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12日 00:20

阿扁總統的判決書


【判決主文如下】:
(一)被告陳水扁(無期徒刑)
1、國務機要費機密費挪為私人支出,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前:
陳水扁共同連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處無期徒刑,併科罰
金新臺幣缗仟伍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
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終身。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
柒仟貳佰零陸萬缗仟柒佰拾玖元,其中新臺幣伍仟伍佰貳拾
陸萬柒仟零參拾伍元部分應與吳淑珍、陳鎮慧、馬永成,另
新臺幣壹仟陸佰柒拾玖萬陸仟陸佰捌拾肆元部分應與吳淑珍
、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
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那馬英九的特別費,買不辣甲、衛生棉,是公務支出嗎?

76027206萬。根據網路資料,陳水扁自動減薪,共少領4000萬,還自動繳出不必受監督的國安密帳40億。有人願意拿這些去換76007200萬,加無期徒刑嗎?

2、國務機要費機密費挪為私人支出,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後:
陳水扁共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
公權陸年;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缗拾肆萬缗仟肆佰缗拾伍元
,應與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
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缗」這字是啥密碗糕?連教育部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都找不到。
「◎ 古代計量單位」靠夭!

3、以不實犒賞清冊詐領國務機要費非機密費:
陳水扁共同連續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
徒刑拾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肆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
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伍年;如附表
五之二所示之偽造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共同所得財物新
臺幣捌佰捌拾柒萬肆仟元,應與吳淑珍、陳鎮慧、馬永成連
帶追繳新臺幣陸佰陸拾缗萬捌仟元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
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之。
887萬,跟40億的國安密帳比,需要詐領嗎?

4、以(他人消費之)私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
陳水扁共同連續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處有期
徒刑拾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缗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
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柒年
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貳仟陸佰拾肆萬陸仟玖佰肆拾壹元,其
中新臺幣壹仟柒佰萬零貳仟陸佰伍拾壹元部分應與吳淑珍、
陳鎮慧、馬永成,另新臺幣玖佰拾肆萬肆仟貳佰玖拾元部分
應與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
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
馬英九沒有用私人發票領特別費嗎?卻用「圖方便」當藉口。
余文刑期幾年?馬英九呢?
還褫奪公權七年,那馬英九都不應該選總統了!

5、龍潭購地案:
陳水扁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貳
拾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億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
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拾年;共同所
得財物新臺幣壹億參仟萬元、美金陸佰萬元、美金貳佰參拾
捌萬元均應分別予以追繳、追徵沒收,其中新臺幣壹億元,
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與吳淑珍、蔡銘哲、李界木連
帶以其財產抵償之,其中美金陸佰萬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
追徵時,應與吳淑珍、蔡銘哲、李界木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這個案,小編一直沒去瞭解,暫不置啄。)
6、陳敏薰交付賄賂案
陳水扁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捌
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
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肆年;共同所得財物
新臺幣壹仟萬元應予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
應與吳淑珍連帶以其財產抵償之。
這個,我們前不久才看過這條新聞,大家還記得吧,「判刑最重」理由是「始終否認犯行」。(耶,我沒犯罪,不能否認啊?這什麼邏輯?)

這樣,檢方假定的行賄者「始終否認犯行」(--基本上根本不能算結案吧?);但假定的收賄者卻已經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


這是一份只要會「比大小」的小學生,就能知道不合理的判決書!

(我們需要再找時間來跟馬英九的判決書對照一下)

  • formosa2008 發表於樂多回應(61)引用(0)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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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請問阿福:
    這個判決我有一點沒看懂。
    那個法官是判海外洗錢的部分無罪嗎?
    那黃睿靚跟陳致中為什麼又判有罪勒?
    還有下一波起訴(第一波就無期徒刑,那好幾波加起來,不是要讓阿扁死嗎?)
    這麼好的劇本,宣傳都打了,怎麼可能不演這齣戲呢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09年09月12日 03:00
    還有那個罰金如果不繳會怎樣?
    如果沒有強制非繳不可那就放著不管囉。
    還有海外那個錢千萬不能匯回來。
    陳致中跟黃睿靚以為他們可以逃過一劫真是笨啊。
    不繳,會查封財產吧?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09年09月12日 03:02
    阿扁罪證確鑿的地方,就是他是台灣人,而且是綠的,判決書只是跟馬先生執政一樣,作做樣子,經不起考驗。
    是。完全就是。不是我們再說,專業的人也說這是司法集權的開始。台灣(不只薪水倒退)又回到司法迫害的年代。唉!
    就是經不起考驗,才需要寫千頁,讓你們台灣人懶得看,連阿扁怎麼被迫害死的都不知道
    | 檢舉 | Posted by Encoder at 2009年09月12日 14:41
    分明是支那人審判台灣人無期徒刑,永世不得執政。
    在中國人眼裡台灣人根本是敵人,用來奴隸供牠們享受的下等動物。

