2009年3月3日 上午 5:58 Milo 提到...
"回覆樓上: 謝謝你! 可是我沒有甚麼見解, 我只是提供銜接呀.. 如果你要看討論的話, 可以到銜接那裡去, 有其他有見解的人有激烈的爭論。"
以上,
Milo
你如何解釋你自己寫的" 我只是提供銜接呀.."
你在個人意見那的幾回留言不就表達了你的觀點嗎?
不要再情緒化下去了..傷到的是你自己...
Posted by chc
at March 3,2009 14:12
建議各位不要把時間浪費在意氣之爭,實在很累。
如果在這裡沒辦法有共識,就此打住吧,看情勢再談下去恐怕也不會有更好的結果。於情勢無助益,何苦在此糾結。被提出的資訊已經相當多了,剩下的就看各人怎麼去詮釋理解。這邊沒有大法官可以釋憲,也不必非要在此統整出共識。
如果在這裡沒辦法有共識,就此打住吧,看情勢再談下去恐怕也不會有更好的結果。於情勢無助益,何苦在此糾結。被提出的資訊已經相當多了,剩下的就看各人怎麼去詮釋理解。這邊沒有大法官可以釋憲,也不必非要在此統整出共識。
Posted by s
at March 3,2009 14:22
來模仿宋淇:
我realize到大家繼續discuss下去也是沒有結果的,也許該stop.
像s說的,這邊又沒有法官.
我realize到大家繼續discuss下去也是沒有結果的,也許該stop.
像s說的,這邊又沒有法官.
Posted by Makoto
at March 3,2009 14:32
chc: 喔... 你講的對! 是我過謙了, 謝謝指正。這是我第三次在這裡改正自己的錯誤了。第一次, Fran說我有偏袒, 第二次, 打錯張小虹的名字, 第三次, 承認自己不是沒有甚麼見解。我講道理講理性同時, 我身體力行。chc 你暗戀我是不是? 你對我很注意似的。
Posted by Milo
at March 3,2009 14:33
Milo,從個人意見連過來的:
我很好奇,不知道你們兩位看過張小虹的該篇評論後,對那篇評論不滿意的地方在哪裡?
也和Rajna一樣嗎?
如果是,那或許你們願意將所有留言先重看一遍,然後再來討論?
與此同時,我也很好奇的是,你們支持皇冠的理據是?
--- 也許說你們並不正確,因為Milo顯然並不。但,「從個人意見連過來的」的想法和理由是?
我今天又有事要做(得讀『啟蒙的辯證』),不過,我會一邊做一邊follow、加入你們的討論。
* Milo,在後現代以後,「邏輯」「理性」或所謂的「大敘事」,其實都遇到一些抨擊(對此問題,女性主義者基本上和後現代主義者是一致的)。於此同時,「情感」的地位也愈被看重。我的意思是說,「訴諸情感」並不見得就會是「無理」的,例如我們對戰地照片的自然的哀憐之情,就足以是反戰人士的一個好理由了。
我很好奇,不知道你們兩位看過張小虹的該篇評論後,對那篇評論不滿意的地方在哪裡?
也和Rajna一樣嗎?
如果是,那或許你們願意將所有留言先重看一遍,然後再來討論?
與此同時,我也很好奇的是,你們支持皇冠的理據是?
--- 也許說你們並不正確,因為Milo顯然並不。但,「從個人意見連過來的」的想法和理由是?
我今天又有事要做(得讀『啟蒙的辯證』),不過,我會一邊做一邊follow、加入你們的討論。
* Milo,在後現代以後,「邏輯」「理性」或所謂的「大敘事」,其實都遇到一些抨擊(對此問題,女性主義者基本上和後現代主義者是一致的)。於此同時,「情感」的地位也愈被看重。我的意思是說,「訴諸情感」並不見得就會是「無理」的,例如我們對戰地照片的自然的哀憐之情,就足以是反戰人士的一個好理由了。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3,2009 14:35
另,追加一個問題:
對於章忠信先生的「張愛玲作品的著作權爭議」(我上面有摘錄部分)及「張愛玲能禁止皇冠出版社發行「小團圓」嗎?」(這篇是美代子找的;全文請點我名字去看連結),你們閱畢的感覺是?有何想法?
如果我們加上章忠信先生的法律討論,不知道對於問題(張小虹的評論究竟有何不妥?及,皇冠是否有理)是否有幫助?
對於章忠信先生的「張愛玲作品的著作權爭議」(我上面有摘錄部分)及「張愛玲能禁止皇冠出版社發行「小團圓」嗎?」(這篇是美代子找的;全文請點我名字去看連結),你們閱畢的感覺是?有何想法?
