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3,2007

台灣入聯公投案 訴願成功

政院訴願委員會決議撤銷公投審議委員會否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之違法決定,入聯公投案可進入第二階段連署。〔記者蘇永耀、王貝林、田世昊、陳詩婷/台北報導〕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昨經三個多小時的討論,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否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事屬違法、擴權,決議撤銷其決定。入聯公投案可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訴願會撤銷公審會決議

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指出,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公審會除對預算、租稅、投資、薪俸、人事等事項不得作為提案者,有實質認定權限外;對符合全國性公民投票事項的範圍,例如重大政策的創制,並不得做實質認定,公審會對游錫堃公民投票提案不合規定的認定,已屬違法認定。

民進黨主席游錫堃讚許行政院訴願會的裁決,是還給台灣人民一個公道。秘書長林佳龍也說,公審會對公投案只能做形式審查,公審會做實質審查是形式上違法、內容上違憲。

但國民黨發言人蘇俊賓諷刺說,對於訴願會成為「政治服務委員會」毫不意外,國民黨早知訴願會會提供民進黨最完整、最符合政治效益的需求。

親民黨質疑將聲請釋憲

親民黨則發表聲明,質疑訴願會嚴重干預獨立機構公審會的職權,親民黨將向大法官提釋憲與行政訴訟,並建請公審會再審民進黨提案。

昨天訴願會議訴願人由林佳龍為代表,公審會代表為國民黨推薦委員葛永光與黃國鐘。公審會代表說明否決入聯公投案的理由,包括台灣不是正式國名、加入聯合國是進行中的政策等。不過,訴願會委員周志宏等均質問,公審會的作法,超越公投法的權限,有擴權問題。

林佳龍強調,外交部雖有建請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研議,但未形成政策,還需要以公投方式凝聚更高共識;且縱然政府推動這政策,以後的政府不見得會繼續,所以入聯公投仍有必要。

2007.07.13自由時報

Posted by weichen1980 at 樂多Roodo! │06:41 │回應(0)引用(0)以台灣之名加入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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