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8日

是孕育「台灣」司法的時候了

馬英九二審宣判無罪《yam天空新聞》」

也好。置之死地而後生。

事實證明:過去相信「司法是公正的」是無知!未來還期待「司法能公正」是智障!中國後裔的、中華民國的、「國民黨開的」法院,終究是照顧中國滯台子孫。

台灣人應該用選票讓「中華民國」的立院重生,好孵出優質法律。
讓「中華民國」的司法死!
讓「台灣」的司法誕生!

是該用選票表達憤怒與重生決心的時候了。

--

馬英九特別費案 余文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中央社 政治》」
馬二審判決無罪! 余文:很高興《TVBS 政治》」

被去尾求生的「尾巴」很高興。

‧‧‧



Posted by formosa2008 at 樂多Roodo! │10:21 │回應(30)引用(0)司法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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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恨哪 !
神佛上帝放棄台灣了嗎?
難怪很多人不生小孩.
Posted by Bookish at 2007年12月28日 10:33

Bookish
無要緊。假使台灣郎能覺醒、付諸行動,輸掉一場官司並不可怕。就怕輸掉台灣的希望。
能將最壞的事,轉化成正面的能量,台灣才會有永遠的希望。

Posted by 阿福 at 2007年12月28日 10:54

今天早上買早餐時,聽燒餅店的老闆在聊此事,他很有把握的認為會判有罪,但會輕判讓馬xx可以繼續參選,然而,結果令他跌破眼鏡。

台灣還是有很多人看不清中國黨人的行徑,雖然他們知道中國黨是不好的,但以為中國黨人會有理性,以為中國黨人還有可以期待的,但是他們都錯了。

台灣人,醒醒吧!
Posted by HBS at 2007年12月28日 11:02

恭喜官老爺賀喜官夫人,加薪了。狗法官幫你們拼經濟!
Posted by ESIR at 2007年12月28日 11:06

HBS
今早,我聽到的,挺藍的說:無罪

Posted by 阿福 at 2007年12月28日 11:06

ESIR
「法官法」被立法院擋掉。
立法院是長期幫兇。

Posted by 阿福 at 2007年12月28日 11:32

這c啥咪判決;暗陰陽,是非好向是他們在操控的,
把公款放在自己口袋還申報所得,沒罪;
只許州官放火;不淮百姓點燈
憨台灣人,為啥咪還要投給"把尼們當人在看"的人呢;
不禁再說暗陰陽555555555555
Posted by bbk at 2007年12月28日 12:06

老一輩的人不願意走法院,我大概可以理解。
像有位研究生被國民黨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五千萬,依照這些司法人員素養,實在令人擔心這位研究生的處境。

想想國民黨義正詞嚴愛告人,也不想想自己的黨產從哪來!可恥!
Posted by beckett at 2007年12月28日 12:31

泛藍的奴才們真是歡聲雷動阿,賀喜奴才,恭喜奴才,你們的救世主果然無罪開釋。這真是該奴才法官退休前報效主子的嘔心瀝血傑作,反正貪污是中國人的tradition,他們早已視為理所當然,判有罪才會令人跌破眼鏡。
對馬娘是福是禍?大家等著瞧。
Posted by minami at 2007年12月28日 12:34

「現在我在這裡親口告訴你,我的特別費都是用在公務和公益方面」

那時候葉武臺在回應顏聖冠質詢說如果用在生活費的話該怎麼辦的時候,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啊」。中華民國的司法體系還真的很聽話啊,變生活費就變成實質補貼了。
Posted by Pig at 2007年12月28日 12:41

他,馬的被起訴時說台灣鬼哭狼吼,他要參選總統證明自己的清白. 今天鬼哭狼吼的司法判他,馬的無罪, 就是要讓台灣人民以選票來判他,馬的有罪 . 呼籲所有有正義感的選民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力 , 大家一起來審判.
Posted by v5j2y at 2007年12月28日 13:23

bbk
他,馬的,這樣無罪,那陳總統咧?
那陳瑞仁咧?該不該收回起訴?
那施明德紅衫軍咧?那馬英九的要讓「陳總統死得很難看」咧,要不要道歉咧?
beckett
「瑋哥部落格」?周錫瑋,長得很體面,卻小鼻子小眼睛小心眼。
minami
三千食客,養兵千日用在一時
Pig
所以說,非常誇張!全天下都知道他說謊(又是公費、又是私費),只有法官不知道

Posted by 阿福 at 2007年12月28日 13:44

v5j2y
是!法院不能靠了,台灣人只剩下手上的選票了。

Posted by 阿福 at 2007年12月28日 13:45

看到綠龜生氣好爽好爽

70.68.172.114
Posted by 深藍 70.68.172.114 at 2007年12月28日 16:45

他,馬的被宣判無罪
雖然是意料中的事
但感覺上還真的是很《都市蘭花》

證據擺明了攤在那邊
就算退一百萬步來講
他,馬的所表現出來的整個外顯行為
頂多可以拗成沒有犯意(天曉得有沒有)
但確定有犯行

依我國刑法而言
他,馬的特別費乙案
不法的情事相當明確
罪刑肯定跑不掉
只是在罪責方面
考慮到他可能沒有犯意
確定的犯罪事實可以判定為出於過失
可以獲得減刑
但是再怎麼減刑
都不可能變成無罪啊

整個事件只有一個合理的解釋
那就是他,馬的是神(藍教徒的神)
對藍教徒而言
刑可以上大夫---阿扁總統
但就是上不了馬神
這種義和團式的幹法
真是讓我們覺得
我們幹麼相信司法

林洋港曾經說過一句名言
「司法是皇后的貞操」
然而我們的這位皇后
真的是被操壞了
Posted by 北極的企鵝 at 2007年12月28日 16:47

北極的企鵝
這是蔣介石、美國帶給台灣的災難。短期內也還改革不了。(連「法官法」都被他們擋下)。

一切,真的要從立法選舉上加油!而選舉版圖的調整,又要從教育上加油!