    唉~~~心情惡劣到...
    完全沒錯。
    我聽到無期徒刑,實在非常驚訝!非常驚訝!馬英九無罪;阿扁竟然能判到無期徒刑。
    牠馬的真是全身獨裁基因。
    | 檢舉 | Posted by lin.hoho at 2009年09月12日 18:27
    繼(記者)之後 我家又多養了一隻小豬
    哈哈,也姓菜嗎?
    | 檢舉 | Posted by 我家有隻豬叫法官 at 2009年09月12日 19:18
    扁珍判無期 黃睿靚親友:應判死刑

    〔本報訊〕扁家弊案昨天宣判,媳婦黃睿靚是扁家唯一獲得緩刑的被告,不過得先繳付國庫2億元,黃睿靚位於鹿港的娘家得知消息後,對這位嫁出去的女兒大抱不平,表示黃睿靚只是聽命行事卻被連累,罰金那麼多根本就繳不起﹔而也有親友對於黃睿靚被拖累相當不滿,表示陳水扁夫婦被判無期徒刑還是太輕,應該判死刑。

    黃睿靚涉及洗錢被判1年8個月的有期徒刑,消息傳回鹿港娘家,黃家親友施性鍾表示,「這個罰金其實來講是非常非常重!至於被判1年8個月其實也是很無奈啦,當然司法判決我們要尊重司法,她嫁去當人家的媳婦,只是無奈啦!非常無奈!」

    還有親友表示,長輩做的事要自己承擔,怎麼可以連累晚輩﹔親友替黃睿靚大抱不平,一講到陳水扁夫婦就氣憤難平,「老實說這個要判死刑!在韓國法律要判死刑,要教訓教訓!」

    ==============================
    黃睿靚的親戚是白痴啊?

    應該要抗議司法亂判,怎麼會反而去要求應該把阿扁、吳淑珍判死刑勒。

    就算阿扁判死刑,黃睿靚的下場也不會好,難道他們不懂嗎?
    而且講難聽一點啦,當初若不是也想高攀,否則怎會馬上把女兒嫁給陳水扁當媳婦勒?

    當初錢放在黃睿靚那裡時怎沒聽到在抗議啊?

    從我知道陳致中找倒扁律師辯護時,就很討厭陳致中、黃睿靚這對白痴夫妻。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09年09月12日 20:48
    家人都棄阿扁於不顧真是情何以堪!
    | 檢舉 | Posted by lin.hoho at 2009年09月12日 20:50
    黃睿靚家,跟扁家結親家時間比較短。想必往來交情也還不深啦!我是覺得可以理解啦。如果我們有女兒因為嫁過去而纏上官司,我們也會不捨。
    至於對外,話要說多重,就需要智慧拿捏。
    要知道,他們都是平凡台灣人。不像國民黨,大部分是官宦之家長大。
    但對於扁家,我們當然是不捨的。陳幸妤年紀這樣輕,卻需要承受那些捉弄折磨。陳致中連書都沒能好好唸。唉!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09年09月12日 21:15
    所以黃睿靚的家人只要閉上嘴不就好了。
    有必要發表扁珍應該判死刑的言論嗎?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09年09月12日 21:32
    那裡可以下載到判決書全文(不是新聞稿-新聞稿我在台北地院已得下載)
    | 檢舉 | Posted by 任真 at 2009年09月13日 15:21
    唉!結親家,也不保證交心啊!現代人結親家,沒有對立就算是不錯了。更何況遇到這樣大的牢獄之災。在黃家來講,大概怎麼也想不到念音樂的女兒會落到被判刑。不捨是一定的啦。
    我們站在國家(台灣)的角度看事情,當然我們覺得阿扁為台灣背十字架,被軟斬首已經夠悽慘了。但黃家是身受其害,難免反應跟我們不一樣。
    但都是受害者啦!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09年09月13日 20:36
    阿福:
    我也是心疼黃睿靚,但我對他們找倒扁來當他們的辯護律師很不能諒解。

