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8,2005

在春天結束

早上一起吃早餐,
她隨口說了句,上月底簽了。
啊,一時轉不過來,喔,隨即想起,
我還是離婚證書上的女方證人呢。


臨場還耍了一記,她有點氣,
原來對方找的證人純屬虛構,
只好臨時另找證人,才順利完成。


他們是我公證結婚時的證人,
大家一起過週末旅行加加減減超過十年以上,
兩家小孩更是青梅竹馬的好朋友。


之前還擔心會節外生枝,
眼下這樣差強人意。
原先擔心有人懊惱脾氣一發不可收拾,
要演出失控暴怒,每每都是小女兒往中間一站保護媽媽,
關鍵時刻拉回爸爸殘存的理智,
當然這些都不足外人道,
人前一個是完美好脾氣先生,另一個倒顯得嬌氣任性。


兩個人不講話住在同一屋簷下該有兩三年了吧,
女兒嫻熟懂事地扮演傳話人,
這樣痛苦卻硬要綁在一起,
因為她跟家人緊密相繫、需要他們的諒解與支持。


兩個人都苦吧,
他其實想要一個長袖善舞,
可以跟他一起耕耘人際網絡的伴侶吧。
而她要一個牢靠穩定的先生,
她說,明明早知道都不是這樣的人,
可不明白為什麼還是結婚了,
終至互相埋怨彼此耽誤。


小孩看起來倒還好,
也許有些事畢竟看不出來,
但基本上是個自在快樂的孩子。


春天的陽光美好,
撐了那麼久,
終於看她露出笑容。

Posted by fortysomething at 樂多Roodo! │10:54 │回應(0)滿天的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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