如果我們加上章忠信先生的法律討論,不知道對於問題(張小虹的評論究竟有何不妥?及,皇冠是否有理)是否有幫助?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3,2009 15:22
把情感當成理性的對立是種近乎謬誤的觀念,情感有時是一種直觀的理性,當理性被分析到無法分析的狀態時,其實就很像人的情感,一種不可共量的狀態,或者你稱為令人共振共感的人性基礎也行,這是弱勢者,人文主義者跟質性研究服膺者很重要的財產,絕對不可能被放棄。倒是非理性或不可理論性比較像是理性的對立,我想在上面有很多的範例可尋,在此不多作贅述,這些區辨問題,我想是不太應該太常出現在這個討論串裡頭才對。
從文脈來看,我覺得Milo可能最在乎的還是張愛玲會淪為匪區的財產,而這會影響到台灣的文學版塊與復興大業,依照這個義理才會發展出一連串的不平之鳴。不過就我的感覺而言,既然張的所有權落到大陸的資本家跟台灣官方手上的可能性目前看來比較小,唯一的兩個選項就是落到大陸的官方或者台灣的資本家手上,在這兩個選項上,我看不出有哪個結果優於另外一個結果的。就張愛玲個人生命史看來,她跟香港的關係遠遠大於台灣,我想要落到台灣官方手上,也有很大的困難度,此外這邊提的大陸官方應該是香港的學術機構,也許還是有一定的差別,張到香港的學術機構中,也許也是不好中比較好的選擇。
最後會落到台灣的資本家手上,可說是張跟自己親人兄弟不合的結果,也是她被迫與自願離鄉背井太久的結果,裡頭多少國仇家恨的爛賬,就這點我們只能表示遺憾。
其實張小虹再怎麼聯合聯合打皇冠,也不可能再讓張愛玲離開皇冠的嘴邊了,這點你真的放心,用張的話來說,現在張"這才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倒是你不該把對張小虹,聯合報(或他們背後所代表的一切阻擾台文復興的象徵)的成見拿到這裡來攪和。
Fran在稍早之前其實還提過一個問題,我覺得是很有趣的問題,將來像張這樣處境的作家跟原稿作品是否能夠走文化財的路徑,對於營利事業過度的侵佔或類似盜版的行為,除了法律政策之外,公民社會在論述與社會運動是否有相對應的抵制與解決之道?
也許這才是值得多關心的地方。
從文脈來看,我覺得Milo可能最在乎的還是張愛玲會淪為匪區的財產,而這會影響到台灣的文學版塊與復興大業,依照這個義理才會發展出一連串的不平之鳴。不過就我的感覺而言,既然張的所有權落到大陸的資本家跟台灣官方手上的可能性目前看來比較小,唯一的兩個選項就是落到大陸的官方或者台灣的資本家手上,在這兩個選項上,我看不出有哪個結果優於另外一個結果的。就張愛玲個人生命史看來,她跟香港的關係遠遠大於台灣,我想要落到台灣官方手上,也有很大的困難度,此外這邊提的大陸官方應該是香港的學術機構,也許還是有一定的差別,張到香港的學術機構中,也許也是不好中比較好的選擇。
最後會落到台灣的資本家手上,可說是張跟自己親人兄弟不合的結果,也是她被迫與自願離鄉背井太久的結果,裡頭多少國仇家恨的爛賬,就這點我們只能表示遺憾。
其實張小虹再怎麼聯合聯合打皇冠,也不可能再讓張愛玲離開皇冠的嘴邊了,這點你真的放心,用張的話來說,現在張"這才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倒是你不該把對張小虹,聯合報(或他們背後所代表的一切阻擾台文復興的象徵)的成見拿到這裡來攪和。
Fran在稍早之前其實還提過一個問題,我覺得是很有趣的問題,將來像張這樣處境的作家跟原稿作品是否能夠走文化財的路徑,對於營利事業過度的侵佔或類似盜版的行為,除了法律政策之外,公民社會在論述與社會運動是否有相對應的抵制與解決之道?
