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0,2007
雇主應讓外傭連續8小時睡眠
中國時報 2007.02.13
雇主應讓外傭連續8小時睡眠
喬慧玲/台北報導
台北市勞工局昨日表示,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的雇主,應提供外勞合理休息空間與連續8小時睡眠時間,如違反勞動契約及生活管理計畫書內容,勸導不改善者,將依就業服務法處6萬至30萬元罰鍰,最嚴重者將被廢止聘僱許可。
菲律賓海外就業署日前表示,各國引進菲勞的雇主應在勞動契約中承諾「提供菲勞單獨睡房」及「連續8小時睡眠時間」;據了解,目前中央勞委會持續與菲國協商中,尚未定案。
違反勞動契約 最高罰30萬
勞工局昨日率先宣示,對北市914位外籍家庭幫傭,雇主應提供合理的休息空間,與連續8小時睡眠時間等合理勞動條件,這是基本人道關懷,市府自三月一日起將派查察員加強稽查,初期先宣導、糾正,若情況一直未改善,再以違反生活管理計畫書內容開罰。
勞工局長蘇盈貴表示,實施對象未納入看護工,主要是看護工性質與幫傭不同,前者須和被看護人長期生活在一起,無法做到連續睡眠8小時,加上目前欠缺喘息機制和後補人力下,也有執行上的困難。勞工局希望先從幫傭做起,對雇主逐步宣導,減少日後納入看護工時可能出現的龐大阻力。
勞工局曾稽查到台新銀行高級主管讓外籍幫傭睡在廚房餐桌下方,十分不人道。但考量北市住房面積多不大,對所謂休息空間採從寬認定,只要外勞有單獨睡床、具一定隱私程度即可。
天主教嘉祿移民中心台灣分會執行長龔尤倩認為,這項措施立意雖好,但法理執行面上有困難,唯有將外勞納入勞基法或家事服務法立法,才能根本解決看護工超時工作的問題。她也建議,連續「睡眠」8小時改為「休息」,讓外勞可以彈性利用時間。
喘息服務 看護工才最需要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顧玉玲說,最需要喘息服務的是看護工,政府可運用彩券盈餘或就業基金規劃喘息制度,讓同為弱勢的身心障礙雇主和外勞均能受惠,而非放任兩方打架。
雇主張小姐認為,家中空間有限,無論是提供外傭單獨睡房或連續睡眠時間,都有實際上的困難,目前聘僱外勞已受層層法令限制,政府也應聽取雇主心聲,不宜貿然實施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