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2日

To tell, or Not to tell

親愛的姐妹,

這件事費還沒來得及與妮們討論,但心裡卻己經有個底;

想說的是,如果如果那天,費不小心發現妮的另一半(老公或男朋友)背著妮在外頭劈腿、亂搞,無論妮想或不想知道,費都會第一時間告訴妮(請原諒偶的大嘴唄);選擇這麻做,全是因為下面這個故事…

 

 


小薇與小亞都是費的好朋友,而我們與小亞的男朋友也熟識,偶爾會一起吃飯、出遊;某天,小亞的男朋友想要分手,理由是家庭背景懸殊,加上倆人個性不合,不如趁早分開對彼此都好(這說法聽起來挺正常);小亞聽了非常難過,即使不想放棄這段感情,卻也無力改變男友的想法,她痛苦,她掉淚,開始反省自己在戀愛過程中到底做錯了什麻?是不是因為她不夠優秀,是不是因為她付出不夠,所以男人才會嫌棄她,不要她;那段日子,我們都陪在小亞身邊,安慰她,鼓勵她,希望她不要因為一段感情的挫敗就全然否定自己,雖然姐妹們講的很多,但也不清楚這樣的心理喊話對小亞有沒有幫助…

事過境遷,有一天小薇忽然告訢費一個秘密,那就是小亞男友想分手的真正原因:其實在同一時間,他交了別的女朋友,而且想跟對方結婚,有定下來的念頭;當時分手的理由只是冠冕堂皇的藉口,一切的一切都只是他劈了腿,卻沒種告訴小亞事實的真相(反倒讓小薇知道這各狀況)

當下,費很震驚!不只是因為小亞的前男友扯謊,也不懂小薇為何要替那男人cover;或許是她覺得如果告訴小亞這件事,小亞可能會崩潰,承受不住,但事實上,小亞並沒有因為這善意的謊言而少受什麻傷害,她仍舊折磨自己,質疑自己,不相信自己,似乎沒辦法從那樣的傷痛走出…

自此之後,每當費見著小亞,心裡都會浮現小薇說過的事,可不管怎樣,費都無法開口告訴小亞這個秘密,她應當知道的第一時機已經錯過,即使再提,也不過是放馬後炮,傷口上灑塩而已;可費心裡還是存著罪惡感,莫名其妙地成了共犯之一,於是費告訴自己,往後若有類似事情發生(沒有是最好),費肯定會立刻告訴好友,絕不護短。

除非除非,妮是真的不想知道…


Posted by fayfay1202_colorhand at 樂多Roodo! │01:00 │回應(9)引用(0)﹝ㄇㄧˋ ㄇㄧ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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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感覺就是重女輕男
Posted by stillone at 2007年04月2日 11:49
哪兒輕喏?

如果麻吉的女友或老婆爬牆
費一樣得說,沒法隱瞞的!

欸欸
清官難斷家務事
費只盡告知義務
怎麻喬還是看當事者唄



--
寄了各小普掛
收到時喊一聲
謝喏~
Posted by to 史蒂 at 2007年04月2日 23:09
那你寫出來後
他不就知道啦!

其實我要是小薇我也不知該如何開口
畢竟是他們兩人的事
若沒證實
她男友反咬一口
說是有心挑釁
那怎麼辦?
不就破壞友誼ㄋ
Posted by Eureka at 2007年04月3日 00:24
呵呵
果然不出所料
誤解容易產生

1. 小薇和小亞是化名。

2. 這兩位朋友不知道費有部落格(但哪天她們發現了,費就挫咧等唄)

3. 小薇會知道,是因為小亞的男朋友親口告訴她,還拜託她不要讓小亞知道這件事。

4. 至於小薇為何要告訴費,依她的說法是事情已經過了,既然小亞不能知情,但至少也要讓費瞭解真相(可是費一點都不想知道這秘密阿)

每各人切入的點不同
費擔心的不是友誼會不會被破壞
而是不希望好朋友被有心人士欺騙
所以一旦費發現狀況
且握有充份的證據時
就是立刻告知他/她

至於查證與否
就看他/她自己
Posted by to Eureka at 2007年04月3日 00:58
只是感到奇怪
他敢和旁人說
卻不敢和她提
有膽劈 沒膽扛
真是面子裡子要盡了唷..
雖然我也是當故事聽聽罷了..
不過 你的做法
我想我是贊成的

我也曾經因為這類的鳥事
搞的裡外不是人
那時的感覺是...
"靠 戀愛你們談 劈腿你們劈
氣發在我身上 搞飛機呀"

混水 真的就別淌了
保持中庸自清吧
Posted by 小月半 at 2007年04月3日 07:35
其實我是開玩笑的啦

這種事,旁人還是都別沾的好
除非真的有什麼明確事證
可是真的到那時候,
說了會發生什麼事真的很難預料

--
另外,這故事還提到所謂的第一時間
是你的第一時間?還是她的第一時間?
如果說了對對方有益
又何必在時間上自我束縛
Posted by stillone at 2007年04月3日 12:41
有時候我也不想知道別人太多的祕密,
知道後到底該如何處理,會把自己搞的頭大>"<
老實說,我更好奇劈腿男為什麼要把自己的事跟小薇說呢??

有時候無知真的是一種幸福,知道越多煩惱越多
地球果然很危險,該是回火星的時候了,哈...= =
Posted by 大人世界太複雜只想當小孩的路人乙 at 2007年04月3日 19:27
To 只想當小孩的路人乙:
本人大驚
居然是同鄉!!
Posted by 小月半 at 2007年04月4日 02:53
to 小月半:

yo~yo~

沒想到茫茫人海中,咱們能在這個blog相遇~

莫非這就是傳說中的緣份嗎??ㄎㄎㄎ

(偷偷佔版^0^)
Posted by 來自火星的路人乙 at 2007年04月4日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