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8,2008

追憶嘟嘟

從我有記憶以來, 我們家裡從來沒有一個時刻是沒有狗的,大多時候甚至家裡都有兩隻以上的狗,因為過去務農的背景,也因為三合院的建築,長輩們總是習慣圈養幾隻狗來看門。過 去這許多年,家裡面來來去去的狗不下一二十隻,每一隻都有他的故事,每一隻也都在我們的記憶裡佔有一席之地,但若要說哪一隻讓我們思念最深,我想我家每一 個人都會不假思索地說「嘟嘟」吧!




嘟嘟是我小二時由奶奶親手抱回來的,老媽後來常說一向對畜生不假辭色的奶奶之所以對嘟嘟如此偏愛,跟他是奶奶親手「收養」的有關。我倒是比較相信嘟嘟得人疼愛是因為他自己本身的資質好。不只奶奶,所有經常往來我們家的親戚朋友每個人都喜歡他,每個人來我們家都不忘與他打個招呼拜個碼頭,即使是對狗不感興趣只 當狗是畜生的人也一樣。嘟嘟並不凶悍也不大隻,所以大家跟他 La Le 並非出於恐懼,而是真心的喜愛吧!

嘟嘟剛來到我們家時還是一隻圓滾滾毛茸茸的狗寶寶,金黃色的毛配上圓而有神的大眼睛,那模樣實在是很可愛,我常騎腳踏車載著妹妹,讓她手裡抱著小小的嘟嘟,一起到一公里多遠處的河濱運動場跑步。在那個我還跑得動的年代,跟嘟嘟一起奔跑是一個非常快樂的童年記憶。

他成長的過程中當然也惹了一些麻煩,比如說我記得他曾咬過爺爺也咬過妹妹,為此他也被老爸修理過。不過嘟嘟之所以成為一隻人人歐樂的狗,主要原因就在於他的「受教」,顏回的不二過可能被嘟嘟偷學了起來,因為他很少重複犯同樣的錯誤。比如說,有外人來到我們家時,守在院子裡的嘟嘟一定會出聲讓我們知道,待我們出來看見是認識的人,邀他們進來以後,嘟嘟的吠聲便會停止;不只如此,未來同樣的人再來我們家,嘟嘟就會識得是「自己人」,而不再出聲警告,但他會一路「相陪」客人從大門走到我們家門口,直到我們開門迎接客人為止。這種特質正是看門狗最需要的,而且這些東西沒人教他,完全是他的天性,所以嘟嘟可以說是天生吃看門這行飯的,是深為我們家人所信任的稱職看門狗。

有些比較喜歡跟狗打交道的親戚,來我家時還會跟嘟嘟玩一下,教他一些小花招,嘟嘟的聰明這種時候就真的很討人喜歡,教他握手坐下,他都很快就能學會,讓教他的人養他的人都很有成就感。不過聰明的狗也是不能亂惹的,老爸有一位朋友,我們都叫他林叔叔,嘟嘟小時候第一次見到他時,按照慣例要吠個幾聲,皮皮的林叔叔沒等到我們出來解除警鈴,就作勢要打嘟嘟,故意去招惹他。這下可好了,嘟嘟從此記恨在心,在他往後十年歲月裡,只要是林叔叔出現,嘟嘟就會發出一種憤恨、惡毒、如同野獸面臨天敵時的凶狠聲音,每次我們聽到那種聲音,就知道是林叔叔來了,十年中間「診斷」從未出錯過。十年中也只有林叔叔來時,我們才會需要出來制止嘟嘟。後來林叔叔好幾次想跟他和解,某天買了一包乖乖來示好,嘟嘟卻毫不領情,他給的乖乖嘟嘟怎麼樣都不吃,還會對他吼要他閃遠一點,可是同樣一包乖乖,如果是由我們拿給他,他就會開開心心地吞到肚子裡去,硬是有骨氣得很哪!

說到乖乖,我就想到自己為了養嘎逼讀了一些書之後才知道,原來養狗有這麼多規矩,不能給他們吃巧克力、雞骨頭,也不能讓他們吃人類的食物因為太鹹太油...... 可是以前在台灣哪裡知道這麼多,嘟嘟平常吃的東西是我們用醬油滷的一大鍋又鹹又油的滷豬肉與雞肉;我們平常啃完骨頭,管他是牛骨豬骨還是雞骨,也總是留起來賞給家裡的狗兒們打牙祭;而巧克力,那更是嘟嘟的最愛....... 話說某一年過年,不知道哪位上道的親戚朋友送來一大箱 M&M's 巧克力(而不是當年最流行也最沒創意的蛋捲或海苔),那一箱巧克力裡頭少說有三四十包普通包裝的 M&M's 巧克力,讓我們那個年過得喜孜孜甜蜜蜜的。每次我打開巧克力,一定與嘟嘟一同分享,而且向來都是他兩顆我一顆這樣子分食整包巧克力的,似乎從來也沒見到嘟嘟有什麼不適。也許是雜種狗比較堅強吧!