Posted by 阿福 at 2007年12月28日 17:41

只有靠人民的力量,讓中國國民黨在立委選舉、總統大選全面潰敗,台灣人民才有出頭天的日子。
Posted by 魃鬎虒澤 at 2007年12月28日 22:07

如果馬英九因為特別費是私款而被判無罪,那余文應該被控訴『侵占馬英九私人財產』才對,怎麼罪名是『偽造文書』?
Posted by 大問號 at 2007年12月28日 22:14

看到馬陰九判無罪的判決書內容,
不得不讓人為之驚呼!或許更該說是不寒而慄!
繼一審法官可笑的判決書後,
這又是令一個幫馬脫罪的『答辯狀』!
有點知識及法律常識的人,
都可輕易看出該判決書眾多荒謬及矛盾之處!
真的很可怕!
民進黨執政已過七年了!
沒想到狗黨那種威權黑金霸道的黨國思想...
還有這麼強的餘毒!!
綠營再不仿效德國立法清算威權時期的司法敗類,
台灣人的真理、自由及公義,真的會永無見天之日呀!
太恐怖了!我們台灣的公義竟然是建立在這種狗黨的打手手中...
Posted by Taiwan NO.1 at 2007年12月28日 22:34

》 如果馬英九因為特別費是私款而被判無罪,那余文應該被控訴『侵占馬英九私人財產』才對,怎麼罪名是『偽造文書』?
〉你忘了法院是誰開?
Posted by 神豬 at 2007年12月28日 22:51

對老馬最大的懲罰 不是被判有罪 而是落選!!
Posted by E at 2007年12月28日 23:38

魃鬎虒澤
是,台灣人才是台灣最後的希望。期望「中國司法」給台灣公平正義,是緣木求魚。
大問號
確實
Taiwan NO.1
所以,立院過半,非常要緊。否則光是拿到總統行政權,根本無法大刀闊斧讓台灣進步。
非但無法建立好法的法源(法官法、低門檻公投法、健保、勞退相關法令等),還被他們繼續濫權(中選會、NCC、...政黨比例制)、立惡法(錢坑)
神豬
應該讓立院過半,讓法官法通過。讓國民黨開的法院倒閉。

Posted by 阿福 at 2007年12月28日 23:40

E
同意!

Posted by 阿福 at 2007年12月28日 23:43

台灣人要強硬起來!◇轉載

沒多久,忽然一個六十歲左右的婦人跑過來,對著電視機指指點點的大罵:『這個民進黨垃圾步、奧步、不要臉….』,他跑到我們旁邊來,想加入聊天,大概是看到我這個比他年輕的歐巴桑,不像他們以為的一高二低沒水準的民進黨支持者的樣子,我看了他一眼,繼續跟身邊不認識的歐吉桑聊:『我們應該支持十八趴,支持全民領十八趴!』歐吉桑說:『對啊!大家都要十八趴!』我接著又說:『應該全民來領終身俸!』另一位歐吉桑知道了我的用意,就說:『對啊,應該大家都來領終身俸,怎麼可以只有少數人在領呢!』那婦人就瞪大了眼睛,激動的大喊:『 憑什麼!憑什麼你們也可以領?』知道年輕歐巴桑是綠營的,馬上知道歐巴桑是非我布爾喬亞族類,是一高二低類....

http://www.wretch.cc/blog/liautiamding&article_id=20630209
Posted by liau at 2007年12月28日 23:51

liau
多謝分享

這就是典型支那人的中心思想:只有我們是高貴、配享有特權待遇;你們其他族群都是低賤的(需要「我把你們當人看」,你才是「人」--我不把你們當人看,你們就不是人!)

Posted by 阿福 at 2007年12月29日 08:28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十八日判決馬英九無罪,馬英九隨後在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支持群眾在總部外手持小馬哥人偶歡聲雷動.爽啦!

Posted by IP 70.68.172.114 at 2007年12月29日 14:05

對啊,本人對馬桶貪污判無罪感到高興,謝謝馬桶替廣大的人民爭取福利,以後只要是我經手的公款,挪到我帳戶都沒事,都是我的錢了。
好高興啊,馬桶替大家都加薪了,馬桶果然比陳水扁會拼經濟啦。
Posted by 孟 芬 at 2007年12月29日 14:26

孟芬桑:

你這樣做還是會被判有罪的。因為你不是馬英九。
Posted by beckett at 2007年12月30日 12:02

beckett
哈哈哈
而且不只孟芬,任何人做都有罪,只有「他,馬的」民族救星可以無罪

Posted by 阿福 at 2007年12月30日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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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阿福 at 2007年12月31日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