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3,2006

陳雪:惡女書 / 蝴蝶


惡女書.jpg

前幾天我去三民書局亂逛,看到印刻出版社在打79折,一時興起,就買了陳雪的《惡女書》和《蝴蝶》回家。

《惡女書》號稱是「90年代華人女同志文學經典」,而《蝴蝶》則入圍第41屆金馬獎最佳改編劇本。

說也奇怪,我對同志文學一向沒有特殊偏好,就我所知,很多同志會去支持集合出版社、北極光的出版品,可是,我實在完全提不起興致……我是說,我比較會願意期待的是《孽子》、《鱷魚手記》、《荒人手記》這樣的同志文學,而不是網路文學這種等級的作品。

 



 

《惡女書》儘管被視為女同志文學的經典,但其實已經絕版多年,這次重新出版多了一篇「新版自序」。在新版自序中,陳雪稍微談到了楊照當初寫給她的序,一篇完全沒有任何吹捧、美言的序。

楊照這篇序並成為談論陳雪不得不提的序。甚至在《蝴蝶》中,紀大偉為陳雪寫的附錄,也是在回應楊照當年的序。

怎麼說呢?我很少會和楊照有共感,不過這次卻有,雖然只佔了很小很小的一部份。(真不知道是哪裡出了問題?)但我的理由則和楊照迥然不同。我是根據閱讀經驗所下的判斷。

我在同一天晚上,先讀了陳雪1995年的舊作《惡女書》,然後拿起2005年的《蝴蝶》繼續讀,讀完以後,失望、不解到了極點。

理論上,10年的時間應該很長,但是,陳雪似乎是一個被囚禁的靈魂,以致十年過去,她還耽溺在同樣的憂傷裡,以致還在同一場夢魘中泅泳……

 

怎麼說呢?楊照認為《惡女書》裡的同志情慾,被陳雪寫得充滿罪惡感……。又認為陳雪刻意抽開社會脈絡,反而顯示出了作為社會奴隸的一面。

--- 基本上,我覺得楊照對同志的同情真是嚴重不足,同時也對陳雪太嚴苛。但是,有一個地方他是對的:陳雪一直在耽溺裡閃躲。

我是說,1995年寫阿貓、紀念慶,2005年還在慶、還在阿貓,還在要不要勇敢愛女體、還是要變性間掙扎(雖然最後肯定了自己是女體,但是,怎麼十年的時間都只有一個問題?)……,這簡直已經超越了現實。就這點而言,楊照說陳雪的同志文學不具有社會意識,恐怕是對的。

2005年的女同志,難道只是做愛敢脫衣服嗎?2005年的女性,在情慾自主的時候,難道還是要靠先自稱「惡女」、才能面對情慾嗎?

我感到很疑惑,甚至懷疑這十年的同志運動和女權運動是不是只是我的南柯一夢?




* 更正:陳雪《蝴蝶》一書,寫成於九零年代末期,2005年是重新出版。因此,我以上對陳雪的批評,很大一部分都無法成立。我記得九零年代末期,台灣才引進《藍調石牆T》,當其時還有很多穿束胸、做愛不脫衣服、以兄弟相稱的「鐵T」。愛上女人在當時的掙扎,也確實比今日大。因此,陳雪的小說,我相信,是反應了當時社會脈絡。


Posted by franwu at 樂多Roodo! │15:21 │回應(67)引用(1)悠遊小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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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 私觀點:陳雪:惡女書 / 蝴蝶
HEMiDEMi - 共享書籤【HEMiDEMi】 at April 25,2006 23:13
回應文章
fran兄:
不知道您對印刻文學這本雜誌如何呢?
我自己對台灣雜誌認識不多.
印刻文學,我覺得是辦的不錯的.
而且需要再細閱的的書.
以雜誌來說.在這邊買不算便宜.
要五拾多塊港幣才行,真的很貴.
Posted by 克莉絲蒂 at April 23,2006 19:44
唔...我不是「兄」耶,還是香港都這麼稱呼女性?
(難道是W畫的閃卡,看不出來是女性?)

《印刻文學》我知道啊。我買過幾期。
50多港幣?兩百多台幣......,其實差不多耶。
我倒是覺得,香港的書很貴。
可以問一個問題嗎?假如你們習慣用那麼高的價錢買書,為什麼會覺得50元港幣的雜誌算貴呢?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3,2006 20:15
哈哈~原來Fran是女生嗎?!對不起呢...我一直誤會呢...
《印刻文學》我沒有買幾期,因為真是覺得貴,所以,我在香港買的書也不多.
真是需要買的多數香港沒有代理的,肯定貴的.
我覺得以雜誌跟書本來說是不一樣的,所以價錢內容不同,也許說,50多港幣可以買到一本書,可是不用兩百台幣也可以買到數本雜誌.
Posted by 克莉絲蒂 at April 23,2006 20:48
當初是先“聽聞”有『蝴蝶』這部電影,直覺認為原著應該更好看,所以先去接觸了《蝴蝶》這本書。不看則已,一看失望不已。
陳雪早年的作品閱讀起來算是特別,還挺有獨特的風格。近年來的作品很難再引起我
閱讀的興緻了。

另外台灣的同志文學,個人認為晚輩沒有長進。許多性質類似網路文學,翻個10分鐘
就大概可以知道整個故事鋪陳筆法。好的作品應該不要說盡,讓讀者有想像的空間。
這幾年來的同志文學,發表平台增多了,自稱作家的不少,然而書寫求新求異與文字
密度的自我要求,坦白說,我認為不夠。
Posted by 海晴 at April 23,2006 21:12
(不知道我是不是看擰了海晴的意思?)

其實,《蝴蝶》是舊書新出,改版於1996年遠流出版的《夢遊1994》。只是其中篇章順序不同罷了(應當是「配合」電影的上市,而有的舉動)。所以海晴「失望不已」的部份是?

另外,有個議題是「同志文學」,我覺得挺有趣。或許可先聽聽大家意見,再來討論。
Posted by 小豪 at April 23,2006 23:19
小豪:

《蝴蝶》是舊書新出,謝謝你告訴我這個事情。
當初我是先找陳雪的《蝴蝶》閱讀再去看『蝴蝶』這部電影。
電影比原著精采許多〈難怪獲得最佳改編劇本獎〉。

另外若書是1996出的,10年前的我可能還會稍微喜歡吧〈也許啦..〉
現在的胃口已養壞了,欣賞的是Fran提到的那三本同志經典文學。
那三本七、八年前〈或更早〉都已讀過,現在仍然覺得是經典。

至於討論『同志文學』我也覺得很有趣!下次有時間再來多寫一點好了。

另外,我的私密部落格有一篇文章在我不知情下被轉貼到BBS上去......
有人因為看了BBS上的文而連到我的網站上來。
對於一個喜好『私語呢喃』的我而言,真的是一件討厭的事。
Posted by 海晴 at April 24,2006 10:38
fran

我倒是沒看過《惡女書》 雖然一直想看看
但卻喜歡多年前曹麗娟寫的《童女之舞》 介於女同或女性情誼的模糊地帶
不知妳讀過了嗎? 故事並不算長 倒是建議一讀
Posted by 寶兒 at April 24,2006 14:37
我也不知道《蝴蝶》是舊書新出耶.....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對陳雪的意見就很有問題了。
因為,1995、1996的同志,確實很有可能還在那種侷限裡......

要死@@
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啊?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4,2006 14:39
《童女之舞》我沒讀過。(我沒讀過的書還真多。)
改天我會去買來看的!