    我也明白黃家人現在的心情肯定很幹,很生氣,但講那些話並不能救黃睿靚啊。

    反而讓黃睿靚與婆家的關係更決裂而已

    也許黃睿靚已不在乎婆婆、公公的死活吧。

    但這社會不會同情你黃睿靚,只會更把妳跟婆家不好的關係拿來看笑話而已。

    陳幸妤就是最好的例子。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09年09月13日 20:50
    > 但這社會不會同情你黃睿靚,只會更把妳跟婆家不好的關係拿來看笑話而已。

    對啦,這個時候只有更團結,一致對外。同是受害者還內鬨不是明智之舉。
    就好像台灣派一樣,同是被奴役的族群還內亂,是不會有出頭天的日子。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09年09月13日 22:01
    判斷此事是否公正其實很簡單

    若今日犯此罪A台灣人錢的不是阿扁一家, 版主是否仍然支持到底
    | 檢舉 | Posted by aaa at 2009年09月14日 09:00
    一位律師是這樣說的:
    就因為他是阿扁,所以一定要更嚴、罰得更重、判得更重(不適合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判斷此事是否公正確實很簡單

    若今日犯此罪A台灣人錢的是阿九一家, 客倌是否仍然支持(無期徒刑)到底?

    昨日犯此罪A台灣人錢的是阿九一家, 客倌是否反對過無罪到底?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09年09月14日 12:03
    若是阿九一家A台灣人錢, 無期不夠, 應該死刑

    若是阿扁呢?

    前總統府資政辜寬敏,十三日針對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汙案,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抱屈。他說,陳前總統又不是殺了人,只是拿了八、九億元而已,就被重判無期徒刑,實在太誇張,他籲扁忍耐等民進黨贏回政權。

    這就是ㄞ\台灣啦~
    | 檢舉 | Posted by aaa57.73.25.165 at 2009年09月14日 12:34
    還有, 國務機要費機密費 和 首長特別費 之不同, 希樓主詳查之, 勿以訛傳訛或打迷糊仗啊~
    | 檢舉 | Posted by aaa57.73.25.165 at 2009年09月14日 12:38
    扁案的重點在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至於機要費、特別費最大的不同在藍綠不在法律。
    | 檢舉 | Posted by lin.hoho at 2009年09月14日 13:34
    就不知道這位馬迷當時可有站出來網路上到處亂吠「反對馬英九無罪」「馬英九死罪」?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09年09月14日 13:43
    密費?密帳40億啦,如果是馬英九會交出來嗎?捫心自問!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09年09月14日 13:44
    樓主說, 扁案的重點在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但是請大家公評, 是阿扁自己開記者會承認;做了法律不許可的事。

    法律不允許的事,就是犯法!

    另外樓主所說的如果 "密費?密帳40億啦", 希望是有證據, 否則什麼如果來如果去只是自欺欺人.


    今天, 用同樣標準檢視阿九, 用同樣的法律流程

    若此時又怪法律, 又怪法官, 又是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我只能說, 會不會怪得太多了? 陳菊勝訴時為何又不怪呢? 希望能回到事件的本質, 台灣人不要怪東怪西的

    今天阿扁有罪, 罪不在貪了多少. 而是阿扁有負台灣人的信任, 信任他的清廉, 不是嗎? 難道說台灣人就算阿扁真的貪錢也無所謂? 我不信台灣人真的會愚昧的如此程度. 大家不爽的只是這種醜惡的行為是被國民黨揭發出來不是嗎?

    若是阿九也貪污, 沒什麼好說的. 唯一死刑.

    政治人物誰碰錢就是一死, 這樣還有人敢碰錢嗎? 希望大家不要流於意氣之爭. 不都是為來台灣好?
    | 檢舉 | Posted by aaa57.73.25.165 at 2009年09月14日 16:37
    >>樓主說, 扁案的重點在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看清楚啦!不是樓主說的啦!

    >>阿扁自己開記者會承認;做了法律不許可的事。
    =======================================
    聽清楚啦!阿扁說『申報不實』沒有說貪汚!

