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7,2005

何謂恐怖主義?---從《誰是恐怖主義》談起(1)

誰是恐怖主義?.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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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e 8才敲鑼打鼓地用歌聲向G8嗆聲沒幾天後,倫敦地鐵就發生了恐怖攻擊,根據英國警方表示,這起恐怖攻擊似乎是「蓋達組織」策劃的,目標當然是要給G8下馬威。

連續爆炸沒多久後,英國首相布萊爾很快地出面譴責恐怖攻擊,美國總統布希也似乎很高興在伊拉克戰事焦頭爛額之際,平白無故掉下一個給他繼續維持反恐政策的好理由。

一時之間,幾乎大家都在「反恐」,「反恐」成為具有高度共識的政治議題。然而,到底什麼是「反恐」?反恐是在反誰?誰才是恐怖主義?恐怖主義到底是指什麼?怎樣才是恐怖份子?

似乎沒有太多的主流媒體願意花時間去釐清上述問題,「反恐」幾乎被無限上綱為一種道德訴求,好像「反恐」就等於追求正義、和平,恐怖主義則毫無疑問是需要消滅的毒瘤,於是,恐怖主義的起因和訴求為何,並不是主流媒體與一般大眾願意主動關懷的問題,也幾乎沒有人知道太多。

然而,這種近乎煽動群眾情緒的「反恐」訴求,在我看來是危險的。如果我們以為以暴制暴是獲得和平的唯一途徑,那我們其實無異於自掘墳墓;因為,武力、強權所能帶來的和平,從來都只是假象,那些因為不敵武力和權勢而被壓迫、剝削的弱勢國家和人民,終會暗自等待另一個以更大的暴力加以反擊的機會,暴力永遠不會被暴力終止。


當然,作為一個熟悉概念分析、而非政治情勢的個人,我所能選擇的討論進路是離開現實的脈絡,從概念分析著手。誠然,這方法有利有弊,但我比較願意相信利多於弊,畢竟,我們已經有太多空洞的口號和激情的正義,我認為適當地檢視一下恐怖主義的概念、內涵,對我們在進行政治判斷的時候,是會有幫助的。

因此,我計畫藉助Jonathan Barker*1的《誰是恐怖主義:當恐怖主義遇上反恐戰爭》(Terrorism),幫助我們掌握一些基本概念。這基本上也是一本小書,然而,幾個重要的問題點他都有討論到,視野當然也比一般媒體寬廣;當然,未竟之處我可能會考慮在之後繼續引介杭士基的《權力與恐怖》,不過,目前為止,我先把焦點放在對「恐怖主義」和「反恐」這兩個概念的釐清上。

另,由於個人時間有限,我初步計畫分上、中、下三部分摘錄這本書,並且,我決定按章節摘錄、以及盡量避免出現個人評論;我的理由是:我們已經有太多關於恐怖主義的偏見了,我們現在需要的是讓「個人意見」引退在「概念分析」之後,讓概念自我彰顯,而非再以被政府、媒體形塑過後的偏見去影響我們對概念的認識。

 

以上是為前言。

 

.三問恐怖主義

 

法國在1790年代的革命時期,以Robespierre為首的Jacobin政府,讓斷頭臺成為了恐怖統治時期的象徵,根據官方統計共處決了一萬七千多人。英國保守主義的政治家Burke是率先使用「恐怖主義」(terrorism)和「恐怖份子」(terrorist)等詞彙的人之一,他希望藉此讓人民注意到Jacobin政府的暴行,及其「對人民任意施加的不法手段」。(p.12)*2

------ 這正是國家恐怖主義的絕佳範例。Barker定義「國家恐怖主義」(state terrorism)指的是政府所採取的恐怖行動,而「集團恐怖主義」(group terrorism)則是指非政府的團體所採取的恐怖行動。(p.13)

恐怖主義有很多類型,例如左翼恐怖主義、右翼恐怖主義、宗教恐怖主義……,雖然類型各有不同,但基本上恐怖主義一定有特定的意識型態;而恐怖攻擊的手法也各有不同,例如自殺炸彈攻擊、暗殺、使人失蹤……等等;目的可能是希望政治獨立、要求釋囚、復仇或宣揚理念……。Barker在28頁整理了一個「恐怖活動」列表,大家可以自行參考,也可參考Wiki百科英文版。

