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9,2005

小熊維尼打敗哈利波特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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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寫於2003年10月

9月29日可說是台灣哈利波特迷的大日子,因為系列小說第五集《鳳凰會的密令》的中文版這天終於在台上市,在台灣一般書籍印行超過1萬本便已算熱門暢銷書的情況下,《鳳凰會的密令》首刷即高達60萬本。之前,英文版乃是在全球書迷苦等3年後,於格林威治時間6月20日23時1分同步在各地開賣,首刷印行量即高達1,300萬本,很可能是地球有史以來銷售最快、利潤最高的書籍。

有趣的是,約莫同時,最新一期美國《富比世》雜誌公佈了2002年「全球前10大最賺錢的虛構角色(fictional character)」排行榜,當紅的哈利波特卻僅屈居第三名,衍生產品商機為29億美元,第一名與第二名則為迪士尼的小熊維尼與米老鼠所拿下,相關產品總收入分別高達59億美元與47億美元。

你也許不知道,小熊維尼(1926年)今年77歲,而米老鼠(1928年)也已75歲了。那麼,何以兩個「老叩叩」的卡通人物能打敗當今偶像天王哈利波特(1998年)呢?
Forbes的收入統計乃是涵蓋各類玩具/授權商品、遊戲、出版品、電影及錄影帶/DVD購買及租借費用。相較於哈利波特以文化內容領域為主的小說、電影、遊戲為主,小熊維尼與米老鼠雖然多年來並無電影、遊戲方面的營收,但卻藉由數以百萬計的兒童睡衣、背包及午餐盒上的角色授權贏了哈利波特。

科技領域裡的IP需要儘可能「重複使用(reuse)」,文化內容產品亦同樣追求「one source, multiple use」,小熊維尼與米老鼠的厲害之處在於跳脫了文化內容產品範疇,更進一步地滲透入了日常生活隨處可得的一般商品,而創造了更大的商機。

從小熊維尼與米老鼠誕生以來,一代代的人們由懵懂無知而至少年、青年、壯年甚至步入黃昏,而一代代新起的孩子們卻總能無縫地接續他們「前輩」的腳步,於有意無意間接受了小熊維尼與米老鼠(還有東方的哆啦A夢吧)-在電視、在畫冊、在書包、在鉛筆盒、在衣服、在一個個單純而有夢的歡樂時光裡。

奧妙的是,不論歲月如何流逝,社會與人心如何變化,對於小熊維尼與米老鼠這樣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幻想角色,一代代的小朋友們卻仍有著相同的渴望,這其中,迪士尼因「時」制宜調整的是什麼?不變的價值又是什麼呢?這該是台灣做品牌或產品行銷的公司需努力參透的「經典」案例。

若以產品生命週期來看,科技產品始終處於改朝換代、世代交替的變動狀態,其中台灣電子業界又最擅於處理產品生命週期短的產品,這是台灣電子業能成功發展至今日格局的關鍵所在,但反過來看,也因習於如此,台灣業界卻反倒少去思索如何經營產品或技術的「長期價值」了。

事實上,進一步放大看整個台灣社會,不也是變得快、變得多而留得少嗎?這樣的「步調」讓我們能彈性而即時地因應外在環境的變化,但在另一方面,卻易流於短視,於是乎需要經過長期深化與沈澱的價值卻也就難得一見了。

小熊維尼或米老鼠這樣的「經典」角色,給了我們在產品生命週期上的另一種可能性。IP也好,創作也好,身處台灣的我們,未來是否有機會創造出什麼歷久彌新的經典呢?我是這麼默默地期盼著!

Posted by yam_flyingeric1089 at 樂多Roodo! │01:10 │回應(0)引用(0)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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