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8,2009
裝孝維的民主
高中時代的導師,算是一個稱職的老師,據我所知,班上好些同學至今仍然三不五時就會去拜訪他,跟他的感情一直維持得很好。不過因為道不同,我跟這位老師一直不相為謀,也不是對他有什麼不滿,只是覺得他對我而言太過 down to earth,跟我「年輕時就是要勇敢嚐試,為人生留下難忘的回憶」的信念互相違背,而他應該也從我的週記裡看得出來,這個學生意見很多又衝,是個 potential trouble maker,所以高中那三年,我跟老師一直都保持著一種相敬如冰的關係。
理念不同,所以當然我對於老師一些做法就不大同意;事隔這麼多年,我也忘了大部分瑣碎的小事,但有一件事情卻讓我記憶猶新,因為我想我對他的最後一絲敬意,大概就是消耗在這件事情上吧!
我們老師過去的一位學生,後來當上了某補習班的主任,他對老師也是像我的其他同學那樣感激以及念念不忘(就說可能對我們老師有意見的人就我一個而已 …….), 在聯考前後(我忘了是前還是後,不過至少是放榜前),他拿出一筆錢,要當做我們班上考上國立大學的同學的獎學金。應該是放榜了以後,老師讓考上國立大學的同學們自行決定要如何分配這筆獎學金,記得大家討論之後得到的共識,是按照分數排名然後依比例發獎金,比如說,班上若是十五個人考上國立大學,全部的排名總和就是 120(= (1+15)*15/2),把總金額除以 120 以後,第一名的拿十五份,第二名的拿十四份 …. 以此類推。這樣子做的結果,有些人可能會拿到像「兩千一百六十七塊」這種數字的獎學金,不過反正沒人規定獎學金一定要以百或千做單位,而且拿到這種數字其實我覺得還挺有趣的(有種顛覆成人社會框架的快感 --- 就說我是問題學生了 ……),同時這個做法也合乎提供獎學金的學長的要求,公平方面也沒有問題。
(還是我們是照分數比例分配而不是名次?用分數分配那聽起來就更有趣了 …… 必須要承認,年代久遠,我已經有些記不得,不過我確定是用比例分配制就是了)
可是,我們這位 down to earth 的老師,聽到了我們這種狂狷少年版的分贓法以後非常不滿意,就一個人 veto 了眾人的決議,擅自決定將那筆獎學金平分為十份,由前十名的同學一人拿一份。
我知道這件事以後真是超級宇宙無敵不滿的,只能很阿Q地慶幸自己不再需要對著他寫週記,因為我認為他的做法,是對於民主、平等、尊重等等的教育一個最差的示範,令人非常失望(雖然我拿到的錢好像是變多了 .........)。
第一,他已經將發落這筆錢的權力交給我們,就應該尊重我們討論投票的結果,如果今天我們整群人頭殼壞去,投票決定把所有的獎學金都給第一名的同學,或者決定把整筆錢都拿去投注六合彩,你可能還可以就我們沒有遵守學長的條件(發給所有考上國立大學的同學)或者「未成年不宜賭博」而要求修改。可是明明我們的方法已經滿足了所有先設的條件,祇是聽起來比較皮一點而已,他實在是不應該只憑個人喜好,用他大人/老師的權威擅自翻盤。如果台灣的大人/老師們都是這樣子教小孩,小孩子怎麼會對民主制度有什麼期待?怎麼會相信自己的參與能夠對這個社會/制度做什麼改變?台灣今天還有多少人認為民主就是投完票便沒事了,既已選出馬皇,他要統一也只能由得他 去 …… 老實說,如果一個人從小就是這樣子被教導民主的,那麼不明白民主制度的意義就是人民是主人,老是想選人出來當自己的頭子,也只能說是「教育成功」而已。
第二,同學們都知道,提供獎學金的學長原意是要發給所有考上國立大學的同學,可是老師的處裡方式最後只有前十名同學拿得到,後面幾位明明也有資格拿到獎學金的同學,就這樣莫名其妙地出局。合乎資格,卻因為老師的自由心證而拿不到錢,這個制度的公平性在哪裡?也許有人會質疑,為什麼我們老師要將獎學金除以十,而不是考上國立大學的人數?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我們班上考上國立大學的人數是十七(或者是那附近的某個奇數),把這數字當分子,除出來的商依然會是那種類似「兩千一百六十七塊」的數字,不好看哪!只是,我就不懂,為什麼獎學金一定要是整幾千這種數字?這會比民主公平尊重來得重要嗎?