也許這才是值得多關心的地方。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3,2009 15:50
上面之所以會稍微提一下「情感」不應當被視為「理性」的對立面,並因此被認為是「無理」或「無效的論證」,主要是因為:(1)Milo批評美代子用的就是這個理由;(2)Rajna等人最後七改八改地也只能批評張小虹的訴諸情感。
--- 而這些批評,又很大的一部份都不算是他們全文的重點。
皇冠和宋以朗這幾年下來最為人詬病的地方,其實就是在於:在版權有極大爭議的情況下,也從沒有將版權收入回饋於社會。張愛玲完全成為他們的禁臠。
例如,陳子善之前也說:「皇冠和张爱玲财产继承人宋家从来未对张爱玲的文化遗产有所贡献,“他们收了那么多钱,却没有成立张爱玲基金会,没有资助和举办张爱玲研讨会,这在道义上已经成了矮子。」
--- 一直到之前在香港舉行「小團圓」的新書發表會,宋以朗才當場捐出港幣一百萬元(約四百四十八萬台幣),成立「張愛玲紀念獎學金」。
就此而言,皇冠應當被責成去成立「張愛玲紀念文物館」(最好設在上海),以及「張愛玲紀念文學獎」。
--- 真可惜其他人(只有張愛玲親人可以)不能控告皇冠「違法」。否則,應該會是一件很好的事。
--- 而這些批評,又很大的一部份都不算是他們全文的重點。
皇冠和宋以朗這幾年下來最為人詬病的地方,其實就是在於:在版權有極大爭議的情況下,也從沒有將版權收入回饋於社會。張愛玲完全成為他們的禁臠。
例如,陳子善之前也說:「皇冠和张爱玲财产继承人宋家从来未对张爱玲的文化遗产有所贡献,“他们收了那么多钱,却没有成立张爱玲基金会,没有资助和举办张爱玲研讨会,这在道义上已经成了矮子。」
--- 一直到之前在香港舉行「小團圓」的新書發表會,宋以朗才當場捐出港幣一百萬元(約四百四十八萬台幣),成立「張愛玲紀念獎學金」。
就此而言,皇冠應當被責成去成立「張愛玲紀念文物館」(最好設在上海),以及「張愛玲紀念文學獎」。
--- 真可惜其他人(只有張愛玲親人可以)不能控告皇冠「違法」。否則,應該會是一件很好的事。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3,2009 18:38
忘記說,
若要形成「社會運動」,那可能就得要去「抵制皇冠」;可以像張小虹那樣,拒買「小團圓」,或者更擴大範圍,像美代子那樣決定拒買皇冠之類的。
--- 但這若要變社會運動,就得串連。人多才有力量。
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在最低限度,必須要有最大公約數的共識才行。
若要形成「社會運動」,那可能就得要去「抵制皇冠」;可以像張小虹那樣,拒買「小團圓」,或者更擴大範圍,像美代子那樣決定拒買皇冠之類的。
--- 但這若要變社會運動,就得串連。人多才有力量。
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在最低限度,必須要有最大公約數的共識才行。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3,2009 18:45
我是非常張迷的張迷
能讀到小團圓實在很高興
其實對出版社或宋教授有意見的人
如果不想翻這本書就不要去碰呀
像張小姐
在聯合報刊出這樣激烈的文章
到底真正為的是什麼呢
能讀到小團圓實在很高興
其實對出版社或宋教授有意見的人
如果不想翻這本書就不要去碰呀
像張小姐
在聯合報刊出這樣激烈的文章
到底真正為的是什麼呢
Posted by vicky
at March 3,2009 19:56
我認為最寬鬆可能達到的訴求是:不買的人一定要想辦法看到,要看的人也一定得想辦法不買。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3,2009 20:13
theo,
我有點好奇,一開始你在問問題時,浮現在你心理的答案是什麼?
我有點好奇,一開始你在問問題時,浮現在你心理的答案是什麼?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3,2009 20:50
那是個genuine question,不是display question,不過我確實很想要在網上散佈這書的PDF檔,來擾亂一下市場,但既然該書已經大賣,我想這法子也是事倍功半。
也許像是創作者透過攻殼機動隊中的笑臉男或V怪客等人物所探討引申出來的問題一樣,在網路時代,我們需要的其實是一種化整為零,去中心,沒有身體的抗爭方式,只要設定好共同的節點,每個人都該自行找到對抗的出口。
看來我是想太多了。
也許像是創作者透過攻殼機動隊中的笑臉男或V怪客等人物所探討引申出來的問題一樣,在網路時代,我們需要的其實是一種化整為零,去中心,沒有身體的抗爭方式,只要設定好共同的節點,每個人都該自行找到對抗的出口。
看來我是想太多了。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3,2009 23:08
所以,我們總算讓皇冠的打手 --- 簡直是24小時都住在網路、完全沒任何事要做的人 --- 都閉嘴了嗎?
