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31,2007
公眾也是特別費案的最終審判者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判馬英九無罪。本案於今年二月由檢方以貪污罪名起訴,八月初審宣判被告無罪,如今二審並未翻案,檢察官亦尚未決定上訴,本案是否定讞,因而尚未可知。惟馬英九係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此一官司結果攸關明年大選選情,且現今有二百多名公職人員同樣因特別費問題被告、起訴或審判,本案因此廣受各方關注。
判決不合常理與事實,無法服眾
全案爭議的焦點,在於特別費是否為公款。按檢方認定,政府高官的特別費是公款,若公款落入私囊而私用,有如馬英九的情況,匯給妻小及姊姊,甚至用於養狗,自屬違法。馬英九本人於案發之初,於公開場合亦不否認特別費係公款,只是他悉數用於公家事務與公益。其後馬英九改口,為了打贏官司,他及律師都辯稱,特別費為實質補貼,並非公款,且馬英九亦無使詐的犯意或貪污的事實。對於兩造爭議,初審法官判定,特別費具實質補貼性質,當事人並無貪瀆的犯意及行為。二審大致維持一審見解,認定馬英九沒有詐領特別費及貪污的主客觀事實,亦未背信。
不過,司法審判不能脫離常識,法官判決必須接受公評,且即令同為司法體系,所見亦未必相同,此所以有三審的制度設計。從而,高院有關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判決,乃引起相當議論。
從本質說,特別費即令具實質補貼性質,對政府主管且基於信賴原則而有簽領及核銷之便利,但其既為公款,即不能流於私用或納為固定薪水的道理甚明。正因特別費是公款而不是私俸,公職人員所須申報財產不包含這一項目,也沒有申報所得並課稅的問題。
然而,本案法官既無視當事人宣稱特別費為公款且均公用的公開紀錄,不究被告公款私用的事實,亦不問其部分捐贈係於檢察官介入調查之後所為,卻於特別費雙軌制及市長所得與薪資之差別大肆著墨,如此判決,不合一般常識、常理與事實,當然無以服眾。
衍生諸多後遺症與實務問題
不僅如此,馬英九特別費案經此判定,也衍生諸多後遺症與實務問題。援引本案判決,則前此因特別費遭判刑的公職人員,應即開釋或聲請冤獄賠償,已在偵辦或審判的同類案件亦應停止。其次,特別費既屬可以納入私囊的實質補貼或所得,且未於稅法明訂免稅,國稅局自應追補課稅,包括限定捐贈免稅額度。再次,從公平的角度出發,前此未曾領取特別費這一實質補貼者,政府理應補發,以免加重近年台灣社會「老實人總是吃虧」的不良風氣。此外,就制度層面來說,特別費案如今認定不一,令人莫衷一是,司法當局自應及早尋求釐清統合法律概念與見解,否則同類案件認定不同、判決不一,對健全法治自屬有害無益。
司法轉型正義
同樣重要的,本案的判決如此,也引起對法官及司法制度的若干質疑。判決不合常識、常理與事實,通常顯示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意識形態或政治立場超越專業判斷,台灣充斥喜歡作秀,甚至被新聞媒體牽著鼻子走的司法人員,加上原可監督司法官的監察院因泛藍政黨抵制而名存實亡,凡此均不利號稱社會正義最後防線的部門公正獨立辦案。正因如此,推行陪審制,採取包括選舉在內的提升法官素質辦法,已經見諸司法改革倡議之中。而行政院新聞局長謝志偉近數月來要求中國國民黨公布其司法檢調單位黨員,以憲法既明文規定法官須超越黨派,百年老店及當事人不應抗拒,社會各方亦當積極呼應此司法轉型正義的基本要務。
馬得意忘形