    太閒的話去查一下連戰申報不實被罰多少錢?有沒有被判無期徒刑?
    | 檢舉 | Posted by lin.hoho at 2009年09月14日 17:19
    樓上的太閒可以查查看連戰有沒有貪污啊, 最好是有證據的, 不要在那兒如果來如果去, 可能來可能去的.

    阿扁是貪污才被判無期徒刑又不是申報不實被判無期徒刑. 不要又在那兒以偏蓋全倒因為果了~ 邏輯有問題.
    | 檢舉 | Posted by aaa57.73.25.165 at 2009年09月14日 17:30
    連戰沒有貪污的話,那他那麼多的財產打哪來的?

    有沒有貪就先抓起來關,不就知道了嗎?

    查有沒有貪污一律按照辦阿扁的模式進行,相信很快就會

    知道連戰有沒有貪了。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09年09月14日 17:39
    而阿扁有沒有辜負人民期望跟他有貪沒貪是兩回事吧。

    阿扁辜負人民期望卻要被判無期徒刑喔?

    那我想台灣的政治人物應該都死光了吧。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09年09月14日 17:41
    阿扁有貪汙嗎?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09年09月14日 17:42
    樓上的意思是, 連戰因為財產多, 所以有貪污的可能?

    這樣的說法, 是否同意, 阿扁因為財產多, 所以有貪污的可能?

    樓上的孟芬是否也能同意, 無論連戰有沒有貪污都不能改變阿扁貪污一審有罪的事實?

    連戰貪污抓起來關很好啊, 我又沒分到錢干我啥事呢. 只是, 你要用什麼法律那一條關他咧? 阿扁是檢察官起訴的, 連戰貪污總要有檢察官先起訴他吧. 快起訴啊... 貪污的都快點起訴吧...
    | 檢舉 | Posted by aaa57.73.25.165 at 2009年09月14日 17:48
    -> 阿扁有貪汙嗎?

    噗嗤~ 套 孟芬 自己的話,

    阿扁沒有貪污的話,那他那麼多的財產打哪來的?
    | 檢舉 | Posted by aaa57.73.25.165 at 2009年09月14日 17:52
    -> 阿扁有貪汙嗎?

    噗嗤~ 套 孟芬 自己的話,

    阿扁沒有貪污的話,那他那麼多的財產打哪來的?
    | 檢舉 | Posted by aaa57.73.25.165 at 2009年09月14日 17:52
    阿扁的的財產不多,你要說的現金,那那些錢就是政治獻金啊。

    那連戰才選過兩次總統選舉,他的龐大財產的又打哪來的呢?

    還是那句話阿扁有貪污嗎?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09年09月14日 18:57
    樓上的孟芬是否也能同意, 無論連戰有沒有貪污都不能改變阿扁貪污一審有罪的事實?
    ==================
    連戰有沒有貪污我不知道,但依照你們藍丁丁的邏輯,有錢就是貪污囉。

    那你是否也同意無論阿扁有沒有貪污,都不能改變馬桶也貪了特別費的事實?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09年09月14日 18:59
    孟芬 妳(?) 又在以訛傳訛了喔~

    無論 特別費, 國務機要費 首要條件都是要因公支出喔~

    而馬桶(依孟芬所言) 的特別費, 須要發票部分或是領據部份全是因公支出喔~ 這是侯寬仁查過的呢... 那為何又有 衛生棉 胸罩等爭議呢? 這是余文在偽造文書, 因原檔(因公支出的發票)全部都在呢~ (好可惜) 而馬桶(依孟芬所言) 的特別費事實就是三審定讞無罪呢~

    而阿扁呢, 國務機要費全是用詐術貪污使用李慧芬的發票呢~ 也提不出任何因公支出的發票呢, 而什麼東南西北線專案都證明了是胡說八道耶~ 這樣是不是貪污啊~

    另外喔~ 台灣不是只有藍有綠好吧~ 也是有有良知有正義感的人喔~ 並非不支持阿扁就是支持馬桶(依孟芬所言)喔, 希望大家都站在正義的一方啦~

    最後, 只要任何人能舉證國民黨或馬桶(依孟芬所言)或連戰有任何貪污, 我支持其唯一死刑(雖然貪污最重是無期啦, 但關到死意思差不多)

    希望 孟芬 等, 別再以額傳額了~
    | 檢舉 | Posted by aaa at 2009年09月14日 19:55
    aaa你才別再以訛傳訛了啦。
    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余文只是馬桶的替死鬼而已。

    馬桶的女兒也有用特別費,檢察官法官為何不去傳喚馬桶的女兒呢?