--- 只要問題一轉向皇冠的責任,立刻靜默無聲;同時,不管怎麼討論,都要重打張小虹,即便前後文邏輯矛盾也在所不辭。
還是,從現在開始,輪到不講道理的「張迷」要輪番登場了?
--- 相信我,你們也許很聰明,在IP上讓我無法確定,但,讓我這裡成為網路上唯一一個重打張小虹、並替宋以朗說話、且絲毫不論及皇冠的地方,絕不是明智之舉。
--- 只要問題一轉向皇冠的責任,立刻靜默無聲;同時,不管怎麼討論,都要重打張小虹,即便前後文邏輯矛盾也在所不辭。
還是,從現在開始,輪到不講道理的「張迷」要輪番登場了?
--- 相信我,你們也許很聰明,在IP上讓我無法確定,但,讓我這裡成為網路上唯一一個重打張小虹、並替宋以朗說話、且絲毫不論及皇冠的地方,絕不是明智之舉。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3,2009 23:10
我覺得假如這些朋友真如自己所言,真是真正的張迷,我指的當然不是像是秋香崇拜唐伯虎那樣的粉絲,而是真的對她有比較深刻的瞭解的人,你們更應該厭惡皇冠宣傳這本著作的方式,不僅完全無法顯現出這書在張的作品中所佔據的價值,反而還在色戒之後,就張胡的過往那段丁點的小事大力炒作,活像是個皮條客。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3,2009 23:32
所以,之前的紛爭、人身攻擊一直到今天下午14:33。
而在我14:35將責任放在皇冠以後,大家就開始相互待之以禮了?
而在我14:35將責任放在皇冠以後,大家就開始相互待之以禮了?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3,2009 23:46
我覺得對於本身不喜皇冠所為的人來說,其實要批評張小虹根本不需要搬出那些感情用事或不夠嚴謹的理由,按照本國人愛在火災現場買香腸來關心災情的習性,只消說她的那個呼籲不但根本無法抵制皇冠,反而會讓這本書更暢銷就好。這種理由又簡單又容易明瞭,信度跟效度又高,幹嗎放風箏扯釀遠?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4,2009 00:03
theo,
我們每個人都知道張小虹其實是「小團圓」的Best Sales.
---任何只有半個腦袋的人都會知道的。(這其實是張小虹真正該被罵的)
現在的問題,不是「本身不喜歡皇冠的人在批評張小虹」時,要如何,而是,批評張小虹的人另有所圖。
「放風箏扯釀遠」是因為,不能直接說皇冠好,可是,可以直接稱讚宋以朗,因為,宋和皇冠其實是綁在一起的。
--- 如果宋不為名也不利,那,皇冠也是啊。
你如果注意,會發現,不但Rajna,Milo,他們都盛讚宋以朗,而且規避皇冠的責任。甚至,他們最後訴諸的論證都一樣:情感無效。
我們每個人都知道張小虹其實是「小團圓」的Best Sales.
---任何只有半個腦袋的人都會知道的。(這其實是張小虹真正該被罵的)
現在的問題,不是「本身不喜歡皇冠的人在批評張小虹」時,要如何,而是,批評張小虹的人另有所圖。
「放風箏扯釀遠」是因為,不能直接說皇冠好,可是,可以直接稱讚宋以朗,因為,宋和皇冠其實是綁在一起的。
--- 如果宋不為名也不利,那,皇冠也是啊。
你如果注意,會發現,不但Rajna,Milo,他們都盛讚宋以朗,而且規避皇冠的責任。甚至,他們最後訴諸的論證都一樣:情感無效。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4,2009 00:13
不過即便是支持宋或皇冠的朋友也請至少要分清楚一點,宋在道義上有他無論如何都需要負的責任,不管是對張或者對自己的父母皆然,但皇冠這種營利事業我傾向認為沒有,它們該負的責任是另外一種,也就是在這個差異點上,這對疑似共犯的兩批人還是找到了彼此該各自獨自承擔的責難。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4,2009 00:30
皇冠是營利事業?
唔,我以為皇冠從來都把自己想成文化事業呢!
唔,我以為皇冠從來都把自己想成文化事業呢!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4,2009 00:31
theo,
又,皇冠有無該負的道義責任?
又,皇冠有無該負的道義責任?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4,2009 00:32
偷笑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4,2009 00:33
笑啥?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4,2009 00:35
我說呢,讓咱們慢慢來吧。
皇冠無辜嗎?皇冠有遮羞布可以躲嗎?
