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9,2009

進步社會的雞與蛋

上個週末的某天,我開車走在市區一條六線道的大馬路上,車子不很多,大概大家都已經四散出門準備悠哉地度過三天的假期了;這時,對面車道遠遠傳來救護車的鳴笛聲。

 

雖然救護車走在對面車道上,我們這邊的車子還是紛紛靠向最右線車道,無論他們原先是行駛在右線中線還是左線,大家一同停在右邊路肩等著救護車經過。我透過後照鏡看了一下,在我前面約有十部車,在我後面大概也有四五輛車子。

 

看到這個畫面讓我忍不住思考:是什麼理由以及什麼樣的力量,能夠讓這十多輛車子的司機在這個時刻如此同心地將車子停在一邊,「禮讓」救護車先過(其實根本也沒有擋到)?

 

或 許有人會認為這是因為交通規則這樣子定,大家就如此遵守。可是,當時方圓幾十哩內沒有半輛警車的影子,同時我也不記得曾聽過任何因為沒有禮讓消防車或救護 車而被開單子的傳說。而且,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當年考筆試之前唸到的規則,說的是只有在兩線道的道路上才需要禮讓來向的消防車或救護車或警車,四線道及以 上的道路應該是不用的,只須禮讓同向的緊急車輛。

 

更重要的是,闖紅燈或闖 Stop Sign 即 使僥倖沒被警察抓到,也有與另一方向車輛撞上的危險,所以就算大家知道不會被抓,通常也會乖乖遵守號誌。可是那天的情形完全不是如此,寬廣的六線道上,除 了急駛的救護車以外,對向車道大概只有兩三輛車子,除非救護車突然決定來個大逆轉,不然它開到我們這邊車道上的機率是微乎其微的。同樣在沒有警車環伺的情 況下,超速 10 mph開車跟不禮讓救護車兩者,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同樣微小,可是我相信(雖然沒有資料證明)多數人會超速 10 mph,同時多數人也會選擇禮讓救護車。

 

如果不是有強烈的潛在的懲罰性後果(被開罰單,發生事故 … etc),那這十多位司機同時把車停靠一邊的理由會是什麼?

 

我想了又想,想出兩個可能的解釋:

第一,基於人道立場。我們都知道,當這些「不祥之車」出動時,就表示此時此刻在某處有某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財產正受到威脅,這些「不祥之車」很可能也就是他們的「救命之車」,所以我們希望讓出最大的便利,讓這些緊急車輛可以用最快的速度去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因為緊急的時候,一兩分鐘甚至幾秒鐘的時間都可能造成南轅北轍的結果。

 

提到人道立場,這就得來闡明一下,我其實不相信人性本善,以我對人性的看法,我比較相信驅使人做任何事情的動力都是 incentive,即使是我最愛提的「理念」,其意涵也都是包括在incentive 裡的。如果眾人禮讓緊急車輛的原因果真是基於人道理由,那也不完全是出於利他的想法,而是這個舉動除了利他以外,也能造成利己的後果。意外之所以是意外,正是因為它不可預測,所以我們任何人 --- 或是我們的親人朋友 ----都有可能在未來遇到緊急事件,成為焦急等待這些緊急救援的主角。我相信,每個人都會希望當自己或親友不幸急需救援時,這些救援能夠不受干擾地盡快到達,所以一個救援通路順暢的系統對我們每個人來說是有利的,而任何可以形成或維持這樣一個系統的作為,對我們而言就不是純粹的行善,反而是值得投資的代價。

 