每 次我 們全家出門旅行,嘟嘟也都彷彿知曉似的,會一路相送到我們租用的車庫去。我們總會摸摸他的頭,跟他說:「嘟嘟你愛顧厝喔!」他也總會以笑容跟奮力搖晃的尾 巴回應。幾天過後,我們回到家裡,總是在下車時就可以看見嘟嘟來到車庫迎接我們,我一直不知道他到底是憑著車子的聲音,車子的顏色,還是我們的味道得知 的,只知道那十年中,他沒有一次缺席,一如人類給予狗的封號,一直是我們最忠實的朋友。

上了國中以後,下課的時間晚,而且我得擠上一個小時的公車才能回到家,從公車站牌走回家裡的那段路,我經常是疲累不堪的。那時院子的大門白天是不關的,門楣上方一盞昏黃的燈,入夜以後便像舞台上的燈光一樣,向下畫出一個圓形的光域,而忠實的好狗嘟嘟,總是像個盡職的警衛一樣,靜靜地躺在大門口的光域之中,繼續他的守護工作。我記得每次轉過街腳,那幅寧靜的畫面就會印入眼簾,只要我輕輕喚聲「嘟嘟」,他便會朝我跑過來搖尾巴,作第一個迎接我回家的家人,給我最溫暖的歡迎。

高三上學期的某個星期天,我與高中同學
Rebecca 一起去看電影,我記得那是 Julia Roberts 主演的 Dying Young,片中主題曲是 Kenny G 當 年紅極一時的薩克斯風演奏曲。看完以後,我們還開心地討論著隔天去學校要跟同學推薦這部電影,然後就帶著愉快的心情各自回家了。回到家裡,我才剛踏入院子 的大門,小弟就從家門探出頭來告訴我:「嘟嘟被狗咬死了!」我愣了一下,脫口說出「騙人」,因為我一下子反應不過來那是什麼意思。從大門到家門那十幾歩的 距離,我一歩一歩走著,也讓這件事情一點一點在心理清晰立體起來,等到進了家門脫鞋子時,我已經完全明白清醒而出聲哭泣起來了。

奶奶在客廳裡,看到我哭便責備我說:「三八!那有狗死在哭ㄟ!」

沒有力氣跟心情回話,我走進房間躺在床上嚎啕大哭,老媽走進來跟我說「不要哭了」,可是她的鼻頭是紅的聲音也是哽咽的。到了晚上十點多,心情稍微平復了一點,我躺在床上東想西想時,剛剛才回到家中得知消息的妹妹哭著走進來,於是我們兩個又一同痛哭了一場。

往後那三天,家裡面氣氛低到谷底,平時一家都聒噪得不得了,那幾天卻幾乎沒人開口說話。直到第三或第四天的晚上,吃完晚飯後不知是誰先開的口,大家突然開始一人一句講起嘟嘟過去的事蹟,令人發噱的,令人難忘的,令人開心的,令人驕傲的 ....... 我們講了一兩個小時,也一起流了淚,似乎我們一家
mourning 的過程,那天才甦醒才開始 ................

後來聽老爸跟大弟轉述,才得知那天的情況。平時極為疼愛嘟嘟的堂姐,當天一如以往帶嘟嘟去吃點心(由此可知堂姐多寵他),才走到巷口就看到一位先生騎機車載著一隻兇猛的鬥犬, 鬥犬面露兇光瞪著嘟嘟,堂姐看情況不對叫嘟嘟趕快回家,結果嘟嘟才剛轉頭鬥犬就從機車上面跳下來,訓練有素地一口咬在嘟嘟的胸口。那個主人看到自己的狗跳 下來竟然很不負責地加速離開,堂姐叫不動那隻鬥犬,只能火速奔回家裡向老爸求救。我爸不高但是很壯,他拿了根大木棒狠狠地往那隻鬥犬身上打下去,竟然還得 打到第三第四下,那隻鬥犬才因痛鬆口,讓他們真的見識到這種狗的凶狠猛。別說嘟嘟當時已經是十歲老狗了,即使他正值青壯年,恐怕也無法敵擋這種鬥犬的攻 擊。

我可憐的大弟親眼目睹,他說那隻狗咬住嘟嘟後還將他往上舉起,至少咬了一分鐘後才放開,當時路上到處都是嘟嘟的鮮血。放開以後,嘟嘟試著站起來,但是走不到兩歩就又倒下去了。堂姐緊急拜託伯父開車載他們去獸醫院,只是嘟嘟流血過多,還不到獸醫院時,就慢慢地在堂姐懷中斷了氣。

那隻狗後來被我爸抓起來, 跟一位似乎也懂得鬥狗的鄰居借了個大籠子關他。我們當時很為難,因為我們是絕對不願意養這隻狗的,但又不忍心送他去安樂死(雖然我和弟弟妹妹忍不住跑去用 飼料丟他出氣),因為狗畢竟是畜生,他只是照他的本能做事,真正該負責的是那位勞跑的先生。我們那時候真的很恨那位先生,如此兇猛的狗,你在載送他時竟然 沒有綁鍊子,今天他咬死的是我們家的狗,萬一是哪家的小孩子,你能負得起這個責任嗎?而且你的狗跳下機車時,你應該要停下來喊他(當然,我是假設他喊得 動),怎麼可以反而加速逃逸?我們等了幾天,想看看那位先生會不會出面,但是沒有等到(他知道會被揍吧!)。後來老爸就在那位鄰居的引薦下,把狗賣給另一個人。如果不想送狗上斷頭台,這大概也是唯一的出路吧!

