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5,2006
★偏差行為與社會控制
壹、 偏差行為
一、 定義
社會成員會界定一套社會規範,凡是破壞或違背此一社會規範即是偏差行為,Smelser指出偏差行為的三個要素:
1.「人」有了某種「行為」。
2.有某種「期望」或「規範」判定此行為是「偏差行為」。
3.於是有「其他人、團體或機構」對此人的該行為採取「反應」。
一、 定義
社會成員會界定一套社會規範,凡是破壞或違背此一社會規範即是偏差行為,Smelser指出偏差行為的三個要素:
1.「人」有了某種「行為」。
2.有某種「期望」或「規範」判定此行為是「偏差行為」。
3.於是有「其他人、團體或機構」對此人的該行為採取「反應」。
二、 偏差的意義
1. 違反何種規範?
違反規範不同,對社會成員的意義也會有所不同,如果人們違反的是不重要的規範,他們的偏差很可能不受注意,甚至得到寬容,像是穿越馬路、隨手丟垃圾……
反之,嚴重違反社會控制的偏差,則會受到相當的處罰。
2. 誰是違反者?
偏差會因偏差者的社經地位、性別、種族……的不同,而受到不同
的對待,對其行為也會有不同解讀。
3. 偏差的可見度
許多偏差行為,因為其可見度較低,因而較少受到嚴重的反應,也
因此增加其發生的可能性,「白領犯罪」(white-collar crimes),如盜用公款、逃稅、詐欺等,比起「街坊犯罪」(street crimes),如搶劫、殺人等,較不易被察覺,但其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卻未必比較小,甚至更大,可是因為不易察覺,所以有鼓勵其犯罪的反效果。
4. 誰界定偏差
偏差行為的認定標準是規範,因此誰訂定規範,誰就有決定偏差的
權力,而訂定規範者又常是社會中的精英份子,所以有時此種界定對於社會中的弱勢邊緣團體是不公平的。
5. 發生偏差的社會情境
偏差行為因發生時的社會情境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家裡玩牌是娛
樂,在賭場玩牌是賭博,在家裸體是輕鬆自在,在街上裸體是妨害風化。
6. 偏差的時間性
偏差的概念常隨時間而不同,在歷史上有些被界定為偏差的行為,
現今卻被接受,甚至受到讚許、鼓勵。
三、 偏差的類型
1. 行動偏差
行動偏差指的是偏差的行為形成一個別的單位,在時間上有起點和終
點,是一特別的行為,大部分的犯罪屬於性動偏差,如搶劫、強盜,一個行動偏差者,可能只有在搶劫的當下是個偏差者,其他的時候都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2. 習慣偏差
當行動偏差者成為一種習慣時,就是習慣偏差,其偏差行為以非慣發
性,而是經常性,我們通常是其行為具有強制性,超出個人所能控制的範圍,如酗酒、強迫性賭博,此一偏差行為是偏差者無法控制的偏差,此時社會大多給予相當程度的理解、反應方式以協助其矯正而非懲罰。
3. 人格偏差
許多偏差是因為偏差者人格不正常,不能和他人進行有效的互動、扮演
正常的角色,此時偏差行為也較能被原諒,反應方式為矯正、隔離而非處罰。
4. 團體與組織偏差
並非所有的偏差行為都涉及個人的行動,有時偏差者會組織成明確的團
體、組織,像是離家少年常會被收編進幫派,而金光黨更是一團體偏差的例子。
5. 次級文化偏差
一種次級文化是某些人口所共有的特殊文化特徵,例如獨有的信仰、價
值、語言,而一種偏差行為的次級文化就是一特定人口所共有的特殊文化特徵違反了社會規範,像在早期同性戀者便被視為是一次級文化的偏差。
四、 偏差的功能
1. 正功能
a偏差有助於澄清、界定社會規範。
許多社會規範是含糊而不明確的,只有在被破壞時才會明顯,如老師要
求學生交一份作業,並言明份量太少的人會被要求重作,如果有一人寫了五頁,但被退回,我們便知一定要寫超過五頁以上。
b偏差會增加團結
對於違法的敵對態度,有結合所有社區份子情緒的特有利益團體份子發現他們對偏差者有一種共同的態度,而在許多情形下,他們需要採取共同行動以控制或抑制偏差者,此會增加團體的團結凝聚。
C偏差行為可刺激社會變遷