這樣想一想,便覺得難怪「人道立場」會被很多人認為是一種進步的觀念。「利己」這件事不必教,每個人與生俱來就會(這是生存的要件),可是不同的人對於利己的眼光卻有遠近之分,比如說,或許有些人認為停下來等救護車對他沒有好處,還是早點到達目的地對他而言比較有利,所以他就不會參與建立這個制度,因為他的利己眼光只局限在很近的將來,雖然其實救援通路不順暢極可能對他以及他的親友日後造成不利的後果。寫到這我也想到,以前在台北市街頭的十字路口,常可以看到車子為了搶在這個綠燈變紅前通過,便不顧前方路口尚未淨空,硬是開到一半堵在路口;而另一邊綠燈以後,一樣不甘示弱也上前去跟你擠,你搶我也搶你堵我也堵的後果,就是四個方向的車子全都卡在路口動彈不得,原本車行速度只是慢,這下子變成完全不動了,於是喇叭聲與叫罵聲此起彼落,整個畫面看起來很無奈又愚蠢。後來應該是陳水扁當市長的時期,開始實施路口淨空,用警察的公權力強迫民眾去看到「忍一時」的利己結果,我記得那時對於交通的順暢真的有很大的幫助。馬英九當市長的時候我已經很幸運地不住在台北了,不知道他是否有承襲這套系統。不過依照他無能的一貫作風,就算系統還在,底下的人執行起來應該也是虛應故事而已吧。我比較好奇的是,當公權力抽走以後,台北人是否還記得這一套利己系統,而願意付出多等一次紅燈的代價?

 

我之所以認為人道立場這個觀念進步,乃在於這套利己系統運作的範圍比較大,「利潤」的加乘效果也比較高,要能夠讓人願意投資不只在今天,明天,甚至是明天的明天的未來,我想系統本身一定是比較成熟的。

 

第二,because we can。除了利己的誘因之外,這件事要達成的成本並不高;在上述的經驗裡,路很寬,當時車子又少,重要的是靠右線的人如此做,使得開在中線的人得到向右的空間,而當中線的人也往右靠時,左線的車子才得以共襄盛舉。想像在擁擠的台北市,或者是紐約市,當路上停滿車輛時,即使駕駛人想讓路,也不見得能夠做得到。除了空間上的條件以外,其他駕駛人的反應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如果今天大家對於禮讓救護車的信心是一半一半,意即可能有一半的駕駛人會讓,另一半人可能不但不讓還反而切往外線加速前進,如此部份向左部份向右的車陣,很容易造成碰撞。換句話說,如果我不是相信大部分駕駛人都會跟我有同樣的反應的話,我不見得會往右線靠去停住,特別是如果我的「不合群」可能增加與其他車輛擦撞的風險時,這個「人道」的投資對我而言可能就不值得了。所以,對於這套系統的共識本身也造成一個能夠如此行為的環境,我想如果是在台北開車(如果我還敢開的話),因為此一共識尚未普及,我大概就不會禮讓救護車先過。

 

說到這也同時讓我想到,過去我一直認為多元化是自由民主的特色,只要不是一言堂,歧見與紛爭是必然的產品。但是,只有眾人的各式歧見是組成不了一個國家的,社會國家的形成,參與其中的每一份子必然有他們的共識,國家意識也好,價值觀也好,如果不是這些異中之同,驅動個人自願參與維持國家與社會的秩序,想要光靠法律或者軍事的力量(或者更蠢的,用虛偽的口號)把一群人「栓」在一起做「同胞」,我認為這種凝結力遲早要潰散。不是像台灣這樣,因為內部沒有凝聚共識而亂成一團,就是像東土耳其斯坦那樣,被軍事力量給硬拉去跟人送做堆,但是分離的動力從未停止過。

 

再把話題拉回來。所以,一個進步的環境,到底是先有了系統以後,人們同意它值得投資而自願遵循遊戲規則(e.g. 反正美國很大,讓一下路給救護車很容易,有人說該讓,那我就讓啊),還是先有了眼光長遠的投資人,之後才慢慢發展出一套進步的系統(e.g. 美國人從小就學習人道立場的觀念,明白它對整體社會的正面作用,所以美國人所建立的制度基本上多會合乎人道立場)?

 

我同意美國是一個得天獨厚的國家,她擁有寬廣的土地以及豐富的物產,可是擁有空間並不是擁有秩序的充分必要條件,中國(或者蘇俄)與日本分別是充分與必要條件的反例。

 

當然,其實我真正想問的問題不是美國為什麼這麼有秩序,而是台灣為什麼這麼沒有秩序?更重要的問題是,台灣可不可能成為一個更有秩序的地方?

