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新璋( 中國社會科學院外國語文研究所)
騎士精神與風雅之愛 ——《崔斯坦與伊索德》評析
中世紀是騎士躍馬揮戈、縱橫天下的時代。 騎士制度出現于歐洲特定的歷史時期,約當西元十一至十四世紀之間。法蘭西可以說是騎士制度發展的中心,大致形成於十一世紀,後來旁及 英、德、西班牙諸國。冷兵器時代,以“兵來將擋”方式打仗,騎士騎馬作戰,較優勝于步兵,“騎士制度在第一次十字軍東征時,即在普利普一世在位期間(1052-1108)達到其全盛階段,”(基佐《法國文明史》III-120)顯示其獨特的存在價值,確立其顯赫的社會地位;而後,歷經二三百年,到十 四世紀,隨著封建制的解體,槍械火器的廣泛運用,早年那種熱情的減退,而走向末落。
騎士是中世紀的當代英雄。騎馬打仗的傳統,可追溯到中世紀早期,興 盛于加洛林王朝(751-987)。法國文學裏第一部紀念碑式的作品《羅蘭之歌》,其中的勇將羅蘭,就騎馬作戰,那是一般意義上的騎士。作品寫查理曼大帝於七七八年從西班牙撤師途中,後衛遭巴斯克人襲擊而全軍覆沒的史實,成
書卻在十一世紀中期。中世紀各小國以武力稱雄,征戰不絕。武功盛,“武 功之歌”也隨之興盛。《羅蘭之歌》是流傳下來的近百部“武功之歌”裏,最成功、最完美的一部。
《崔斯坦與伊索德》裏的崔斯坦,也是騎士,但與《羅蘭之歌》裏的羅蘭,已自不同。崔斯坦也善騎射,武功嫺熟,格鬥場上無人可敵,但兼擅彈唱諷詠的雅事,他是“由母舅封授的”(reçu de son oncle les armes de chevalier)真正的騎士。 照基佐的說法,“騎士制度的實質,在於許可取得戰士身份與尊榮,在於莊嚴授予兵器和從軍資格。”(《法國文明史》III-119)就是說,不像早先 騎馬打仗就算騎士,而須經授予騎士稱號的儀式。書中曾描述十二世紀一次封授儀式的細節: 儀式在教堂舉行。候補騎士,首先卸去衣飾,投入浴盆,入浴是“潔身”的一種象徵。出浴盆,先穿白色束腰上衣,這是“純潔”的象徵;再穿一件紅袍,是征戰時“流血”的象徵;最後罩一件緊身黑外衣,這是等待他的,也是等待一切人的“死亡”的象徵。 淨化和穿戴之後,需嚴格持齋一天一夜。翌日,第一件事是懺悔,教士予聖餐後,即參加聖靈彌撒,接受騎士職責的訓導。為他封授的長者提問: “你是抱著什麼目的參加這個階層的?不想為騎士制度增光,而只想自己受益,就不配做騎士。要配得上騎士稱號,須得盡忠竭力,像教士侍奉主教那樣。”候補騎士作肯定回答之後,才有威儀的騎士或高貴的夫人給封授者裝備起來:盔甲、胸甲、臂甲、鐵手套、刺馬釘,最後,為他佩劍。這時長者 近前,給他施騎士授爵禮(accolade),用劍面在他肩上或頸背拍擊三下,稱“以上帝、聖∙米歇爾和聖∙約翰的名義,特授予你騎士,”並祝告“要勇敢、大膽和忠誠。” 新封騎士全身甲胄,不用馬鐙,翻身上馬,把佩劍揮舞得熠熠發亮,勒馬左右旋轉半圈,然後離開教堂,策馬飛赴城堡前的廣場,馳向翹首等候的人群,繞場一周,歡聲雷動。
“騎士制度,既有軍事、宗教和道德的性質,又符合于和優越于現行的 習俗。”(基佐《法國文明史》III-128)騎士道基本上是一個封閉的團體,一般說來,只有騎士的兒子才為成騎士。(陳剛《西方精神史》I-513)要成真正的騎士,需受嚴格的騎士教育,從小到貴族府邸見習禮儀,讓他知道如何照管馬匹、武器和服飾,學會服侍君王和服從君王,“否則當他成為騎士時就不知道一個君王的尊貴了。”騎士生活的主要內容是:比武,打獵,出征,談情,等等。騎士是封建君主或大小領主的僚屬,忝居貴族等級的末位元。大概在十二世紀,騎士與貴族的概念漸次接近。大凡騎士皆為貴族,但並非