皇冠無辜嗎?皇冠有遮羞布可以躲嗎?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4,2009 00:36
道義責任主要是指對宋氏夫婦跟張,我覺得皇冠的不是比較少就是根本難以追究,至少一定沒宋以朗多。營利事業的本質就是來賺錢的,撕破臉時,他們大概也會講類似的話來塘塞,倒不如提早先將這個謊言說出來,也不至於將來期待落空。宋以朗最後的煎熬將會來自自己的內心深處,但皇冠的錯誤,我相信最後還是必須回到社會或法庭上才能彰顯。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4,2009 00:49
又,偷笑指的是你諷刺皇冠的那篇留言。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4,2009 00:51
我要去睡了,反正也沒人接話。
不過,我可以給個睡前建議:
「鬼打牆」和「跳針的唱盤」就不必了,沒發言、或不肯糾纏的人不表示他們就是笨蛋,會被那麼愚蠢的話語左右。
所以,如果要辯論,請玩點新鮮的,別讓我們都睡著了。
--- 開玩笑,那麼大一間公司,連個人才都沒有嗎?
---這像話嗎?是不是要有誰介紹104給他們?
不過,我可以給個睡前建議:
「鬼打牆」和「跳針的唱盤」就不必了,沒發言、或不肯糾纏的人不表示他們就是笨蛋,會被那麼愚蠢的話語左右。
所以,如果要辯論,請玩點新鮮的,別讓我們都睡著了。
--- 開玩笑,那麼大一間公司,連個人才都沒有嗎?
---這像話嗎?是不是要有誰介紹104給他們?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4,2009 00:53
theo,
皇冠的責任少於宋,真的嗎?
或者,讓我們無線上綱地去說,那些搪塞之詞,就是台灣的文化/價值?
就是我們要教導給下一代的?
--- 2008的總統大選,出版界用過這個語言,不是嗎?
皇冠的責任少於宋,真的嗎?
或者,讓我們無線上綱地去說,那些搪塞之詞,就是台灣的文化/價值?
就是我們要教導給下一代的?
--- 2008的總統大選,出版界用過這個語言,不是嗎?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4,2009 00:55
Fran: 之前, 你和美代子誣蔑我, 都還沒還我公道, 現在, 又憑空不知扣誰為「皇冠的打手」 , 「不講道理的張迷」, 說你們是台灣的悲哀, 還真是少算了。你們這些在這裡計算時間的, 才是時間太多, 還親身示範如何悶得在這裡聊天到睏得去睡。我說了, 即使皇冠宋子張小虹聯合報系的信譽, 全部都毀滅了, 卻換來了文學的復興, 我是樂見的。不過, 我都說重點是拿這裡當實驗場, 觀察一些東西。你要用挑舋的話語, 來刺激留言, 衝高人流是沒有用的。你也不必一邊對空氣亂扣帽子, 又一邊假禮貌問我後現代的問題, 你沒資格和我談這個, 因為你經營這個部落格很低格。不怪得之前你會說, 自己是一身大便。就這樣了, 各位從各處銜接到這裡的網友, 多謝參與。
Posted by Milo
at March 4,2009 04:33
Milo:
你知道我為什麼一直不太願意回應你嗎?因為我不想陷入和你一樣的低格調謾罵之中.自始至終,出口最重的人一直都是你,諸如文化流氓、敗類、什麼毀滅信譽之類的扣大帽子的挑舋性話語全都出自你的口中.這就是我所說的所謂你的「這種」邏輯.
你說我美代子什麼資歷不重要,的確,那真的不重要;你又說Fran沒資格和你談個;好吧,現在請你這位和皇冠一樣身負振興全台灣文學事業大任的重要人物,來亮一亮你的資歷吧!我們全都屏息以待!
你知道我為什麼一直不太願意回應你嗎?因為我不想陷入和你一樣的低格調謾罵之中.自始至終,出口最重的人一直都是你,諸如文化流氓、敗類、什麼毀滅信譽之類的扣大帽子的挑舋性話語全都出自你的口中.這就是我所說的所謂你的「這種」邏輯.
你說我美代子什麼資歷不重要,的確,那真的不重要;你又說Fran沒資格和你談個;好吧,現在請你這位和皇冠一樣身負振興全台灣文學事業大任的重要人物,來亮一亮你的資歷吧!我們全都屏息以待!
Posted by 美代子
at March 4,2009 07:06
對了,我還忘了一件事呢!
你說Fran「用挑舋的話語,來刺激留言,衝高人流是沒有用的」,我想提醒你一句,你可能忘了:正是你,在個人意見那裡,一而再,再而三地號召大家來這裡參與討論.如果這是一個低格的部落格,我就不明白你這麼做的用意何在了?真正幫這個部落格衝高人流的人,不是閣下你嗎?所以我非常期待等著你亮出我們都沒有的資歷和資格來.
