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0,2005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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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熬夜看完了大岡昇平的《事件》(じけん),商周出版社將之歸類在『日本推理名家傑作選』,譯者賴振南則把它類比於像『梅森探案』(Stanley Gardner寫成的一系列以Perry Mason為主角的推理小說)的法庭推理小說。

『梅森探案』我在十多年前讀過,印象已經模糊,但老實說,我覺得大岡昇平的《事件》未必是推理小說,或許直名為法庭小說也就夠了。

不過,大岡昇平因為這本書而獲得了第31屆日本推理作家協會賞,因此,指稱它是推理小說,基本上也沒有太大的問題,因為,推理小說的類別確實很多;例如,也有人認為《達文西密碼》是推理小說,甚至,艾可的《玫瑰的名字》有時也被認為是推理小說。


只是,我會比較認為這是不同分類上的問題,第一層分類是一般對小說類別的分類,例如,Literature, Classical, Science, Mystery, Fantasy, SF……,這大約是一般書店的分類方法,我們去書局找書基本上也是循著這種分類;第二層分類則是第一層分類的子集,例如,Literature下可能還分Romance, Fiction,同樣地,Mystery下也會再細分為推理、懸疑、奇幻等等,最後,才是我們說的不同流派的問題,例如,推理小說又分本格派、社會派、冷硬派……等等。

而如果,分類是按照上面的方式,那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但有的時候因為分類的層次混淆,就會發生一些不在預期值內的分類。例如,如果我們把科幻(SF)、懸疑、推理、奇幻通通歸屬於Mystery內,又不小心地用分類子集內的對象互相定義,就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亦即:推理小說=奇幻小說、懸疑小說=推理小說……

如此一來,對小說比較陌生的朋友就會誤以為《玫瑰的名字》真的是推理小說的一種,但其實,嚴格來說,《玫瑰的名字》是偽知識小說,只是因為這類小說的假命題是巧妙地建立在真實的事實(史實)上,因此表現出來會像是對真實情況「抽絲剝繭」,在過程中或許還會添加一些懸疑的元素,亦即,帶有推理小說的味道。然而,如果因為一本小說內帶有推理的寫作技巧,就斷定它是推理小說,我會覺得這樣的分類恐怕是有待商榷的,因為通常一本小說內會有多種元素在其中,亦即:我認為,小說的性質不一定就是表現它的手法。

例如,山本文緒的《藍或另一種藍》,不也帶有懸疑的味道?但它到底還是一本愛情小說嘛!它並不因此就是懸疑小說。摩里森雖以爵士樂為背景寫作,但說的是黑人的處境,是生命輓歌,把背景等同於主題到底是奇怪的。

也就是說,我對把法庭小說等同於推理小說的分類,有點疑惑。梅森探案是真的推理小說,它是談律師辦案、查案的過程;可是,《事件》比較是透過法庭辯論以讓真相水落石出,其中都會旁談辯論技巧、解釋司法制度,因此,對於把這種法庭小說分類成『法庭推理小說』,我會覺得有點不安。

不過,這當然只是個人的意見。

 

 

言歸正傳,在因為趕論文而連續36小時沒睡後,我稍微瞇了一下(約兩小時),然後因為很煩躁而拿起了之前買的《事件》,沒想到,這一看就欲罷不能,一直到七個小時後才把書放下。

《事件》確實是一本很精彩的小說,即使一開始就知道兇手是誰(這在最基本就和一般的推理小說不同),然而,隨著證人被質詢、雙方律師的辯論攻防,事情慢慢出現它如此所以發生的背景,而隨著背景輪廓的漸漸清楚,真相也才顯露出來。

我覺得大岡昇平在主題選擇上,是很精準的。

因為只有殺人會在法律上有那麼多種不同的結果,例如,傷人和蓄意謀殺,傷人致死和殺人,過失致死和傷人…..這些法律名詞不只表示結果的不同,也表示動機的不同,亦即,這得在脈絡中理解。

這和一般推理小說把兇手找到,交代完初步動機就好了,是很不同的。

有興趣的朋友或可一看。

 

 

大岡昇平,2004,賴振南譯,《事件》,台北:商周。


Posted by franwu at 樂多Roodo! │15:34 │回應(19)引用(0)悠遊小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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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殺人會在法律上有那麼多種不同的結果"
-->這是因為殺人罪所侵害的客體實在太重要了!
重要到我們在法律邏輯上,必須用開放性的構成要件,盡可能去涵攝,懲罰,禁絕這樣的行為!
法律只簡單的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只用"殺"一個字,而不是詳盡去規範持刀,持槍,下毒等等行為態樣.
就是希望可以盡可能廣泛地包括,所有可能造成生命危險的行為,至於怎麼殺的?如何殺?故意殺?或是過失殺?.....
這些都留待犯罪偵查及法庭活動時,再去詳究"殺"跟"死"之間的因果關係及歸責與否,再去討論不同殺人方式在罪質宣示上的區別.
也因此,法庭小說幾乎都是以殺人罪為主軸,因為其中可以討論的哲學命題實在太多了!
Posted by heuss at August 10,2005 19:20
heuss,