寶兒對同志文學也有興趣啊?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4,2006 14:52
我查過啦,確定沒錯。兩書都有三篇短篇:<夢遊1994>、<色情天使>、<蝴蝶的記號>。沒錯吧?(博客來不就這樣介紹了:『三部陳雪寫於九○年代的短篇小說...』)

害我緊張了一下,以為記錯了...
Posted by 小豪 at April 24,2006 15:57
應該說不討厭同志文學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分野 有人會討厭同志 有人就是不會 終究卻不是同志 (有人會有同性愛 有人就是始終與同性競爭 同性為難同性的 又多以女人居多 大概是因為女人看重情愛之故)
《童女之舞》 介於女同或女性情誼的模糊地帶 或許是因為我讀了多年女校 深知那種模糊 所以這篇小說對我而言 印象太深了 但對很多人可能一點感覺都沒有
Posted by 寶兒 at April 24,2006 16:15
寶兒:

我想,大家應該都能知道:是不是同志和喜不喜歡同志文學,沒有一定的連結關係。妳不要太緊張啊。
--- 例如,我是同志,但我就是不喜歡同志文學。

陳雪被抨擊「取巧」的理由,應該和我討厭同志文學的原因一樣:如果主題不是同志,那樣內容的東西實在稱不上「經典」啊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4,2006 21:47
小豪:

謝謝你!
(你沒有錯,一開始就是我搞錯了)

倒是,你覺得社會對同志的態度,在這十年間,有改變嗎?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4,2006 21:48
克莉絲蒂:

大概吧。
書和雜誌難以相提並論。
可是,有的書比雜誌難看啊@@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4,2006 21:50
對了,要討論同志文學的那兩個人,欠稿債,就要記得還哪!
(別讓我痴痴地等...)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4,2006 21:51
fran
事實上 我沒有緊張啊 只是說了自己的性格與模糊之處  是很坦率的分享
加上一時想起了童女之舞
這陣子我一直讀著一些同志寫的書 即便不是書寫同志的問題
大概是因為我喜歡一些中性的思維  不知道除了假T 雙性戀之外 可不可以發明一種新名詞”類女同”?
Posted by 寶兒 at April 24,2006 23:37
假 T?
我沒聽過這個名詞耶。可以解釋一下嗎?


我覺得我待在校園待太久了,加上一直待在重視人權的空間裡,以致完全和現實脫節......我是說,我以前從來沒想過自己的身份有什麼特殊,一直到日期先生好心地提醒我,他不是在和病人說話....
我從來沒想過這個問題,而且,老實說,我覺得這個世界比我瘋狂太多了 :)
同樣地,我也沒發現我會因為性傾向的問題而被歧視,這不知道是我太後知後覺、還是根本就是麻木不仁?
看到小豪要在親情間掙扎,我覺得很心疼...。

嗯......我在懷疑,「假 T」一定不是個好名詞,就好像以前,把女校發生的同性情誼說成是「假同性戀」,那背後的心態都是,可以修正成正常的異性戀。
我記得我以前看過金賽性學報告,他說大多數的人都是雙性戀,至少具有雙性傾向,完全的異性戀和同性戀反而不多。
我自己這幾年一直在想,其實也許我也應該是個雙性戀者,只是,我不喜歡異性戀的包袱(婆媳問題、大男人主義、家庭責任、養兒育女),因此,我有意識地避開那個選項。

怎麼說呢?自由吧!我無法忍受不自由。
在社會的邊緣,儘管有點被排斥,但實際上卻比較符合人性、比較不那麼虛假。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5,2006 00:27
唔,我在考慮要不要先跳下來。
剛好,看過童女之舞、逆女、荒人手記、蒙馬特遺書這些同志文學,或者說暗喻同性戀情的作品。
上個月看了艾登.錢伯的「在我墳上起舞」,本以為這是本單純討論死亡之作,偏信書名的我又偶然的多看了一本同志文學(重點也不純然討論同性愛情啦)。
大學修現代小說的時候,我們那一屆的主題也選了同志(或同性情欲)書寫,老師讓我們閱讀三篇作品:安卓珍尼(董啟章)、色情天使、火柴的死亡筆記(這篇我完全不記得作者為誰,希望篇名也沒記錯太多)
雖然看了這些,但若因此要對同志有多深刻的了解,我必須誠實的說,還不行。

我對同性戀者沒什麼特別的感覺,覺得他們就是這樣很自然的存在。
對於那些反對同性戀的人所持的理由,我多半也頗為不解。
--這些理由,多數總有一種「因為你不是同性戀,所以你排斥、歧視他們,認為他們是瑕疵品,應該修正」的感覺。
我也在想,同志書寫要呈現什麼意義?
嗯,也可以說,同志書寫能幫同志做什麼事?了解並接受自己?聚合情感?讓異性戀者了解進而接受同志?
「如果主題不是同志,那樣內容的東西實在稱不上「經典」啊」
既然Fran都先說了,我附和,我也是這樣想的呢,甚至覺得某些同志書寫作品反而侷限了同志,讓人更誤解同志。
比如說,過分強調情慾的肉體畫面,過分用頹廢性格/作為突顯對社會傳統的無奈,或是極力描寫同志怎樣與常人不同(我的意思是,同志還是正常的人啊,怎麼看到一些作品會讓人覺得同志的生活、遭遇非要與眾不同,例如小時候受到什麼「暴力」、思想著有如何如何特殊的異彩)。
--這樣會不會讓人覺得同志特別沉浸感官娛樂、特別憤世嫉俗...?(我覺得很多同志明明有優秀的作為啊)
好一點的作品,是不是應該要寫出一種眾人都能感受的氛圍,讓人覺得:啊,雖然主角是同志,可是(身為異性戀的)我也能了解這樣的痛苦呢。(描寫成功的話,讓人閱讀的時候也不會意識到這是在寫同性戀的故事)
不是特別強化差異,讓人以有異的眼色看待同性戀。想說:嗯,他們真的跟我們「不一樣」。

我覺得是有很多東西可以討論的,不知道怎麼開始比較好。或許這樣漫漫的發言,反而顯露自己的視野狹窄和錯誤的觀念呢。

不知道大家有什麼特別推薦的同志作品?可以讓我多了解一點。
Posted by s at April 25,2006 14:47
『女同書寫從八0年代凌煙的《失聲畫眉》開其緒,九0年代的《鱷魚手記》、《蒙馬特遺書》、《惡女書》、<童女之舞>急拉至高峰,這其中邱妙津的地位凌乎其上,因她的作品逆轉現實的力量最大,藝術的暈眩感也最大,已不是女同所能訴說,而是直指人心了!』--周芬伶

大一時接觸邱妙津的《鱷魚手記》,從第一手記的第一頁,整個鋪陳手法和語調都是之前閱讀其他小說沒碰過的。就連書裡的標點符號用法也是她精心設計的。我發現書中的「句號」特別多:
「不要任何人。沒有用。沒必要。會傷害自己和犯罪。」
「不看報。不看電視。除必點名的體育課外不上課。不與過往結識的人類做任何聯絡。不與共同居住的人類說話。」

小說中人物的對話或是寫給水伶的信,乃至故事中間突然來一章介紹電影(壞痞子、憂鬱貝蒂),然後整部故事中又穿插著「鱷魚」。我直覺這不僅是一個故事,作者的企圖心很大,她執意給我們更多。

直到印刻雜誌於2005年六月為她作了「辭世十週年紀念」,我才知道她構想《鱷魚手記》光是「元素」就有荒誕體(村上春樹)、雕鏤體(三島由紀夫)、日記體(太窄治);描述(馬建)、敘述(莒哈絲)、精神分析、疏離幽默。

她目的有三個:
1.吸引大學生(豐富的情節)
2.被文評家注意(三種語體的開發與揉和)
3.未來文學的典範(開放組合的結構)。

七年之後,我終於知道她的創作構想過程。原來我當初讀不太懂的《鬼的狂歡》
、《寂寞的群眾》是在她嚴謹理性下貫徹的獨特文體。她每一部作品都要求「突破」。從她構想的過程中,不難發現她獻身文學背後的龐大熱情和認真。

至於《蒙馬特遺書》赤裸描寫愛與死,無疑已達深邃、極致、純粹的一部藝術之作。
Posted by 海晴 at April 25,2006 20:31
我覺得s的說法,還是太二分了。

「描寫成功的話,讓人閱讀的時候也不會意識到這是在寫同性戀的故事」→似乎還是壓抑了同性戀的存在?同志文學寫得好的指標之一,竟然是讓同志「隱形」,這不是很怪嗎?