你說Fran「用挑舋的話語,來刺激留言,衝高人流是沒有用的」,我想提醒你一句,你可能忘了:正是你,在個人意見那裡,一而再,再而三地號召大家來這裡參與討論.如果這是一個低格的部落格,我就不明白你這麼做的用意何在了?真正幫這個部落格衝高人流的人,不是閣下你嗎?所以我非常期待等著你亮出我們都沒有的資歷和資格來.
Posted by 美代子
at March 4,2009 08:08
Milo,
你想太多了,我純粹是想提醒你的健忘。
話說你最後對我的回話實在有點幼稚,說理說不清就耍嘴皮子,這不是嚴謹作學問的態度。
但你既然能留那樣的話,
我也就照實回應吧!
要讓我"注意"到的人是知性感性兼具,
能就事論事,而不是用激烈文字引人注意。
顯然,你不是。
你想太多了,我純粹是想提醒你的健忘。
話說你最後對我的回話實在有點幼稚,說理說不清就耍嘴皮子,這不是嚴謹作學問的態度。
但你既然能留那樣的話,
我也就照實回應吧!
要讓我"注意"到的人是知性感性兼具,
能就事論事,而不是用激烈文字引人注意。
顯然,你不是。
Posted by chc
at March 4,2009 10:50
不好意思,昨晚看到最後一則網路就斷線了,現在才找到一點空閒回覆。
道義總是針對特定人的,就好像婚姻一樣,道德或法律才具有比較廣義的效果,我認為要對抗皇冠,不是軟衝突,應該拿出比道義責任更強而有力的論點。
他們經營的終究是一家更high-brow也更obscene的色情行業。在通往某種目的的進程中,此刻能暫時讓大家深深的理解到這點,也許也就夠了。
道義總是針對特定人的,就好像婚姻一樣,道德或法律才具有比較廣義的效果,我認為要對抗皇冠,不是軟衝突,應該拿出比道義責任更強而有力的論點。
他們經營的終究是一家更high-brow也更obscene的色情行業。在通往某種目的的進程中,此刻能暫時讓大家深深的理解到這點,也許也就夠了。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4,2009 10:51
嗳,點起這把烏煙瘴氣之火的人應該說些話。
這幾天忙著新公司報到手續和休學手續所以沒上來。休學主要是因為我這死腦筋;另一方面是因為這景氣還能找到待遇不錯的外商藥廠工作(我大學是念化學的),想著也該幫媽媽換間房子。趁著今天來學校辦休學,所以借用圖書館網路說些話。主要是要為這兩三天浪費大家時間道歉,情感是重要的,尤其我這愛聽最重情感的raga音樂的人居然忽略這點,實在是自打嘴巴。
我知道這網誌不是因為此篇文章。主要是因為30 Rock那篇文章,因為很喜歡那種時帶有單口相聲影子的影集。說到單口相聲,我這倒是有從美國朋友那蒐集而來的私錄版,而且是有錄進觀眾笑聲的那種版本(畢竟文化和政治隔閡,有些橋段沒聽到熟悉背景的人的笑聲還真不知道那就是個笑點),若有人有興趣,也許可找時間偷偷上傳。
扯遠了,今天上來寫這篇是要做些澄清,於此回應串,我一直是用Rajna這名稱,絕無用分身,除了此篇,IP也應當都是顯示新視波寬頻(只是我不清楚是不是浮動),這篇的用意是要為我的言論負責及道歉,我說的話就是我說的,不是皇冠派來的(我皇冠的書只有張愛玲,嗯,還有些許島田莊司),希望別把別人的話加在我身上,感謝。
這幾天忙著新公司報到手續和休學手續所以沒上來。休學主要是因為我這死腦筋;另一方面是因為這景氣還能找到待遇不錯的外商藥廠工作(我大學是念化學的),想著也該幫媽媽換間房子。趁著今天來學校辦休學,所以借用圖書館網路說些話。主要是要為這兩三天浪費大家時間道歉,情感是重要的,尤其我這愛聽最重情感的raga音樂的人居然忽略這點,實在是自打嘴巴。
我知道這網誌不是因為此篇文章。主要是因為30 Rock那篇文章,因為很喜歡那種時帶有單口相聲影子的影集。說到單口相聲,我這倒是有從美國朋友那蒐集而來的私錄版,而且是有錄進觀眾笑聲的那種版本(畢竟文化和政治隔閡,有些橋段沒聽到熟悉背景的人的笑聲還真不知道那就是個笑點),若有人有興趣,也許可找時間偷偷上傳。
扯遠了,今天上來寫這篇是要做些澄清,於此回應串,我一直是用Rajna這名稱,絕無用分身,除了此篇,IP也應當都是顯示新視波寬頻(只是我不清楚是不是浮動),這篇的用意是要為我的言論負責及道歉,我說的話就是我說的,不是皇冠派來的(我皇冠的書只有張愛玲,嗯,還有些許島田莊司),希望別把別人的話加在我身上,感謝。