 

過去在殖民時代,日本政府曾經運用高壓手段管理台灣,據長輩們說,當時的台灣其實是很有秩序的。但是殖民時期已經過去了,而且當時被殖民並不是台灣人民自己的選擇,如果今天讓台灣人自由決定,我想不會有人選擇再被殖民(hope I’m right ……),因為被殖民還有很多其他昂貴的代價,用這些代價換取秩序,至少對我而言不值得。而且高壓手段顯然也並不是充分條件,因為國民黨對台灣的統治手段也沒有低壓到哪裡去,可是它們管理之下的台灣,秩序一路亂到現在。日本人跟國民黨不一樣的地方是,他們運用高壓手段要求臺灣人遵守的秩序,他們本身也遵守;可是國民黨的秩序只要求人民遵守,越是權貴階級越是荒腔走板,所以儘管五十年來口號滿天飛,禮義廉恥成天掛在嘴上,台灣卻直到今天都還是一堆人一面滿口仁義道德地叫著「這樣我們怎麼教小孩」,一面表演「人權是什麼?能吃嗎?」的鬧劇給小孩子看。等捷運會排隊是秩序,可是懂得排隊卻不懂得尊重一個六歲小孩人權的社會,在我看來還是沒有秩序的。

 

就我的分析習慣,我會希望能夠去收集到一些資料,看看移民到美國的台灣人遵守秩序的情形,特別是對於那些不涉及法律問題,而是比較接近「風俗」的秩序,臺灣人遵守的比例。另一方面,我也很想知道當年陳水扁強制路口淨空的規定,後來是否因為換人當市長便不再嚴格執行;如果的確如此,那麼拿掉公權力的強制性之後,人民繼續遵守這個對整體交通有利的規定的情形又是如何?即使曾經嚐過交通改善的甜頭,當綠燈在眼前轉紅時,台灣人是不是依然只看得見自己方圓一尺內的利益?

 

我想,我這一堆前言不對後語的自言自語跟問題,其實可以一言以敝之,那就是,我們能夠做什麼讓台灣更好?要從什麼地方切入?所有的進步都是一小步一小步走出來的,那麼,台灣往前走的第一小步,可能是什麼?(絕對不是那個見鬼的有品運動 …….

 

其實我最想問但是又不太願意說出口的問題是,台灣是不是不會更好了?是不是因為台灣人的眼光就是看不到一個更好的台灣能夠為眾人帶來的好處,所以台灣一直缺乏前進的動力?還是雖然大家都想進步,但台灣就是沒有那個環境可以讓人往前,就像即使想禮讓救護車通過,也沒有空間讓人來做這件事一樣?

 

我知道很多台灣人還在等待明君聖上改善他們的生活,還不明白一個進步的系統要建立,環境因素雖然很重要,但是沒有眾人的參與(用投資好像更貼切),這個利己系統永遠也不會晉級。我很想知道,當初參與建國的美國人是如何明白這些道理的?如果給台灣兩百年的民主,台灣人能不能像今日的美國人一樣,也學會這些道理?還是因為不懂這些,台灣永遠也無法真正建立一個民主的國家?

 

以台灣今日在人權、法治、以及民主精神上的缺乏,這塊土地真的有建立民主國家的一天嗎?還是,缺乏這一切,正是過去沒有真正落實民主,只是舉辦了二十多年空洞的選舉的結果?


Posted by gaabie at 樂多Roodo! │06:15 │回應(4)引用(0)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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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也曾讓我思索過,為什麼美國人聽到鳴笛聲會靠邊?但是下班時塞車的兩條lane的馬路卻絲毫不會不好意思讓後面一長排的車子等他左轉(眼睜睜看著綠燈變紅燈,而其實換一條巷子也可以轉)後來漸漸地我發現,美國人跟華人(or亞洲人)不一樣的地方是,美國人非常重視個人在社會上的責任,他們做一切的事情都會做到不冒犯別人,不侵犯別人,一切以尊重別人的權利為出發點,但有的時候會發現,美國人常常做事情就是以盡到自己的責任以及做到不觸犯他人權益為基準,感受到人權深深被重視之餘,有時也會讓人感到有些現實與自私.(似乎只要做到自己這部分就好了的感覺)反觀台灣或者亞洲地區,社會上人的行為似乎比較是以群體利益為出發點,較有合群的觀念,大家會認為如果人考量到自己的利益多於群體,這便是自私(即使此人有這權利可以做這件事情)大多考量多數的利益過於個人的利益.因此,人情味較濃厚,雖然缺乏尊重個人權利的觀念,不過也因為如此,該需要為團體犧牲個人權利時,也都心甘情願,認為理所當然

