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5,2006 13:50
向伊斯蘭姊妹會及王文怡博士致敬
Ⅰ.
眾所皆知,伊斯蘭世界對女性非常不友善,女性在伊斯蘭,幾乎完全被「去人化」,連物都不如。
例如,伊斯蘭有所謂的honor killing,已婚婦女若婚後外遇、或少女有婚前性行為、未婚懷孕……等等,其家族可公開發佈「追殺令」,以維護家族名譽為名殺死該名婦女或少女。進一步,這樣的罪行,由於各國對文化差異的尊重,可獲得減刑、寬宥,甚至在很多時候,他們本國的執法人員會對這種罪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此外,前陣子的新聞,一名伊朗少女明明是因為被強暴,不得不自衛殺人,但卻被國家法律判處絞刑,後來驚動前加拿大選美皇后納珊妮為她聘請律師,納珊妮說了一句很讓人深思的話,她說,如果她在國內,這件事可能就是發生在她身上的事。或者,一名少女因為弟弟偷竊,而被輪姦。(難以想像吧?弟弟偷竊關她什麼事!)
是否基於對文化多元的尊重,所以我們只能束手旁觀?
大家倒也不必那麼悲觀。因為,安華(Zainah Anwar)在馬來西亞成立了【伊斯蘭姊妹會】,這個姊妹會最近因為反對「伊斯蘭家庭法」而聲名大噪。(我在這裡不談這件事,大家請看連結。)
我要說的是,【伊斯蘭姊妹會】的宗旨很值得大家借鏡。她們重新回到伊斯蘭律法的解釋上,主張伊斯蘭律法其實要求大家公正地對待女性,是某些解釋律法的人做了錯誤的解釋,才導致今天伊斯蘭世界對女性的諸多暴力。
亦即,她們問的問題是:假如正義是伊斯蘭教的本質,何以藉伊斯蘭名義制定和實施的法律政策,會導致不義和歧視?
進一步她們要求公開辯論律法,透過對伊斯蘭律法的重新解釋,去保障目前婦女的地位。
安華的進路,其實很聰明。
因為,伊斯蘭律法的解釋,本來就有很多爭議,甚至也有人主張伊斯蘭律法也講人權,只是主流的解釋不這麼認為而已。
其次,安華的方式,也是目前解決文化多元論與薄的普遍價值的窘境的方式之一。亦即,透過對傳統的重新解釋,去釐清傳統價值中,是否儘管不具有「正義」、「公平」、「人道」這樣的terms,但卻擁有一樣意思的其他概念。
我們實在應該對【伊斯蘭姊妹會】致上崇高的敬意,為她們的勇氣與智慧。
相關消息請見:http://news.yam.com/chinatimes/international/200604/20060426561160.html
Ⅱ.
另一位我覺得十分勇敢的女性,是向獨裁政權嗆聲的王文怡博士。
她在胡錦濤演講時,以中、英文高呼「布希總統阻止他繼續殺人」、「布希總統阻止他迫害法輪功」。
很多台灣人對中共政權的本質一無所悉,親中媒體也不報導相關消息,因此,王文怡博士向胡錦濤嗆聲的勇敢行為,居然被視為「鬧場」,這實在是全台灣人的悲哀。
王文怡為什麼向中國嗆聲?中國又是怎麼迫害法輪功的?除了以「精神異常」為名囚禁法輪功的學員,中國還做了什麼事?
大紀元時報告訴了我們答案:『最近蘇家屯集中營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暴行披露後,王文怡女士一直在和證人接觸,並陪同證人接受國際媒體的採訪和到國會陳述此事,作為病理醫生的她,在聽取這種慘絕人寰的暴行的過程對她心理產生了巨大的衝擊』。』
--- 這件事情簡直駭人聽聞。但是,根據相關報導,中國大陸各大小醫院目前熱衷在做的器官移植手術,其中多數的器官來自活體器官,又有不少是從集中營中的犯人身上摘下來的。
(長庚現在要去廈門開醫院,主設就是器官移植,我實在很想問王永慶先生,你知道那些器官從哪裡來嗎?)
* 圖片轉貼自大紀元時報。在華府當地時間5月2日上午11時,基督教捍衛聯盟的3名成員在白宮前跪下祈禱,聲援在白宮喊話的王文怡博士,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大紀元記者麗莎攝影)
引用URL
伊斯蘭姊妹會的英文原名是:Sisters in Islam.