Posted by Rajna
at March 4,2009 12:31
我不否認我想知道某些朋友對皇冠的想法。
所以,是的,挑釁的留言是我故意的。
但衝高人氣?哈哈。我好像不屑這種東西。
但奇怪的是,除了人身攻擊以外,好像某些人真的都不生氣皇冠的作法呢。
提不出論點、沒有建議,只有人身攻擊,真是可惜。
---我想大家就到此為止吧。因為很顯然是無效的溝通,不必彼此浪費時間。
又,theo,我想你有一部份是對的:到目前為止,可能也只能做到這樣。
不過,我還是不太贊成皇冠的責任少於宋家。
所以,是的,挑釁的留言是我故意的。
但衝高人氣?哈哈。我好像不屑這種東西。
但奇怪的是,除了人身攻擊以外,好像某些人真的都不生氣皇冠的作法呢。
提不出論點、沒有建議,只有人身攻擊,真是可惜。
---我想大家就到此為止吧。因為很顯然是無效的溝通,不必彼此浪費時間。
又,theo,我想你有一部份是對的:到目前為止,可能也只能做到這樣。
不過,我還是不太贊成皇冠的責任少於宋家。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4,2009 14:10
不妨可以將道義責任-道德責任-法律責任想像成一條光譜,皇冠該負的是後半端的責任,一種象徵的社會的,由外而內的責任,而宋該負的則是前端的責任,內疚的意象的,一種自內向外的煎熬。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4,2009 14:24
法律責任目前難以追訴,因為,張愛玲無親人可以代為提出告訴。
我在想的是,不知道有無可能訴之以企業的社會責任?
我在想的是,不知道有無可能訴之以企業的社會責任?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4,2009 14:38
對了,Rajna,不用把我昨天晚上的留言看得太認真。
--- 我不是寫給你看的。
恭喜你在市道那麼差的情況下,找到工作!
美代子,謝謝妳。真的。我欣賞這樣的作為!
但,有些人,糾纏下去也不會有益,不如算了。
最後,各位,我一直很喜歡這句話,和大家分享:(是托爾斯泰的《戰爭與和平》裡的)
All that is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that good men do nothing.
邪惡獲勝,皆因好人袖手旁觀。
--- 我不是寫給你看的。
恭喜你在市道那麼差的情況下,找到工作!
美代子,謝謝妳。真的。我欣賞這樣的作為!
但,有些人,糾纏下去也不會有益,不如算了。
最後,各位,我一直很喜歡這句話,和大家分享:(是托爾斯泰的《戰爭與和平》裡的)
All that is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that good men do nothing.
邪惡獲勝,皆因好人袖手旁觀。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4,2009 14:39
其實我有想到那個觀念,不過據我所知那是種業界間自律的協定,大概是被放在企業倫理或應用倫理學的架構底下談的,但台灣目前這種協定或自律似乎還未成熟,除了消費或抵制之外,公民或消費者不曉得還可以從何處進入發揮影響力?
晚點再來想想。
晚點再來想想。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4,2009 15:31
補充一下,這個問題應該至少涵蓋了企業倫理跟市場倫理,後者也許才是一般人真正使得上力的地方。
Posted by theo
at March 4,2009 15:37
Fran
如果你和張小虹都覺得皇冠該受質疑或譴責
那請問
當邱妙津的〝日記〞在她逝後13年被出版時
你們在哪裡
如果你和張小虹都覺得皇冠該受質疑或譴責
那請問
當邱妙津的〝日記〞在她逝後13年被出版時
你們在哪裡
Posted by vicky
at March 4,2009 16:45
邱妙津有留下遺囑、要求銷毀日記嗎?
