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7,2006
戲劇理論
Goffman最有名的是戲劇理論(Dramaturgical approach),其認為社會是一個舞台,人們使用道具(props)和布景(scenery)創造各種形象的演員(Smelser,1991),例如:穿名牌衣服使身穿著或許無意炫耀穿名牌,但他穿的名牌卻可以傳達出一個印象。如同人在互動中會希望表現出穩定的自我,讓他人接受,努力進行特殊的形象整飾(處理),控制自我表現出的行為,在一定社會場景中給對方一個好印象(陳惠玲,2002)。
而Goffman(1992[1959])認為,以舞台(stage)概念與自我概念結合,也就是說,整個社會就是舞台,每個人在其中互動會給對方一個印象,而該印象即為自我,會運用不同的布景和道具來演出,為了獲得對方相關的訊息,因此每個人會為了愛面子或違背社會規範,演出與日常生活中不一致的行為來取悅對方。
Goffman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演》中提出所謂的台前(front)與台後(back)概念,解釋人們為什麼在此兩種情境中,會扮演不一致的印象角色,其認為每個人都實際參與日常生活中的演出,尤其是有意表現出行動時,就是在表演(Goffman¸ 1992[1959];Davis & Baran, 1993[1981])。
Goffman以為,表演者是為了符合觀眾所期待的角色而呈現在舞台上的形象。也就是說,個人在台前表演,揭露自己,是因為要展現給他人看,為了要讓他人對自己留下印象(image),藉以維持他人對自己的認知,建立認同感,在意在舞台上或舞台下是否會被稱讚──表演者會刻意表演出符合對方期待的形象;但下場後,角色期待結束,表演者就會恢復原來的個性(呂淑怡,2003),。
人們在日常生活的互動就好像戲劇一般,為了能在他人心中留下印象,所以會形構自我形象。就像是演員一樣,無時無刻的表現出對方可以接受對自己的印象。Davis & Baran(1993[1981])認為,Goffman提到日常戲劇(everyday drama),是社會平等者間溝通的有力媒介,所以每個人在社會平等下不會有壓迫感而演出,或許社會正常的階級規範原則,在台下仍可以被演出,不過,到了台上,似乎會因為該場景而有不同的演出。
Goffman(1992[1959])則將自我形象的呈現分為兩者:刻意(given)及自然的(given off),因為在日常生活中也許人們無意展示名牌,但又希望他人能認為自己很有品味,因此,名牌所表露出的隱含義(connotation),會比他人看到的名牌本身還多。Miller(1995)認為,若將此概念架構在網路上,藉其特性,會讓使用者以多個自己希望的模樣出現。
每個表演者在生活中,會不斷運用許多表演的技巧,並試圖導演與操縱他人對自己的印象,所以會極力的表現出「台前印象」,使獲得一個對方滿意的反應;不過,在台下,卻有著對方不知的事物,因為可以放鬆壓力,所以台前和台後的印象往往是不一致的(陳惠玲,2004)。
戲劇理論曾提及印象整飾(impression management)概念,也就是人們會透過此概念,來製造某種印象,為達到、保持表面上的一致,使自己表裡如一,符合別人對自我角色的期待(陳惠玲,2002),因此,表演者不斷的與人互動,使用可以維持印象的技術來處理自我形象,建立他人對自己的印象,卻非自然流露的行為。
Goffman認為,日常生活中,每個人會運用特定的技巧維持自己的表演,且會想導演與操縱他人對自己形成的印象,並不斷強化自我呈現的角色,努力將角色扮演成真實的樣子(陳惠玲,2004)。
印象整飾提及,每個人都希望別人重視自己,為的是想要控制對方的行為,像是他人對自己的反應,也就是透過訊息來控制他人對自己的印象,且會慢慢修正自我的呈現,得到想要的回應,使個體成為他人可接受的形象,從自我行為的整個場景中獲得自我,因此,該場景是透過觀眾自我賦予的表演角色,並非是表演者本身(Smelser,1991)。
而網路其實就像個台前,黃厚銘(1997)說,網路上仍會有個人形象的顧慮,使用者可以在代號(ID)下維持和日常生活中的特性,不過卻也可以重新塑造另一個我。也就是說,網路因為非語言線索的缺乏,人們的揭露自由度就會變高,人們就可以隨意在舞台上表演。
為什麼會如此呢?網路可以去除現實生活中的許多限制,使人們會想要嘗試完全不同的自我,因為網路上的自我或許會比現實我還不害羞,有魅力。且加上視覺線索的隱匿性,以及視窗的多工性質,個人可以在網路中操演各式各樣的自我,不必對應日常真的真實生活,人們即可揭露出潛意識中的期待,嘗試不同扮演,擴展自我(翟本瑞,2001;引自陳怡安,2003:73;Turkle, 1996)。
從Goffman的概念延申,網路與現實生活的線上/線下二元對立觀點認為,網路可進行平常不敢做的事,或可以打破社會規範的行為,因為他人知道自己正在該舞台中表演,所以並不會影響他人對自我的認知或形象,使自我可以在線上不斷的變身。
陳惠玲(2002)認為,網路會使角色變換與互動打破社會規範(角色),人們在此可以盡情演出,但未必能夠感受到觀眾的期盼或反應,在此舞台上(舞台框架),「觀眾(閱聽人)」可以成為鼓掌者、潛水者 [4](lurker),也可以直接跳上舞台演出,跳脫日常生活的刻板模式(互動儀式),而「表演者」則有足夠的彈性選擇與某位表演者互動,自由發揮演出。