閱讀同志文學的時候,我覺得要注意的是:你看的是主角的性傾向,還是情節中鋪陳出來的角色個性?也就是說:主角不論做了什麼,如果你就是要以「性傾向化」的角度去看的話,那此書應該生不出比較可觀的文本意義了。

還有,s大可不必擔心有太多同志文學「過分強調情慾的肉體畫面,過分用頹廢性格/作為突顯對社會傳統的無奈,或是極力描寫同志怎樣與常人不同」,畢竟,反過來說,相關主題的「異性戀文學」更是多不勝數,可是異性戀的自我建構還是「正常」得不得了。

文學花園裡,本來就該有各式奇花異草,不是嗎?


((介紹一本:《世紀末少年愛讀本》,張繼文,時報出版。此書斷版已久,可能要到圖書館借了。))
Posted by 小豪 at April 25,2006 20:38
(回應海晴)

周芬伶的說法——「已不是女同所能訴說,而是直指人心了!」——還是有「忽略同志主體」的危險。

她意思是女同的想法拉拔至一高度後,就是所謂「人」的想法了嗎?那麼,女同究竟是「女人」還是「人」還是「女同」?這三個層次是不同的。何況,每位女同都是異質的,沒有哪兩個女同的想法,會是同一的。

如果不先肯定(邱妙津)女同的位置,奢論是人呢?
Posted by 小豪 at April 25,2006 20:43
小豪..
你提到『忽略同志主體的危險』。
我不太了解這為什麼會是屬於危險?

在我認知中周芬伶的說法〈詳見22期印刻〉,是很正確的。
她已經超越了肯認邱妙津女同的位置。
文學能被稱“直指人心”,在我看法中已是屬於極高的讚美了!


另外,我不是學性別的,這方面不是很能表達。
Posted by 海晴 at April 25,2006 21:01
Fran..

我交稿債了。先寫這樣吧......
如果要認真寫可能佔據版面太多:P
Posted by 海晴 at April 25,2006 21:07
小豪:

小小挑個毛病,《世紀末少年愛讀本》是吳繼文,他的《天河撩亂》﹝時報﹞也不錯。
Posted by 運詩人 at April 26,2006 00:21
為什麼回應後不能直接改錯字?
更正為『太宰治』。〈真是破壞美感〉

寶兒提到的『假T』,我沒有聽過這個名詞耶..

Fran提到的金賽bi報告,我還挺認同的。只不過bi身分一開始會讓另一伴覺得不安,
好像隨時會離開愛上另外一個性別似的。

S提到藉由同志書寫來認識同志這點,我反而建議直接認識同志朋友比較快:P
我身邊有一對四十幾歲的拉子朋友,她們過的相當陽光相當快樂沒有隱瞞!
之前讀同志文學讀不到如此真實如此生活化的故事,我以為快樂在同志之間很難,
而這對朋友卻給我另外一面的認知。她們在一起好幾年了^_^。
Posted by 海晴 at April 26,2006 00:36
猶豫了幾天,實在不是太想跳下來參與討論同志、性別論述的話題。先略過吧。

倒是我也和Fran一樣,雖然身為同志,但對於同志文學並沒有太大的興趣。在我那邊待得較久的朋友都知道,我是文學書的終身信徒,所以文體本身若是沒有深厚的「文學性」,我是不會花費金錢與時間、精神去閱讀的。我得承認,我對於「論述」真的有著偏見上的排斥。

小豪,關於周芬伶的說法——「已不是女同所能訴說,而是直指人心了!」... ...我是想,周的這句話會不會是說,邱的《鱷魚手記》所能達到的直指人心的高度,不僅僅只有女同本身感同身受之外,也包括男同、異性戀者都能夠感受到其中的傷害、混亂、矛盾、痛苦。

嗯,還是忍不住說了一些。

貼書單吧。

除了已是經典的《孽子》、《鱷魚手記》、《荒人手記》,上述所提到的<童女之舞>、《世紀末少年愛讀本》,我也同樣推薦。



女同文學部份:

《安卓珍妮》我會比較認爲它是一篇女性主義濃厚的中篇小說,雖然它是出自《天工開物‧栩栩如真》的男性作者董啟章之手。

杜修蘭的《逆女》。

凌煙的《失聲畫眉》強烈推薦,是自立報系長篇小說獎的首獎得獎之作。絕版多年,不知圖書館借得到否,Fran 如有興趣我可借妳喔。

陳雪的小說,不知怎的,我始終提不起興致來閱讀,甚至購入,故無法討論。



男同文學部份:

《在我墳上起舞》除了同志與死亡之外,其中著墨更多的是在青少年心志上的迷亂與掙扎,我也曾在我那邊多次摘錄文中的句子。

《世紀末少年愛讀本》的作者吳繼文尚有另一本:《天河撩亂》,除了同志書寫尚有探討到變性人的部份。

愛德蒙‧懷特的《已婚男人》。這書花了許多篇章著墨愛滋的部份。

《陽性反應》。

《夜夜夜狂》,《蜘蛛女之吻》,《喬凡尼的房間》,尚‧惹內的《竊賊日記》、《繁花聖母》,王爾德的某些小說(不記得書名了)。

三島由紀夫的《禁色》。

最近的《由於男人都不在了》。

已逝多年的李岳華的短篇小說集《紅顏男子》。同樣絕版多年,此書我沒有,是朋友 J 借我的。某些篇章太耽溺。

顧肇森的<張偉>。收錄於小說集《歲月的聲音》,或見顧肇森的另一本小說選集,書名忘了。

孫梓評的《男身》。

許正平的短篇小說<煙火旅館>。同名散文書《煙火旅館》一樣推薦。

《美國天使》。我只看過迷你影集。

嗯,先想到這些。
Posted by 彥子 at April 26,2006 01:46
關於《失聲畫眉》,見連結。
Posted by 彥子 at April 26,2006 01:51
我的天啊,顧肇森的<張偉>是收錄在小說集《貓臉的歲月》啦,《歲月的聲音》是蘇偉貞的書哩,昏頭了我。

上網查了一下,原來《貓臉的歲月》在2004年9月再版了,我的是多年前的爾雅(或洪範)版,此書也是強烈推薦,見連結。
Posted by 彥子 at April 26,2006 02:04
哇,你們討論得真精彩,我學到很多。
不過,因為我今天要交研究計畫,現在正在修改中,早上還要開會,所以,暫時就先不回應了,等我晚上回來再說。
(其實,好像也沒什麼能說的了)

倒是,彥子,你對相關資訊那麼瞭若指掌,怎麼還說你不看同志文學?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6,2006 02:14
呃,我覺得自己看得並不多耶,或許是另一種閱讀焦慮上的自覺不足吧。
Posted by 彥子 at April 26,2006 02:19
看來,所謂「同志文學」予人的想像,並沒有跳出框架太多。彥子所提書單,將近8成我都看過。

提個另類的如何?