張愛玲的狀況是有。
--- 這兩件事的狀況不一樣。不宜相提並論。
對邱妙津,妳可以說她的朋友和印刻不太厚道、不道德。
但在張愛玲,皇冠遇到的是法律問題。皇冠不顧張愛玲遺囑強行出版,已經違法。只是張愛玲沒有親人可以代她訴訟。
另一方面,皇冠這幾年下來,嚴重消費張愛玲,從「同學少年都不賤」、「色戒」到「重訪邊城」,完全無視內容不足以成書、排版也很隨便;與此同時,皇冠也從來沒將任何靠張愛玲賺到的錢回饋在張愛玲身上...
妳覺得大家這樣一路忍耐下來,一直到現在皇冠索性連遺囑都違背,我們還一句話都不應該說嗎?
張愛玲的狀況是有。
--- 這兩件事的狀況不一樣。不宜相提並論。
對邱妙津,妳可以說她的朋友和印刻不太厚道、不道德。
但在張愛玲,皇冠遇到的是法律問題。皇冠不顧張愛玲遺囑強行出版,已經違法。只是張愛玲沒有親人可以代她訴訟。
另一方面,皇冠這幾年下來,嚴重消費張愛玲,從「同學少年都不賤」、「色戒」到「重訪邊城」,完全無視內容不足以成書、排版也很隨便;與此同時,皇冠也從來沒將任何靠張愛玲賺到的錢回饋在張愛玲身上...
妳覺得大家這樣一路忍耐下來,一直到現在皇冠索性連遺囑都違背,我們還一句話都不應該說嗎?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4,2009 16:57
vicky ,
發言前請看完討論,以免浪費大家時間。
而且,當我說皇冠時,我也只說它們應被責成去成立「張愛玲文物館」及「張愛玲紀念文學獎」。
--- 妳倒是說說,妳真的是張迷嗎?怎麼看起來像是皇冠迷?
發言前請看完討論,以免浪費大家時間。
而且,當我說皇冠時,我也只說它們應被責成去成立「張愛玲文物館」及「張愛玲紀念文學獎」。
--- 妳倒是說說,妳真的是張迷嗎?怎麼看起來像是皇冠迷?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4,2009 17:16
張愛玲的遺囑我們都沒親眼看過
你們如何確實得知她要求銷毀
如果你們真的大義凜然
回頭看看驟逝的邱妙津吧
她當然沒立遺囑
大概沒想到也來不及...
你們覺得她生前寫日記的時候
有料到她的日記會遭出版嗎?!
難道沒立遺囑的作者
就不會蒙你們的大義所關照嗎
授權出版的人或出版社也不該被譴責嗎
終究柿子撿大的啃
比較容易汁液四濺
你們如何確實得知她要求銷毀
如果你們真的大義凜然
回頭看看驟逝的邱妙津吧
她當然沒立遺囑
大概沒想到也來不及...
你們覺得她生前寫日記的時候
有料到她的日記會遭出版嗎?!
難道沒立遺囑的作者
就不會蒙你們的大義所關照嗎
授權出版的人或出版社也不該被譴責嗎
終究柿子撿大的啃
比較容易汁液四濺
Posted by vicky
at March 4,2009 18:54
vicky,
張愛玲的遺囑問題在上面的留言中已經討論到爛了。
在正文,我還放了一張圖片,也就是張愛玲的手寫信件,上面寫道:「小團圓要銷毀」。
你的留言如果是要怎樣去亂扯,恕我不再回應了。
張愛玲的遺囑問題在上面的留言中已經討論到爛了。
在正文,我還放了一張圖片,也就是張愛玲的手寫信件,上面寫道:「小團圓要銷毀」。
你的留言如果是要怎樣去亂扯,恕我不再回應了。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4,2009 19:00
麻煩看清楚:「小團圓要銷毀」的下文...
再拜讀宋以朗刊在小團圓中的序文
再拜讀宋以朗刊在小團圓中的序文
Posted by vicky
at March 4,2009 19:55
現在這是演到哪裡了?迷霧森林18年嗎?
鬼打牆也不是這樣的:每個新來的人都不願意重看別人的討論、每個人都要重來一次,甚至同一個人也要針對同一個問題來個好幾次@@
這篇文的留言就此鎖住。
最後,我要提醒後來的閱讀者一件事:
發生在這個部落格的這一大串討論相當的不尋常,在閱讀時,值得留一下心眼。
鬼打牆也不是這樣的:每個新來的人都不願意重看別人的討論、每個人都要重來一次,甚至同一個人也要針對同一個問題來個好幾次@@
這篇文的留言就此鎖住。
最後,我要提醒後來的閱讀者一件事:
發生在這個部落格的這一大串討論相當的不尋常,在閱讀時,值得留一下心眼。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4,2009 2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