由於某些人的偏差行動,團體中的其他人可能會警覺到舊有規則未必適當,於是改變規則,像是60年代美國黑人民權運動,為了爭取平等的權力,美國黑人走上街頭進行抗爭,此雖是一偏差行為,但後來也推動了黑人民權法的成立。
D偏差具有示戒的效果
當偏差者因不合常動的行為受到處罰時,守分者就會有一種滿意的感覺,更加認同自己的守法,也因而加強了大家遵守規範的動機。
2. 反功能
A妨害社會系統正常的運作
所有複雜的社會組織都需要不同的角色的合作,如果有些腳色破壞他們參與的規則,則極可能危及整個系統的有效運作。
B偏差者會搖撼團體中他人遵守規範的動機
就像是參加考試的學生,知道相當多的人作弊卻未受到懲罰,那麼,遵守考試規範者,就會開始懷疑他們是否應該繼續守規則。
C偏差會危害團體生活互信互賴
團體生活基於份子的互信互賴,以及雙方行為可預測性,但是偏差行為會使互動的可預測性減低而使彼此喪失信賴感。
五、 偏差行為理論
1. 生物特徵的解釋
A龍布魯索的理論
龍布魯索(Lombroso)認為犯罪行為來自遺傳缺陷,有些人在進化階層上具有較原始的特徵,偏差者常帶有退化記號或反祖現象。
B希爾頓的理論
希爾頓(Sheldon)發現粗壯和筋骨值的身體結構必身體柔軟惑肥胖者
更有犯罪的傾向,此發現最好的解釋也許是因為人們會被最適合其身心的
活動所吸引,像街坊生活本就較適合孔武有力、身體強健者。
C XYY染色體
有些男性有較多的Y染色體,而這種男性有較高的犯罪可能性,但是在實際犯罪紀錄中,只有少數罪犯有此病態。
2. 心理動態的解釋
A超我的力量
良知或超我被認為是經由父母的早期情愛所發展而來的,一個人若未能發展出來健全的良知和超我,極可能會產生病態的人格,缺乏罪惡感,沒有同情心,此即犯罪的因素。
B本我的力量
近年來,心理分析學家轉把焦點放在本我的缺陷,本我的軟弱不是因為良心的缺陷而是在真實生活中不具有組織自己的能力,缺乏自我控制的能力。例如:無法控制衝動、無法延續需要……
C挫折與侵略
此論認為侵略行為源自於受到挫折,此時若侵略行為指向外界,則會有傷害他人或其他較和平的方式來紓解挫折,若侵略行為指向內界,則會有自殘的行為,而有學者指出,地位較低的人,發生挫折時,往往會把問題歸咎於他人,而以外向的侵略行為行動,而地位較高的人則偏向內向的侵略行為。
D防衛的心理過程
柯亨(Cohen)使用這個理論說明為何低階級的青少年常有較高的犯罪率,他指出各階層的人都必須在相同的中等階級標準下彼此競爭,但是由於中上階層的孩子不論在各方面的既得優勢下,街較輕易取得報酬,反之,低階層的孩子在這種競爭下往往是失敗者,因此為了「逃避失敗的恥辱」低階層的孩子便從競爭場域中退卻,拒絕一般社會標準判定而另創自己的競爭場所和規則,此逃避方式,便易產生偏差行為。
3. 社會情境的解釋
A涂爾幹的anomie概念
社會體系缺乏共同規則、規範含糊的狀態,Durkheim稱為anomie,anomie表示一種社會規範的衰微、衝突、含糊或不存在的狀態,結果,人們不知該做什麼該怎麼做,甚至不能控制他們的慾望,更不能分享共同的目標,此在社會面臨變遷時尤易發生。
在此種整體不穩定、無所適從的狀態下,我們無法預測守分和偏差間的奬或懲,於是便易導衍出偏差。
B墨頓的偏差反應類型
Merton說:「社會結構會對某些特定的人群施加獨特的壓力,使其不得不從事於違法行為而不是守法行為。」 個人在社會結構中所佔的地位,會限制其與文化許可的目標相接近,甚而迫使某些人或團體遠離社會中心及常軌,因此,他認為偏差與社會結構和文化目標間無法緊密扣連有關。
依照文化目標和合法手段間的關係,Merton劃分出五種反應類型:順從(conformity)、創新(innovation)、儀式主義(ritualism)、退縮(retreatism)、反叛(rebellion)。
(1) 順從(conformity):當個人接受文化目標、並採行合法手段時,或其社會位置允許其認同此兩者時,就易產生順從型反應。
(2) 創新(innovation):當個人接受文化目標,但他的社會地位妨礙其以合法
手段完成目標,創新型的反應就可能發生,創新者拒絕合法手段而訴諸常軌以外的手段,以達成文化許可的目標。
(3) 儀式主義(ritualism):當個人忽視文化目標,但是卻嚴守合法手段時,拘