導演陳俊志在某年的台灣文學獎得獎作品集,有篇〈父別書〉,是我至今看過最生猛有力的「散文」書寫。(上面幾則回應所列,全部都是小說)

這一定得去圖書館找了。這本書根本沒幾個人知道。


**********

天啊,我把吳繼文跟張繼高給搞混了。@@


**********

(回應海晴)

金賽報告不是純粹針對bi去做分析。他要講的很簡單:性傾向其實是個光譜,每個人所佔位置不一定會是絕對的0或7。

又,不得不講的是:妳說妳認同金賽,這我無可置喙;可是妳接著說:「只不過bi身分一開始會讓另一伴覺得不安,好像隨時會離開愛上另外一個性別似的。」這樣的說法我覺得還滿缺乏實證,而且明顯陷入對於雙性戀者的迷思。

如果我們不會對異性戀喜歡異性、同性戀喜歡同性有所質疑,那我們怎麼可以質疑雙性戀,甚或覺得她\他們的情感態度深具「威脅」?

話說回來,妳或許有拉子朋友,但妳認識雙性戀朋友嗎?

pa.快樂在同志之間,無所謂難不難;重點或許是:妳可不可以看得到...

(我毫無「詰問」的意思。我看得出妳是非常友善的人,所以才想把一些東西談清楚。)
Posted by 小豪 at April 26,2006 03:05
嗯,我多事說一下:
在「私觀點」出沒的朋友,s、海晴、小豪、彥子,都是本性純善的人。(否則大抵很難容忍得了我)
也因此,我相信,縱然有些歧見、誤解,但,那都是可溝通、可互動的;只是,因為文字溝通常常失卻溫度,所以乍見下比較嚴厲,就這點而言,我希望大家都有基本的共識,能瞭解:這些討論不具有個人針對性。

小豪因為專業是性別研究,因此對相關的結構性歧視、偏見,十分敏銳,常常會看到我們比較容易忽略的細節,指出我們的忽略和意見,其實都是社會建構的產物,因此,儘管我們不自覺,但其實其中帶有不恰當的偏見,這些偏見並容易使我們歧視他人而不自知......
我認為小豪的提醒是重要的,但我也相信,其實各位並無惡意。

我的意思是:我們應該要把這兩件事分開,一是惡意的歧視,另一是不自覺的偏見,後者常常會導致前者。因此,警醒一點是好的,如果有朋友願意替我們敲響警鐘,自然再好不過,雖然警鐘也常常令我們惱羞成怒。
(不過,不知道小豪可以再柔軟一點嗎?)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6,2006 03:39
另外,我認為,可能有兩個問題得「破題」地談,才比較不會有無謂的爭議。
亦即:
1.何謂同志文學?涉及同志書寫的都算嗎?
2.同志文學需要擔負社會意識的責任嗎?例如教育大眾?
我覺得,其實上面有些爭議是第二個問題的問題。

當然,因為「同志文學」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意涵很重的分類,所以會出現政治性的火花是很正常的,大家平常心看待即可。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6,2006 03:59
嗯,想了想,決定更正我的說法。

「倒是我也和Fran一樣,雖然身為同志,但對於同志文學並沒有太大的興趣。」應該修正為「同志書寫」才是。

上面這話算是回答第一個問題。我對於「文學」這兩字的認定比較嚴格一點。

第二個問題,撇開「同志書寫」這四字不說,我認為,所有的文學,不論是詩、小說、散文,都不須擔負起社會意識的責任,尤其是教育大眾。

文學家的「職責」應該是誠實地寫出情感、內心的感受,並能兼顧濃厚的「文學性質」,如此方能稱得上為「文學之作」。如能兼顧社會意識或顯現當代社會之縮影(如早期俄國文學的大河小說)自然也是好的、難得的,但我們無法要求所有的文學家都能達到此一要求。當我們閱讀文學,爲的不是獲得教育與知識上的啟發,而是情感上的安慰,不是嗎?否則我們可以不用再讀文學了。

引用赫曼‧赫塞的句子──我的使命不是客觀地寫出最好的東西,而是盡可能純粹、誠實地寫出我自己的東西,不管痛苦或嘆息。

( 想要呼應 Fran。小豪,不知道你能否再柔軟一點,不要那麼尖銳。敏銳是好的,尖銳則令人不舒服。唉,關於這點,我想說非常之久了 ... ...。希望小豪不會覺得被冒犯。)
Posted by 彥子 at April 26,2006 05:11
說到尖銳,我也要反省......。
(小豪,咱們這下可真是「哥倆好」了)

要準備出門去開會、繳交研究計畫,回來還想補個眠,你們請自便!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6,2006 06:47
fran

我昨天沒來 沒想到一下跳出這麼多的回應 我沒一一細看 只針對妳問我的問題回答

老實說 "假T"也是我去年才聽來了 正確的名詞定義我沒有細探 但意思的確是有會迷上同性(很容易喜歡同性) 不過最終還是異性戀的(採嚴格定義)
不過我覺得這大概就是"雙性戀,至少具有雙性傾向"的一種表現類型吧
我觀察這樣的人(保括我自己)通常非常喜歡同性 會發展出一種介於友情與愛情中間的情感 不太會嫉妒(某方面)比自己優秀的女人 反倒是傾向欣賞 仰慕. 也會喜歡男人愛上男人並且與異性發生親密關係.

年輕的時候 我一直以為 絕大數女人和我一樣 到後來發現其實不然
太異性戀的女人 通常對"優秀"異性是非常崇拜的 願意做一個奉獻者/服務者/愛的奴隸 對於同性則是採取競爭或是敵意的姿態 社會上不時耳聞的~~最要好對自己最好的女朋友 居然和自己的男朋友"搞上了" 極端一點的大概就是清大女子的王水殺害情敵的案件.

而我輩倒是蠻常將男人當成競爭者與朋友 從中也可能發展從愛情 有種見賢思齊心態 既是戀人也是朋友的關係. 對女人的態度也是差不多 (這便是所謂的雙性戀?)

純異性戀女人 較常表現出母性的溺愛(對男人無盡的奉獻) 或是如小女孩一般強烈索愛(希望男人對她不斷奉獻 保護)

這是我很粗淺的觀察 不是從某某學術著作上想到的 所以也許不太正確

或許我就是雙性戀吧 和fran相反的是我反倒不喜歡同性戀的包袱 希望能養兒育女,因此,我很自然或說有意識地避開那個選項。


PS原來這句我一直奉為經典"大多數的人都是雙性戀,至少具有雙性傾向,完全的異性戀和同性戀反而不多。"是金賽報告裡說的 我一直想不起來 雖然這幾年我開始對"大多數"這樣的說法質疑

還有 如果我突然提出這個假T 雙性戀議題 而造成太多人發表有趣或者尖銳的言論 我要向fran表達一點歉意 因為真的始料未及
Posted by 寶兒 at April 26,2006 10:09
我的心臟還夠力(......捂心蹙眉中):P
謝謝小豪給的回應,我很樂意接受,我會朝你說的去思考。我確實只看到了很片面的情況,而且昨天一直不知道該怎麼說的確切一點,可是,我的意思也不是希望同志在作品中隱形,該怎麼說呢,我的重點是「眾人都能感受的氛圍」,就是我不希望看到那種只能感動同志、而他人無法(很難)進入的書寫,或者落入一種窠臼,讓人一聽到同志書寫就產生的偏見。
雖然就事論事的討論難免失卻溫度,還是可以想像小豪對性別文化的熱情啦,我會將大家的文字代換成語言,有時候喃喃唸著,便不覺有什麼冷硬或尖銳了。
就算我說錯了,或是帶有偏見,可是因為反應出來了,才有獲得、修正的可能啊。:)
Posted by s at April 26,2006 11:16
來補一句 我發現其實這些發言都是討論 並沒有什麼火藥味 是我多慮了^^

每一種性別傾向都有它的優缺點 (有一好 沒兩好?) 重點是在於尊重
就像這句”bi身分一開始會讓另一伴覺得不安,好像隨時會離開愛上另外一個性別似的。”確實有可能給人這樣的感覺 不過我覺得即便有可能這樣  不過一旦有所清楚選擇 好比我一向選擇異性伴侶 基本上對同性則多抱持欣賞  實在不會隨時愛上另一個性別

而我對太純粹異性戀的人  可能也就是會有”她/他們實在太重色輕友”的偏見

總之還是尊重與瞭解  且就是因為人人不同 這世界才有趣
Posted by 寶兒 at April 26,2006 12:01
哈哈,我們需要先定義一下何謂「尖銳」,何謂「敏銳」嗎?