謝謝你的補充,非常地有價值。

倒是,有一點好奇。你提到法庭小說有很多可討論的哲學命題,不知道你可以介紹一下相關的書籍嗎?
因為《事件》一書在這部分的著墨不多,因此,聽你這麼一說,就燃起了我的好奇。

Posted by Fran at August 10,2005 20:25
你是不是要宮部美幸的書呀?
這兩天有喔~~
Posted by 叮噹 at August 11,2005 01:05
咦?這麼巧,我還想這兩天要過去呢!
謝謝妳了,叮噹!
Posted by Fran at August 11,2005 04:51
我看的書不多,要我引介實在有些困難!
我個人覺得法庭小說應該算是推理小說下的分支,不是論理上的問題,而是多數的法庭小說,除了庭上交互詰問,兩造爭鋒外,還有許多庭外證據蒐集,論證推理的過程,即便如Masson也是偶爾才在庭上雄辯逆轉法庭心證,庭外證據調查推理的部分才是小說的重心!
你說的"事件"我沒看過,論及"辯論技巧、司法制度"的部分如果著墨頗深,其實是可以歸類成"法律小說",至於法律小說的分類要否置於推理小說之下,我想是個人認知的問題.
法庭的交互詰問活動,是英美法系國家的特有產物(台灣去年開始的刑訴新制也已經改採),所以多數的法庭小說都集中在英文創作,日本因為戰後被戴墨鏡的麥克先生專橫地改造刑事訴訟法,早早就採交互詰問,在幾位後期復興本格派的推理小說家筆下,也有出現過幾位律師,檢察官主角,像是高木彬光.
我看過幾本史坦利.賈德納(Erle Stanley Gardner)的"梅森探案(Perry Mason)"系列,約翰.葛里遜(John Grisham)的"黑色豪門企業,殺戮時刻,失控的陪審團,造雨人"等原著小說(他的小說幾乎全改編拍成電影,台灣好像都是由智庫出版),還有史考特.杜羅(Scott Turow)的"無罪的罪人".
前面兩個好像是律師,Turow是檢察官出身.
嚴格來說,這三個人的小說好看與否,跟譯者對美國法律的認知是否夠深入,有相當大的關係!
至於法庭小說中的哲學命題,可以從犯罪者的動機,內心的掙扎,犯罪手法如何表徵,推理的過程,交互詰問的策略,陪審團心證形成,甚至殺人者應否被剝奪生存的權利(應報與否),都可以著墨!
這個問題實在太大了,很抱歉我沒有能力可以回答!
一大早來,就打了一堆廢話,我想以後還是少來Fran這邊!
呵呵!

Posted by heuss at August 11,2005 09:32
heuss,

這怎麼會是廢話呢?你若少來,其他朋友會覺得損失呢!

我以為你說的,有很多哲學命題可以討論,是指,真的有小說在討論相關問題,所以才這麼問你要推薦。
截至目前為止,我唯一看過的,把哲學包裝在小說裡、包裝的最好的,大概就是大陸作家潘軍寫的《死刑報告》(正中出版);因為他主要是藉小說來談廢除死刑的問題,因此才有相關的哲學討論,但實在,和情節結合得很好。
(但這又和《事件》的風格不太相同)

其實,每本書都可以說是在討論哲學問題,如果把標準放寬的話,因為,每個點如果深入,應該都很可以討論......。

heuss是學什麼的呢?(若覺侵犯隱私,可不答)

Posted by Fran at August 11,2005 14:53
慚愧,答非所問!

學什麼?我一直都努力學著當個自在,快樂的人!
Posted by heuss at August 12,2005 09:32
Fran妳的文筆真的是太好了
談論的主題也有可讀性和思考性
只是我無法像妳和heuss談論這些
慚愧慚愧~
Posted by 彥子 at August 12,2005 22:22
heuss,

自在、快樂麼?
我有時候會懷疑,這大抵是一種天賦,勉強不來?


彥子:

你這樣說,實在太過譽了。
更何況,你自己介紹的好幾本書,都介紹得比我好很多呢!
也許在heuss學習自在的時候,我們反而該學習自信?
Posted by Fran at August 13,2005 09:01
自在與快樂,看得是你對生命事件的解讀
除了天賦氣質之外,後天的學習與態度也很重要
現在的心理學界和教育界都在強調正向思考的好處
我剛剛看完的《你的桶子有多滿?》也是一樣
書中還提出一個「桶子與杓子」的理論
這本書輕薄短小,站在書局大概不到一小時即可看完
有興趣的可以參考看看

Posted by 酒窩小弟 at August 13,2005 21:02
酒窩老師,

不知道你方便簡單地解釋一下「桶子與杓子」是指?