    妳還真會硬ㄠ,馬桶的特別費何時全用在公務上啦?
    他把一半的特別費匯入他老婆的帳戶被檢察官抓包後才急急忙忙捐出,你居然可以爭眼說瞎說馬桶的特別費都用在公務上。
    妳還真會硬ㄠ啊。

    妳算了吧,連馬桶貪了特別費都被法官搓掉了,你還指望國民黨的官員貪污會被判死刑喔。

    請你別再以訛傳訛了喔。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09年09月14日 21:20
    > 而什麼東南西北線專案都證明了是胡說八道耶

    你真是aaa大舌又興啼。「什麼專案都胡說八道」台灣會有流落在外的情報人員?會有被中共抓走的情報人員?告訴你,我就認識一個他老爸是情報人員,還認識一個女的,都是國民黨執政時的。

    阿扁身為國家元首,難道可以把情報人員招出來作證嗎?你們簡直是叫啞巴吃黃蓮欺負人夠夠。

    你們是睜眼說瞎話,多的是人知道馬桶還有一部分是侯檢察官念舊情沒起訴他的。你自己不會去找資料看。

    BBC記者、CNN記者、全世界都知道「this man」糟透了。只有他的支持者不知道。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09年09月14日 21:22
    aaa你才別再以訛傳訛了啦。
    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余文只是馬桶的替死鬼而已。

    馬桶的女兒也有用特別費,檢察官法官為何不去傳喚馬桶的女兒呢?

    妳還真會硬ㄠ,馬桶的特別費何時全用在公務上啦?
    他把一半的特別費匯入他老婆的帳戶被檢察官抓包後才急急忙忙捐出,你居然可以爭眼說瞎說馬桶的特別費都用在公務上。
    妳還真會硬ㄠ啊。

    妳算了吧,連馬桶貪了特別費都被法官搓掉了,你還指望國民黨的官員貪污會被判死刑喔。

    ㄒ忘aaa別再以訛傳訛了喔。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09年09月14日 21:25
    aaa你才別再以訛傳訛了啦。
    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余文只是馬桶的替死鬼而已。

    馬桶的女兒也有用特別費,檢察官法官為何不去傳喚馬桶的女兒呢?

    妳還真會硬ㄠ,馬桶的特別費何時全用在公務上啦?
    他把一半的特別費匯入他老婆的帳戶被檢察官抓包後才急急忙忙捐出,你居然可以爭眼說瞎說馬桶的特別費都用在公務上。
    妳還真會硬ㄠ啊。

    妳算了吧,連馬桶貪了特別費都被法官搓掉了,你還指望國民黨的官員貪污會被判死刑喔。

    希望aaa別再以訛傳訛了喔。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09年09月14日 21:25
    孟芬大
    他就是來以訛傳訛的,不然你以為他是來幹嘛的
    XD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09年09月14日 23:05
    他就是來以訛傳訛的,不然你以為他是來幹嘛的
    ===========
    說的也對。
    我跟藍丁認真就輸了。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09年09月15日 13:27
    人家一家洗錢洗地球一周幾十億
    司法是一回事
    政治和道德面早就該給支持者下跪了
    有你們這些盲目挺扁的
    才會讓綠營一輸再輸
    再跟阿扁牽托下去就被老K玩死還不知道 203.192.162.252
    | 檢舉 | Posted by TaiwanNo 203.192.162.252 at 2009年09月15日 15:43
    挺扁會讓綠營再輸一次喔?

    那挺司法不公,該讓誰下台好呢?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09年09月15日 17:10
    人家一家洗錢洗地球一周幾十億
    ===================
    怎麼藍丁丁還不知道蔡垃圾判阿扁、阿珍洗錢無罪啊?
    還洗錢幾十億勒。
    洗錢無罪不就表示沒有洗錢嗎?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09年09月15日 17:29
    阿扁又不是只有國務機要費
    光是龍潭案南港案洗錢案也要關好幾十年了
    貪污以億計算還有臉說東說西
    | 檢舉 | Posted by 不平 at 2009年09月16日 11:33
    證據呢?「媒體說的」?
    沸沸揚揚的高捷弊案呢?結果真的假的?郭瑤琪收賄案呢?結果真的假的?都是為了當時的需要,先抹黑再說。
    不要總是把腦袋交給媒體教育。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09年09月16日 13:52
    如果今天媒體上把名字遮起來,阿扁都變成馬英九,大家還是一樣的恨不得關死他嗎?