用後結構的觀點看,我的「尖銳」說不定就是他眼中的「敏銳」。反之亦有可能。

所以,需要求得共識嗎?
Posted by 小豪 at April 26,2006 12:07
我接受「柔軟」的說法。這說法柔軟多了。
Posted by 小豪 at April 26,2006 12:08
這封留言要分別給很多人喲:

小豪,
我當然也認識了雙性戀的朋友,且並不認為他們的情感具有威脅性,相反地,我認為bi更了解感情究竟是怎麼一回事。至於實證與否,我很真誠的告訴你:我的確聽過也遇過。只是參考母數可能不很大。但這也代表一部分真實吧。
你的留言,我感受到是你的“熱情”與“熱血”。那些問題不算詰問啦!OK啦!


寶兒,
1,雙性戀似乎是「性慾望」對象的問題,欣賞和喜歡應該不構成雙性戀的要件。
2,針對你提到「同性之間」尤其是女性間欣賞的問題,我想到了男性間有「兄弟情 誼」的不少譬如:卡夫卡與布勞德、馬克思與恩格斯;至於女性間,我想到的是:楊麗花與陳亞蘭。我也是屬於會欣賞同性,不太會忌妒比自己優秀的人耶….。但我也隱約感覺到,部分女生有時比較小氣,不會欣賞也同為女生的他人。可惜了。



彥子,
你補充的周芬伶看法,正是我的意思,謝謝你了。

我現在也對「同志書寫」沒有很大的興趣。之前,我的第一個層次會放在「同志」然後再「文學」。所有的同志書寫哪怕只有隱射到一丁點兒,我也會迫不及待找來看,你開的書單大部分也都接觸過了;近年來,我的第一個層次會放在「文學」,不在乎是否屬同志類型了。我非常同意你說的,所有的文學都不需擔負起教育大眾的工作。你引用的赫塞句子,很棒!
Posted by 海晴 at April 26,2006 14:06
給海晴

一直覺得自己今天的留言說不清處 講不明白 便是避掉了「性慾望」對象的這個關鍵 而採太過寬鬆的定義 於是"同性情誼"與"同性戀情"便模糊起來(如妳說的很多文學作品中都出現同性之愛 印象中紅樓夢賈寶玉與某個公子哥(我一時想不起名字)也有互相欣賞的情形)
很謝謝妳的補充 我想我對此一議題思索得還不夠深入 發言也不夠嚴謹

部份女性太小氣的問題 事實上也牽涉到自卑/得不到的妒恨 等人性很基本的問題

覺得這些留言都傳遞了很多正面的思考與討論 (也要謝謝fran) 就這樣了.
Posted by 寶兒 at April 26,2006 15:14
我現在的大腦嚴重當機中...(大概是熬夜造成頭痛)
倒是,臨去補眠前,想問一下,怎麼都沒人提到,台大外文系助理教授朱偉誠選編的《台灣同志小說選》?
還是因為大家都已經直接提到原作者了?

讓我換個方式問問題好了。
朱偉誠選編台灣同志小說如下:


# 白先勇 月夢
# 白先勇 孤戀花
# 朱天心 浪淘沙
# 吳繼文  天河撩亂
# 朱天文 肉身菩薩
# 邱妙津 柏拉圖之髮
# 陳雪 尋找天使遺失的翅膀
# 紀大偉 蝕
# 洪凌 獸難
# 曹麗娟 關於她的白髮以及其他
# 林俊穎 愛奴
# 張亦絢 性愛故事 
# 阮慶岳 騙子

--- 你們對他選的選集,有何意見?有代表性嗎?若有,又是代表了什麼?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6,2006 17:28
另類經典
──臺灣同志文學(小說)史論
朱偉誠

  「同志」一詞作為難以擺脫科學病態意含的「同性戀者」正面認同的自我改名,以致成為普遍通行的習慣用語,在我看來,堪稱現代中文在九○年代最具創意的挪用發明,從此高蹈冷肅的黨國用語染上如薰衣草般柔媚的紫色,再難恢復昔日舊觀,以致偶然聽到不知迴避的老套政治語言時總不免想入非非、繼而在確認之後仍覺莞爾。

  而「同志」的這種用法既屬這十來年的新創,那所謂「同志文學」或「同志小說」,所指的豈不只是華語文學在上個世紀末有此說法之後的某一支特定創作風潮?主張這種看法的恐怕不乏其人,但我以為這其實可謂一種「歷史主義的謬誤」(historicist fallacy),因為:(1)中文「同志」的新用法固然後出,但其所欲表達的概念意識其實在此間早已流通多時,只是依附在「T」和「gay」這樣明顯的外來語之上;(2)任何文學分類範疇,嚴格來說,其實皆是事後發明的回溯應用,其歷史準確度固然必須注意,但更重要的毋寧是讓過去的文本在現下具有相關性的理解框架中發揮意義。因此「同志」(或lesbian/gay)作為一個在當前能夠產生意義的理解框架,其所涵蓋的範圍自然不必受限於它出現之後。

  可是所謂「台灣同志文學」究竟起於何時?其具體領域為何?卻又是個更為棘手的問題。「同志文學」的概念既如上述,則凡是從同志觀點覺得能發生意義的文本都該包括(當然「同性戀」概念出現之前與之後的同性脈絡差異頗大,其不同必須彰顯),但真正麻煩的其實是「台灣」一詞。此類地理/政治範疇對於文學分類大體總是困擾多過幫助:因為人類歷史滄海桑田,自有記載以來,同一塊土地上的前後住民常分屬完全不同的語言文化,來去之間可能無甚牽連(譬如台灣早期的西班牙與荷蘭殖民統治與後來的漢人移民);至於「國家」則更是變化難定,其名稱性質既各代不同,在疆界領域上更是時有增減(譬如今日大陸的東北或西南也不是歷來皆屬於「中國」)。所以若有人堅持要以此類地理或政治範疇來界定文學,就會出現如「荷蘭人在統治台灣時期的寫作也算是台灣文學嗎?」或「元朝在今日中國境內的蒙古文寫作是否算是中國文學?」這類終究叫人左支右絀的問題(即不管答案是肯定與否都有問題)。所以一般標準的做法毋寧是以文學構成的媒介、也就是語言來界定文學,這顯然有其道理與操作上的便利。

  不過這樣的操作顯然無法符合「台灣文學」此一概念之所以創發的文化/政治需求── 即一種「集體身分認同」的打造──所以它必然得是個多語言的概念:即在原則上應該包括至少以各種原住民語、福佬話、客家話、古典中文、以及現代中文所寫的文學作品。可見「台灣文學」此一概念其實和「同志文學」一樣,同為因應當下文化需要所建構出來的概念範疇,因此在實際運作上難免有種種複雜麻煩之處。而兩者交錯相加,則所謂「台灣同志文學」在理論上所涵蓋的範圍不免相當廣袤駁雜,只是或許是相關研究尚未將眼光真正擺在此處的關係,目前實際有的材料其實仍集中於戰後用現代中文創作的文學作品,因此這也是本選集實際涵蓋的範圍所在。

