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9,2008 12:20

Lisa Belkin:史派克的生死抉擇

史派克的生死抉擇.jpg

史派克的生死抉擇》(First, Do not Harm)的作者是Lisa Belkin,曾任《紐約時報》記者,主跑健康照護、醫院和電視圈。在擔任《紐約時報》特派員的期間寫下了這本書。

英文原書名First, Do not Harm其實是源自醫學之父Hippocratic,在他的醫師誓約中,他認為醫師的職責:「最首要的是不傷害(first do no harm)」。這個原則後來又被生命倫理學引用成為了『不傷害原則』 (the principle of non-maleficence)。


先回到《史派克的生死抉擇》。

史派克的生死抉擇》用幾個真實案例,呈現出每天都在醫院上演的道德兩難,無論是對醫護人員、還是家屬,或者病患本人都是。

案例一就是史派克。史派克患有先天結腸肥大症,由於無法正常進食,只能靠靜脈注射營養液,因此十五年來都陸陸續續地進出醫院。靜脈注射的問題極多,因為細菌容易透過導管感染,並且時間久了以後也很難找到可以下針的靜脈,總之,最後史派克的醫生不得不把導管直接縫在心臟上。而這,造成了大家必須開「道德委員會」的最直接原因,因為,很快地又會出現細菌感染、又要再接一次導管、否則史派克會活活餓死,但,這次已經接在心臟上了,下次還能接在哪裡?總不能每次換導管都把史派克的胸膛剖開吧?


早產的雙胞胎,一個先死了,另一個還在掙扎,但顯然情況並不樂觀。

如果醫生已經知道預後不會樂觀,即便存活有會有一堆慢性疾病、併發症,而且可能會有智能障礙的問題,父母要不要現在就放棄?特別是現在的治療方式也都已經是「見招拆招」了。


晚近這幾年,由於相關的倫理議題已經有過一定程度的討論,因此,在「生命神聖」和「生命品質」之間的抉擇,已經漸漸容許病人選擇後者。畢竟,每個人都應該擁有自己的「生命自主權」。

但是,問題並沒有這麼單純。不是每個人都會判斷預後不佳的生命不值得活。也有的情況是,家屬很難放手、而不感覺愧疚。當然更麻煩的是,通常走到這一步的病患大多已經失去意識了,他們無法自己行使自己的自主權。


但也有例外。

阿曼度在槍傷中受傷,因為傷及頸椎,所以造成全身癱瘓,只有頭部以上還有知覺。簡言之,阿曼度的下半生只能是「一棵躺在床上的頭」。(儘管他的身體也躺在床上,但那已經不會有感覺了)

但是,阿曼度堅持要繼續活著。

其實整件事很諷刺,赫門醫院一開始願意接阿曼度這個病患,是因為他們以為他會是「器官捐贈者」,沒想到阿曼度不但活了下來、而且有意識(不是植物人)。後來院方又以為阿曼度會自願簽下DNR(拒絕心肺復甦術,*1),但阿曼度卻希望院方極力搶救他......。結果阿曼度成為燙手山芋,因為他沒任何醫療保險,他每在赫門住一天,醫院就損失慘重。(阿曼度甚至無法自行呼吸,所以他需要一堆的儀器)



回到第二個、早產雙胞胎的例子。

很多人質疑照護早產又情況嚴重的新生兒,到底值不值得。因為在美國,這種新生兒平均每位花去16萬美金(約500萬台幣),但預後普遍不佳。出生體重少於1000克的孩子,存活率只有三成,而這三成活下來的又有三成以上會終身殘障。瑞典因此規定,如果預見新生兒預後不佳,即不與照護;英國則規定一律照護,但若到了看來已經沒希望的時候,自然可以放棄。(p.100-101)

可是,萬一新生兒沒有立即致命的危險、但有嚴重殘疾、並必須因此沒完沒了的治療、開刀呢?也就是今天開了一個刀,明天可能又有另一個問題,後天可能是再另一個.......。

「無名氏寶寶條例」就是針對殘障嬰兒的法律,規定不照護殘障嬰兒將構成犯罪。亦即,不管預後如何,都要盡全力搶救殘障嬰兒。(p.216-218)例如,唐氏症寶寶如果只需動個小手術就可以繼續存活,那就不能不動。或者可預見會癱瘓一輩子的脊柱裂寶寶,如果動個手術可以多活二十年,那也必須動,醫生和家屬不能以之後的人生不值得活為不做為的理由。

這法條顯見是要保護這些小朋友的,只是,這是不是真的是比較好的,只怕也是見仁見智的;例如,或許可以繼續存活,但卻終身殘障並智能障礙,這時又該如何?......