    自己矇起眼來,靜靜地想想。把每一則新聞的阿扁都換成馬英九,馬英九都換成阿扁。看看你得到什麼觀感?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09年09月16日 13:54
    那個不平:
    把阿扁在龍潭、南港貪污的證據拿出來給大家聞香一下吧。
    如果沒有就滾遠一點,不然就趕快去找證據出來啦。
    最近藍丁丁出沒的還真頻繁啊。
    但還是依然沒長進,沒長腦。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09年09月16日 14:01
    唉呀!阿扁以莫須有的罪名落在政敵手裡全家也徹底被羞辱到一無是處,馬迷還有需要到處耀武揚威嗎?被餵食仇恨長大又不自知的人真是一輩子撿角啦!
    | 檢舉 | Posted by lin.hoho at 2009年09月16日 17:39
    感覺是有網軍出籠啦
    你們沒看最近許多新聞都是要加強抹黑扁家。「一鼓作氣」!因為他們自己深知判決太不合理,怕人民翻了他們的桌,所以一定要加強醜化扁家。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09年09月16日 22:37
    版主打擾了
    我對這個案子了解不是很深
    我知道當初阿扁總統曾說過:
    「他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

    我一直搞不懂他是指哪件事(好像很多?)
    版主可以告訴我是指哪件事嗎?
    | 檢舉 | Posted by shields219.91.118.173 at 2009年09月18日 00:17
    真的啊?你不很深,我也不很深耶。印象中是「把錢存在國外」這件事。令大家有微詞(--不是愛台灣的作法)。

    但我這不太靈光的腦袋,本來想建議「要知道的人,網路上查很方便,何不自己查」但又怕有些智障者頭腦連查都不會查(或者誤以為是「參選總統前堅持不公佈自己的第二外國籍、綠卡號碼;卻偷偷派準駐日代表去求AIT」這件事是法律不允許的事,或者誤以為是「在哈佛當小偷」那件事是法律不允許的事,還是,誤以為是「當抓爬仔」那件事是法律不允許的事),所以還是去幫忙查了一下:

    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82880
    「承認他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申報不實」

    不瞞您說,第一眼還以為這是在講「遭起訴連夜捐出六百萬」那件事呢,後來一想,不對,連沒用完的特支費都當作私人財產申報。「平均每年增加360萬元」(每個月增加30萬)。這不可能申報不實?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09年09月18日 11:20
    孟芬 & 阿福 一直用民進黨慣用抹紅抹藍手法來對付不同論調的網友, 我雖然對這種行為不認同但因自身的格調與風度無法令我同流合污.

    其實, 要自我判斷自己對政治人物的理解是否合理正確, 只要將他/她放在對手陣營來看待即可.

    今天馬英九若是民進黨或是陳水扁若是國民黨, 你的對此人的支持或是厭惡是否會隨之改變?

    請 孟芬 & 阿福 自我評量一下吧~

    再例如說, 今天李慶安若是民進黨, 你批判的角度是否就不同了. 以我 aaa 來說, 李慶安違法在先, 雖問政政績良好, 但違法就是違法, 一切應以法律審判為依歸, 不要再狡辯.

    希望 孟芬 & 阿福 本著台灣人的良知, 勇敢面對真像, 勿再自我欺騙.
    | 檢舉 | Posted by aaa at 2009年09月18日 15:47
    >本著台灣人的良知, 勇敢面對真像, 勿再自我欺騙.