賣狗得的錢,說真的我們也不想要,老爸就把它拿來將兩張嘟嘟的相片放大作油畫處裡並表框,一張送給那位堂姐,一張掛在我和妹妹所住的公寓裡面。十多年來,嘟嘟就一直透過那張相片繼續對著我們微笑。

去年老爸老媽來美國,我帶他們到加州拜訪堂哥,沒想到言談之中老爸又提起這件事情,心情還是一如十多年前那樣激動。事情經過十多年了,早已經超過嘟嘟在我們家的時間,但是顯然記憶不是可以用時間來抵銷的,傷痛的記憶尤其如此。我試著安慰他們說如果嘟嘟不是這樣走,現在也早已經不在了,那時家裡好多狗後來都受到犬心絲蟲病的折磨,走之前很痛苦,也許嘟嘟這樣還比較乾脆一點。

不過老爸說,如果嘟嘟是好好的走,老死或病死,他都不會這麼捨不得。因為嘟嘟離去之前受到這麼大的痛苦,所以老爸一直很不能釋懷,金m甘。大弟也是這麼說,他總是說我們沒看到那一幕的人有多幸運。

也許是如此,可是我總覺得嘟嘟給了我們十年快樂的時光,留給我們那麼多美好的回憶,我們不應該因為那個句點來得突兀,就從此把所有關於嘟嘟的一切都連上悲劇色彩。我們還是可以懷念他,想念他,還是可以開心地訴說他過去的光榮事蹟,可以讓嘟嘟兩個字,跟相片中他的燦爛笑容作連結啊!

不過我自己也明白那有多難做到,光從我用多少篇幅描述嘟嘟的一生,又用多少篇幅描述嘟嘟的死亡,就可以看得出來--他 的離去對我來說,還是一個太過沉重的回憶。 十多年來,我換過許多個皮夾,裡面的東西也從新台幣變成美金,從孫中山變成華盛頓,從學生証變成美國駕照,從提款卡變成信用卡;而唯一始終沒變的,是一張 裱褙的嘟嘟的相片。好幾次我都想把那張相片拿下來,尤其是養了嘎逼以後,總覺得自己似乎應該把嘟嘟放下,皮夾裡面放著那張相片,任誰都會以為那才是我現在 養的狗。

可 是, 我沒有一次能夠真正下定決心,總是拿出來了以後又放回去,因為好像只要我把那張相片收起來,嘟嘟的一切就真的會慢慢地淡去,有關他的所有回憶就會被放在箱 子裡面上鎖封藏,而不再隨著我的年紀增長一起畫入年輪裡面。所以我讓電腦、手機、辦公室、客廳到處都是嘎逼的相片,她也的確佔去我醒著的時間裡大半的心 思,可是只有皮夾裡的那一個角落,還有我記憶裡的一小塊空間,我要把它保留給嘟嘟。這是我對於給了我們一家這麼多快樂的嘟嘟所能做的最小的回饋。

Rebecca 在看過嘎逼的相片後曾經這麼說:「她長得好像你家以前的狗喔!」我家養過的狗那麼多隻,可是顯然 Rebecca 的記憶裡嘟嘟也是 The Dog。我必須承認,當初在找狗時,我就是特別想找像嘟嘟這樣,體型中等,毛的長度也中等,聰明,而且最好毛色也是金黃色的狗。本來我想過養黃金獵犬,不過後來因為他們體型太大而作罷,找來找去發現澳洲牧羊犬最合乎上述這些條件,因此才會專心找尋 Aussie puppy,也才會有機會看上「正妹」嘎逼。

可是嘎逼不是嘟嘟的替代品,她與嘟嘟分別是我人生不同的階段當中各自不可取代的好朋友。最近可能就是因為跟嘎逼過得太幸福了,才讓我突然有空想起以前嘟嘟的事情。其實十多年前嘟嘟死後不久我就曾寫了一篇長長的「祭嘟嘟文」療傷,只是寫完就收藏起來,多年來都不敢再拿出來看,就跟我十多年來不敢再看那部電影,不敢再聽
Kenny G
那首曲子一樣。如果它還沒被家人清理掉,或是被蟲咬爛的話,下次回台灣時,我就把它拿出來溫習一番吧!也許裡面還會有很多我已經淡忘的小細節,或是足以令我回味再三的甜蜜回憶。嘟嘟是値得我這樣子一再懷念與溫習的朋友。


Posted by gaabie at 樂多Roodo! │00:42 │回應(0)引用(0)老家的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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