美國人與台灣人大不同舉例:
-工作量大,大部分美國人的觀念或者價值觀是,我自己的權利第一,雖然工作量大,但是我該放假回家,就是我的權益,亞洲人偏向於替同事們著想因而留下來跟大家一起分擔把事情處理完才回家 (相對的,尊重個人的觀念缺乏,人對於在這團體裡共同完成目標的個體也會很自然的有這樣的期待)
-美國人開門會替下一位進來的人推個門(出發點未必是給下一位方便,因為有時候還得小跑步趕去接受對方的好意,但這基本上是屬於文明的表現)
-美國救護車經過即使"六條線"還是會靠邊 (也是屬於文明的表現),但真的是因為注重人命嗎?體驗一下美國的急診室就知道了,醫生的權益還是擺第一

經過長時間的思索後,但就如許多其他事情一樣,似乎都是一體兩面,西方法理情,台灣情理法,一個以法律(人權)為基礎來樹立社會秩序,另一個則是簡單的將心比心以人性為基礎而樹立出來的社會秩序,各有可取之處。

雖然很欣賞美國尊重人權以及給予個人空間的文明觀念,但是同時也非常愛這不自私,不虛偽,不現實,真誠可愛的台灣;在美國享受無限的個人自由,在台灣卻是處處都有人性的溫暖,人生能體驗到這兩種如此迥異的社會文化,真的很幸福!
Posted by :) at July 11,2009 15:41

新朋友,歡迎光臨~~~

我很同意你的觀察,美國人比較注重個人的責任與權利,而台灣人比較關心群體的利益,如果就「人情」「溫暖」這些角度來看,台灣人是有他獨特而得以傲視全球的「民族性」(這個詞我用得比較隨便、寬鬆一點)。

在討論以前,我還是要先把一些背景交代一下,那就是,其實台灣這麼小,南北中東的人民就有明顯的風俗甚至性情上的差異,那麼以聯邦制度連結起來、面積大、人口多的美國,就更難一言以敝之了。常常我在講美國怎麼樣的時候,都覺得有些心虛,想自己是不是把單一的例子放大成整個美國在談,把個人的經驗當成常態。如果只是講個案,我們永遠可以找出最極端的例子,可是那種討論就沒意思了,所以,我想我還是得強調一下,我眼中的美國與台灣,當然是我自己觀察到的結果,而且我也只能就自己所住的地方,身邊的人,以及媒體餵給我吃的資料來發表意見,如果有嚴重的偏差,還請眾人不吝指教。

接續我第一段的內容。我覺得台灣的問題,不是在於台灣人「不好」,雖然人與人的距離太近讓我覺得有點「可怕」,但我真的覺得台灣人很可愛。台灣的問題在於沒有制度,不只沒有法治的制度,在人權人性方面同樣地沒有一個「制度」,這裡我把制度二字框起來,因為我並不是真的希望法律還是什麼規定把人性人權該如何表現一一列出,而是我認為社會上應該存有一種共識,這種共識使得大多數生活在其中的人可以遵循某種規範。我說的規範不是有限的條文可以盡述,因為一樣米養百樣人,每一天出生的新生兒都可能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過他的日子,所以規範的類別數應該是可數但無限,不過至少這些規範應該浮動在某個範圍之內,有人高有人低,有人偏右有人偏左,可是至少不是無邊無際。

以人性為基礎的社會秩序,雖然溫暖,卻也很危險,因為這個社會的秩序像樂透一樣,有大好與大壞的可能,端看時空背景之下的運氣。或許美國人的溫暖有上限,不像一些台灣人那樣熱情奔放,那樣令人感動;但同樣的美國的人性黑暗面也有下限(先撇開低於法律規律的犯罪行為不談),不像一些台灣人那樣,會在無關法律的地方,做出幾乎只能用「沒人性」形容的行為。