他們的網址如下:http://www.sistersinislam.org.my/whatsnew.htm
很多人都會質疑,第三世界的女性主義,與其去跟第一世界的女性主義合作爭取平權,還不如跟同是第三世界的男性合作,至少先脫窮再說。
這種預設社會經濟權先,政治公民權後的說法(也就是權利爭取有秩序可言),我覺得【伊斯蘭姊妹會】可能已經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示範,即:沒有必要去預設先後秩序。
反而,女性的政治公民權一旦被保障了,社會經濟權也就會容易到手。這兩者完全可以一同進行,甚至會互相增進。
進一步,【伊斯蘭姊妹會】也提供了一個進路,第三世界的女性主義如要解決其真實困境,就不能只是「複製」、「翻譯」第一世界的女性主義的語言而已,它必須和在地文化、脈絡結合,才有對話的可能。
另外,蠻有趣的地方是,儘管多數人都質疑,女性主義就其種族、階級的不同,關注的議題、角度、進路也都會不同。
可是看看伊斯蘭姊妹會,他們還是回到了最根本的問題:男女平權。
不知道這是不是因為,在諸多不平等中(如:種族、階級、性別),性別其實還是很根本的問題?
「女性主義就其種族、階級的不同,關注的議題、角度、進路也都會不同。」這為什麼會是「有多數人質疑」的點?(「質疑」一詞在句子脈絡中,是負面意義吧?)
如果有這樣的認知,不討論細節的話,那表示他/她還「略懂」女性主義啊,甚至未把女性主義諸流派給同質化。
(我覺得得先釐清這一層,才能回答妳最後的問題。)
「質疑」是我行文的問題,請不要把它當作負面的意思。(如果有,也不是在質疑分化的想法,而是質疑之前未分化的立場/想法)
我真的對最後一個問題很好奇,因為我不是做性別研究的,我不太清楚你們會怎樣看/論述這個問題。
我真的很好奇,當種族、階級、性別攪在一起時,各女性主義會如何回應?
例如,白人女性&黑人女性,我們可能會認為,問題比較會是在種族
而當,白人男性&黑人女性,我們可能會推測,這裡存在著雙重的壓迫(種族+性別)
可是,如果問題是白人女性&黑人男性呢?
或者,如果是中產階級白人女性&勞工階層黑人男性呢?
有人批評(我已經忘記我是在哪裡看到的),女性主義在台灣發展那麼多年,得利的其實只有中產階級女性。
他的理由是說,中產階級的女性受到女性主義的洗禮後,大半都堅信女人有經濟自主權、男女平權...,進一步,這些女性為追求自我成長,多半不願意太早走進婚姻、或不願意生子,加上這些女性多半受高等教育,擁有良好的工作,因此經濟上不需依賴他人......。
可是,儘管這些女性的地位提高了,但其實整個結構並沒有改善多少;因此,低下階層的男性在討不到老婆的情況下,只好選擇跨國婚姻,去更貧窮、條件更不佳的東南亞繼續剝削當地的女性......
也就是說,這樣的觀點質疑,在台灣,女性主義其實只圖利了特定階級,並甚至進一步壓縮了低下階層、或其他種族的女性的地位。
--- 請注意,他批評的是,女性主義在台灣沒有顧及到階級、種族問題,他不是在批評女性主義沒有貢獻。這是不同的問題。
我沒有接觸過外籍新娘的問題,因此我很好奇,相關領域會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我是說,我們好像很難否認,外籍新娘的遭遇確實是因為台灣仍舊存在著沙文主義的思想,無論是在種族或性別上,只是,到底這其中的問題,大家是怎麼在說的?
Fran好幾次提到妳不是「做性別研究的」。可是,我仍察覺出妳有很深刻的「性別觀」。不管妳的觀念、認知是從閱讀而得,或是其他。
所以,我倒是覺得先不要用「你們」一詞,區隔開雙方位置。我不覺得這是可以引起雙方互動討論的好策略。
反過來,如果今天我說「你們這些做哲學研究的...」,Fran會作何感想?
