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5月5日

春天讀過幾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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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

本書出版於1982年,曾獲朝日新聞社「大佛次郎獎」,至今再版不輟。1984年,李永熾教授的第一中文譯本以《日本精神史》之名問世,內容屢為台灣殖民史研究者所引用。如今第二譯本出現,且較第一譯本更為嚴謹流暢,實為讀者之福,亦可見本書之重要。


197980年間,作者鶴見俊輔受邀講學於加拿大馬吉爾(Mcgill)大學,此書由其講稿修訂而成。內容或可視為以其1976年所出版,厚達500頁之《轉向研究》為主軸的戰爭時期日本史。「轉向」者,根據作者定義,乃指「由於國家強制力行使的結果,造成個人或個人所屬集團發生思想上的變化。」國家強制力之行使,戰爭時期尤為明顯,因此其所選定的時間為「19311945」,也就是滿州事變(九一八事變)到太平洋戰爭結束之間,「日本發生了什麼,日本之外的地方又發生了什麼,以及非戰爭期間的時代,日本和日本以外的地區發生過什麼樣的各種狀況」,期望以此而為世人理解日本的開端。
 

此書所涉及如「國體」、「鎖國」、「大亞細亞」、「玉碎」等,皆為日本現代思想史上的大題目,也是影響整個日本戰後走向的潛流。此書因係講稿,得提綱挈領之要,而無繁複晦澀之失,在一般討論思想、精神層面的著作中,格外難得。台灣受日本殖民五十年,此一「戰爭時期日本」,實包括台灣在內,換言之,其所影響亦及戰後台灣某一階層之思想走向。此或作者所以要在「致台灣讀者序」中,「向一八九五年起被日本殖民五十年的台灣表示歉意」的原因吧!——「普通讀者也能讀得很有興味的精神史」、「瞭解日本也瞭解台灣戰後思想根源的入門書」,因為這二個原因,所以我特別推薦這本書!


書名:《戰爭時期日本精神史》
作者:鶴見俊輔譯者:邱瑞振
出版:行人出版

時間:20081 



之二

關於歷史,人們都是健忘的。這種健忘,跟老人家的失憶有點相似:三十年前的往事歷歷在目,三天前的新聞卻一片模糊。隨著新世紀的資訊爆炸,人們健忘的程度似乎有越來越嚴重的傾向。新資訊一波接一波湧來,看得人眼花撩亂,只有接收之力,卻無判斷之功。積漸以還,遂形成某種失焦。關於歷史,尤其是親歷的當代史,尤其資訊最多的範疇,譬如政治,幾乎都只記得浮光掠影的片段,很難對準焦點,看清楚來龍去脈的因果,政客言論舉止的變幻莫測。

 

美國是老大!這個大家都知道。因為台灣所謂的「國際新聞」,一大半其實是「美國新聞」;因為所謂的「全球化」,不折不扣就是「美國化」。美國是老大,關於美國的資訊總是最多最快塞入我們的眼中,塞得多了,我們便記不清,蘇聯瓦解、柏林圍牆坍塌、波斯灣戰爭、歐盟成立、台海危機、911事件、伊拉克戰爭……。這些跟美國相關的有的沒有的,到底背後是用什麼串起來的?或者乾脆說好了,從老布希、柯林頓到小布希,離我們最近的20年裡,也就是冷戰結束,美國獨大的這一段歷史,美國是如何從波斯灣戰爭的「正義之師」帶頭大哥一下子跌到伊拉克戰爭的「流氓國家」地位呢?美國到底怎麼了?危機/轉機遞相交纏,新的總統轉得過去嗎?