    會說這樣的話就應該去翻翻台灣近60年來的歷史,勇敢面對228國民黨屠殺台灣人的真相別被洗腦騙到死。國民黨黨政軍不分,獨厚外省族群,放眼望去所有收入高的演藝圈、特定產業、公教人員幾乎全被親藍人士包了。

    >一切應以法律審判為依歸

    我聽你在唱歌仔戲咧。同樣的首長特別費,同樣的合議庭,阿九無罪,阿扁無期。吳淑珍是公務人員判重罪?李慶安不是公務人員以輕罪起訴?依歸在哪裡?法律巳成宰治異己的工具。不要再狡辯了。
    | 檢舉 | Posted by lin.hoho at 2009年09月18日 19:19
    我一向很有良心啊。

    我一向勇敢面對真像,沒有自我欺瞞啊。

    所以我才討厭只會欺騙人民,貪汙,無能的馬桶與國民黨啊。

    希望aaa趕快覺醒不要再自我欺騙,挺欺壓百姓做抓耙子的馬桶、國民黨這種了。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09年09月18日 19:51
    孟芬 & 阿福 一直用民進黨慣用抹紅抹藍手法來對付不同論調的網友, 我雖然對這種行為不認同但因自身的格調與風度無法令我同流合污.
    ==================
    啥?妳不是藍的,也不是紅的喔?

    那怎麼可能啊,拜託~~~

    你承認自己是藍的或紅的過份嗎?

    還是你也覺得是藍的或紅的很丟臉?

    可是看不出來妳覺得丟臉耶~~

    請妳不要再說謊了好嗎?拜託~~~~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09年09月18日 19:54
    > 以我 aaa 來說, 李慶安違法在先, 雖問政政績良好, 但違法就是違法, 一切應以法律審判為依歸, 不要再狡辯.

    被捉姦在床了,能不這麼說嗎?XD

    若否,請給些連結來看看,您過去曾在哪些版面高聲疾呼「法辦李慶安」「法辦馬英九」,好嗎?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09年09月18日 23:33
    阿扁要告歐巴馬, 你們怎麼看? 台灣主權何在?

    ======================================
    | 檢舉 | Posted by aaa 57.73.25.165 at 2009年09月23日 15:23
    笑死人,我們有什麼義務跟你報告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09年09月23日 15:35
    同樣一件事, 若馬英九說他是美國代理人, 你們怎麼看呢?
    | 檢舉 | Posted by aaa at 2009年09月28日 14:50
    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喔!無法逍遙法外。

    我想喔謝長廷一定選不上市長的,一個人員就把民進黨的
    旗子給燒毀了。

    李映儀~跟陳水扁一樣差不多啦,做事說一套˙做一套。

    教育部喔搞的團團轉~事情都左右搖擺的。
    | 檢舉 | Posted by 楊謦安 at 2010年01月3日 19:48
    很簡單啦,就以司法的公平公正性同樣標準討回車輪黨的政治獻金和相關首長特別費和至少3000億的黨產:
    1.中華流亡民國特偵組大舉搜索車輪黨黨部,
    2.扣押所有文件,
    3.限制所有車輪黨黨政高官出境,
    4.清查所有相關人士和親屬的海內外帳戶,以及
    5.相關資金進出的銀行,並要求
    6.所有涉案人士簽署授權書清查帳戶。
    7.以認定是貪污不法洗錢起訴並羈押進看守所
    8.隨意更換承審法官,以做出不利於被告的判決
    9.高等法院裁定相關被羈押的涉案人士不得抗告
    10.追加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與「非主管事務圖利」兩罪
    11.將相關的人士的子女以偽證罪起訴,並限制出境。
    12.調查所有內線交易案
    13.一審宣判無期徒刑,並分別處以鉅額罰款
    14.將相關涉案人士的財產假扣押,以防脫產。
    15.無憑無據追加起訴涉侵吞外交零用金
    16.一審宣判完,高院以「涉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進看守所3個月
    17.大法官會議解釋「有意更換承審法官」屬合憲
    18.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規定抄家,查扣相關涉案人士家族的資產
    19.高等法院公告裁定繼續延押2個月
    20.追加起訴有關金融施政的「弊案」和後續的「洗錢」案件,包括起訴相關的涉案的企業商人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2010年01月3日 20:13
    逍遙法外?什麼法?不公不義的中華流亡民國司法嗎?
    | 檢舉 | Posted by ESIR at 2010年01月3日 20:15
    說一套做一套,還有誰比馬英九更行的?
    台灣的未來由誰決定?馬先生對外說「又兩岸中國人決定」對內說「由台灣2300萬人決定」
    ECFA有沒有影響台灣未來?有由2300萬人決定嗎?為什麼凡事一再拒絕、杯葛公投?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10年01月4日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