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6,2007
美國家檔案局:開羅宣言 非國際條約
FAPA:破解一中迷思〔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十四日報導〕美國國家檔案局在一封六月五日致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的信函裡表示,他們無法在「國際條約」的檔案中找到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FAPA認為,這有助於破解一個中國迷思。
所謂宣言 只是一份公報
FAPA會長李青泰曾於五月致函美國國家檔案室,主張開羅宣言只是一個公報性質。國家檔案局的柯爾茲六月回函時解釋,根據國家檔案局的規定,所有的國際條約、行政協定或是一般條約與其他協定等文件均有其專屬的特定號碼,由國務院一併交由檔案室保管。但開羅宣言只是如李青泰所言,是一份公報,既不是條約,也不是行政協定。
國家檔案局說明,開羅宣言是歸類在國務院出版品「美國一九九六至一九四九年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項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民黨主政時的中華民國政府過去一直主張根據開羅宣言,國際已同意日本戰後應放棄佔領台灣和澎湖,並歸還給中國。因此,推動台灣獨立人士一直在挑戰開羅宣言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台灣人公共事務會在新聞稿中認為,美國國家檔案局公開說明,開羅宣言只是公報,不是國際條約,有助於破解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一個中國迷思。
2007.06.16自由時報
台灣人公共事務會在新聞稿中認為,美國國家檔案局公開說明,開羅宣言只是公報,不是國際條約,有助於破解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一個中國迷思。
2007.06.16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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