對當事人馬英九來說,「判贏就笑」,或屬人之常情;以「山高難遮日」自況,不免得意忘形。誠信不僅是維繫社會的基本價值,也是檢驗政治人物的重要標準,有志領導台灣者在本案所作所為,言行舉止,公眾其實都在看。套用高院判決的用語,馬英九在本案或許沒有「刑事責任」,其道德、行政及政治責任,雖非法院管轄範疇,台灣社會理應積極檢驗並追究。
自由時報 2007.12.29
判決不合常理與事實,無法服眾
全案爭議的焦點,在於特別費是否為公款。按檢方認定,政府高官的特別費是公款,若公款落入私囊而私用,有如馬英九的情況,匯給妻小及姊姊,甚至用於養狗,自屬違法。馬英九本人於案發之初,於公開場合亦不否認特別費係公款,只是他悉數用於公家事務與公益。其後馬英九改口,為了打贏官司,他及律師都辯稱,特別費為實質補貼,並非公款,且馬英九亦無使詐的犯意或貪污的事實。對於兩造爭議,初審法官判定,特別費具實質補貼性質,當事人並無貪瀆的犯意及行為。二審大致維持一審見解,認定馬英九沒有詐領特別費及貪污的主客觀事實,亦未背信。
不過,司法審判不能脫離常識,法官判決必須接受公評,且即令同為司法體系,所見亦未必相同,此所以有三審的制度設計。從而,高院有關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判決,乃引起相當議論。
從本質說,特別費即令具實質補貼性質,對政府主管且基於信賴原則而有簽領及核銷之便利,但其既為公款,即不能流於私用或納為固定薪水的道理甚明。正因特別費是公款而不是私俸,公職人員所須申報財產不包含這一項目,也沒有申報所得並課稅的問題。
然而,本案法官既無視當事人宣稱特別費為公款且均公用的公開紀錄,不究被告公款私用的事實,亦不問其部分捐贈係於檢察官介入調查之後所為,卻於特別費雙軌制及市長所得與薪資之差別大肆著墨,如此判決,不合一般常識、常理與事實,當然無以服眾。
衍生諸多後遺症與實務問題
不僅如此,馬英九特別費案經此判定,也衍生諸多後遺症與實務問題。援引本案判決,則前此因特別費遭判刑的公職人員,應即開釋或聲請冤獄賠償,已在偵辦或審判的同類案件亦應停止。其次,特別費既屬可以納入私囊的實質補貼或所得,且未於稅法明訂免稅,國稅局自應追補課稅,包括限定捐贈免稅額度。再次,從公平的角度出發,前此未曾領取特別費這一實質補貼者,政府理應補發,以免加重近年台灣社會「老實人總是吃虧」的不良風氣。此外,就制度層面來說,特別費案如今認定不一,令人莫衷一是,司法當局自應及早尋求釐清統合法律概念與見解,否則同類案件認定不同、判決不一,對健全法治自屬有害無益。
司法轉型正義
同樣重要的,本案的判決如此,也引起對法官及司法制度的若干質疑。判決不合常識、常理與事實,通常顯示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意識形態或政治立場超越專業判斷,台灣充斥喜歡作秀,甚至被新聞媒體牽著鼻子走的司法人員,加上原可監督司法官的監察院因泛藍政黨抵制而名存實亡,凡此均不利號稱社會正義最後防線的部門公正獨立辦案。正因如此,推行陪審制,採取包括選舉在內的提升法官素質辦法,已經見諸司法改革倡議之中。而行政院新聞局長謝志偉近數月來要求中國國民黨公布其司法檢調單位黨員,以憲法既明文規定法官須超越黨派,百年老店及當事人不應抗拒,社會各方亦當積極呼應此司法轉型正義的基本要務。
馬得意忘形
對當事人馬英九來說,「判贏就笑」,或屬人之常情;以「山高難遮日」自況,不免得意忘形。誠信不僅是維繫社會的基本價值,也是檢驗政治人物的重要標準,有志領導台灣者在本案所作所為,言行舉止,公眾其實都在看。套用高院判決的用語,馬英九在本案或許沒有「刑事責任」,其道德、行政及政治責任,雖非法院管轄範疇,台灣社會理應積極檢驗並追究。
自由時報 2007.12.29
如馬無罪,齊局長又何罪之有?