編選標準與誌謝

  以同志為主題的華文小說選,開始於台灣同志文學開始蓬勃發展的1990年代初,並不令人意外:郭玉文編的《紫水晶》(1991)首開其端,不過正如它封面上的副標「當代小說中的同性戀」所說,其所選內容集中於當時出現的相關作品。其後同志風潮開始之後,有盧劍雄編的、香港華生書店出版的《他他她她的故事》(1996),選集內容也是集中在當時,但涵蓋範圍則擴大為中國台灣香港(其中台灣作家的部份佔了將近一半);而紀大偉編的《酷兒狂歡節:臺灣當代 QUEER文學讀本》(1997)內容則聚焦於台灣的「酷兒文學」。似乎只有開心陽光出版社的社長楊宗潤所編的兩冊「當代華文同志小說選」,《眾裡尋他》(1996)與《難得有情》(1997),設定內容為「時間自三○年代以降,地區涵蓋中、港、台三地,凡是和同志議題相關的短篇小說」,其範圍最為廣闊,且有足夠的歷史感。

  而本書由於有近年來相關資料整理與研究之便,於是可以採取一種更具有歷史縱深的觀點來選擇呈現這些作品的整體形貌(因此入選作品的排序以其發表年代為準)。入選的作家都是在同志寫作方面持續經營有相當成績的作者,而其作品選取的標準,首要的著眼點則是其開創性與歷史意義,尤其是在同志作品曲指可數的時期更是如此,等到一旦邁入同志寫作蓬勃發展的時期之後(即歷史的考量不那麼重要時),才比較有餘裕來呈現個別作者成熟發展的面貌;但由於篇幅限制以及作品完整性的考慮,長篇小說又基本上排除在外。所以基於以上種種原因,所選的作品有時未必是一般公認該作者整體而言最好的同志作品:譬如白先勇選了他最早具先驅意義的兩個短篇,而不是最具代表性的《孽子》;朱天心選了少作〈浪淘沙〉而未能選她非常精采的〈春風蝴蝶之事〉;朱天文選了〈肉身菩薩〉而非《荒人手記》;邱妙津不選她的《鱷魚手記》或《蒙馬特遺書》等。至於書中還是有部分是節選,則是因為沒有其他適合的短篇可選,如吳繼文主要從事的都是長篇的創作;而曹麗娟沒選〈童女之舞〉而選了〈她的白髮以及其他〉,則是因為前者的題材較為常見而後者的開拓性十足。

  所以眾多繁複的考量相互牽制影響,所以這本選集最終呈現的面貌,只能說是在種種現實條件限制之下儘量努力達到的最佳狀況,還有許多未盡如人意之處,只希望將來還有機會能夠加以補足修正。最後,這本選集的終於能夠成形,要感謝二魚文化主編巫維珍的概念發想、聯絡過程中許多朋友的不厭其煩(尤其是朱天心)、我的研究助理陳鈺欣、還有當然是各位入選作者的體諒與配合。
Posted by Fran轉貼 at April 26,2006 17:29
這位朱教授真神奇,序寫成這樣,還會有誰想買這本書啊?

我們先跳過「台灣文學」或「中國文學」的爭議吧?這個議題要吵起來,恐怕才真是沒完沒了。
(其實彥子有觸及一個問題,也是會吵死的:網路文學是文學嗎?或者,同志文學(同志書寫)是文學(嚴格意義下的文學)嗎?)

我的問題基本上還是可以成立的,儘管朱偉誠自己的序打了他自己一巴掌。
我要問的是:這些作家的作品有代表性嗎?為什麼?
進一步,為什麼朱選了這些作家、而不是其他?


* 等大腦恢復正常後,再慢慢消化回應各位。(現在是有看沒有懂@@)

** 小豪,「尖銳」、「敏銳」、「柔軟」的問題,其實用不著訴諸後結構,只要問問自己,自己想成為怎樣的人,也就夠了。當然,這是我的感想,你不用和我有共識的!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6,2006 17:41
Fran,
你問的『這些作家的作品有代表性嗎?為什麼?進一步,為什麼朱選了這些作家、而不是其他?』這恐怕要直接請教朱教授本人吧...。現在也有一些諸如“女性小說選”“眷村小說選”之類的選集,這些選集可以讓人家一下子就知道好多關注雷同的作品。而朱此書中的「孤戀花」、「柏拉圖之髮」確實是有原創性,挺值得選進來的。

哎喲喲...,在下我已經還夠稿債了,想說的大概都說完了。〈花招耍完,不走就露餡了〉那就讓我翹著二郎腿,泡個茶,欣賞各位的精采言論啦!
Posted by 海晴 at April 26,2006 21:08
又是長串的回應,覺得真是精采萬分,但我暫時不想再討論下去了,因為實在是討論不完呀。但請其他朋友繼續說,我會繼續看。

海晴,不用客氣,我也是把文學擺在首要位置,文本的議題反倒是其次了。

Fran,妳說的很好,關於「只要問問自己,自己想成為怎樣的人,也就夠了。」
Posted by 彥子 at April 26,2006 21:25
其實你們都講得差不多了。
連「性慾望」、「性吸引力」也都有補充到,很完整了。
我並沒有什麼想多說的。

基本上,我看朱偉誠的書單,大約有的懷疑如下:
1.他對「同志小說選」一定有套標準;例如,他對「怎樣的小說構成同志小說」到底採用什麼定義?這裡可能涉及到,他認為具有代表性的作品,需有一定的文學地位,因此網路文學是不予考慮的。進一步,當然是,那文學地位又是怎麼算?作家名氣嗎?還是該作品強烈地反應當其時的社會脈絡?
(這其實和我們想知道的兩個問題緊緊相關。即:同志書寫就是文學嗎?同志文學需負擔社會責任嗎?)
2.「同志小說」的主題,無疑得要是同志,但是,主題是同志就夠了嗎?朱偉誠的選集,我沒有全看過,但我懷疑:僅僅談論同志之間的愛欲糾葛的小說,儘管反應作者本人的情感、思緒,但其實,那樣的作品如果不能與社會脈動相連結,流傳下來的可能性其實不大。
3.這是我比較感興趣的問題。朱偉誠把這些人、這些作品串在一起,一定是因為他心目中已經有了怎樣的小說算是同志小說的「理型」,我對他心裡在想的「理型」非常感興趣。
--- 我的意思是說,也許我們的疑問的答案,就在於:這些人、這些作品被串在一起後,形構出一幅怎樣的面貌?
我在想,那幅面貌,如果描繪得出來,則其光譜、橫切面,應該就是「何謂同志文學」的初步定義,而其探討的內容、縱深,則可能就是「同志文學與社會脈動間的關係」的初步答案。


--- 彥子不贊成(同志)文學需負社會責任。我的看法部分相似,部分不同。文學,或任何藝術,自然不是達到其它目的的工具,它本身就是目的,自身就可以完整。
然而,我懷疑,能真正撼動人心、流傳千古的文學作品,如何有可能脫離具體實存的人、人性、人生,亦即,如何有可能在失卻了社會意識後,卻還「有血有肉」?
我相信好的文學或藝術,是以密度的方式呈現生命的深度與寬度,高度濃縮、萃取於生命的精華,而那些原料的來源,就在於「世界」。
簡單地說,就是,我認為,作家對世界的認知,或者,其視野,會影響他作品的長、寬、高、深。我想,一個不具備豐厚的人文素養、人文關懷的作家,其作品也不可能有太多的深意。
亦即,教育大眾、或其它擔負的社會責任,我認為,就算不是刻意為之,也會附帶做到。而且,蠻弔詭的是,有時候(不是全部時候),正是因為它做到了那些附帶的事,我們才認為它配稱不朽的經典。


* 只是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因為我不是主修文學的,事實上,我根本連一堂跟文學有關的課都沒上過。
因此,上述說法大部分都只是一些從常識而來的推論而已。
是以,只是我個人想法,無所謂真實與否。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7,2006 02:11
嗯,我也沒上過任何一堂與文學有關的課,也沒讀過太多文學理論的書籍,所以發言與寫文的時候還真是戰戰兢兢啊!