關乎到人命的道德兩難,顯然難以有簡單的答案。

同樣的衝突,不同的人會做不同的選擇。例如阿曼度,他甚至覺得終身躺在床上也沒有什麼不好。但話說回來,《潛水鐘與蝴蝶》的主角也活出了美麗的詩篇;霍金更是當代首屈一指的物理學大師。癱瘓顯然可以還有其他可能。

在Ian McEwan的《阿姆斯特丹》裡,兩個朋友互相約定,要是哪天自己也失智、失能,對方要想盡辦法協助自己自殺/安樂死。換言之,對有些人而言,老人癡呆症就足以構成安樂死的要件,但對有些人來說,卻顯然不。

史派克的例子就比較讓我疑惑,特別是他只是個15歲的孩子,我奇怪他身邊沒有精神科醫生或心理諮商人員和他討論死亡問題。史派克奮鬥到最後,但他真的瞭解這一切嗎?



*1:DNR又稱為「支持性照護流程」,在赫門有兩種方式,(1)涵蓋傳統的DNR,也就是不做為(不做最後急救),等病人自行斷氣;(2)除了允許醫生不做為以外,還允許撤除其他醫療作為。(p.45-47)


  • franwu 發表於樂多回應(5)引用(0)人文社會科學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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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這本書對我非常有吸引力,也許是家庭的關係,我一向對於醫學或是醫院相關的題材有一種特別的興趣,小時候常常躲著偷看爸媽的人體解剖學、病理學、診斷學等書(不知道為什麼要偷看,呵呵...),現在則是對於醫學倫理道德和病醫關係很感興趣,我覺得這裡似乎是可以觸摸到一些接近人性本質的地方.

    上次你說到讀書的地方,我選床上、廁所和沙發.至於浴缸,雖說也很喜歡,只是真的難度太高了,因為難度減少了興致,不如泡在浴缸小喝一杯來得舒服.
    | 檢舉 | Posted by 美代子 at March 20,2008 07:16
    有一陣子我覺得生命倫理學(相當於是妳說的醫學倫理學)很有意思。不過,後來我就慢慢覺得無趣了。
    因為,會堅持婦女不准墮胎、再病重也不能放棄侵入性急救的人,在我們的社會,恐怕很少很少。
    而那種人,跟他說理好像也沒什麼意義......。

    倒是,如果以後真的要求每個醫院或生技公司都要設道德委員會,那,或許也可以開始思考:醫院裡要不要有哲學家呢?
    道德委員會的功能又會是?他們會是「法官」嗎?
    --- 如果是,我會覺得很可怕@@
    或者他們是「陪審團」?
    --- 好像也沒比較不可怕?
    | 檢舉 |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20,2008 15:10
    說到浴缸嘛.....
    我以前很喜歡在夏天下午,泡在浴缸喝可樂看書。
    當然也試過喝冰啤酒,不過,喝酒好像不適合在浴缸裡,哈哈!
    | 檢舉 |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22,2008 04:01
    剛剛在彈鋼琴,突然想到你說想學小提琴的事,沒想到上來這裡一看,又有東西不見了,呵呵呵...
    | 檢舉 | Posted by 美代子 at March 25,2008 15:58
    因為那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呀!
    --- 人生在世已經夠困難了,不必要的東西還是能省就省吧!

    至於學小提琴嘛......
    唉,我今年應該排不出時間,但,壓力越大越想學,真是奇怪@@
    | 檢舉 | Posted by Fran at March 25,2008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