我曉得目前認知心理學被認為還蠻有效的,我的意思只是,如果單單就人遇到事件的第一反應,我懷疑那比較是天生的,至於之後地矯正、修正認知,那是需要特別去做才有可能做到的。
我覺得那不太可能替代人的第一反應......

---只是猜測。
Posted by Fran at August 14,2005 01:29
摘錄一下書中所說:

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個無形的水桶,水桶中的水不斷增減,端視別人如何對待我們。水桶滿意時我們會心情愉快,乾涸見底時則令人沮喪。

我們每個人也都有一支無形的杓子,當我們舀水到別人的桶子裡——以言行為別人增添正面情緒——也會讓自己的水位高些;反之,如果你用杓子去舀別人的水——亦即你的言行有損別人的正面情緒——自己桶子裡的水也會跟著減少。

想多瞭解一些,在我的blog也有一篇介紹,歡迎過來看看。
Posted by 酒窩小弟 at August 14,2005 15:03
另外,就我的認知,現在認為一個人遇事的態度(也就是你說的第一反應)還是可以改變的,因為那是先天和後天交互影響的產物。

這個部分,光是「認知」還不夠,還必須透過長時間有意識的執行,養成反射的習慣。行為科學裡所謂「二十一天成習慣」或許就是這個意思。

心理學不是我的專業,若有行家看到歡迎指正。
Posted by 酒窩小弟 at August 14,2005 15:09
謝謝酒窩老師的介紹,我剛剛去你的Blog看過了。

如果能做到變成一種習慣,那應該是很有幫助的,就是,大概不是容易的事?
Posted by Fran at August 14,2005 19:38
""《事件》確實是一本很精彩的小說,即使一開始就知道兇手是誰(這在最基本就和一般的推理小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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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推理小說的範疇裡,有一種稱為倒述推理,即在一開始就已經知道犯罪者為何人,重點著墨於犯罪者如何掩飾自己的犯行,如何避免偵探(或檢警)的偵查懷疑到自己,另外,由讀者的角度來看,雖已知犯罪者為何人,但要將其定罪,必須有充分的證據才行,這就是讀者與偵探鬥智的遊戲了,看偵探如何由不知犯罪者為何人,抽絲剝繭,直到發現真兇,在這之中所有的線索都會在讀者的面前呈現,只是讀者是否能發現罷了,一般此類作品多屬於本格派推理!
Posted by 明智小五郎 at December 15,2005 13:00
明智小五郎:

謝謝你的解說!
Posted by Fran at December 15,2005 14:42
別客氣,進來這裡也是很偶然的,只是剛好在找日本的"推理作家協會"的資料,在網上搜尋後就出現了"事件"的入口

您對推理小說特別有興趣嗎?或只是屬於您閱讀的一部份?
我目前是把大部份的閱讀都奉獻給推理小說了,如果有空的話可以來我的"密室"逛逛,裡面是對推理小說的一些小感,不過寫的沒有您那麼深入就是了!

以下是我的"密室"網址
http://myblog.pchome.com.tw/bruce_shao/

Posted by 明智小五郎 at December 15,2005 18:19
明智小五郎:

推理小說是我閱讀的一部份,不過,我也確實蠻偏愛推理小說的。我從國小開始就和推理小說結下不解之緣,國中開始接觸阿嘉莎克莉絲蒂、艾勒里昆恩、范達因、松本清張、西村京太郎.......

其實,我寫的並不深入,只是把看過的書記錄下來而已。算是一份閱讀清單吧!
Posted by Fran at December 16,2005 04:12
Fran兄書讀得真多啊,好不容易再找到一本我也有看的,以下是我對本書的心得筆記:

  讀完該書,很興奮地上網搜查相關心得,卻是一面倒的負評。
  誠然,作品本身沒有文案來得緊湊逼人、具衝擊性;如果期待文案上的情節人物,註定要失望:其平實的寫法、客觀的語調,尤其充斥專業術語、法庭應用文,讓人不免以為是真實事件的記錄稿,甚至無法和具娛樂性的「小說」一詞作聯想。遑論視之為推理小說。那麼,『事件』這部作品到底說了什麼?好在哪裡?
  一開始略述事件發生經過,接著從開庭到結案的審判過程,便是本書的內容。
  寫作手法稹密、不賣弄文字,人物在事件中的心態、轉折,無論和案件有無直接關係,皆借由側寫或淺白的對話一一呈現──當然,很多時候是證人站在法庭上,被檢察官或律師所引誘或威嚇出口,這些詰問技巧自然也是本書精采的地方之一。雖然平淡,卻份顯紮實自然。
  又,千萬別以為這是正義必勝的法庭小說。無論辯護人(被告的律師)或檢察官所要找的,不是真相、更不是正義,而是對已方有利的事實。事實不等同於真相,而真相只有上帝知道,連當事人都不一定清楚──這也是本書所告訴我們的。
  總之,對法庭/知識性小說有興趣,或對人有興趣、想開擴心胸用不同角度看世情的讀者,本書值得一讀。
Posted by SnowBear at February 5,2007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