如馬無罪,齊局長又何罪之有?
前捷運局長齊寶錚之判例
當年前捷運局長齊寶錚利用首長特支費,支付私人住宅水電費,高院認「事前牟利、事後分贓」,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犯罪所得「一百八十餘萬元」全數追繳沒收。
看看馬英九,在接受議員質詢時,公然表明特別費為公款,須用在公務用途。有錄影存證。然而明知是公款,卻將錢轉入妻子的銀行員帳戶,賺取高額存款利息,同時支付生活開銷及女兒在美國的花費,公款私用的事實極為明顯。待東窗事發後,又趕緊改口稱特別費是實質補貼,再將大部分的錢捐入自己名下的基金會,企圖混淆視聽、規避責任。
齊局長僅支付水電費即被重判,馬不但支付生活開銷,還獲得不當的利益(銀行員優惠存款利息),罪行更甚於齊局長,何以無罪?如馬無罪,齊局長又何罪之有?
齊寶錚的判決書,已經說明了特別費不能私用,請參考判決書裡這一段:「經向會計室及相關部門查詢結果,皆認行政單位首長私人開支以公款或特別費(俗稱特支費)支付,於法無據不得核銷。」因此不管是「領據」和「單據」報銷的「特別費」,皆不能用在私人開支,這是為何齊寶錚的案例,可被用來證明馬英九有罪的原因。
公款被馬英九挪為私人財產是事實
再者,齊寶錚的案例中,法官最後都要求追回被領走私用的公款,相較於馬英九的特別費,不僅私用(例如養狗),還變成私人財產,無罪判決之後,法官還「忘了」要求馬英九將多領的公款繳回。或許有人說馬英九已經於案發後補捐款,但是這個補捐款當時捐的是馬英九的私人財產名下的錢,如果法官認為補捐款乃有效捐出特別費之行為,豈不是認定公款被馬英九挪為私人財產是事實,這更是馬英九有罪的證據!
所以說,齊寶錚為何被判重刑不是重點,重點在於齊寶錚的案例,已經說明了特別費是不能私用的公款。
自由時報 2007.8.15
自由時報 2007.8.20
前捷運局長齊寶錚之判例
當年前捷運局長齊寶錚利用首長特支費,支付私人住宅水電費,高院認「事前牟利、事後分贓」,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犯罪所得「一百八十餘萬元」全數追繳沒收。
看看馬英九,在接受議員質詢時,公然表明特別費為公款,須用在公務用途。有錄影存證。然而明知是公款,卻將錢轉入妻子的銀行員帳戶,賺取高額存款利息,同時支付生活開銷及女兒在美國的花費,公款私用的事實極為明顯。待東窗事發後,又趕緊改口稱特別費是實質補貼,再將大部分的錢捐入自己名下的基金會,企圖混淆視聽、規避責任。
齊局長僅支付水電費即被重判,馬不但支付生活開銷,還獲得不當的利益(銀行員優惠存款利息),罪行更甚於齊局長,何以無罪?如馬無罪,齊局長又何罪之有?
齊寶錚的判決書,已經說明了特別費不能私用,請參考判決書裡這一段:「經向會計室及相關部門查詢結果,皆認行政單位首長私人開支以公款或特別費(俗稱特支費)支付,於法無據不得核銷。」因此不管是「領據」和「單據」報銷的「特別費」,皆不能用在私人開支,這是為何齊寶錚的案例,可被用來證明馬英九有罪的原因。
公款被馬英九挪為私人財產是事實
再者,齊寶錚的案例中,法官最後都要求追回被領走私用的公款,相較於馬英九的特別費,不僅私用(例如養狗),還變成私人財產,無罪判決之後,法官還「忘了」要求馬英九將多領的公款繳回。或許有人說馬英九已經於案發後補捐款,但是這個補捐款當時捐的是馬英九的私人財產名下的錢,如果法官認為補捐款乃有效捐出特別費之行為,豈不是認定公款被馬英九挪為私人財產是事實,這更是馬英九有罪的證據!