(妳的問題,我會再來回應。頭有點暈,要去睡了。)
對不起。
但我真的沒有想到,你會對「因為我不是做性別研究的,我不太清楚你們會怎樣看/論述這個問題。」這句話,有不好的感受。
--- 我只是很單純地好奇,在專業論述裡會怎麼說/探討這個問題。
我是很無聊、很喜歡看論文的人,例如,我就把陳美華、彭渰雯的電子檔放在PDA裡讀。
只要是我覺得好玩的東西,我就會去找相關論文來看。但是,我並不是很有系統地在做這件事,因為,你知道,興趣是一陣一陣的,一下子我的興趣又會跑掉,跑掉我也就算了,因為那並不是我的專業。
大概就是這樣。
我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文章,寫得很簡單、清楚(我是指,關於我問的問題的背景知識),轉貼給各位參考。(只是是簡體字)
徐雅芬/董建辉:女性主义与权力 —— 政治人类学视野下的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述评
『......早期女性主义学者的研究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批评,这些批评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她们都把女性看成一个一元化的群体,在研究女性的从属地位和社会性别的差异时,忽视了由于文化、种族、阶级、阶层、宗教甚至年龄等因素而造成的女性群体内部的差异,往往用一种大一统的思维方式来研究问题,或者仅仅把注意力集中到女性的共性上;其次,她们大多把女性社会政治地位的低下归因于父权制的压迫,而对于同样使女性遭受剥削和歧视的种族、阶级、民族等因素视而不见;第三,她们多满足于对处于原始状态的所谓“传统”、“落后”社会中女性的研究,而对于妇女的现实状况关注不足。例如,很多研究者的兴趣是中国妇女的裹小脚习俗、非洲妇女中流行的外阴和阴核切除术以及中东妇女蒙面纱的风俗等。总之,她们的研究带有欧美中心主义的偏见。
批评的声音主要来自第三世界国家和欧美发达国家中少数民族的女性学者。她们因为同属受发达国家压迫、剥削的民族、种族和人群,而一起被纳入“第三世界妇女”的范畴。从20 世纪70 年代开始,与第三世界国家人民和发达国家中的“第三世界人民”反对国际资本主义政治压迫、军事扩张、经济剥削和文化渗透的抗争相呼应,这些第三世界的女性学者激烈批判由欧美国家中白人女性学者所掀起的西方女性主义思潮,认为它们仅仅代表了这些国家中白人中产阶级女性反对性别歧视、争取男女平等的愿望,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和改良主义思潮,其主要缺陷是只局限于反对性别不平等的问题,而对于维护甚至引发父权制的种族主义、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无所触动。
她们指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以及第三世界国家中不平等的权力结构,才是女性受压迫和歧视的根源。社会性别作为一种不平等的、分化人群的权力结构,是与其他的社会权力分配结构如阶级、民族、种族等相互联系、浑然一体的。一个女人的身份不仅仅是女性,她还隶属于某个阶级,来自于某个民族,并有她自己独特的生活经验。在当今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控制和影响下,她不仅仅要遭受本民族父权制的压迫,而且要遭受种族主义、殖民主义和跨国资本主义的歧视和剥削。所以她们提出,反对性别压迫的斗争应该与反对其他任何形式的压迫的斗争结合起来,惟有如此,女性才能真正获得解放。但是,由于不同民族、种族和阶级的女性其社会经历也不尽相同,因此应该结合各自所处的具体文化和经济背景来考虑解放的重点和策略。换言之,女性主义理论应该是一个多元化的思想体系。(注8)
基于上述政治主张,第三世界的女性主义学者主要从两方面拓展自己的研究。首先是女性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研究。虽然部分学者肯定国家是保障和满足女性需要的一种机制,但多数学者都认为,在政治权利、经济资源分配及社会价值不平等的社会里,国家的本质只能是男权的,它经常起着加剧男女地位不平等的作用。很多政府在制定、实施发展战略时,都忽视了妇女问题,误认为政府的干预是中性的,只要发展战略对家庭有益,就自然会使家庭成员包括妇女和儿童受益。事实证明,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
其次是殖民主义和跨国资本主义对女性的影响的研究。第三世界的女性主义学者结合研究对象所处的阶级、阶层、种族、地区和文化背景的特殊性,对殖民主义和跨国资本主义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揭示出她们所受的剥削、歧视和压迫不仅是性别造成的,而且与阶级、种族和民族等因素密切相关。比如,米斯 (M.Mies) 通过对印度那斯拍家庭手工业的研究表明,这种生产形式是地方、国家和国际市场共同剥削当地女性的结果,而这种剥削又是通过有具体历史文化定义的家庭父权制来实现的。迈雅丝还把印度从事家庭手工业的妇女放在她们所处的具体的历史、社会和文化的背景中,分析了她们不甘受压迫和剥削,不断抗争的过程(Mies ,1982) 。
