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2,2005
1644到1662的「南明政權考」

弘光政權(福王朱由崧)
公元1644年(崇禎十七年)李自成帶領農民軍攻進北京城,崇禎皇帝因而於媒山上吊自殺,明朝名存實亡。江南遺臣擁立福王朱由崧即位南京,改元弘光,福王是個嗜好女色的纨袴子弟,登基後就大肆收集美女。以大局為重的史可法,雖推舉他登基,獨自抗清,但是不久清軍攻破揚州,史可法戰死,南京政權潰敗,福王被清軍押到南京,在1646年處死。
鄭芝龍在此時以明朝遺臣向福王效忠,被封為南安伯,並屢次上書,提出建言,無奈只能「心膽俱催,哀號欲死」。
August 3,2005
我國各種退休基金管理運用之探討
(又一篇出土了,這是我在1997年3月寫的文章,其中有些表格無法列出很可惜)
壹、前言
目前我國長期性具社會公益性質的公共基金,主要有勞保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與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另外隨著未來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例如:國民年金若以準備提存制的方式規畫)的實行,此種公共基金的數額將更形龐大。目前台灣的公共基金大約有兩千億,而光是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預計十年後將累積至約五千億,因此其管理運用的方式與機制將更形重要,如何在確保基金收益與照顧社會多數人利益之間,亦即,「效率」與「公平」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將是管理運用公共基金的最大難題。
August 2,2005
「新生的契機?混亂的開始?」---論台灣工會的發展
(本文發表於2002.10 於日本大阪舉行之「亞洲社會論壇」,在此感謝陳繼盛教授,讓本人有此機會能參與該論壇)
一、前言----台灣工會的特質
由於台灣是一個「移民社會」,不管是清朝時期的移民,還是戰後隨著國民黨政府來台的大量中國政府人員、軍人以及其眷屬,都使得台灣的社會結構中,沒有明顯的階級對立。即使是日據時期所建立的地主/佃農的階級關係,在戰後國民黨政府遷台後的土地改革政策當中,地主階級被消滅,農地釋放到佃農的手中,造成台灣的階級的對立界線被模糊化。而另一方面,台灣戰後以中小企業為基礎的工業發展,一直存在著『黑手變頭家』的勞動文化,階級流動相當快速。上述歷史因素造成台灣未有強烈的勞工階級意識,也無法為工會提供發展的溫床。
August 1,2005
明天過後----勞退金後續問題探討
國境內外 VS. 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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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8,2005
2004勞動願景----建構老年經濟安全篇

July 20,2005
積極立法禁止「不當勞動行為」
近日台北銀行產業工會的常務理事黃玉炎由於代表工會撰寫「因應91年6月10日董事長、總經理給工會的信」之聲明稿,而被資方惡意解僱一案,引起社會輿論以及工運界的軒然大波。而台北市勞工局於八月一日召開的調解會中,雖然五位調解委員都一致同意,並做成「資方解僱不當,應立即回復勞方原職」的調解方案,但是由於資方代表拒不簽字,調解未成立。
June 29,2005
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的實務與挑戰:中央VS地方
壹、前言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於2003年5月7日正式開始實施,對於過去許多雇主以惡性關廠裁員的方式,以規避其勞基法所應負擔之法定責任,有了一個新的規範機制。而本法對於目前勞動基準法的解僱保護措施缺乏對於集體性解僱行為的考量,有了更多一層勞工保障。
但是,社會各界依然對於本法相當陌生,特別是未來將是第一線處理大量解僱保護的地方勞工行政機關,將賦予許多新的業務,如不盡早準備因應,恐怕將無法達成本法當中,地方勞工行政機關所被賦予的法定責任,對於本法制訂當時所預期達到的立法宗旨可能會有所折扣。因此,本文後續將集中探討本法在實際執行當中,特別是地方勞工行政機關所必須面對的挑戰,與其各自的分工架構,使得本法能夠落實在實際的執行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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