以前幾天吳淑珍住院的事情為例,比較高醫的公關,再看看這篇文章 http://blog.roodo.com/morninglewis/archives/9414605.html 讓人不得不感慨,人性的黑暗與光明面,同樣在不碰觸到法律的地方,竟有著這般天差地遠的不同。也許有人會說,那位格主是剛好遇到一堆好人,而且台灣也有那樣的好人,類似的故事;這些都沒錯,我都相信,可是在美國這個地方,即使不巧遇到一堆冷若冰霜的人,這個社會的制度還是存在著,受傷的兒子還是會得到該有的照顧,該做的每一個步驟還是都會有人帶著你做,差別只是帶著你的人給你笑臉還是臭臉罷了。在台灣呢?我相信台灣絶對有更熱心的人會伸出更熱情的援手,但是你要是運氣不好,遇到那些心中有恨的人,那他們可能對你做出來的違背人性卻沒有違背法律的行為,可是沒有下限的。人家的母親被急診送進醫院,不但要求人家去見母親之前先接受採訪,還說什麼「我不知道媒體要不要等你」這種話,這如果發生在美國,在一個「尊重人權」是社會普遍共識的地方,這個高醫公關一定會被眾人撻伐到很快下台的,即使是發生在布希身上,討厭他的人也一樣會對高醫提出抗議。可是,在台灣,說不定有一半恨死陳水扁一家的人看到那一幕是拍手叫好的,至少我確定那個公關受到的抗議還不夠多,因為她還沒下台。這就是我說的,當制度,或者說對人性的共識沒有一個隱形的上下限時,台灣究竟是往文明的方向還是野蠻的方向走去,必須靠運氣。很不幸地,在這樣子的社會裡,我們無法累積文明的腳步,無法隨著時間一直進步,每個當下的好壞全看運氣,像賭博一樣,累積的資產有可能一夕之間翻盤,也可能一夕之間敗光。台灣人因為政治立場不同而互相憎恨,當人心的制度不存在時,這種恨所帶出的負面力量實在很可怕,每次聽到那些幾乎可以說是泯滅人性的話時,不管是從哪個陣營發出來的,都讓人感到非常痛心。

往好的地方想,以台灣這樣子缺乏制度的地方,竟然還能溫暖這麼多年,這說明了台灣人的資質的確好,台灣人果然善良。可是這些年來因為政治的發酵,很不幸地台灣人黑暗的那部份也都被引了出來,而且被大大地利用,大大的煽動,以至於現在常常可以看到一些讓你忍不住感慨「我的國家怎麼變成這個樣子」的事情。人心的黑暗面沒有下限這件事,還可以順便從蔡守訓身上看得出來,一個法律人,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連法律都不放在眼裡;這種人,美國當然也有,可是美國有制度可以牽制這種人,而台灣,至少到今天看來,我們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

我的國家,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
Posted by FAN at July 14,2009 04:53
很喜歡您的見解,尤其關於制度秩序的範圍與界限,中國人台灣人從文化本質來看是非常重視家庭的,因此家庭對於一個人的影響遠超過一切,家庭教育成為培養個人人格的主要來源,但是美國有非常文明守法的社會教育,誠如您所說的「社會上應該存有一種共識,這種共識使得大多數生活在其中的人可以遵循某種規範」,美國就是有這種共識,即使家庭有再多問題,進了社會仍然對於個人還是有一定的規範,因此才能維持這樣的以法律為底線的秩序,然而要達到這樣的社會教育水平,先決條件必須是--這法律是人人所共同尊崇的.台灣總體而言確實對於法律的認識不深入,甚至並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是被保護不容侵犯的,倘若連自己權利都不清楚,那更別說如何懂得尊重別人的人權了.
也許台灣人最大的矛盾也是在這裡,因為以群體利益為出發點,以情和人性為規範,台灣人傾向於把自己整個人歸屬在某個族群或群體裡成為一整個群體裡的小小一員,美國人傾向於追求某種價值而聚集,而這價值觀只不過是這個人的一部分而已,所以法律很難在台灣成為一個大家共同尊崇的價值,因此在台灣,當法律被放進這條方程式裡時,它的重量往往不等於它在民主社會裡應被給予的價值,它的意義與影響力超越不了台灣人對於自己所屬的團體的那份情跟歸屬力量,也因為如此,台灣社會缺乏真正的正義,缺乏為維護某種價值而存在人民,因為人民都選邊站了,當異己派發生不幸,總是落井下石,幸災樂禍,到一種道德淪喪的地步(就高醫的例子,令人不可思議,更不要說有多少次媒體蓄意激怒陳幸妤的畫面就等著看笑話),相反之,己派的不管做得是錯還是對,也是一味地挺到底,如此兩派角力戰,似乎誰放下自己團體的利益,把法律放第一就會失去歸屬與支持,因此,法律很容易變成了一種權力爭鬥為達到某種目的的操縱工具,而非一個還原真相的天平了.