第三世界女性主义学者的研究因为着重关注女性的现实状况而被批评为政治色彩太浓,缺乏理论构建。然而批评者们忘记了,追求改变女性处于从属地位的状况,实现女性与男性在物质、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正是女性主义学者的终极目的。女性主义学者一再声称,她们的研究目标不是抽象空洞的知识,而是那种能够被用来指导和造就女性主义政治实践的知识。对于女性社会政治现实状况的这种密切关注,使第三世界的女性主义学者不再停留于探寻性别主义的根源和性质,以及对性别偏见、种族偏见、民族偏见和阶级偏见的揭露,而是更多地将研究付诸于实践,探讨各国在社会发展中如何赋权于女性,从而改善她们的生存状况, 最终实现与男性的平等。在未来数十年内, “女性与社会发展”的问题将继续成为她们关注的焦点。......』
轉貼自:http://www.ngocn.org/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24
在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中,宗教深深影響著穆斯林食衣住行各個層面。但一部古老的宗教典籍,始終被『主流詮釋』。誰是“主流”就決定了詮釋的方向。可以確定“主流”是眾多男性把持的。
不知道姊妹會運作的如何?如果有男性加入,有更多懂得伊斯蘭律法且心態開放的男性能加入這個組織,我覺得影響力和效果會更大。
另外,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為數眾多,馬來西亞可能算裡面較具人權女權觀念的國家。若能透過解釋和辯論整部律法,我相信會引起廣大的穆斯林注意並進而對其他國家產生影響。
妳若有興趣,可直接上 Sisters in Islam 的網站觀察。
(http://www.sistersinislam.org.my/whatsnew.htm)
我覺得她們很有意思,她們現在在做的,其實就是 Susan Okin對自由主義(區分公/私領域、只在公領域追求正義)的批判,即伊斯蘭姊妹會在推動的正是:家庭中也應該有正義。
(這可能跟她們現在的主要敵人是「伊斯蘭家庭法」有關)
反觀台灣,雖然女性主義喊了很多年,但家庭內的正義仍然有待落實。
進一步,正是因為家庭不講正義,因此移工、移民開放後,家庭更加成為壓迫低下階級的場域。(中產階級的女性甚至成為壓迫低下階層的女性的共犯)
--- 這些問題,真是越想越複雜@@
我沒有任何意思去說,新移工、新移民的問題全在於家庭的不正義。
我說的,比較是在家庭原本的不義上。
例如,現在的雙薪家庭,很可能都雇有外籍勞工,幫他們照顧家中年長的父母、或年幼的小孩、或整理家務...之類的。也就是說,婦女解放以後,這些工作還是由女性在做,只是不再是台灣的中產階級女性,而是東南亞的移工、或台灣的下層階級女性。
這些新移民的工作又繁重、薪資又低,簡直就是以前父權結構對婦女的壓迫、剝削的再複製,只是這一次,中產階級女性從被壓迫的位置變為壓迫人的角色。
一個可能的解決方式,我認為,除了注重移工人權、工作權以外,就是盡快推動家事有給制,加快家庭內正義化的腳步。
因為,家事有給會提高婦女的地位,進一步,如果本國的家庭主婦的薪資及勞動條件受到保障,那麼,他國的幫傭也比較有可能在相關的勞動條件中受到保護。
--- 不過,這目前還只是我初步的想法,我相信其中應該還有很多細節是我沒有注意到的。
民國91年6月26日新增訂民法1018之一條自由處分金: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金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當初是仿瑞士民法164條第一項所增訂的。
一開始討論本條的定義時,婦女團體、立法委員、民法學者眾說紛紜,
大家所認為的“性質”迥異
甲說:家事有給說。 認為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有權利向對方請求「家事勞動的對價」。此說源參考瑞民164條第一項。然有學者認為誤解了瑞民的觀點,造成名詞用語易使人誤會。詳見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CL/091/CL-B-091-021.htm
乙說:提前分紅說。 此說是婦女團體的版本。認為大家將自由處分金的內涵誤解了:『婦女團體所提的「自由處分金」,則是肯定家務對家庭的貢獻,這個貢獻不在於掃了多少坪地、洗了幾個碗、按摩幾分鐘,而是概念性的平等,讓夫妻成為共同經營這個家庭的夥伴,一方專心在外工作,一方全心打理家務,兩人在共同同意之下,都擁有一筆可以自由運用的金錢,怎麼會破壞家庭和諧?』參:http://awakeningkhs.womenweb.org.tw/OrgNews_Show.asp?OrgNews_ID=233
他們認為自由處分金是提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丙說:剩餘財產分配預付說。 民法學者(林秀雄老師)所採。
故此問題,在民國91年已熱鬧鬧地討論過一次。多數說(包括婦女團體)都不認同「家務有給制」。
關於『家事評價』在我國現行民法已經有如下的具體表現:
1.民法1030條之一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自74年6月已增訂。
2.民法關於「家庭生活費用負擔」新增訂1003條之一第一項,明定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故有人認為,再設一個『家務有給制』會有過度評價之虞。
在此就先不討論了。
我比較有興趣的是信仰伊斯蘭教國家的女權問題。
當台灣女性已經爭取到『哺乳室』,而世界上還有好多同為女性的人們,
仍必須不斷為一些我們定位在「基本人權」的東西而奮戰時,我們所能幫的竟然如此微不足道......。
我對家事有給職這部分沒有研究、也沒有接觸,但是,妳說『多數說(包括婦女團體)都不認同「家務有給制」。』會不會說得太多了一點?
