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8,2007
李佳玟:我為什麼參與「蘇案平反」連署?(完整版2/2)
| 法院的論證 | |
| 第一點 | 共犯與被告的自白,蘇建和三人有罪的積極證據。 |
| 第二點 | 被告自白,蘇建和三人有罪的積極證據。 |
| 第三點 | 針對凶器的鑑識結果,認為多刀。 |
| 第四點 | 針對兇手人數的鑑識結果,認為多人。 |
| 第五點 | 凶器上跡證之鑑識結果。 |
| 第六點 | 針對共犯王文孝當時精神情況的鑑定結果。 |
| 第七點 | 針對凶器的鑑識結果,認為可能一刀。 |
| 第八點 | 針對兇手人數的鑑識結果,認為可能一人。 |
| 第九點 | 法院認為自白與物證相符。 |
| 第十點 | 被告自白不完全一致仍可採的理由。 |
| 第十一點 | 被告反證(例如:不在場證明)不可採之理由。 |
| 第十二點 | 量刑說明。 |
| 第十三點 | 排除第十三點論證被告三人並未犯下先前所被指控的性侵害犯罪, |
上述十三點中,與被告有罪與否有關的是前十一點。第一點、第二點與第十點是被告有罪的積極證據(被告自白與共犯自白),第三、四、六、七涉及物證,必須合併起來看,這是當初國內鑑識單位與李昌鈺博士爭論的部分。第五點合併物證與共犯自白。第六點與第十一點是被告所提的反證,法院認為不成立。
若我們一一檢視法院所提出的論證,可發現法院定蘇建和三人有罪真的只有基於自白。姑且不論說被告的自白是否出於刑求或違法羈押本有相當大的爭議,刑事訴訟法明白規定,不得僅依據被告自白來定罪。在此情況下,被告的不在場證明到底成不成立,王文孝當時是否吸食安非他命,因此產生一人砍七十九刀的情況,都不重要。甚至到底李昌鈺的鑑識意見是否可信也不重要,原因在於,定罪的證據真的只有那麼一點點,被告與共犯自白。
我一向反對去爭論「被告自白是否前後矛盾」,以及「共同被告自白是否內容一致」這兩個議題。原因是,爭論自白是否有無矛盾,通常是因為法院只有自白,其他的物證不是欠缺就是十分薄弱,所以自白到底可不可使用才對案件的結果非常重要。其實,被告自白前後矛盾或是共犯自白不一致,是否就自白就完全不可信不能採,我認為也不一定。原因在於,被告也有可能記憶錯誤或故意說謊,法院當然有權不讓被告「耍」。問題在於,如果法院今天把自白當作論罪的唯一基礎或是重要基礎時,被告自白矛盾或不一致就會是非常嚴重的問題。被告可能說謊,被告也可能沒有說謊,被告的自白在前後矛盾的時候,可能是他的記憶錯誤或故意耍偵查機關,但也有可能是被偵訊者「教」或「強迫」出來的,後者的這種可能性並非不合理。因此,當被告自白矛盾或共犯自白不一致的時候,法院除非有非常堅強的物證,否則這樣的自白不應該當作是論罪的依據,本案依然並未超越合理的懷疑,無罪是唯一的選擇。
或許還是有人要說,我沒看到卷宗,我只看到判決,我怎麼知道,看到卷宗之後,我的心證不會改變?我想說的是,法官若不能在判決上提出讓人信服的理由,只能以「你沒看過卷宗,所以你不知道...」來面對批評,說實話,這樣的司法水準讓我恐懼。這些人難道不是經驗豐富的法官?這些人到現在難道還有「詞不達意」的問題?姑且不說這是個死刑判決,所有的有罪判決必須對被告交代,對被害人交代,對大眾交代,這份判決到底告訴我們多少被告有罪的理由?我是不是可以「合理」推斷,法官之所以講不出更多理由,是因為有罪證據真的不夠多?是不是法官認為被告自白就夠了?
司法改革努力了這麼久,到現在這樣的判決還是會出現,尤其是這樣一個受到眾人矚目的案件,大家的眼睛都盯著看,法官還是認為他的判決可以對被告交代,對被害人交代,對大眾交代。經歷了十幾年的司法改革,自白還是被當作最重要(應該是唯一)的依據,這樣的情況真的會讓我認為整個司法改革是空話。講司法改革是空話,當然不是全面地否定所有的法官,我知道有非常多的法官都十分認真,但認真不代表沒有盲點,認真也不代表沒有錯誤。只要我們能容忍一個欠缺證據的有罪判決存在,只要司法改革不能在當下的個案中發揮力量,那司法改革是一個漂亮的謊言。如果那些刑事訴訟法中所教授的原理原則在個案中不能產生力量,那麼花很多力氣教授這些未來可能會擔任法官與檢察官的學生,到底又有什麼意義?在我心裡或許也有一絲絲地猶豫,懷疑蘇建和三人或許是真兇,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的法官檢察官執著地認定他們三人有罪,問題是,在程序上我們不能讓這一絲絲的擔憂轉化成有罪判決。如果直覺錯了怎麼辦?如果讓法官的直覺凌駕刑事訴訟程序所有的原理原則,那麼這樣的刑事訴訟程序,到底是離正義越近還是離正義越遠?
我沒看過所有的卷宗,我不知道蘇建和三人是否初次在警訊矢口否認犯案,也不知道王文孝曾經在筆錄當中承認「一人犯案無其他共犯」。我不確定李昌鈺或國內的鑑識單位的鑑定結果誰比較可信,但我知道,從判決書來看,本案的證據十分薄弱。我認同連署書上最後針對刑事程序的主張,我也認為,此一主張並非是想要在實體上左右法院的判決,而是要求法院重視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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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此參與蘇案平反連署,我也呼籲所有看過判決的人一起加入。
【平反蘇案‧終結司法專斷】連署書,http://blog.roodo.com/franwu/archives/360561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