所以說,齊寶錚為何被判重刑不是重點,重點在於齊寶錚的案例,已經說明了特別費是不能私用的公款。
自由時報 2007.8.15
自由時報 2007.8.20
December 27,2007
國發院案 擬傳喚馬英九
〔記者楊國文、黃忠榮、傅潮標/綜合報導〕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國民黨出售國發院案,據了解,特偵組已傳訊過購買國發院土地的元利建設,及貸款二十億給元利的安泰銀行人員,初步認定,此件售地案疑雲重重,近期擬傳喚知悉賣地案內情的國民黨行管會主委張哲琛、元利董事長林敏雄等人到案釐清案情。
釐清疑點 先傳張哲琛、林敏雄
至於被民進黨團指控涉嫌主導賣地案的前國民黨主席、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偵組認為,依目前掌握事證初步研判,馬英九和此案關係匪淺,有必要傳喚他說明,至於傳喚時間,還未確定。
對於國發院土地交易引起質疑,馬英九昨天在苗栗縣僅以「依法處理」回應。
民進黨團是於今年七月間,向最高檢察署告發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涉及國民黨將國發院以四十二億五千萬元出售給元利建設等「九大弊案」,檢察總長陳聰明隨即交由特偵組偵辦「三中案」的專案檢察官偵辦。
特偵組經四個多月偵查,其中已調集國發院土地買賣帳證、交易紀錄、土地買賣合約書及元利建設向安泰銀行貸款資料,初步認定,國民黨有無承諾協助買方完成土地使用變更、部分土地是否遭變更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買賣,元利建設向安泰銀行貸款過程、資金流向有無不法,都有一些疑點,均列為追查重點。
綠委要求馬公布買賣契約書
十二月初,特偵組傳訊元利建設人員追查,接著上週傳訊貸款給元利建設的安泰銀行人員,檢方認為,案情已有相當進展,但仍有多項重要疑點,須傳訊元利建設董事長林敏雄、負責處理國發院土地交易案的國民黨行管會主委張哲琛,甚至安泰銀行董事長、前財政部長邱正雄及前北市長馬英九,才能釐清案情。
民進黨立委兼黨文宣部主任謝欣霓昨天也召開記者會質疑,馬英九小貪特別費,將特別費當作私人財產,大貪國發院黨產;她要求馬英九公布買賣國發院契約書,不要再說「謝謝指教」,矇混過去。
自由時報 2007. 12. 27
釐清疑點 先傳張哲琛、林敏雄
至於被民進黨團指控涉嫌主導賣地案的前國民黨主席、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偵組認為,依目前掌握事證初步研判,馬英九和此案關係匪淺,有必要傳喚他說明,至於傳喚時間,還未確定。
對於國發院土地交易引起質疑,馬英九昨天在苗栗縣僅以「依法處理」回應。
民進黨團是於今年七月間,向最高檢察署告發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涉及國民黨將國發院以四十二億五千萬元出售給元利建設等「九大弊案」,檢察總長陳聰明隨即交由特偵組偵辦「三中案」的專案檢察官偵辦。
特偵組經四個多月偵查,其中已調集國發院土地買賣帳證、交易紀錄、土地買賣合約書及元利建設向安泰銀行貸款資料,初步認定,國民黨有無承諾協助買方完成土地使用變更、部分土地是否遭變更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買賣,元利建設向安泰銀行貸款過程、資金流向有無不法,都有一些疑點,均列為追查重點。
綠委要求馬公布買賣契約書
十二月初,特偵組傳訊元利建設人員追查,接著上週傳訊貸款給元利建設的安泰銀行人員,檢方認為,案情已有相當進展,但仍有多項重要疑點,須傳訊元利建設董事長林敏雄、負責處理國發院土地交易案的國民黨行管會主委張哲琛,甚至安泰銀行董事長、前財政部長邱正雄及前北市長馬英九,才能釐清案情。
民進黨立委兼黨文宣部主任謝欣霓昨天也召開記者會質疑,馬英九小貪特別費,將特別費當作私人財產,大貪國發院黨產;她要求馬英九公布買賣國發院契約書,不要再說「謝謝指教」,矇混過去。
自由時報 2007. 12. 27
December 23,2007
誰在「奧步」?後台是誰?