或者,這麼問好了,不贊同的婦女團體是哪幾個?不贊同的是名稱還是此一概念呢?
另外,我不會認為爭取到「哺乳室」是一多額外的「福利」耶。我是說,哺乳既是基本需求,就應當被視為基本人權的一部份才對。
--- 我的意思是說,我覺得把基本人權限定在生命權、自由權的說法實在有點傻。
不過,我瞭解妳想說的是什麼。
有誰對新移民、新移工的問題有研究的嗎?
王曉丹,女性主義與台灣家事法的發展--- 一個新的契機,http://72.14.207.104/search?q=cache:hXUHvbTPUAwJ:www.law.ntu.edu.tw/east-asia2006/EA-Home/PD/%E8%87%BA%E7%81%A3/2006032633.pdf+%E5%AE%B6%E5%BA%AD%E5%85%A7%E7%9A%84%E6%AD%A3%E7%BE%A9&hl=zh-TW&gl=tw&ct=clnk&cd=8&lr=lang_zh-TW&client=firefox-a
妳上述的回應,指出的是相關的爭論,尤其是在「如果家事有給,那該如何計價」的問題,較少著墨在理論問題。(但這不是妳的問題,這是學科的特性問題)
王曉丹的文蠻有趣的,在某個程度上可說兩者兼具。
她特別提到:『與家事法密切相關的概念,主要有「解構家庭照護責任」與「家務勞動與市場勞動的雙重剝削」。以前者而言,家庭照護責任在現實上往往由女性承擔,而法律規範體系卻仍然多半依據傳統人倫秩序之法規範,關於家庭弱勢者的照顧 (未成年子女、失智老人、身心障礙者等等),傾向「法不入家門」。例如,法定監護人的順序依照親等的順序定之 (民法第 1094、1111 條)、監護人的監督由親屬會議為之 (民法第 1101、1106、1113 條)、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原則上依照父母協議,例外才可由法院改定 (民法第 1055 條) 等等。此種規定背後的價值理念,可謂將對弱勢者的照護責任,由家庭負擔,是否使得法律成為女性成為「被剝削」的重要因素,值得加以探究。以後者而言,目前家務勞動之相關規定需求一個法之實效性的研究,探討相關的法律改革,是否足以撼動目前家務勞動與市場勞動雙重剝削的現狀。』
妳知道,問題不在於,我要怎麼修法、要取哪個名字來讓大家接受。
而是,在整個勞動市場內,男性的勞動有價,但女性(家庭主婦)的勞動卻是無償的,進一步,經濟能力影響家中的資源分配與權力關係,使女性在家中的地位更險惡。
---簡單地說,現在在想的是,如何打破其間的惡性循環。
怎麼說呢?妳得先從「性別」的觀點切入,妳才會看到整個問題所在。
例如,女性有很多的勞動,其實是因為「性別」的因素而有的,例如照顧老人、子女以及家務,這些勞動把女性綁在家庭裡,進一步,被綁在家庭裡又使女性無法自主,無論是在經濟上或權力上,而經濟的不能自主又迫使女性成為家庭裡最沒有聲音的人,重重壓迫到女性,最後變成惡性循環(很多遭受家暴的女性之所以離不開,就是因為沒有經濟能力)。
--- 王這文好像是2006年的,她有反省到十年前的爭議,由此可知,這件事並沒有完,只是當初遇到瓶頸、只得暫時擱置而已。(by the way,尤美女、陳蕙馨對女性主義法學缺乏相關理論基礎的反省,海晴大概也很可以一看)
我上文說得太「多」了。
亦即,海晴提出的問題也是問題之一,只是,那比較不是我想談的問題。
我想,這樣說才比較公平、也比較合理。
Fran藉「他」的口(其實我很想知道此人是誰?難道只是抽象存在嗎?),認為『女性主義在台灣沒有顧及到階級、種族問題』,這我一點都不同意。
夏曉鵑等人之前出了一本書叫《不要叫我外籍新娘》,關懷點不是因種族而起嗎?何春蕤跟日日春協會眾姊妹高喊「性工作除罪化」,這不是照顧到階級問題嗎?......例子還有很多,問題是有沒有人看見?甚至是說:看見了之後認不認同?
猶記某個我老闆參與的研討會上,有一男人力爭未果,丟下一句「妳們這些女性主義者!」後,憤然離去。這...這真是讓人苦笑啊。
我始終覺得很納悶,為什麼『女性主義』會成為一種「攻擊用語」?我想到的可能答案有二:
一、他(她)不懂女性主義。
女性主義流派之多,常常令鑽研其中的人也深感時間不足,更別說對「局外人」而言,它是多麼神秘而不可解,儼然成為「類密教」之類的鬼玩意兒了。(這邊還延伸出:有人會不懂裝懂,更可怕!)