所有貴族都是騎士。騎士憑自身價值,直有淩越貴族之勢。騎士雖不是一個 獨立的階級,但在社會中有獨特的作用和職責。在中世紀,種田勞作,是小人(vilain)幹的賤活;而當騎士,是一種身份,一種封建的顯職。那時,一匹好馬,一把利劍,加上一副鞍韉,費用不菲,“只有領主、封地所有者才
為成騎士”(基佐,III-134)。
上面所述騎士授禮,只是騎士制度的外表,騎士制度的核心,要深入到 其道德性質,深入到灌輸給騎士的訓誡條令裏去找。騎士受封後,要宣說誓言,如發誓:
——敬畏上帝,捍衛教會,寧死千回,絕不放棄基督徒身份。
——為至高無上的君主效命,為國而戰。
——嚴守軍令,公平格鬥,以一對一,力戒欺騙和偽詐。
——忠實、勇敢、謙卑,永不失信於人。
——決不為貪婪、金錢、私欲,去做有損榮譽和美德之事。
——行俠仗義,保護孤兒寡母。
——平日佩劍出行,從事冒險活動時,劍不離身,除非夜間休息。
——一旦被俘,按條款投降,武器與馬匹,當上繳戰勝者。
——為榮譽而戰,不實現誓言,決不罷休。
——真正的騎士,榮譽高於一切。
——以亞歷山大為榜樣,成就偉大的事業。等等。
騎士制度確立後,經過一二世紀,騎士精神才逐漸形成。整個中世紀, 是歐洲封建主義興起、發展、衰落的歷史時期。西元一○○○年前,社會風習仍停留在粗俗野蠻狀態,饕餮是常見的惡習,城堡裏一次狂飲所消耗的佳釀和啤酒,會使現代的醉漢瞠目結舌。餐桌上,人人用短劍割肉,用手抓來
就吃,骨頭和碎屑扔滿一地,大狗和小狗滿屋爭食。這是一個男人統治的世 界,婦女不受重視,甚至還受蔑視和虐待。可是,到十一世紀,由於通常所稱的騎士制度的產生,貴族階級的舉止大有改進,變得相當溫文。騎士制度是封建社會的行為準則和道德標準,體現了封建主義的最高理想和一切美
德……騎士制度規定一個理想的騎士,不但需要勇敢、忠實,而且要慷慨、 誠信、彬彬有禮,仁慈地對待窮苦無告的人。一個無懈可擊的騎士,可能首先必須是一個無懈可擊的情人。騎士的理想把對婦女的崇高的愛,變成一種帶有種種禮儀的真正的偶像崇拜。”(伯恩斯與拉爾夫著《世界文明史》II-14)根據史書的記載和敘述,騎士精神的要點,大致可歸結為:勇敢,忠誠,敬 奉天主,服從主子,珍惜榮譽,保護婦女,善待放下武器的對手等。朗松(Lanson) 提出,中世紀創造了一個新的概念,榮譽的概念,作為社會結構的基石(il crée un sentiment nouveau, celui de l’honneur, et en fait la base même de l’organisation sociale)。
基佐看到,在有關騎士制的歷史文獻裏,“浪漫的東西和現實的東西往 往混在一起,”(III-133)騎士道德所追求的,遠遠超出騎士實際狀況之上,重要的是以一種偉大的道德抱負去激發他們,在行動中表現出來。但在漫長的時間裏,某些騎士由於疏懶而喪失武藝,或醉心逸樂,耽於虛榮,忽視自 己的榮譽和名聲,忙於個人的私利和嗜欲……“我們應該回到古代那種高貴 的騎士制度的光榮裏去,正是古時候的騎士制度,以其勇武、高貴和美德,在中世紀世界發出了燦爛的光輝!”