 

本書作者布里辛斯基(Zbigniew Brzeinski),前總統卡特的國家安全顧問、美國最著名的國際事務專家。由於他對出兵伊拉克及其它衝突的睿智判斷與先見之明,被視為美國最重要的外交政策分析家之一,甚至有了「智者」之稱。在這本書裡,布里辛斯基回顧、剖析最近三任美國總統的外交政策,包括個人領導風格如何影響他們的表現與最後的政策結果,從而提出諍言,希望幫助美國在這個全球政治覺醒的時代中,重新獲得全球優勢地位。

 

類如本書的作品,所在多有。布里辛斯基所以格外值得台灣讀者一讀,不盡然在於其接近美國權力核心,瞭解權力運作模式的特殊身份。而在於其要言不繁,精準「拼圖」的能力。在他的筆下,20年美國外交滄桑,宛如彎曲長河,危機接轉機,福兮禍所倚,讀者很容易捕獲焦距,清晰而明確地瞭解到美國這隻迅猛龍是如何跳躍怎樣受傷又爬起來的。然後明白:原來歷史離我不遠,事情隨時都在變化者。甚者,浮想聯翩:為何無人可以像這樣告訴我,台灣到底怎麼了?沒有這樣的精準的分析專家,被資訊轟炸麻木抓不準焦距的人民,也只好任憑政客說短長,被牽著鼻子走路了——好書重不重要?當然重要!


書名:《美國的危機與轉機》
作者:布里辛斯基(Zbigniew Brzeinski
譯者:高德源
出版:左岸出版
時間:20081  


之三

這個世界的次序,先有人,然後組成了社會,為了社會的和諧,所以有了法律。法律追不上社會變化,毋寧是種宿命;農業時代,社會步調緩慢,法律用走的,跟上來就行了;工業時代,一切動起來了,法律用跑的;資訊時代,整個社會以10倍速向前衝,不但有真實的,還有虛擬的,全球無遠弗屆,國與國的疆界模糊了。這時候的法律,只能以「焦頭爛額」來形容,就算搭上法拉利跑車,還是跟不上社會變化。好不容易整合共識,擬出一項法案來規範現狀,出爐時卻發現跟不上時代腳步,又落後了。

 

本書所要說的,便是「智慧財產權」這個幾十年前還被稱為「進步立法」的東西,如何越來越成為一種「創意阻力」的困境。

 

在美國,有人拍了一部歌劇紀錄片,鏡頭帶到一部電視,電視裡正在放映卡通影片,總共4秒半,為了不侵犯「著作權」,趕快想辦法去取得許可,答案是:1萬美金;在台灣,有人編一本小書,用到了博物院收藏的圖片,為了尊重「智慧財產」,願意花錢了事,答案是:13600元,這張圖是長卷,所以分成12張,所以得付123600元。用到書上,若放大細部,每放大一次,再付一次3600元。

 

合法授權成了待價而沽,獅子大開口的獨門生意。現在是怎樣,綁架嗎!?

 

再來看方興未艾「盜版戰爭」,警察按IP抓人,窮大學生被告上法庭,早不是新聞。趕盡殺絕之餘,日本網路服務商(ISP)不堪唱片業的追打,聯合發表聲明:一偵測到非法下載軟體與音樂,立刻斷網。這場戰爭,打得人仰馬翻,烽火遍地球。有人說,再打下去,搞不好有一天從自己電腦的C碟複製音樂到D碟,也成了非法行為了。這場戰爭的本質,真的是那麼理直氣壯,黑白分明,僅是「正義」對決「邪惡」的一場戰爭而已嗎?越來越多人開始懷疑了。

 

本書作者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擔任過法官助理,也直接參與網路發展,是史丹福大學「網路與社會中心」創辦人,還曾被《科學人》雜誌列為「50位最有遠見的人」之一。他眼見「智慧財產權」逐漸成為一個「緊箍咒」,宰制學者、研究者乃至一般公民的日常權利,有感而發,以趣味但嚴謹的角度去審視媒體產業與新興科技,法律與網路兩者的衝突與未來可能發展之道。文章寫得輕鬆,但觀點很堅定,與他的另一本名著《網路自由與法律》(Code: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可說更適合普通讀者閱讀。

 

「文化創意」若要成為一種「產業」,「成本」永遠是最重要的考量。會流動可以複製難有地域區分的「智慧財產權」碰到了「網路」,可以是助力,也可以是阻力。怎麼看?如何做?才能維護最大多數的權利。這種事,事涉各方利益,且是龐大利益。真的不好辦。事情正在變化之中,能一眼看出變化根源,且點出可能的因應之道,這種人,真的不簡單!作者即是。


