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5,2006
利用網路外部性創造收費機制
在資訊社會中,資訊網路扮演重要角色。有別於傳統產業,網路具有散佈性與無排他性[1],可聯繫廣大的使用者,當參與者愈多時,網路的影響力會愈大,間接造成整體經濟的提升且創造相關商機。經濟學家一般以網路外部性解釋網路經濟效果,外部性通常是指一個經濟主體的行為會影響另一個經濟主體,Varian&Shapiro (1998)將網路外部性定義為:「若某一方加入一網路系統所願意支付的價格,與網路中現有的顧客數量或對象有關,則網路外部性即存在。」詹淑清(2003)認為對個別使用者來說,資訊產品的價值取決於使用的人數,因此網路經濟通常會呈現正反饋(positive feedback)的現象,也就是強者愈強,弱者愈弱。
資訊網路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強大的擴散機制,讓使用者初期能透過簡易的方式使用,並提供高品質的網路設施給服務使用者,擴散的能力就愈強,網路外部性就愈大,根據Rogers的傳播曲線,在早期應給予使用者正向的鼓勵措施,至正反饋開始啟動的陡升期,也是網路外部性得以充分主導擴散機能的時機。網路除了外部性的特質,作者還提出網路具有改善訊息不對稱問題及降低交易成本的優勢,網路給予消費者完整的資訊,給予消費者做出最佳決策的權利,達到傳統經濟學提出的市場訊息完全流通的理想狀況,此外,網路能夠降低消費者的交易成本[2],提供消費者所期望且最快的服務。
Critical thinking
1. Yahoo奇摩拍賣近來對賣家收取百分之三的手續費,是否就是利用網路外部性的擴散機制,早期以自由買賣空間吸引賣家和買家,到正反饋循環開始啟動的陡升期,以使用者付費的理由向賣家收費,然而會因此帶來負反饋的現象,也就是使用者的抵制,致使市場達到停滯不前的情況,使用者因而趨向使用別的拍賣網站,亦或是在網路外部性「恆者恆大」的機制下,迫使使用者產生「使用者付費」的觀念。
2. 無名小站如何利用網路外部性,提供VIP會員服務,並向欲使用進階服務的使用者收取費用?
[1]排他性乃指一人所擁有的財貨,他人無法分享。雖然目前有專利權等立法方式保障,但資訊產品還是較一般商品更容易被他人分享。(黃仁德、姜樹翰,1999)
[2]消費者使用網路的交易成本基本上有六大項:接近成本、使用者時間成本、儲存成本、調整成本、資訊成本、精神成本(Sabavala &Gautschi, 1994)。
參考文獻:
黃仁德、姜樹翰(1999)。網路的經濟分析。經濟情勢暨論壇,5,9-40。
詹淑清(2003)。資訊商品的發展與定價策略-供需與價格彈性觀點。景文技術學院 學報,14,173-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