而在網路上,能影響印象形成的原因有(陳惠玲,2002):帳號命名、郵件伺服器代號、暱稱、名片檔及簽名檔、架設個人網頁、線索(例如:性別、年齡)、網路語言(像是表情符號)、個人首頁(homepage)等,因此,網路已成為一個表演的舞台,個人可以操弄的功能更多,亦是網路閱聽人可以進一步影響他人對自己印象或形象的場域。
Goffman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演》中提出所謂的台前(front)與台後(back)概念,解釋人們為什麼在此兩種情境中,會扮演不一致的印象角色,其認為每個人都實際參與日常生活中的演出,尤其是有意表現出行動時,就是在表演(Goffman¸ 1992[1959];Davis & Baran, 1993[1981])。
Goffman以為,表演者是為了符合觀眾所期待的角色而呈現在舞台上的形象。也就是說,個人在台前表演,揭露自己,是因為要展現給他人看,為了要讓他人對自己留下印象(image),藉以維持他人對自己的認知,建立認同感,在意在舞台上或舞台下是否會被稱讚──表演者會刻意表演出符合對方期待的形象;但下場後,角色期待結束,表演者就會恢復原來的個性(呂淑怡,2003),。
人們在日常生活的互動就好像戲劇一般,為了能在他人心中留下印象,所以會形構自我形象。就像是演員一樣,無時無刻的表現出對方可以接受對自己的印象。Davis & Baran(1993[1981])認為,Goffman提到日常戲劇(everyday drama),是社會平等者間溝通的有力媒介,所以每個人在社會平等下不會有壓迫感而演出,或許社會正常的階級規範原則,在台下仍可以被演出,不過,到了台上,似乎會因為該場景而有不同的演出。
Goffman(1992[1959])則將自我形象的呈現分為兩者:刻意(given)及自然的(given off),因為在日常生活中也許人們無意展示名牌,但又希望他人能認為自己很有品味,因此,名牌所表露出的隱含義(connotation),會比他人看到的名牌本身還多。Miller(1995)認為,若將此概念架構在網路上,藉其特性,會讓使用者以多個自己希望的模樣出現。
每個表演者在生活中,會不斷運用許多表演的技巧,並試圖導演與操縱他人對自己的印象,所以會極力的表現出「台前印象」,使獲得一個對方滿意的反應;不過,在台下,卻有著對方不知的事物,因為可以放鬆壓力,所以台前和台後的印象往往是不一致的(陳惠玲,2004)。
戲劇理論曾提及印象整飾(impression management)概念,也就是人們會透過此概念,來製造某種印象,為達到、保持表面上的一致,使自己表裡如一,符合別人對自我角色的期待(陳惠玲,2002),因此,表演者不斷的與人互動,使用可以維持印象的技術來處理自我形象,建立他人對自己的印象,卻非自然流露的行為。
Goffman認為,日常生活中,每個人會運用特定的技巧維持自己的表演,且會想導演與操縱他人對自己形成的印象,並不斷強化自我呈現的角色,努力將角色扮演成真實的樣子(陳惠玲,2004)。
印象整飾提及,每個人都希望別人重視自己,為的是想要控制對方的行為,像是他人對自己的反應,也就是透過訊息來控制他人對自己的印象,且會慢慢修正自我的呈現,得到想要的回應,使個體成為他人可接受的形象,從自我行為的整個場景中獲得自我,因此,該場景是透過觀眾自我賦予的表演角色,並非是表演者本身(Smelser,1991)。
而網路其實就像個台前,黃厚銘(1997)說,網路上仍會有個人形象的顧慮,使用者可以在代號(ID)下維持和日常生活中的特性,不過卻也可以重新塑造另一個我。也就是說,網路因為非語言線索的缺乏,人們的揭露自由度就會變高,人們就可以隨意在舞台上表演。
為什麼會如此呢?網路可以去除現實生活中的許多限制,使人們會想要嘗試完全不同的自我,因為網路上的自我或許會比現實我還不害羞,有魅力。且加上視覺線索的隱匿性,以及視窗的多工性質,個人可以在網路中操演各式各樣的自我,不必對應日常真的真實生活,人們即可揭露出潛意識中的期待,嘗試不同扮演,擴展自我(翟本瑞,2001;引自陳怡安,2003:73;Turkle, 1996)。
從Goffman的概念延申,網路與現實生活的線上/線下二元對立觀點認為,網路可進行平常不敢做的事,或可以打破社會規範的行為,因為他人知道自己正在該舞台中表演,所以並不會影響他人對自我的認知或形象,使自我可以在線上不斷的變身。
陳惠玲(2002)認為,網路會使角色變換與互動打破社會規範(角色),人們在此可以盡情演出,但未必能夠感受到觀眾的期盼或反應,在此舞台上(舞台框架),「觀眾(閱聽人)」可以成為鼓掌者、潛水者 [4](lurker),也可以直接跳上舞台演出,跳脫日常生活的刻板模式(互動儀式),而「表演者」則有足夠的彈性選擇與某位表演者互動,自由發揮演出。
而在網路上,能影響印象形成的原因有(陳惠玲,2002):帳號命名、郵件伺服器代號、暱稱、名片檔及簽名檔、架設個人網頁、線索(例如:性別、年齡)、網路語言(像是表情符號)、個人首頁(homepage)等,因此,網路已成為一個表演的舞台,個人可以操弄的功能更多,亦是網路閱聽人可以進一步影響他人對自己印象或形象的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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