倒是,Fran 妳對於文學是否需負社會責任的補充說明很完整啊,我只是疑惑,『 以密度的方式呈現生命的深度與寬度,高度濃縮、萃取於生命的精華,而那些原料的來源,就在於「世界」。』似乎和「負起社會責任」不是那麼地接近?

舉例來說,我們皆認為堪稱經典的《鱷魚手記》,妳認為它負起了什麼樣的社會責任?
Posted by 彥子 at April 27,2006 02:50
我想,《鱷魚手記》成為經典的原因很多,例如,它是九零年代初期的(相當早期的)同志書寫,很難得地揭露了當其時的同志認同與情慾的掙扎,在那個年代「同志」是很隱諱的,受到主流異性戀很大的壓力,你只要看看《鱷魚手記》以「鱷魚」譬喻女同志的身份認同,就可以初略地知道了。
此外,不可否認,使它成為經典的原因中,邱妙津本身對文學的堅持與嚴謹,也讓這樣一本只是以校園生活為主的小說,有了相當的縱深。
我想,就連在書寫形式上,邱妙津都有一份貢獻。

「同志文學」有沒有社會責任?(或,用比較輕的字眼,要不要有社會意識?)

這問題我比較是開放的。例如,陳雪的《惡女書》也是同志文學的經典啊!但它有嗎?又或者,它沒有嗎?
也許,在初期,使同志「可見」,就算是這種文學的社會意識了。

又,『 以密度的方式呈現生命的深度與寬度,高度濃縮、萃取於生命的精華,而那些原料的來源,就在於「世界」。』似乎和「負起社會責任」不是那麼地接近?
--- 「社會意識」其實比較會是我樂意使用的字眼,因為說文學直接地負起社會責任,有點太重了,但文學要具有社會意識,就會可接受得多
因為,你知道,有些極權國家利用文學(藝術)為政治服務,我覺得那是一定要避免的;也就是說,為避免統治當局用藝術應負社會責任為由,箝制、干預藝術,我認為,說藝術要具社會意識、批判力,就夠了。


---一樣,上面只是我的初步想法囉!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7,2006 16:44
by the way,很多人都反應在這裡說話「戰戰兢兢」......
嗯,有這麼嚴重嗎?
我有那麼可怕啊?
而且,其實我也都只是隨便說說而已啊......這真傷腦筋@@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7,2006 16:47
說話戰戰兢兢是有那麼一絲絲絲啦:P
但習慣就好了。皮繃緊一點就沒事了:P

一位邱吉爾最好的朋友是這麼形容他:『你第一次和溫斯頓見面就能看到他的所有缺點,然後你會用一生中剩下的歲月來發現他的美德。』
我們也可以這麼說:『你第一次來留言就會發現Fran的嚴格,然後你會用接下來的時間感受到Fran的熱情與溫暖。〈前提是:沒被嚇跑〉』
Posted by 海晴 at April 27,2006 19:24
另外,關於《鱷魚手記》之所以為經典的原因,個人私以為是邱妙津獨特的創作風格建立的地位。早不早期似乎並非那麼重要,如果她在2006發表的話,我仍然覺得是一部極棒的作品。

文學要具有社會意識?個人認為要看是何種文體而定。文學所能書寫的題材太廣泛了,有些作家是將文字視為“劍”用來斬斷社會諸多不公不義;有些作家是寫給自己看的,然「私語呢喃」也可能成為一部流傳百代的好作品。
Posted by 海晴 at April 27,2006 19:40
呵呵,Fran 妳誤會了,我說的「戰戰兢兢」是指自己是個文學的門外漢,純粹只是愛讀文學書,不懂任何文學理論,所以幾次在這篇的留言都反覆猶豫再三,怕扭曲了「文學」的原意,而非指妳這個人。倒是,海晴的比喻真是有趣 :)

「社會意識」會是我較願意接受的說法,我就是覺得「社會責任」這四字太重了,所以一直咬著這點不放。的確,優秀出色的作品大多數都具有明顯自覺的人文關懷、社會同情,但真正決定它是否足以在文學史上成為經典的因素,我認為還是在其文字的高度與文體本身的形式。也就是,關於《鱷魚手記》之所以為經典,我比較偏向海晴,是因為邱個人獨特的、自我要求的創作風格而致,也是妳所提到的,『邱妙津本身對文學的堅持與嚴謹,也讓這樣一本只是以校園生活為主的小說,有了相當的縱深。我想,就連在書寫形式上,邱妙津都有一份貢獻。』而這貢獻,是在文學,而非社會。或許是我太悲觀了,我認為,當時的同志認同與情欲掙扎,即使是在現在,也還是存在的,只是,不那麼隱匿了。試問問自己,有多少人可以坦然地告訴身邊的親人朋友同事,我是男(女)同志,這就是我,我接受自己,如同我接受你們;又有多少人,能夠與同性戀人在大街上牽手而不擔心異樣的眼光甚至言語、動作上的暴力侵害。這社會或許有了進步,我們的前人也做了諸多努力,科技日新月異,但人心永遠進步得不夠快。

哈,太沉重了。海晴說的「私語呢喃」很好玩啊,《紅樓夢》當初也只是曹氏想要在三五知己間流傳的手抄本罷了,誰會想到,它竟然在後代成為一門顯學。另一個會和我自己說法矛盾的則是三毛的例子。三毛的文字簡單,文章從不曲折難讀,在當年風靡全台的情況下連小學生都是她忠實的讀者,然而沒有人可以質疑她如今在文學史的地位。

勇於拒絕政治與宗教迫害的作品自然也是撼動人心,這些 Fran 應該比我知道的更多更廣泛。

最後想說的是,關於敏銳與尖銳。

我沒有要玩文字遊戲的意思,或是鑽文字的牛角尖,但我們會說一個人敏銳,是因他對於週遭的人事物感受特別的敏感銳利,可以因著一個細微的枝節而捕捉到事件的全貌,或是比一般人多看見了一些什麼,但看見、感受之後,他所表現出來的語氣、態度,也就是他這個人所呈現出來的「姿態」,則決定了我們是否會說他是一個尖銳的人或不是的關鍵所在。如果有誰會說一個人的尖銳是敏銳,那我認為他犯了最基本定義上的認知錯誤。

當然這是我個人的看法,小豪不必和我有共識,只是我自己也是一個尖銳的人,所以不希望有人將敏銳與尖銳混為一談,因為那對於敏銳的人 ( 比方說長期在我那裏出現的芙姐、小荒、小薩、換日線 ),不是一件太公平的事。
Posted by 彥子 at April 27,2006 22:21
有人說他看了我跟彥子的「對話」,他只覺得莞爾。如今我看來,倒是可笑了。

已然偏離Fran此篇文章的主題太遠,實在非常不有聊。
Posted by 小豪 at April 28,2006 00:58
海晴:

妳是接受過「震撼教育」的人,也許妳說的(比喻的)有點道理吧。
其實,若要我說,那我自己覺得,應該是我對網路比較沒有信心。我總覺得,做Blog的風險,就是會有陌生人來羞辱人。我對這類事情的反應是很大的。
--- 我好好一個人,為什麼要被糟蹋?只因為網路的匿名性?
所以,得要我「適應」、「認識」你們(文字風格)了,我才會比較放心,也才會比較有「彈性」。
嗯,有點扯遠了.....。


回到社會責任的問題吧。
不知道是誤會?還是我之前給人太強烈的印象?
我確實比較偏愛具有社會意識的文類,也希望文學能負起社會責任,可是,如果有統治當局要藉此箝制藝術,我一定第一個跳起來反對。
也因此,儘管我私心偏愛,但我仍然不願意給予文學、藝術這樣的枷鎖。我只是期待那偶然的附加效應。

因此,我並沒有意思去說,所有經典都具有社會意識,反而,我說的是:「蠻弔詭的是,有時候(不是全部時候),正是因為它做到了那些附帶的事,我們才認為它配稱不朽的經典。」
有些經典其實只是反映了當其時的社會環境而已,有的則是開創了體例...不一而足,但是,單單為國家服務的文學,一定不會是經典!


