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1,2008

制衡國會一黨獨大

元月十二日即將舉行立法委員選舉。從選情與民調看來,民進黨不易過半;就連陳主席也只提出四十五席的目標。四十五席距離過半仍有相當差距,同時和泛藍也有二十席的差距,這不能不讓我們對台灣未來的國會品質,甚至於民主發展感到憂慮。

國會濫權的可能性絕對存在

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就是制衡,凡是權力就需要制衡,絕對的權力形成絕對的腐敗,這是人盡皆知的常識。因此,行政需要立法,也就是國會來制衡。目前台灣的國會已經享有民主國家國會最大的權力,既不會像內閣制的國會可遭主動解散,也不像總統制的國會會面對總統的法案否決權。因此國會濫權的可能性絕對存在,事實上也已經可由本屆立院通過的多項法案遭宣布違憲可以證明。所以對國會的制衡是當務之急。

而國會由於是採多數決,因此國會裡的多數黨,依現有體制幾乎享有國會全部的權力,因此制衡國會就必須制衡國會裡的多數黨,這只能透過國會裡的少數黨來達成;否則就可能通過許多圖利一黨或特定政治團體的法案,例如為人詬病的錢坑法案。尤其是台灣這種民主傳統還不深厚的國家。因此對國會多數黨的制衡,不只是對於國會多數黨所享權力的制衡,甚至是行政機關對國會應有的制衡,在台灣也必須透過國會中的少數黨來行使。

會通過許多圖利一黨或特定政治團體的法案

所以,一月十二日的選舉可說是台灣人民的重大抉擇。一方面,人民選出民意代表代替他們審查預算、制定法案並且監督行政機關;另一方面,這也是人民監督立法機關的唯一機會。任何一個政黨如果在立法院獲得過大的多數(例如三分之二),就可能形成為所欲為的濫權。
台灣人民是世界上對國會印象最不佳的民主國家人民之一,因而先前一舉通過了既不合理也無根據的國會減半方案,硬性懲罰了國會議員;在減半的情況下,又必須遷就每一個縣市的利益,讓每一縣市至少都要有一席以資代表,因此形成了極其嚴重的票票不等值現象(事實上,台灣不是聯邦制國家,國會又是一院制,縣市不是聯邦制的邦,實在沒有理由完全以縣市為區域劃分選區,讓某些縣市出現在國會中過度代表的現象),因此應該更加提防國會的濫權。避免單一政黨,特別是具有優勢競爭地位的政黨享有過大的領先,是台灣人必須以選票負起的責任。

自由時報 200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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