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5,2008

一石二鳥

我不是學法律的,不甚明白這項判決其中的奧妙與用途。身為容易被操弄的閱聽大眾,當然也有可能不知不覺中被記者牽著鼻子走,一不小心就照著他們的設計一步一步導向他們早已設好的結論


不管如何
,就算我被操弄好了看到這幾則新聞,我的感覺還是毛骨悚然。四個結論


(1) 特別費是公款
不是實質補貼可是將特別費匯入私人戶頭並且以之報個人所得稅的馬英九依然無罪


(2) 特別費是公款
不是實質補貼所以所有正在審理或即將審理的特別費案件都將以此判例為參考既然不是實質補貼哪些將特別費放到口袋裡的人可能就有禍了


(3) 特別費是公款
不是實質補貼沒有實際拿到公款沒有嚐到甜頭只是為了主子而蒐集發票的人就算你的主子是馬英九也一樣有罪,也必須入獄服刑那些主子不是馬英九卻也為主子蒐集發票的人就更確定有禍了,還不用說你主子是『都是阿扁的錯』的男主角......


(4) 特別費是公款
不是實質補貼520 上任之後就不能審判的馬英九的案子趕在現在終結一來表明馬英九過去的清白二來設置其他人未來的腳鐐,一石二鳥所以杯酒釋兵權算什麼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的運籌帷幄比那高明太多了


特別費是公款
,但是拿回家用沒有罪侯寬仁到底是起訴馬英九什麼啊?服裝儀容不整嗎這種公款私用不算貪污的邏輯誰能懂,這跟中華民國是秋海棠,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老母雞,台灣是小番薯,然後 A>BB>CA=C 的道理一樣,真的都只有聰明人才看得見看得懂啊


Posted by gaabie at 樂多Roodo! │04:01 │回應(4)引用(0)咖啡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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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那你覺得政府官員A10億有沒有罪????
還是這是他們應得的酬勞???
Posted by 光之醜少年 at May 7,2008 00:47

要討論事情, 就得一件一件來, 所謂的一碼歸一碼是也. 這個判決的是非對錯, 不會因為其他事情的是非對錯而有所改變, 所以你扯別的事情對討論馬英九的判決一點幫助也沒有.

你對這個判決的看法是什麼? 你倒是先說說看, 我再來考慮要不要回答你的問題.

啊, 好吧, 反正有空, 我就多講兩句. 法治國家, 依法行事, 法律必須建立在公義公平的基礎上, 前提達到了, 基於事實證據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這就是我的看法.

至於你說政府官員A10億, 這句話有沒有過度簡化整件事情也是一個需要想清楚的問題. 台灣的媒體, 還有為數不少的台灣人, 就我看來在 "事實證據" 的掌握上是太偷懶了一點. 你如果只是想罵人, 那的確只要一點點事實配上很多的奇蒙子就可以了; 不過如果這位少年真心想要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真正盡到監督國家政府的公民責任, 可能需要再花一點時間去多了解複雜的事實喔!
Posted by FAN at May 7,2008 08:06
首先,我並沒有扯別的事情來討論馬英九的判決...而且我有罵人嗎???我只是路過順道問你問題耶..你真的~~是非不分唷!!!
像你說的~法律必須建立在公義公平的基礎上...所以馬英九無罪就是無罪...因為台灣是"法治國家, 依法行事"阿~別再說司法不公囉!!
還有,你說事實證據掌握太偷懶~~難道...你有更正確的證據???
也許事實上真的很複雜,但居住在台灣的公民再怎麼樣...應該會比花美金.卻口口聲聲說愛台灣..的那些人..來的清楚何為事實吧!?
Posted by 光之醜少年 at May 9,2008 00:47

恩, 這位少年的網路禮節不太好, 思路也不太清楚, 不過都剛好在我有空時留言, 所以我就再回應一次吧! 但是話先說在前頭, 雖然我平日好為人師, 時間精力也是有限的, 沒有興趣在朽木身上投資太多, 如果你下次留言還是這種程度, 完全不見進步, 那就別怪我不理會甚至刪掉啦! 寒舍不歡迎路人在門前亂倒垃圾.

>首先,我並沒有扯別的事情來討論馬英九的判決...

喔? 那你的意思是A十億元的政府官員是馬英九囉?


>而且我有罵人嗎???我只是路過順道問你問題耶..你真的~~是非不分唷!!!

我說的是"如果你只是想罵人", 看來少年對假設語句不太習慣.

你平常路過人家家裡順道問問題都是這種口氣嗎? 別人家怎麼樣我不知道, 寒舍雖尊來者是客, 不好意思還是有規矩的.


>像你說的~法律必須建立在公義公平的基礎上...所以馬英九無罪就是無罪...因為台灣是"法治國家, 依法行事"阿~別再說司法不公囉!!

看到這裡頭就大了起來.... 我說的就是馬英九的判決是否滿足了公義公平的原則這一點很有疑義啊! 不是進到法院了, 出來的結果就一定是絕對公平的, 不然民進黨一直在推, 國民黨一直在擋的法官法是幹什麼用的. 法律是一種會進化的東西, 進化的動力就是來自追求更高的公義公平價值, 只要手段合法, 體制內的改革本來就該是時時在進行的.


>還有,你說事實證據掌握太偷懶~~難道...你有更正確的證據???
也許事實上真的很複雜,但居住在台灣的公民再怎麼樣...應該會比花美金.卻口口聲聲說愛台灣..的那些人..來的清楚何為事實吧!?

十億元已經確定流到邱黃柯的口袋裡了嗎? 如果是被吳金二人拿走, 他們哪是什麼政府官員啊? 你的問題根本就是一個假議題, 還沒確認的事情要別人表示意見, 這是什麼邏輯? 挖坑給人跳嗎? 我當然不認為邱黃柯三人沒有責任, 但是要追究他們的責任之前, 應該要先弄清楚他們需要承擔的是貪污的責任還是無能的責任還是兩者都有, 該他們負的責任絕對要他們擔起來, 非關他們的責任也不能硬要他們扛, 一句話就要他們概括承受整個事件, 這不是偷懶是什麼?

明白事實需要的是對真理的堅持以及清晰的分析能力, 跟你住哪裡花哪種錢一點關係也沒有, 你如果還是習慣那種因人舉言以人廢言的思考模式, 那就永遠看不清楚事情的真相了. 住在台灣的台灣人, 很多人是因為熱愛那塊土地而居住在那, 但也有一堆人是想跑卻沒那個財力能力移民所以只得不甘不願地留在那邊, 你可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把所有居住在台灣的公民都當成是"愛台灣"的人哪!
Posted by FAN at May 9,2008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