第三,除了傷害部分同學的權益以外,提供獎學金的學長已經說得很清楚,他這筆獎學金是要給「所有考上國立大學的同學」,老師在想如何分配時,為什麼都不用尊重人家的心願啊?雖然學長因為很尊敬老師,所以不管老師怎麼決定他都會支持,可是這是他提供獎學金的出發點,而且他給的對象是同學又不是老師,我們老師怎麼能夠把不將別人的話當一回事做得這麼順手啊?從他身上,我們又怎麼能夠學到尊重別人的道理?
沒想到經過了這麼多年,想起這件事情我不但沒有「比較能夠體會當年老師的用心良苦」,反而還越想越火大,我火大不是針對我們導師所做的這件事,而是為「我們在台灣唸書的時候,到底是在學些什麼啊?」感到痛心。那十六年裡塞了很多知識,但是對民主、法治、人權、尊重等等概念的精神與內涵卻一知半解;不懂也就算了,最糟的是一天到晚從一堆奇怪的大人那裡學到扭曲的觀念,難怪一直到了今天,媒體的煽動還是有用,國民黨的包裝還是有效,難怪人民會相信什麼「公投綁大選」這種論調而自願放棄直接民權,難怪馬英九這種反民主反人權反自由的準美國人會被七百多萬人選為總統 …….
(就是因為看了這篇報導才想起這段往事,讓我現在依然忿忿不平,可惡的台中市長,三錯你個頭啦!不然你一開始就不要把三厝放在選項裡啊!真是一個偽善又偽民主的封建人士!)
引用URL

那種被耍的感覺,的確令人不爽
唉呀,照禿頭胡的邏輯,住你家附近的人不就都一直「犯錯」,哈哈哈哈哈~我還一直以為你很尊敬老師勒,害我都不敢在你面前說他壞話,老實說,當年我也是受惠人之一,因為我剛好是第十名(我連錢是怎麼來的都不知道......),託您的福,如今才知道這一段"佳話",當年我發了這筆橫財之後,馬上跑去中華商場(被驅長拆掉那個)買了一個CD player(還剛好一毛都不剩),來播之前就先買好的四張宮崎峻原聲帶(原本都只能看著光碟乾嘆氣),現在才知道要感謝那位不知名的學長......

Really not sure what your teacher was thinking about?? Watch out! Don't let ourselves being weird adults!! >_
cychang,
就是啊,台灣社會裡頭這種裝笑維的事情太多了,官對民,老師對學生,家長對孩子,大家一直都在這種不受尊重的環境裡長大,等到自己媳婦熬成婆以後,也依樣畫葫蘆對待相對於自己較弱勢的一方,真是 !@#$%^&*( ....
Rebecca,
啊?怎麼會以為我尊敬老師咧?我頂多算是識時務,沒跟他正面嗆聲而已,心裡對他可是一點尊敬也沒有 .... 我跟他都是在週記上「交手」^O^
你呢?你又是看他什麼地方不順眼?
胡自強的理由真的很無聊,用台語念地名就不會有這些無聊的聯想了,重點是,你若真的有這種考量,一開始就不應該把三厝放在選項裏啊!他真的以為他是「父母官」,把人民當小孩子一樣管喔!
