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2月6日 21:54

無恥觀止!

薪資不是不法所得!李慶安:我不是詐欺犯,也沒詐騙錢財 《NOWnews》」
李慶安說:「詐欺罪成立的要件,一定要有不法所得,否則和詐欺罪成立不符,但我過去職務是有效的、有法律依據的,我依照職務所領的薪水,怎麼會是不法所得?」
難道市議員、立委沒有薪水嗎?薪水就是「所得」啊!「法、不法」不是看職務、職業正不正當,是看你取得這項所得的手段正不正當(合不合法)。

先「不法」(資格不法),所得就不法啦!李慶安小姐,「職務有效」「職業正當」跟你的資格不法是兩回事。

否則,如果今天你「資格不法」當了醫師,去開藥、開刀,(醫師當然是個正當職業,但)難道當 "蒙古大夫" 領的薪資,還該歸你所有嗎?

不應該嘛!因為你資格有問題,做的事就有問題,病人承擔了風險啊。否則,將來誰不敢用不法的資格去擔任某個職務?
李慶安自83年12月當選第7屆台北市議員後,並未放棄美國國籍,就職時在議員個人資料表中刻意於「具有其他國籍欄位」處留下空白,不予填寫,以合法當選 市議員資格自居,任內向市議會詐領2268萬2641元薪資;她另自88年開始連任第4屆、第5屆、第6屆三屆立委,在立法院人事資料表上「有無其他國籍」欄位上填載「無」,向立法院人事、總務、會計等單位請領立委的歲公費及請領出國補助費,三屆立委合計詐領8009萬5395元。
「刻意不填寫、填寫無」,這不是詐欺,是什麼?

2千多萬+8千多萬,上億元啊!他不是看中這樣優渥的所得,現在又何必怕被追回所得而掉淚呢啊!


判刑後首度露面李慶安︰從政不是要騙錢《自由時報》」

是!因為除了錢,立委還有很多利益、有社會地位!除了錢,還可以為中國舉手,通過對中國有利、對統一有利、對國民黨有利的法案嘛!


法律不溯既往!李慶安淚訴:難道過去我審的法案也無效? 《NOWnews》」
...李慶安...強調「...就算以國籍法規定來看,有雙重國籍必須解除職務,但都是向後生效的,過去都是有效的
所以你李慶安早就吃定「騙得越久拖得越久,領得越多」嘛!不是嗎?

何其惡毒、何其無恥啊!


教育部長之女、教育委員會立委,卻知法而蓄意鑽研違法的可能性,詐欺確定而高調召開記者會,睜眼說瞎話企圖顛倒是非。天底下還有比這更囂張而無恥的嗎?

  • formosa2008 發表於樂多回應(11)引用(0)編輯本文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昨日人次:0 │累計人次:255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1634753

    回應文章
    她都不覺得有什麼不對,所以她應該沒有詐欺的意圖。
    她是還沒進化
    | 檢舉 | Posted by 鉑鎂鑼 at 2010年02月7日 01:39
    也是,中國自古出產土匪
    典型支那人,搶台灣人的錢,沒什麼好安罪名的。所以他覺得「理所當然」!還咆哮為什麼只有他要被追回薪水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10年02月7日 06:22
    李慶安說:「詐欺罪成立的要件,一定要有不法所得,否則和詐欺罪成立不符,但我過去職務是有效的、有法律依據的,我依照職務所領的薪水,怎麼會是不法所得?」
    ================
    那阿扁的總統職務是有效的,而他依照他的總統職務做出的任何政策決定也不是不法所得,貪汙所得啊。
    ---------------------------------------------
    版主回覆:
    對,照她的意思,總統也是正當職務,國務機要費怎麼會有問題。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10年02月7日 08:34
    「判刑後首度露面李慶安︰從政不是要騙錢
    ==============
    當然不是〔只〕為了騙錢,而是為了繼續維持李家的特權,繼續壯大豐富家中的存款財產囉。
    真的不是只是單純為了騙錢啦。
    ---------------------------------------------
    版主回覆:
    沒錯,立委的利益豈只是錢可以衡量。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10年02月7日 08:32
    李慶安...強調「...就算以國籍法規定來看,有雙重國籍必須解除職務,但都是向後生效的,過去都是有效的
    =============
    李慶安的此番辯解有誰懂得其中的邏輯啊?
    我才疏學淺實在不懂她在說啥啦。
    ---------------------------------------------
    版主回覆:
    可見她早就推敲過法律條文,才有恃無恐。反正撐得越久,就詐騙越多。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10年02月7日 08:30
    對啊,李慶安怎麼會是詐欺犯,她根本是貪污犯好嗎?
    我也不能接受李慶安被法官用詐欺飯來判她兩年的刑期,應該要以貪汙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才對。

    沒關係啦,李慶安就繼續硬ㄠ,就繼續擺爛不還錢啦。
    反正台灣有的是錢,不缺被她貪了幾億的不法所得啦。
    我比較期待她被以貪汙罪關起來和得到報應啦。
    ---------------------------------------------
    版主回覆:
    是,兩年太輕!
    (她大概有恃無恐,貪污罪可以留給馬英九)
    | 檢舉 | Posted by 孟芬 at 2010年02月7日 08:28
    >> 從政目的不是來騙錢
    好吧,那就把錢還出來!連爺爺、生病老蕭、蘇起等一窩子妳的同黨也不是因薪水而致富的。富可敵國,有必要為了區區的薪水目屎流目屎滴嗎?
    | 檢舉 | Posted by lin.hoho at 2010年02月7日 13:02
    我認為
    她最後不會把錢吐出來。因為後面還有馬英九。國民黨開的法院,無論如何要幫這一大票 支那裔美國籍台灣官員 維護這個狂A利益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10年02月7日 16:05
    我在吳育昇、李慶安等身上看到了Chankoro的無恥。(相信再來還會有更多無恥出現)
    | 檢舉 | Posted by K. Takasago at 2010年02月7日 19:55
    看來這個”高級外國人”(高級外省人進化版)的前(錢)途一片大好。

    扯馬?李慶安:總統如具外籍 也免還薪。
    馬xx看到報紙這報導後必定大表肯定,心想下次換自己身份被證實後可以理所當然不用吐錢出來,就靠這一戰了。基於此,難怪牠敢嗆聲不還錢並有復出的旺盛企圖心。
    ---------------------------------------------
    版主回覆:
    正是。聽說對於是否重出江湖,表示極大的意願
    (政見可能是:重返立法院,立一條「外國人擔任公職,被抓到,不用吐還薪水」的法。馬先生一定幫她站台的啦!)
    | 檢舉 | Posted by HBS at 2010年02月7日 19:50
    是!跟通敵一樣,化暗為明就不可恥了。這就是這群中國黨高級支那人現在的態度。
    | 檢舉 | Posted by 阿福 at 2010年02月7日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