《羅蘭之歌》與《崔斯坦》,最早成書一在一○五○,一在一一三五, 相隔不到一世紀,卻分屬兩種文學類型:“武功之歌”(Chansons de Geste)崇武功,騎士傳奇(Légende de Chevalerie)則尚風雅。早期的勇士以打仗為天職,為自己的主子殺伐征戰,以博取功名,其詩以敘述戰鬥為主,多金戈
鐵馬之聲;《羅蘭之歌》整部作品裏只提到一位元“美貌的姑娘”,她唯一的 一次出場,是到宮中探得未婚夫羅蘭戰死疆場,便跌倒在查理曼大帝腳前,突然死去(二六八節)!米拉波橋下流過多少河水之後,時移俗易,再加戰事稍息,才由尚武之風,轉為愛美之心。到騎士傳奇裏,愛情故事占了主要地位,主人公已不再是赳赳武夫,而是新登場的風流騎士,甘願為“心愛的 貴婦”去冒險拚命,以博美人青睞。《崔斯坦與伊索德》這部騎士小說,只在開頭部分,寫了騎士的冒險經歷,主要筆墨用在敘述崔斯坦與金髮伊索德的戀情,兩人在船上一起誤飲了神奇的藥酒(le philtre magique),突發一種致命的愛(l’amour fatal),在外界的壓力下,不斷聚散,直到最後雙雙殉情,合葬一起。
在凱爾特民間傳說裏,崔斯坦是位傳奇人物。他與莫豪敵(le Morholt) 的決鬥,依稀可以見出凱爾特族某種族規的遺存;按這種族規,大凡少年到發身成人,須作成一樁壯舉,與人與獸能搏鬥取勝者,方有資格結婚成親。而崔斯坦駕著無漿無帆的小舟,任憑波推浪湧,身蹈險地而性命得救,看 似神奇不可思議,實則引入了“奇妙的航行”這一古代神話主題。作品裏經常出現浩淼的海洋,渾莽的森林,廣漠的荒原,這種蠻荒色彩,實即凱爾特先民生活環境的寫照。書中有馬克王致函亞瑟王等情節,當可推知兩位首領應同時代人,他們在奇情灘(le Gué Aventureux)的高峰會晤,約時當西元 六世紀。崔斯坦的故事,口頭流傳在先,筆錄成文於後。經十二世紀的歌者吟誦成詩,這一傳奇人物給披上了騎士的外衣,賦予了騎士的靈魂,注入了新的藝術生命。
《崔斯坦與伊索德》,成為表現風雅之愛的騎士文學。法文風雅(courtoisie)一詞,系從宮廷(cour)這字衍生而來,足見風雅 與宮廷有某種淵源;也只有在宮廷、城堡等上流社會,才有精致與高雅的禮俗。當時法蘭西加佩王朝(987-1328)統轄的領地,只有盧瓦爾河到塞納河之 間那一片狹長地帶,周圍封建小國林立,各自稱霸一方。尤其南方的圖盧茲等公國,地處偏遠,“天高皇帝遠”,又瀕臨地中海,受到阿拉伯文化浸染, 宮廷建造得宏麗無比,王室貴胄更競侈成風,昌明隆盛的宮廷,恰成培育風雅習尚的沃土。
而婦女的地位,主要是貴婦的地位,正是在這一時期有著根本的改變。 西方教會歷來把女人看作是勾引男子墮落的夏娃,而在近東的拜占庭帝國,聖母瑪麗亞長期受到崇奉。這種聖母崇拜,經十字軍和朝聖者帶回歐洲,引起觀念上的變化。十二世紀時的一部短論,寫到“人人應努力為貴婦效勞, 以便受她們恩寵的照耀……因世人做的一切好事,都是出於對女性的愛,都是得到女性的讚美。”(André Le Chapelain : Traité de l’Amour)這時“一種神秘的力量,把婦女擡高到王后的地位,把愛情當作一種藝術,一種哲學,一種宗教,這是中世紀靈魂的昇華。”(Myrrha Lot-Borodine : De l’amour
