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0,2007

為外傭爭權益 也應實事求是

中國時報 2007.02.13 
為外傭爭權益 也應實事求是
喬慧玲

    台北市勞工局為維護外勞家庭幫傭權益,要求雇主須提供外傭「合理的休息空間」與「連續8小時睡眠時間」,立意雖佳,也應考量實際操作面的可行性;再者比起幫傭,廣大看護工的勞動條件往往更差,勞工局以「執法困難」、「屬中央權責」為由,未納入看護工,執法有「柿子挑軟的吃」之嫌。

    菲律賓政府為保障菲籍家庭類勞工權益,希望各國引進菲勞的雇主,應於勞動契約中承諾提供勞工單獨睡房和連續8小時睡眠時間。北市勞工局基於「人道考量」率先實施,並涵蓋所有國籍家庭幫傭,但家庭類勞工並不僅限於幫傭,勞工局既想扮演執法急先鋒,查察對象偏又捨為數3萬多人的看護工,僅挑914人的幫傭,難免予人為德不卒之感。

    就實務面而言,首次聘僱幫傭者限家有3歲以下多胞胎幼兒,按常理,照顧3歲以下孩童,大人鮮能「連續睡眠8小時」,勞工局認為目前欠缺後補人力下,給予看護工喘息時間,不夠務實,但規定雇主給予幫傭連續8小時睡眠時間,是不是也忽略了現實面?若往壞處發展,可能反造成雇主為規避法令,不是減少聘僱菲籍外勞,就是乾脆全面改聘看護工,卻無助於改善惡劣的勞動現況。

    勞工局若真心為廣大外勞權益著想,其實毋須畫地自限,可在政策上多著墨,比如主動尋求跨局處合作,研擬喘息機制,且須納入看護工,畢竟,全天候看顧老殘者的看護工才最需要適當喘息。 a


Posted by foolfitz at 21:12剪報

雇主應讓外傭連續8小時睡眠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 2007.02.13 

雇主應讓外傭連續8小時睡眠
喬慧玲/台北報導

    台北市勞工局昨日表示,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的雇主,應提供外勞合理休息空間與連續8小時睡眠時間,如違反勞動契約及生活管理計畫書內容,勸導不改善者,將依就業服務法處6萬至30萬元罰鍰,最嚴重者將被廢止聘僱許可。

    菲律賓海外就業署日前表示,各國引進菲勞的雇主應在勞動契約中承諾「提供菲勞單獨睡房」及「連續8小時睡眠時間」;據了解,目前中央勞委會持續與菲國協商中,尚未定案。

    違反勞動契約 最高罰30萬

    勞工局昨日率先宣示,對北市914位外籍家庭幫傭,雇主應提供合理的休息空間,與連續8小時睡眠時間等合理勞動條件,這是基本人道關懷,市府自三月一日起將派查察員加強稽查,初期先宣導、糾正,若情況一直未改善,再以違反生活管理計畫書內容開罰。

    勞工局長蘇盈貴表示,實施對象未納入看護工,主要是看護工性質與幫傭不同,前者須和被看護人長期生活在一起,無法做到連續睡眠8小時,加上目前欠缺喘息機制和後補人力下,也有執行上的困難。勞工局希望先從幫傭做起,對雇主逐步宣導,減少日後納入看護工時可能出現的龐大阻力。

    勞工局曾稽查到台新銀行高級主管讓外籍幫傭睡在廚房餐桌下方,十分不人道。但考量北市住房面積多不大,對所謂休息空間採從寬認定,只要外勞有單獨睡床、具一定隱私程度即可。

    天主教嘉祿移民中心台灣分會執行長龔尤倩認為,這項措施立意雖好,但法理執行面上有困難,唯有將外勞納入勞基法或家事服務法立法,才能根本解決看護工超時工作的問題。她也建議,連續「睡眠」8小時改為「休息」,讓外勞可以彈性利用時間。

    喘息服務 看護工才最需要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顧玉玲說,最需要喘息服務的是看護工,政府可運用彩券盈餘或就業基金規劃喘息制度,讓同為弱勢的身心障礙雇主和外勞均能受惠,而非放任兩方打架。

    雇主張小姐認為,家中空間有限,無論是提供外傭單獨睡房或連續睡眠時間,都有實際上的困難,目前聘僱外勞已受層層法令限制,政府也應聽取雇主心聲,不宜貿然實施新規定。

...繼續閱讀

Posted by foolfitz at 21:05剪報

外傭沒睡滿8小時 罰雇主

剪報來源:http://www.udn.com/2007/2/13/NEWS/DOMESTIC/DOM2/3727297.shtml

外傭沒睡滿8小時… 罰雇主

外勞雇主要留意了!台北市勞工局昨天宣布,雇主應提供外籍家庭幫傭「合理休息空間」與「連續8小時睡眠時間」,外勞查察員將於下月1日起加強稽查,屢次違反的雇主恐被罰款甚至廢止聘雇許可。

不過外勞團體表示,勞工局雖然立意良善,但法源基礎不明、實施範圍不包括工作條件最差的外籍看護工、如何進入家戶查察雇主是否違法,都令人質疑。

菲律賓海外就業署目前正與行政院勞委會協商「提供菲勞單獨睡房」、「連續8小時睡眠時間」等優於現況的勞動條件,希望3月1日起明文納入勞雇雙方共同簽訂的勞動契約,保障菲國勞工權益。

北市勞工局表示,全市家庭幫傭有914人,在「尊重人權、人道待遇」的理念下,雇主應依就業服務法既有規定,提供外勞獨立床位或在同一房間內有拉簾區隔的「合理休息空間」。

勞工局長蘇盈貴說,新提出的連續睡眠8小時,其實是基本的人道關懷條件,未來查察員會先積極宣導,若雇主違反且屢勸不聽,將依就服法與勞基法處以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中心台灣分會執行長龔尤倩說,幫傭、看護工等家庭類外籍勞工不受勞基法保障,勞工局預定執行的裁罰根本缺乏法源基礎,如何查察得知外籍幫傭確實獲得連續8小時睡眠時間,也是一大困難。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顧玉玲指出,台北市有3萬多名看護工,工作條件比家傭還差,反而不在實施範圍內,令人感到新措施「只有宣示性的效用」。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主任韋薇也質疑:「超時工作、虐待外勞都很難查到了,更別提有沒有連續8小時睡眠時間。」她說,過去外勞查察員是由外事警察陪同到家戶查訪,但現在外事警察全部改編到移民署之下,查察員只能獨自查訪,遇到不願開門、合作的雇主也無計可施。

她建議,勞工局若要改善外勞的工作條件,不如先嚴格要求雇主提供外勞休假日比較實際。

【2007/02/13 聯合報】@ http://udn.com/

...繼續閱讀

Posted by foolfitz at 21:03剪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