二、他(她)神化了女性主義。
有人總把女性主義當成可以斬妖除魔的屠龍刀倚天劍,事實上,根本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他(她)從來不想,世界無法更好,怎麼會是女性主義的錯?如果父權體制撼然不動如樹(所謂「父權樹」概念),怎麼可能期待一股風就把它吹倒?
女性主義之起,確實是從白人中產知識階級肇生。但這怎麼會成了「原罪」,值得在現今女性主義業已開枝散葉出許多不同關懷層面的多元狀態下,拿來被攻訐?我覺得這非常可笑。
話說回來,女性主義要是真能直接「改善結構」的話,我們今天也不必討論這些問題了。
新移民配偶(請不要叫她們外籍新娘。因為她們說:我都已經是老娘了!)的議題,綜雜了性別、種族、文化、政治、經濟...等面向。要說,會很龐雜。如果只以「沙文主義」來概括解釋,那很抱歉,恐怕她們的未來依舊是無望的(要不然誰告訴我,有哪一天沙文主義會因為女性主義的『興盛』而消跡滅蹤?)。首先可以做的,是去污名吧。而光是這一點,那工程可有多鉅大啊!
(先抱歉囉,如果我的語氣很不柔軟。問題是,我針對的可不是Fran妳。)
先說,那人是男是女,我也不清楚,因為我是在網路上看到的(只記得是Blog的介面)。
然後,我覺得你這樣回應,好像有點重重拿起、輕輕放下?
--- 因為,你只是指出,也有人在做相關研究和實踐相關關懷,可是你沒有說得更多,我是說,你可以再多說一些嗎?例如,他們是怎麼論述的?
我是說,可不可以幫忙,把其中複雜的關係解釋一下?
因為,當說問題牽涉到「性別、種族、文化、政治、經濟...等面向。」,乍看下很大、一副什麼都說了,但,如果沒有把其中細部的關係解釋一下,聽的人還是一頭霧水啊。
另外,我多事補充一句話,即:關於性產業的問題,似乎現在談性產業也都避不開全球化的問題;因為很多從事性工作的人,其實是跨國集團在背後操作的,有的是自願、但有的是被騙、還有的是人口買賣的問題。
進一步,這些性工作者多半來自貧窮國家,如以前的共產國家,東歐、或白俄羅斯,或者是東南亞等落後國家,她們的生存空間被極度壓縮,以致需要飄洋過海來台賣淫。
那麼,問題就產生啦。既然妳知道何春蕤跟日日春協會所做,妳怎麼又會同意那個不知名的誰所說的呢?很怪的邏輯啊。
性別--東南亞女人都是劣等的,甚至是「有毒的」...
種族--視東南亞族裔品質遜於台灣...
文化--台灣文化水平高於東南亞;異文化本來就是該「被消費」的...
政治--台灣民主化發展先於東南亞...
經濟--台灣經濟發展優於東南亞;「跨海而來的東南亞女人都是為了錢」...
......
上述也可說都是迷思。就在各層迷思加總之下,使得台灣許多民眾對於新移民配偶是待以嚴重污名的。
面對此議題,不同女性主義者關心的層面呈現不一樣的樣貌。光就文化層面來說,有人「擔心」她們被文化殖民;有人卻從中看出以英語為主要語言的她們身處台灣家庭之中的「語言優勢」...百花齊放,很好玩的。
問題現在才剛剛開始有意思呢。
我假設你同意目前一般的對台灣女性主義者的粗分,即,一派婦權,另一派性權(何春蕤跟日日春)。
那麼,你同意何春蕤跟日日春的批判,即,婦權派完全罔顧階級問題嗎?
這是兩種不同說法,口以嗎?
(我可沒有將台灣女性主義粗分成兩派喔。請勿過度詮釋,謝謝)
只是,可以說說為什麼你會同意?你認為婦權派女性主義的特點是?
我的意思是,可以說詳細一點嗎?
--- ㄟ,小豪是急著上床嗎?怎麼答案那麼敷衍啊?
你提到『就在各層迷思加總之下,使得台灣許多民眾對於新移民配偶是待以嚴重污名的。』果真有如此嚴重嗎?要用“嚴重污名”來形容?許多是幾個人?你提到的「遺毒說」還不僅止於一個王八立委。
政府為了因應這個社會現象,有開設許多外籍配偶的課程。包括語言和考駕照等相關配套措施。當然,這裡還是有許多要努力的地方。
我並不覺得已經承擔太多問題的台灣社會,還動不動就要說她污名話別人。
樂多也會耍寶啊!
昨天回了一些話給海晴
想不到被吃掉了
真不爽!