咦?你怎麼會不知道那筆獎學金的由來,我記得當初討論的時候有很多人啊!只是是否全部考上國立大學的同學都在,這我就不清楚了,難道是你翹了什麼返校日嗎?(這有像你 .....)你是第十名喔!那你絕對是賺到了,如果照我們原先的分配方法,你拿到的錢可能只有一半,因為還要分給你後面那七八個人啊!所以你我都是不公平政策的受惠人,排名在我前面的人拿到的錢應該是變少,但是從我開始都變多 .........
那位金主學長叫什麼名字長相如何我也全忘了,不過當年班刊的廣告他幫了很多忙,你如果家裡那一本班刊還在,可以找一找最大的廣告,他的名字應該在上面。
didi,
對啊,所以你沒看到我一直保持著我的幼稚,拒絕轉大人 ...... ^_^
我們那個年代的老師,懂得尊重學生的,真是少之又少啊!有時候我真覺得自己相對於美國人總是不夠理直氣壯,對於 authority 總是有一點畏懼,跟這些經驗應該有點關係。
最近台中對於塗鴉開罰,這件事情引起某的興趣。
某的關注在於,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塗鴉?
當然,這件事情中的行為人確實不當,不應該塗鴉罵人字句。
不過我們對於塗鴉應該採取怎麼樣的態度?而我們對於塗鴉的看法,是否屬於一種所謂主流的傲慢?
有犯罪學者(主要以破窗效應為基礎)認為塗鴉與犯罪率有關係。
換言之,這是一種環境犯罪學的思考模式,透過塗鴉對地區環境的影響,並分析有塗鴉的地區犯罪率。
簡單說,這種方式的思考是認為,塗鴉造成環境髒亂,會鼓勵更多的塗鴉甚至導致更嚴重的行為--犯罪。(就像破窗效應)
但這個看法,某覺得不是很能說服某…
這或許是個無解的問題…XD
喔,最近沒有在追新聞,倒還不曉得這件事,不過為什麼塗鴉會跟"主流的傲慢"連結?
我還以為塗鴉的問題跟所有權有關,比如說,在別人的牆上塗鴉,是損毀了他人的財產,而公共場所的牆壁,應該是屬於公有的,所以也是某種程度損毀了政府的財產。這個想法離相關法律的精神很遠嗎?
格主的想法與法律的精神不算遠。
只是某疑問的是,塗鴉真的是非價的嗎?
對於一件事情,採取拒絕溝通、抗拒理解的態度,某認為就是一種傲慢。
塗鴉往往是被視為次文化,而被貼上種種標籤。例如前面提到的犯罪學主張。某並不反對其看法,只是認為其看法也只是反應了一個面向。
就如法律的判斷,只是價值判斷的一種,某認為不應該將之視為終極判斷。
某覺得,塗鴉也含有藝術性(某就覺得有些塗鴉滿好看的XD),只是我們出於各種的考量,禁止了這個行為。因此他並不完全是『壞的』。
如果我們放廣的來看,人類藝術活動與塗鴉可密切了呢XD
(例如Cro-Magnon人的洞窟壁畫,為什麼我們就稱為『壁畫』而非『塗鴉』呢?)
喔,I see,你的想法是從另一個角度切入,如果塗鴉不涉及"毀損"他人財產的話,那麼塗鴉是一種破壞或者價值自然可以討論了。如果涉及所有權的問題的話,那麼不管塗鴉是不是價值都是有違法疑慮的,畢竟如果沒有我的允許,連畢卡索也不應該在我家牆上創作。
這種抗拒溝通,抗拒理解的態度,過去我在台灣生活時倒很熟悉,我的感覺是台灣比較講求「方便管理」原則,而對於個體差異性一般來說比較不重視,對個人,對所謂非主流的文化,都有這種" generalized"的傾向,特別是有權力高低落差時,這種情形最是明顯。
塗鴉會不會造成環境髒亂呢?這我也不確定,有時候我覺得政府蓋的建築物(像那個醜不拉嘰的台北火車站)或者彩繪才真的是傷害人民藝術品味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