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0日
公共電視聲明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聲明
公共電視之設立,乃依循公共電視法所追求之精神,為健全台灣公共電視發展,建立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維護媒體獨立自主經營,並藉以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為核心宗旨。
公共電視之設立,乃依循公共電視法所追求之精神,為健全台灣公共電視發展,建立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維護媒體獨立自主經營,並藉以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為核心宗旨。
如今,在公共電視創台十週年之際,九十七年度法定編列捐贈預算九億元,自去年十二月中遭立法院凍結4.5億元,迄今已長達十二個月仍未撥付。期間公共電視透過正常程序不斷向立法院溝通、向新聞局求援,一切努力,從未間斷;同時更已盡最大努力,配合立法院之需求提供一切管理營運計畫與績效報告,以爭取年度法定預算之解凍,但至今不僅仍未獲得立法院正面之回應,立法院亦未明確告知不解凍之理由。對於主管機關新聞局,公共電視在十一月中亦去函要求協助對仍遭凍結的4.5億元預算申請年度保留,但迄今,同樣未獲新聞局正式回覆。
值此年終歲末之際,公共電視依法應編列捐贈之預算仍有4.5億元遭凍結,已嚴重影響公共電視日常營運週轉、節目製播,以及廠商往來付款之正常運作。昨(12/09)日更驚見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與內政委員會分別通過對公共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宏觀電視台之九十八年度預算執行施以附加決議,要求各台於執行明年度預算時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更明文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僑務委員會等機關要對所主管之電視台執行節目製播、審核、監督之責。
對此立院法所作出之主決議事項,已嚴重破壞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社會共識,更已嚴重侵害媒體獨立自主之精神,違反公共電視之創立價值與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之立法目的,更是開台灣媒體自由與民主發展之倒車。
公共電視一切營運乃根據公視法所賦予的法定責任,從未逾越,並尊重立法院與全體公民對公共電視之批評與指教,但絕不接受任何可能破壞媒體獨立自主,損害公共媒體價值之不當干預。公共電視更將盡一切力量捍衛媒體自由與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價值,為全國人民保存一塊媒體淨土,並籲請所有珍惜民主價值的國人同胞共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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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把媒體還給媒體人!!!
我也反對特定團體(包含政治團體及政黨以及有任何特定主張的團體)介入公共電視的營運,也反對立法院這粗暴不堪的決議。在捍衛新聞自由的同時,不是更該捍衛媒體的自由?媒體是媒體人的媒體,不該是有特定主張社團的媒體。任何的特定主張都是多元社會的一部份而已,如果藉由附身公共媒體企圖成為主流的主張,不僅是公共媒體的罪惡,也是公共媒體的墮落。馮一向喜歡挾外制內,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使用這個方法。看看連署的名單,有特定政治色彩的團體真的很多,如果要媒體自主,當然不該由這些"政治團體"來發聲爭取。所以,請有特定主張的社團,退出公共電視的經營吧,公共電視理應與你們平起平坐,互相合作才是。
所以我也認同這個主張:
抗議政治勢力介入公視運作!
要求撤換公視總經理 !
黨政軍退出媒體 !
反對特定團體掌握(控)公共媒體 !
人本體系退出公共電視 !
請轉貼下列網址:
公視工會留言板: http://gbook.xuite.net/index.php?bookid=21252595&listfrmt=1&sortnote=1&sortthrd=3
公視工會日誌: http://blog.xuite.net/union_pts
公視工會部落格: http://xuite.net/union_pts
特別推薦 留言精選:
http://gbook.xuite.net/index.php?bookid=21252595&ctgid=10&listfrmt=2&pgnum=1&thrdid=¬eid=&recnt=1
Wahoho的文章: http://blog.xuite.net/union_pts/block
Posted by PTS WORKER
at 2008年12月18日 00:15
其實,我倒不覺得,媒體是媒體人的!
因為,媒體,該是社會全民的,尤其是公共電視,有更重要的使命,那就是弱勢人民的媒體近用權。
這段時間,公共電視經歷許多內部的改革,有陣痛、也有許多不同價值的討論,我想,公視十年了!內部問題需要檢討、外部考驗亟需面對,此時的公視,走到了深化公共價值討論的階段。
我想起在立院前抗議的場合中,看到了平常被拍攝的民間團體為公共媒體的獨立自主嘶聲吶喊,也聽到了公視節目被肯定的支持與該自我檢討的建議,這,就是深化公共價值的一種實踐。
像【媒體到底是誰的?】公共電視的同仁們,就正在討論中!很高興有這樣的開始。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中跑新聞,我深感榮耀!
Posted by Finimay
at 2008年12月18日 00:43
公視產業工會聲明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天(9日)通過主決議,98年度起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年度經費,應附具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包含新聞節目製作購買費用,一般節目製作購買費用,節目企劃購買費用,節目製作播映作業費用等相關細目)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一事。
針對自由時報12月10日的報導,97年度下半年的4.5億預算解凍有附帶條件,公視工會特此予以鄭重澄清,公視工會從來未表達支持此附帶條件。
公視工會對97年度預算解凍之態度為︰〝有條件支持預算解凍”,公視工會要求公視基金會應採取下列積極作為:
一、徹底檢討現任管理團隊是否適任
二、落實公視產業民主,建立正式協商機制
至於立法院對98年度預算所提之主決議,有關預算動支須報主管機關核可同意之辦法,公視工會認為,此舉將違反公共媒體獨立自主之精神,對公視未來發展有不利影響,為積極解決此困擾,公視工會敦請公視基金會、新聞局、行政院及立法院,儘速協議制訂“公廣法”徹底解決公視定位問題!
Posted by pts
at 2009年04月13日 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