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30,2007

關連的複數

台北市的整建住宅是在1960至1970年代中期為了安置集居於違建社區的公共工程拆遷戶所興建的國民住宅,其不僅是一種常見的都市更新策略,也是為發展中國家藉投入短期資本以解決戰後城鄉移民問題的一種典型。以台北市南機場整建住宅為例,該基地在日據時代原是為日殖政府之空港,在國民政府撤遷台灣後,許多暫時沒有居所的榮民及中南部移民便大量湧入該區,並以各種違建的形式滿足其在居住上的最低限需求,然而,這樣的違建社區畢竟經常造成公共衛生與安全的危害,且多半佔用的是公共設施的預定地或其他類公有地,於是政府部門為了推動都市建設便只得將違建社區拆除並興建國民住宅以安置這些違建居民。

相較於同一時期的香港,由於港府對於自大陸湧入的移民一直是抱持著相對寬容的政策,因此大量遷入香港的移民雖提供了極為低廉的勞動力並促成其在1950年代製造業的快速發展,卻也造成香港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面臨類似於台灣住房供需極度不平衡的問題。1953年耶誕節前夕,九龍石硤尾一場大火燒毀了將近41公頃面積的寮屋社區,港府為了安置災民在火災原址上興建了29座七層樓的徙置屋邨,而此舉正是香港投入其五十年公共屋邨事業之起始。事實上約莫在同一個時期,新加坡政府在1960成立建屋發展局也是為了解決其市區住宅雜亂窳陋之問題,於是透過「五年建屋計劃」、「居者有其屋計劃」等長期公共政策的推動,四十多年來已經有超過85%的新加坡人口現居於政府所興辦的組屋。而在澳門,公共房屋的發展歷程其實也十分類似,從最初為了安置1928年台山區貧民窟大火的受災戶,到轉為社會福利導向的性質,並逐漸納入市場機制的運作,澳門所發展出的社會房屋與經濟房屋體制,不僅至今已佔有總體房屋市場約30%的比例,更逐步使得公共住宅建設成為補足市場機制缺口的一項政策工具。

從台灣、香港、新加坡與澳門的例子看來,儘管公共住宅的快速發展與二次大戰後的經濟成長並非是絕對的正相關,但兩者間無疑地是有其密不可分的關連性。尤其這樣的關連並不僅僅侷限於市場經濟體制,1950年代標榜計畫經濟體制的中國也曾在蘇聯的技術協助下興建大量的「公共」住宅(此稱其為「公共」實有張冠李戴之嫌),只是在市場機制不存在的條件限制下,提供住宅在中國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原本便是政府部門的責任與義務,於是其所發展出來的經營模式當然與前述其他例子有極大的差距。有趣的是,也正因為存在如是的差距,中國在改革開放前所發展出的公寓住宅其實是一種十分特出的類型。以一五至二五時期所興建的大批所謂9014型複層公寓為例(多為三至五層樓),表面上規律對稱的平面雖然看似與一般的住宅設計大同小異,但若對照同時期在台灣的南機場整宅(每戶約28到45平方公尺)或香港的石硤尾徙置屋邨(每戶約40平方公尺),這一批1950年代出現在中國的標準化住宅單位面積之大(約72平方公尺/戶)不僅不切實際,且可說是一種「質」層面上的供需失衡(而非常見之「量」的供需失衡)。

然而,供需平衡與否,相對於質與量的滿足與控制,恐怕是沒有放諸四海皆能適用的標準。於是無論是台灣的整建住宅、香港的徙置屋邨、新加坡的組屋、澳門的社會房屋或是中國的9014型公寓住宅,其任兩者間的類似性與差異性,實在都是值得大做文章的好題材。

單就發展動機與面積做點粗糙的比較,當然只是個偏頗而又不客觀的開始,該找個機會實地去看看才是,尤其是香港的籠屋。

Posted by alexkt at 樂多Roodo! │22:37 │回應(0)引用(0)心得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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