最近,「奧步」字眼滿天飛,無非是因為中國國民黨有「先見之明」,可以知道民進黨將會採取哪些「奧步」手段而「翺翔」出一堆空想。如果不是自己使用過這些手段,或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實在是很難想出這些花樣。
這句包含「不好」、「下三濫」意思的台語,成為中國國民黨馬英九的口頭禪,似乎也在顯示是他們偽裝「本土」的手段。他們甚至將此推銷給美國,在形跡可疑的洩密事件中,也就是AIT理事主席薄瑞光與中國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蕭萬長的會談紀要裡,居然出現薄瑞光這個美國人首先向蕭萬長提出民進黨可能「奧步」的談話。
由老美口中說出臺語的奧步,恐怕比由老外的「中國通」嘴裡吐出「國罵」更加困難,因為他們當年學的是「國語」而不是「台語」也。所以,「密件」一出,引起薄瑞光的憤怒,不但是僅有幾個核心人物知道的談話內容怎麼會洩露出去,還因為內容經過歪曲,薄瑞光這個老美居然成為台灣「本土派」而把「奧步」瑯瑯上口。於是,他表白自己根本不懂甚麼叫做「奧步」,還為此詢問蕭萬長,又怎麼會首先引發奧步話題?在這個情況下,蕭萬長才被迫出來承認紀要中所談的奧步,是由他說出,而非薄瑞光。
台灣一出現負面的重大事件,中國國民黨總是指責民進黨「自導自演」。從這次事件,及以往各項「自導自演」事件,例如三一九槍擊案的奇美小護士、去年高雄市長選舉的走路工事件,以及最近總統家人等等被暴力恐嚇事件,這些被中國黨指責的民進黨「自導自演」事件,結果都說明中國黨才是自導自演者,這不是中國黨的「奧步」是甚麼?
就是回顧近來發生的重大爭執事件,哪一個不是中國黨的「奧步」?最明顯的,例如民進黨發起入聯公投,中國黨就來個返聯公投;政府的領投票辦法是一階段,中國黨就提出必須二階段,甚至從二階段延伸出「二房間」。前者的「返聯」還派人向中國解釋,以免引起誤會;這次主張二階段最力的臺北市長郝龍斌雖然沒有親自到中國去解釋,卻去拜會「聯共制台」的中國黨榮譽主席連戰,爭取他的支援,實際上就是借手連戰來取得共產黨的支持。
由此也可見,這些「奧步」伎倆,背後都有中國在做後台。也怪不得,在中正廟改名、改碑事件中,郝龍斌扮演一個好鬥的公雞,不惜對抗中央,不惜玉石俱焚,因為背後有一個強大的中國在支援,有「十三億人民」在支持,台灣就是完蛋了,他們還可以回到他們的「祖國」去,那麼,再「奧步」也損害不到他們的利益。而台灣民眾糾纏在這種無休無止的爭議中,消耗大量社會成本,政治民主受阻,經濟民生受壓,只有中國才高興看到這些事情拖垮臺灣。
談到經濟與民生,正是這些「奧步」,才使台灣的股市難以振作,且不說中國黨拼命在賣股票,套現裝入自己口袋裡,避免討黨產被討回國庫。而且內外投資者看到這些亂象,哪敢投資?而那些高喊「活不下去」的泛藍政客與支持者,他們是台灣社會中的「兩高」(高學歷、高收入),他們在台灣活不下去,還可以到中國、美國,台灣的普羅大眾呢?哪個嗆扁說活不下去的人,妻兒都已經移民紐西蘭就是明證。