但是,樂觀一點看,阿扁總統這整件事情發生至今,已足以產生以儆效尤的作用,相信在未來台灣政治雖然民主上也許會以龜速慢行,但至少政治人物也都會警惕些,過去幾十年來的黑金與貪汙的腐敗政治文化也會因為這事件而受到震盪讓台灣的政治更清明.少了可以貪污的機會跟動機,政治人物才會專注於國政.
Posted by :) at July 14,2009 15:17

:) (這個網名取得真不錯,大家都會笑臉以對 XD)

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台灣的社會秩序一直都不是建立在共同的價值觀上,而比較像是各自歸屬在某種團體之中,藉著彼此互相牽制而平衡。

這樣說起來,台灣還真像武俠小說中的武林江湖,大家分門別派,挺的總是自己派門的師兄弟姐妹與小咖,而不是具有共識的武林規矩江湖道義。所以,要是那時期武功最強的人是張三丰,武林就會有些規矩;要是武林至尊的頭銜被岳不群那種人拿下(雖然金庸從未讓它發生過),那就只好生靈塗炭 .... 嗯,果然有像台灣的現狀 ......

對於台灣人的法律認識不夠這件事,其實就回到我這篇文章的問題:到底是因為台灣被日本人及國民黨殖民長達一百多年期間,它們特意限制台灣人學習法治精神所造成,還是台灣人天生就偏好依附在團體之中甚於追求並維護比較抽象的價值觀?我一直都希望是前者,只是眾人這二十年來追求民主自由的努力,好像在過去一年內就被證明是徒勞無功,有時想到我就覺得悲傷不已;臺灣人當真這麼好騙難教嗎?我對現狀感到比較悲觀一點,特別是阿扁的事情是不是就提醒台灣人法治精神這一點有起任何作用,我其實不抱很大的希望。我認為台灣的政治短期間內是不可能更清明的,因為現在完全沒有任何制衡的空間,人性跟水一樣,自然狀態下都是往低處流的,若沒有制衡的力量,想要憑藉什麼"道德觀"來期待反自然現象,希望很渺茫。即使是美國這個社會上有著共同價值觀的國家,若沒有制度的骨架在支撐,一樣可能爛成一團,美國人並沒有怎麼樣比較高尚;他們強壯的地方在於因為共同價值觀很明確,所以大部分人都會努力避免讓制度走到失衡的地步。這點,是台灣社會還不夠成熟的地方。

當然,如果台灣人民可以因為阿扁的事情而學習到更多的法治精神(像我就因為這件事而學了很多),那絕對是好事,只是苦了陳水扁一家人當台灣社會的冬蟲夏草 ... 台灣這個社會究竟會向上提升還是向下沉淪,或許未來這幾年甚至幾十年就是關鍵,世界改變的速度如此之快,我們不可能長久保持現狀;跟一顆雞蛋一樣,若不是繼續往前走而孵出小雞來的話,就是放到壞掉爛掉臭掉。跟著馬英九這種爛雞蛋走苟且偏安道路,台灣就只有死路一條,至於要如何在這種爛雞蛋全權掌握之下殺出一條生路來,ㄟ,到目前為止,好像還沒看到具有共識的有說服力的大方向 .....
Posted by FAN at July 17,2009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