書名:《誰綁架了文化創意產業》
作者: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
譯者:劉靜怡
出版:早安財經文化
時間:20083  


之四

時間不停留,未來一直來。關於未來,人們總是充滿想像,從而構築出種種的可能。這些可能,有的很快成真了,多數卻都隨著時間而消散了。未來測不準,所以世界多趣味。也因此,當我們拿到一本名為《決定未來的10種人》的書本時,心裡不免狐疑:「這麼厲害,居然能『決定』未來。憑什麼!?」等看到原文書名實為The Ten Faces of Innovation時,心中不免莞爾,這也算是一種「想像的可能」吧!

 

然而,玫瑰若是香的,叫什麼名字都無妨。關鍵字從「未來」轉為「創新」(Innovation),這本書同樣有趣。本書作者為世界知名頂尖設計諮詢公司IDEO總經理,以其專業經驗,從「人」的角度,提供了企業創新的策略思維。這一策略思維的重點有幾:

 

1. 創新的文化是企業長期成長和品牌發展的終極因素。不靠創新而成功,就是慘遭淘汰。

2. 創新不會自己發生,是人運用想像力、意志力和毅力來讓創新發生。真正的創新途徑就是人。

3. 那些具有創新能力的人,不少早就存在企業裡面,只是沒有充分發揮,還沒被發掘出來而已。

 

為了辨識、發掘出這些人才。作者顛覆傳統的職場定義,從「學習類角色」、「組織類角色」、「建造類角色」三個角度,列舉了10種創新面孔,說明這些人的特質,為何能為老舊的組織注入創新的活水,改造企業面貌,讓企業不斷進步。

 

10種人包括:人類學家、實驗家、異花授粉者、跨欄運動員、共同合作人、導演、體驗建築師、舞台設計師、看護人、說故事的人。聽來匪夷所思,但這也正是本書最有趣的地方,作者娓娓道來,說明具有這些特質的人,為何能創新、如何創新,以及實際已有的創新實例──若說「把兩種不相干的東西放在一起,形成一種新的事物」就是「創意」;「人,經由實現新構想,而創造價值」就是「創新」的話,那我們不免相信,這本書純然就是「創意+創新」的產物,而作者的臉孔,應該也就是他筆下那個「說故事的人」吧!


書名:《決定未來的10種人》
作者:湯姆.凱利(Tom Kelley
譯者:林茂昌
出版:大塊文化

時間:20083

附記,圖片出處:
http://www.flickr.com/photos/denmar/144898845/ ,特此致謝。

 
  

Posted by fishhead8178 at 樂多Roodo! │10:40 │回應(2)引用(0)以及其他種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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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左手寫稿,右手照顧小寶
魚頭大哥辛苦了
Posted by pk2 at 2008年05月6日 08:56
Lawrence Lessig 被稱為網路法律革新運動的帶領者, 他的理念由淺入深, 已成為影響網路內容演進的一大力量, 其中最具體的實作成果莫過於受 GPL 理念所啟發的 CC licenses 運動, http://creativecommons.org 上甚多這方面的資訊, 使用 CC Search 也可方便取得以 CC 授權的圖片與文字, 可引用於自己的文章。

Richard M. Stallman (來自 MIT AI 實驗室, GPL 之父)、Eric S. Raymond (開放原始碼與 Linux 的推動者)、Brewster Kahle (WWW 搜尋引擎產業的先驅)、乃致於 Lawrence Lessig 都是資訊自由流通理念的重要導航者, 這些人於不同時代、在不同單位、不同領域工作, 卻不約而同朝著同一個方向前進著, 終成為指引數位資訊發展方向的一個重要潮流。Google 的興起正好就混合運用了他們的理念、義務性工作所帶來的具體成果, 可惜主流媒體在歸納 Google 的「成功要件」時卻極少注意到這一個連 Google 創辦人 Larry Page 在回顧其創業過程時所一再提及的核心因素。
Posted by 維克拉倫 at 2008年05月12日 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