profane à l’amour sucré)聖母形象漸次取代夏娃形象的過程中,婦女的身價無形中得到了提高。照朗松的說法,是“女人的王朝”開始了。(C ’était“le règne des femmes”qui commençait.)在宮廷中,在城堡裏,貴婦不再是僕婦的首領,開始與領主平分秋色;丈夫外出狩獵、打仗或東征時,往往還代行職權,號令臣下。有的女主,甚至比領主更有文化,更有教養。貴婦以其女性的委婉 細膩,定下精細的禮儀規矩,培植高雅的藝術情趣,為宮廷生活增輝不少。風雅的情趣,慢慢越出宮廷圈子,逐漸擴展到社會各階層。
平心而論,風雅是文明的一種進步,給粗鄙的中世紀塗上一層精神的亮色。 隨著社會風氣的轉變,關於婦女和愛情也開始形成新的觀點。見諸文學 作品的,在早期的《紡織歌》中,是癡心女子日夜惦記著遠行外出的情郎;到騎士傳奇裏,輪到俊逸騎士向名姬淑女來輸誠求愛了。貴婦加以理想化之 後,成為騎士暗中戀慕的佳人,可望而不可即的偶像。故事的模式通常是:風雅的騎士,向已婚的貴婦表示愛慕之情,而這貴婦的身份一般要比騎士高,故騎士須以勇武的行為,赫赫的戰功,來證明無愧於自己的所愛。女性的優越,貴婦的保護,對於男子是一種激揚,給予一種神奇的助力(L’amour et la
poésie P.15)。這種基於尊重女性的愛,文學史上稱為“風雅之愛”(l’amour courtois)。法國人按字面作解:L’amour courtois, c’était une amourette de cour ; c’était aussi une revanche idéale des pauvres poètes sur les grands seigneurs. —— L’amour et la poésie .p.17)。風雅的騎士之愛,開創了對女性的詩意的崇拜,成為當時一種新的愛情觀。這種愛情觀,雖說是新的,但終究因產生於封建制
內部,實際上仍未擺脫封建制的樊籬:騎士對貴婦的忠誠與屈從,只是臣僚 隸屬于君主這種關係的變相形式。有的研究家過於美化“風雅之愛”,說成本質上是一種精神戀愛,是兩腔熱情的交彙,兩顆靈魂的邂逅,但魯治蒙(Denis de Rougemont)指出:風雅之愛多半是肉體之愛的理想化(L’amour courtois serait une idéalisation de l’amour charnel)。
從《崔斯坦與伊索德》的情節可知, 騎士的“風雅”,並不僅僅發乎情而止乎禮義的。所以歸結起來說,風雅之 愛,是歐洲中世紀宮廷生活的特殊產物,是騎士對自己浪漫行為的詩意描寫,給宮闈穢聞披上一襲愛情的輕紗。如果說,騎士與我國舊小說裏行俠仗義的武俠不無類似之處,那麼,正是在“風雅”這一點上,有別於我國血性男兒不近女色的正氣。而騎士傳奇,將英雄美人並列,實則是一種西方中世紀的 言情小說,證之我國“舊小說、院本僉寫‘才子佳人’,而罕及‘英雄美人’”(錢鍾書《管錐編》965 頁),可見出中西言情小說的不同之處。
騎士時代已成為過去,但在騎士精神的輝映下,卻使黑暗的中世紀開出 燦爛的文藝之花,產生像《崔斯坦與伊索德》這樣的傳世之作。騎士作風,建樹了西方的禮俗(la politesse occidentale),男子的殷勤(la galanterie masculine) 和對女性的崇拜(le culte de la femme),間接開啓法國十七世紀纖巧的文風( la préciosité du XVIIe siècle)……騎士制度已成往昔的史實,但豪俠尚義的騎士 精神,永遠不會過時;騎士時代固然過去了,西方社會卻留下了尊重女性的習尚。這真是:“雄割據雖已矣,文采風流今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