台灣人的選票,可以投給他們嗎?當然不可以。否則,中國黨的「奧步」會使台灣永無寧日。
南方快報 2007.12.23
這句包含「不好」、「下三濫」意思的台語,成為中國國民黨馬英九的口頭禪,似乎也在顯示是他們偽裝「本土」的手段。他們甚至將此推銷給美國,在形跡可疑的洩密事件中,也就是AIT理事主席薄瑞光與中國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蕭萬長的會談紀要裡,居然出現薄瑞光這個美國人首先向蕭萬長提出民進黨可能「奧步」的談話。
由老美口中說出臺語的奧步,恐怕比由老外的「中國通」嘴裡吐出「國罵」更加困難,因為他們當年學的是「國語」而不是「台語」也。所以,「密件」一出,引起薄瑞光的憤怒,不但是僅有幾個核心人物知道的談話內容怎麼會洩露出去,還因為內容經過歪曲,薄瑞光這個老美居然成為台灣「本土派」而把「奧步」瑯瑯上口。於是,他表白自己根本不懂甚麼叫做「奧步」,還為此詢問蕭萬長,又怎麼會首先引發奧步話題?在這個情況下,蕭萬長才被迫出來承認紀要中所談的奧步,是由他說出,而非薄瑞光。
台灣一出現負面的重大事件,中國國民黨總是指責民進黨「自導自演」。從這次事件,及以往各項「自導自演」事件,例如三一九槍擊案的奇美小護士、去年高雄市長選舉的走路工事件,以及最近總統家人等等被暴力恐嚇事件,這些被中國黨指責的民進黨「自導自演」事件,結果都說明中國黨才是自導自演者,這不是中國黨的「奧步」是甚麼?
就是回顧近來發生的重大爭執事件,哪一個不是中國黨的「奧步」?最明顯的,例如民進黨發起入聯公投,中國黨就來個返聯公投;政府的領投票辦法是一階段,中國黨就提出必須二階段,甚至從二階段延伸出「二房間」。前者的「返聯」還派人向中國解釋,以免引起誤會;這次主張二階段最力的臺北市長郝龍斌雖然沒有親自到中國去解釋,卻去拜會「聯共制台」的中國黨榮譽主席連戰,爭取他的支援,實際上就是借手連戰來取得共產黨的支持。
由此也可見,這些「奧步」伎倆,背後都有中國在做後台。也怪不得,在中正廟改名、改碑事件中,郝龍斌扮演一個好鬥的公雞,不惜對抗中央,不惜玉石俱焚,因為背後有一個強大的中國在支援,有「十三億人民」在支持,台灣就是完蛋了,他們還可以回到他們的「祖國」去,那麼,再「奧步」也損害不到他們的利益。而台灣民眾糾纏在這種無休無止的爭議中,消耗大量社會成本,政治民主受阻,經濟民生受壓,只有中國才高興看到這些事情拖垮臺灣。
談到經濟與民生,正是這些「奧步」,才使台灣的股市難以振作,且不說中國黨拼命在賣股票,套現裝入自己口袋裡,避免討黨產被討回國庫。而且內外投資者看到這些亂象,哪敢投資?而那些高喊「活不下去」的泛藍政客與支持者,他們是台灣社會中的「兩高」(高學歷、高收入),他們在台灣活不下去,還可以到中國、美國,台灣的普羅大眾呢?哪個嗆扁說活不下去的人,妻兒都已經移民紐西蘭就是明證。
台灣人的選票,可以投給他們嗎?當然不可以。否則,中國黨的「奧步」會使台灣永無寧日。
南方快報 2007.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