另外,呼應彥子。
《鱷魚手記》所說的同志身份認同的隱諱性,在現在還是適用喔!
(由此可知,經典儘管反應當時的社會脈絡,但同時還會具有跨時性,經得起時間的檢驗)
同志並沒有因為21世紀的到來,而變得多輕鬆;前陣子,我聽某人說他的同志朋友在考慮假結婚......雖然覺得非常愕然,但,由此可知,異性戀社會對同志的影響還是很大,單單向父母交代,就夠瞧的了!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8,2006 11:53
彥子,

我在想,經典之所以成其為經典的原因,應該不只有一個吧?
可能需要有很多因素加起來,才會讓人這樣判定。
--- 不過,詳細可能還是要問有修過文學理論的人,才會比較清楚。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8,2006 12:08
彥子、小豪及大家:

來說說「尖銳」、「敏銳」的問題......
我不想做各打五十大板的事情,因為,各打五十大板幹嘛?打了就是公平了嗎?不是兩邊都斥責、都認同,就叫做公平,最起碼,正義消失了!(兩邊一樣斥責,那對的那邊呢?)
--- 所以,不要到我這裡來扮演「公正者」的角色,結果卻做出兩邊各打五十大板的蠢事,我一定會把這種是非不分的人轟出去!


首先,我同意彥子的定義,語詞確實需要定義,才不會混亂。很多爭執其時來自概念的混淆。
但是,當我說,問題在於「你想成為怎樣的人」時,這句話其實是中性的。例如,我老闆的先生,即便在監考在職專班的考試時,也會捉作弊的學生,這甚至勞動所長來關說;但是,他認為是非對錯更重要,不介意成為一個惹人厭的人。
--- 所以,假如小豪(對不起,先借用你的名號,這樣比較好繼續說下去)認為是非對錯比其他個人評價更重要,那就去做吧!只是,一個成年人,應該要能接受其他的後果,例如,被討厭。(當然也可能是被尊重)

可是,有的人不那麼「硬」,例如另一個政治系的教授,他就比較柔軟,他也重視是非對錯,但是他不讓人下不了台,他只是點到為止。
--- 所以,也許小豪會想,他比較想做的,是這樣的人。那ok,只要小豪自己能夠平衡。

也就是說,我覺得,想成為謙謙君子,那很好,想捍衛是非,那也很好。只要自己很清楚,自己想成為怎樣的人,並能接受其他可能不那麼可欲的後果,也就行了。
--- 不用在乎別人怎麼想。

進一步,我真的認為,小豪的提醒是重要且必要的。
因為,日常語言的使用,最能反映出概念的混淆和其中隱藏的歧視。
例如,儘管我媽一直說她能接受我是女同,也試著對我女友好,但,她常常會冒出,「如果以後妳結婚了......」這樣的蠢話,後來總算完全死心;可是,那樣的話其實反映了她的潛意識。
同樣地,很多人其實是種族優秀論者而不自知,例如,覺得外籍勞工、新移民(外籍新娘)比較低下,或擔心他們的下一代的智力問題,這其實都是赤裸裸的歧視。

要打造一個無歧視的世界,就要從對日常語言的警醒著手!
因此,我完全支持小豪的作為,儘管我希望他能柔軟一點,但如果他不,我也沒有意見。
只是,如果換到我自己身上,我會希望自己是相對比較柔軟的人,也就是,敏銳、勇敢但不尖銳。當然,我並沒有做到,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因此,我希望你們願意給我學習、反省、改正的機會。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8,2006 12:18
Fran在某個程度上說中了。「不介意成為一個惹人厭的人」,這確實是我願意(不排斥)成就的那個我。

在研究所、家裡、blog上,這句話其實經常出現,於我的心裡。如果就此形成某種「個人風格」,我也非常樂意承接那個形象,以對眾人。

我之所以為我,此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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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的話,Fran要不要看看陳雪《天使熱愛的生活》?是散文。極坦承,筆調也有趣。
Posted by 小豪 at April 28,2006 13:31
說到同志「假結婚」的事情,Fran會愕然呀?
以前就看到一些男女同志互相徵婚的啟示。『喜宴』這部電影就是講這個問題。
有時遇到一個瓶頸,譬如年紀到了要跟父母交代之類的,「假結婚」就是一個辦法。
但,若是我,我寧願選擇瞞到底〈這就真功夫了〉。不會假結婚。「假結婚」要騙太多人了,那些被紅色炸彈炸到的也很無辜吧〈哈哈!〉。

不管有多少同志文學、同志電影,真的發生在自家裡,傳統父母親肯定難以接受。孩子有權利選擇愛誰,但,我還是捨不得讓父母親掙扎。我可以捍衛一切人權,但我無法讓漸漸年老的父母要面對這個事情。
Posted by 海晴 at April 28,2006 21:47
小豪:

我有點好奇,不知道你是否想過,捍衛是非可以有比較和緩的方法?
(我最近正在思考這個問題,所以順道問問你,希望你別誤會)

我的意思是:很多時候,因為語氣不夠緩和,反而使問題失焦,大家只注意到你在氣急敗壞,卻沒有去注意,是什麼使你氣急敗壞......
--- 你懂我意思嗎?
我是說,好像反而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會不會?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8,2006 22:07
海晴:

我對假結婚是很意外的啊!
我沒有想到,這種這麼逃避的方式,居然在21世紀,還會有成年人願意做,這非常不可思議。
畢竟,連不婚都已經很正常了,有什麼道理要假結婚呢?


有時候我也會覺得,家人實在不是爭取同志人權的對象......不過,小豪一定不會同意這點。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28,2006 22:10
Fran,你終於知道我被你「震撼教育」過了:P
而且這個震撼教育還有「初級」、「進階」版呢。
所以,以後關於我的留言『彈性』應該可以大些了吧?
以後萬一還有「高級」版,那我不一定還能存活下來呢?!〈哈!〉


小豪,彥子,Fran:
你們聊到的敏銳或尖銳,挺精采的。在我認知裡,文字其實某一程度反映了一個人的真實個性。我還是比較喜歡柔軟一點的,因為有時用語的尖銳會讓人誤會,若後來沒機會溝通的話,因此少了認識一個朋友的機會,還真的可惜了些。
Posted by 海晴 at April 28,2006 22:16
捍衛是非的方法,我會看人使用。妳或我並沒有「死鴨子」到只會一種方法吧?

我意思是,當想捍衛是非的時候,我就看是什麼議題,以及對象是誰。這當中的細膩操作,其實滿難說清。當中的變數太大了。甚至,當選定了一種方法或風格去跟某人「溝通」,極有可能會因為對方的對應方式,而讓我於當下做出調整,是吧?

所以,重點是,我也不知道怎麼回答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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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實在不是爭取同志人權的對象」,ㄟ......好龐大的問題啊。
Posted by 小豪 at April 29,2006 00:27
小豪:

我的意思是,要辨是非,不一定要辯得大家都很痛苦。
--- 至少,有些朋友,我們有點認識的基礎了,知道他們不是不講是非的,只是有些偏見自己不自知而已......

怎麼說呢?不一定要惹人厭,才能捍衛是非啊,對不對?
Posted by Fran at April 30,2006 14:05
我是个大陆学生,毕业论文准备研究邱妙津,但我们这她的作品已经脱销了
不知道台湾地区,还有她的书吗
Posted by 陈育云 at January 14,2007 18:12
陳育云,您好!

邱妙津在台灣有一群很穩固的支持者,短期內應該不會「脫銷」。
妳或許可以試著用網路購書的方式買買看!
Posted by Fran at January 17,2007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