麻煩把我的上一則跟上上一則重覆的留言刪去吧
謝謝
(我的論文主旨無關「去污名化」)
我已照你說的把回應刪除,希望沒刪錯。
(昨晚多吃了一顆安眠藥,現在整個人傻得可以)
污名化的問題,你比較熟悉,你就費點心回應吧。
我想,不知道、沒自覺的人恐怕還是很多,這或許就是你的社會責任呢!
無歧視的社會,注定會是一條漫長的路......
我不認為把一個龐大牽涉廣泛的社會問題,打高空用一些名詞來解說...
然後不清楚明白指出究竟誰「污名化」新移民?
如果只是極少數人的行為,那麼是否針對極少數人去批評即屬適當。
或許強調一個問題的嚴重,有助於激起更多人的注意。但如果不清楚把那些想批判的事情或對象先區分清楚,是否易讓人誤解?
新移民或移工的問題,我個人比較會注意的焦點是:
當一個家庭以「看護工」的名義申請外籍看護,然實際卻要求她做過超過當初來台的工作內容,譬如,名義上是照顧家中行動不便者;但實際上是命令她照顧幼兒、幫忙看店〈或當另一位無給職員工〉、煮三餐、打掃家中環境...等,違反了當初契約的內容。〈更甚者要求陪睡〉身邊聽聞的身兼數職外籍看護工已數起。
此時,我們的社會提供了什麼有力量的幫助?
當外籍看護被雇主性侵害,好不容易上了法院,我們法院請到的翻譯竟然翻錯。然後整個庭也不知道大家被翻譯烏龍了,結果當然是判錯。
然而此事例只會越來越多。
我比較期待且願意看到的是,用實際可行的方法挽起袖子做事。
大家不僅看到問題〈看到很久了〉更能想想方法。
不然從女性主義開始繞起...可能要繞很久。
我覺得好玩的是,海晴在焦慮什麼呢?是不是將新配的艱難處境現況之促成原因往外推,可以減緩某種程度的共犯感呢?
再說,新配跟移工是兩件不同層面的事情,混為一談,不太理想我覺得。
(我可以很耍賴地說,我可以不再回應了嗎?因為今天在學校我突然想到:我寫下這些是要『說服』誰呢?)
我完全看不懂你說的:「是不是將新配的艱難處境現況之促成原因往外推,可以減緩某種程度的共犯感呢?」
我想,每個人所關注的點不同。如此而已。
想談就談,不想談也不必勉強。
這又不是學生作業,沒有強制性的。
倒是,『我寫下這些是要『說服』誰呢?』
--- 給你個建議/分享,好嗎?
我覺得問題不在於「說服誰」,或者說,沒必要想成這樣,這樣想,會很無趣。
把一個概念,曾經聽過、想過、也知道的,寫/說下來,其實會有不同的體會,有時候,甚至會讓自己更瞭解那個概念。
亦即,這是幫助自己更透徹的過程,而不是要向外去「說服」誰。
反而,解釋給別人知道的同時,自己也會得到收穫。
--- 事實上,上課討論的意義不也就在於此嗎?
小豪的意思是,關於新配偶/新移工的問題,其實可以看成整個共犯結構的問題,在其中的我們,或許都是間接(如果不是直接的話)造成這種不義的一份子。
進一步,他質疑妳對我們的不義的否認,或許是建立在想撇清自己作為共犯的身份的焦慮。
以一個很嚴苛的角度來說,「看護工」其實就是在做以往女性在家裡做的事,因此,當我們的婦權運動只是進展到剝削另一個種族、階層的女性,我們到底是在做什麼?
進一步,「看護工」這一職業也等於證實了我們的福利政策有問題,因為,國家長期以來把它該做的事「嫁禍」給女性或家庭,而如今,某些有能力的家庭,再把這件事轉嫁給外籍勞工......這其實是不義的,是整個結構有問題。
而以比較窄的範圍來說,當我們放任我們的國會議員(立委)、媒體、政策決策單位,以一種污名的語言描述、定義這群外籍配偶、勞工,卻默不作聲,甚至有時還因為文化差異與經濟弱勢的問題而誤以為他們真的比較低劣,這時,我們這群「好公民」其實也就相當於是歧視他們的共犯之一。
因為我們的沈默,因為我們漠視對他們的偏見、歧視,在某個程度上,也造成他們如今的處境。
--- 如果妳還是不懂,只要把對外籍配偶、新移民的污名化,想成對同性戀的污名化,應該就會比較能瞭解我上面在說的。
只是,因為,這整個月,我都很忙,所以,我得說,情況最好,是月中回應(15以後),情況稍差,可能就要等到六月了。
總之,最近不會更新,因為最近很忙很忙......