 

「恐怖主義」和「恐怖份子」的定義很多,Barker指出,大家最喜歡引用的一句名言是:「某人認定的恐怖份子也就是他人心中的自由鬥士」。(p.26)

換句話說,大家都理解到:『這些由非政府團體或是政府機關、政府機關的代理人執行的政治暴行,幕後計畫者總會宣稱他們動機正當。使用謀殺、破壞行動等醜陋伎倆的政權,絕對不會承認使用恐怖手段。』並且,『為這些機構…辯護的人……宣稱他們是在對抗壓迫、為正義而戰。』(p.26)

路透社和一些新聞機構因此排斥使用「恐怖主義」一詞,因為這個詞根本沒有意義,只是一種道德標示而已。

 

但是,我們還是可以找到一個相對上比較適當的定義。

Boaz Ganor認為:『恐怖活動,就是蓄意或威脅要使用暴力來對付人民或非軍事目標,以達成政治目的。』這個定義適用於非政府團體和個人,也適用於政府機關,它排除的是諸如抗議、罷工、示威、抗稅等的公民抵制的非暴利的政治活動,此外,它也排除了針對軍警的暴力行動,因此,在這個定義下,游擊戰和都市暴動都不算恐怖活動。(p.27)

換句話說,所謂的恐怖主義的定義至少有三個要素:(1)暴力的威脅或運用;(2)針對非軍事目標;(3)有政治目的。

至於實行恐怖活動的組織,無論是非政府或政府或個人,通通都算是恐怖份子,不因為有國家在幕後策劃,該恐怖活動就不是恐怖活動。這是因為,國家恐怖主義和集團恐怖主義都符合最基本的要素:為達政治目的而加諸平民身上的暴力和脅迫。

也就是說,唯有行動本身才能被稱為恐怖或非恐怖,雖然很多的組織、團體都會在政治活動中結合恐怖活動,但是他們不是判斷一行動恐怖與否的主體;不過,執行恐怖活動的組織,當然可以被稱為「恐怖組織」,而計畫並實行這些活動的人,則稱為恐怖份子。

 

美國面對911的反應是以更大的暴力回應之,然而,這種作為並不是沒有爭議的。

杭士基就指出,美國和恐怖主義的牽連乃是造成蓋達組織反美情緒的原因之一,因此出兵阿富汗作為回應911,是不合理也不會有效果的行為。

2002年參與南非舉辦的民主研討會的教授也發現,與會者並不擔心蓋達組織會帶來的危險,但卻一致對以下事件感到憂心:『反恐戰爭將賦予各國政府安全部門更多權力,而對他們努力提倡的民主活動造成阻礙。』、『美國政府為了捍衛自家的民主,便有系統地擊潰別處的民主力量』。(p.21-22)

換句話說,『在準備對恐怖主義開戰的各國政府方面,其行事更為隱密,對公民自由的限制更多。在加拿大、英國、德國及其他國家,限制政治自由及合法權利的各項法規在制訂過程中,就極少經過辯論,且在極短的程序內完成。』(p.32)

亦即,反恐似乎讓威權體制得到了滋養的養分。

 

除此以外,許多人士一再聲稱,不均正是造成恐怖主義的諸多原因之一,南方各國的所有階級中,都有人相信,他們受到極度不公地、來自那些以美國為首的北方國家的對待;恐怖主義顯然會和難以承受的不公不義發生關連,而這,正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地方。

(待續)

*1Jonathan Barker是政治學教授,曾在多倫多大學、達蘭港大學和亞利桑納大學開設過政治科學的課程。

*2Wiki百科也略有提到這段歷史,請見:

中文: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81%90%E6%80%96%E4%B8%BB%E4%B9%89&variant=zh-tw

英文:http://en.wikipedia.org/wiki/Terrorism

 

 

 Jonathan Barker2005,張舜芬譯,《誰是恐怖主義?》,台北:書林。


Posted by franwu at 樂多Roodo! │00:21 │回應(0)引用(0)文化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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