可是,我問的問題,我會回來回答。
當我心生想要說明誰的想望(或焦慮)
就表示我把自己給偉大化了
這很不好
我明白
我只是想起之前有個拉子同學對我說過:
[念了那麼多女性主義又怎樣? 我長出了力量, 可是別人不一定有啊...]
當時她正為情所困
因為她喜歡的學妹同志認同尚未完整
因而遲遲不敢接受我同學
當時
我正因跟家人狂吵後兩敗俱傷
殘活著
因此對她所言
深有同感而同時沉淪了
說這些
能讓妳略懂我的無奈與無力嗎?
不懂也無妨
生活依舊繼續著
確實
海晴說得好:
[每個人所關注的點不同。如此而已]
所以, 傅柯是對的
沒有所謂真理, 只有真理政權而已!
而我只不過是有時候
連政權也懶得去爭罷了
就是這樣
我很認同去污名化的重要,但不知為何,我眼光老是停留在現實個案的問題。
如果把一個一個問題或歧視分開來談,然後對症下藥,是不是能藥到病除?
我想,我老是太貪心了。
另外,我想,我们都拒絕成為「壓迫的共犯」,所以會討論會“焦慮”吧。
你們問的問題,[念了那麼多女性主義又怎樣? 我長出了力量, 可是別人不一定有啊...]
真正在做社運的朋友,更是天天在問!
你知道是什麼讓他們繼續下去的嗎?
正是因為別人還沒有、別人還在受苦,而他們掌握有解決問題的可能方法......。
我很喜歡我老闆講的一句話,和你們分享。
她說的大約是:如果我知道問題在哪裡,我怎麼會無助、悲觀?一個有方向的人怎麼會悲觀?
--- 知道了問題所在,就表示有了解決的可能,一旦發現問題有可能解決,你說,為什麼要悲觀?真正會使人無力的,是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而還要繼續無意義地受苦啊!
妳不可能一個一個解決個案,然後就解決整體社會的歧視和偏見的。
反而,反過來,社會的偏見與歧視一日不消除,妳的個案的問題會一日比一日難以解決。
--- 妳以為法律的語詞中沒有倫理的概念嗎?妳以為「人權」真是「長」在法律上的啊?
同性戀一步一步走到今天,儘管還是被歧視,但情況比以前好得多,海晴,妳以為這是法律的功勞?拜託,這是觀念灌輸的問題!
觀念。論述。理論!
妳得想辦法不要只肯見樹,妳知道,妳的前進對法學基礎的批判,正是你現在在犯的錯。
我曾經不只一次告訴你及其他人,理論無法解釋所有的現象。
--- 我這麼說的意思是,每個理論都有侷限,但是,實踐時,我們卻可以用各個理論加以綜合。
怎麼說呢?
哲學可以解釋全世界、所有現象嗎?有些哲學人認為可以,我則不那麼樂觀。
哲學可以修復所有實踐的問題嗎?連那些最樂觀、認為哲學無所不包的人,都不敢這麼說。
那麼,我可以做什麼?
我可以面對問題,可以綜合其他學科的理論啊!
--- 沒有必要死抱著一個理論,然後就要去解釋世界,這沒有意義。理論一定有侷限。
我上個月,經過羅斯福路(怎麼老是這條路?),看見一個母親帶著女兒出來乞討,她的牌子我沒特別注意(當時是晚上),可是,她哭泣的樣子卻烙印在我心裡。
--- 我常常在路上看見人乞討,但,哭得那樣傷心的、頻頻拭淚的,則是第一次。
於是我走過、回首,然後繼續前行.....最後,回過頭去,放了一張千元的紙幣,對方很驚訝,抬起頭來看我,我被她眼神裡的感謝給嚇到了,以致不好意思請她和社工聯絡.........
---你知道,我根本就做錯事。
我該做的,是去理解她的問題,然後請社會局介入。一千元是無法解決問題的。(遑論我可能被騙)
但,你知道嗎?我所以會放下錢就離開,有一部份正是因為,我知道社會局也無能為力。
我的意思是說,理論無法解決所有實踐的問題,實踐本身也未必可以解決/結束人的苦難,但是,你還是要去做!
當然,要用聰明的方法做,而不是像我做的那樣笨。
進一步,理解她的困境,不可能只有一條理論進路。
我相信,至少有一打以上的理論可以解釋她的處境,然後又有一打以上的實踐方法可以幫她。
--- 怎麼說呢?不要再用「女性主義」本位的方式思考問題,你才不會老是作繭自縛。
(其他理論可以生存到今天,一定也有原因)
* 說起來,我那天做的事還是很愚蠢,完全沒道理。
但是,我覺得我無法忘記她的眼淚,我事後回想,覺得我之所以回頭的原因,就在於,她觸碰到人性底層共通的感動:未到走投無路時,誰要乞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