泥形式的儀式主義就可能發生。
(4) 退縮(retreatism):當個人在目標的答稱過程程中遭受障礙而同時放棄目
標和手段時,退縮型的反應就發生了,巷自殺、出家都是。
(5)反叛(rebellion):當個人不僅拒絕、排斥合法的目標和手段,且更另創依新目標、手段時,反叛的反應就可能發生,像革命者就是反叛的一種。
C文化移轉論
文化移轉論認為偏差者並不是不守規範而是守錯了規範,文化轉移論者不視偏差者是創新者,而只是他們順從了次級文化的規範,一個社會團體常持有和較大社會相衝突的信仰和規範,而遵守此次級文化者就往往被界定成偏差,小偷、妓女……之所以成為偏差者是因為她們從社會文化環境中學到了這種行為。
(1) 犯罪次級文化
Show and Mckay研究一些高犯罪率的地區,發現就算這些地區的 人口組成已有改變,偏差現象仍持續不變。
他們的結論是,犯罪已變成這些地區的傳統,經由個人、團體的接觸而學習、轉移這種偏差傳統,稱唯一種犯罪次文化,任何人會成為偏差者,絕非有意的,而是學習了團體的傳統行為方式或犯罪次級文化,因此偏差者不是創新而是遵守的結果。
(2) 差別結合論
蘇薩蘭(Sutherland)所發展的差別結合論(theory of differentation association)視犯罪、偏差行為和其他行為一樣,都是學習而得,它是在與他人互動、溝通中習得,尤其是從個人所親密歸屬的團體中最易習得。
人們會同時承受強調守分和偏差的觀念,當週遭的觀念主張偏差的比例大於強調守分的比例時,偏差就可能發生,所以在高犯罪率的地區,許多年輕人在和他人的互動中感受到大多犯罪文化,因而他們可能認為犯罪是正常的,一個人同時暴露在「守分」和「偏差」觀念下時,以下的變項會影響最後的行為。
A二種觀念的「強度」誰大誰小。
B二種觀念誰「優先」被感知。
C二種觀念被感受的「時間」哪個較長。
D二種觀念出現的「頻率」。
E二種觀念被「接觸的次數」較多。
此種文化轉移論雖說明了偏差如何轉移給下一代,但是卻未能說明這些偏差傳統是如何出現的。
D標籤理論
標籤的觀念,首先由勒馬特(Lemert)提出,並由貝克(Becker)衍伸說明,這個理論的基本觀念是,偏差主要是牽扯到社會規範,而不是「某類人」行動的「固有」特徵,貝克說:「社會團體經由制定規範而同時創造偏差,因為遵奉規範的反面即是偏差,應用規範來界定某些人,並指稱他們是『外邊人』(outsider)」
「偏差不是個人行為品質所決定,而是他人應用規範及制裁於違反者的結果,偏差者是被武斷指為偏差的人,而偏差行為是被扣上『偏差』這頂帽子的行為」
因此,當一個人被貼上「偏差者」的標籤,他就被迫接受團體所指派的偏差身分和角色,這個情境身對個人有嚴重的影響,他會促成一種「自我實現的預言」個人一旦被界定為偏差者後,極易被排斥參與更多的正規團體,再也沒有選擇機會,只能忍受他人所強加的觀念,他是被迫擔任和遵從偏差者的角色。
因此,一個煙毒犯、小偷,可能因而失業,即使服完應服刑責也無法重新加入社會,只好被迫繼續從事不法勾當,依Becker的看法,偏差者偏差生涯的最後階段,就是加入有組織的偏差團體,在其中尋求認同也提供他繼續旅行偏差行為的合理化基礎。
以往能力分班的模式,使得有些人被貼上「智力遲鈍」的標籤,而被分派於「放牛班」被視為朽木,師長也因而疏於管教,久而久之,這些學生也安於接受他們是心智不足的人,也就更加不唸書,偏差者或不良少年可能就如此被塑造出來,並非由於本身的不良性格。
「偏差者並非反叛,只是遵守了錯誤的角色期待」
‧ 偏差者依當事人是否有意,可分為:
(1) 初級偏差:行動者偶然破壞了社會規範,但並未影響他的自我認同和
角色扮演。
(2) 次級偏差:被人視為偏差者,同時本身也承認自己是偏差者。
貳、 社會控制
一、 定義
個人行為要有可預測性,社會組織才能產生,而要使個人行為具有可預測
性,有兩個過程,其一,引導個人從事某種行動的過程,其二,抑制個人從事某種行動的過程,前者就是「社會化」,後者就是「社會控制」。
社會控制要求個人符合社會體系索期望之行為的過程,這些過程的主要功能在維持社會秩序。
二、 社會控制的過程
1. 偏差的內化控制
「內化」(internalization)是個人接受一個團體或社會的規範為其人格
的部份過程,這是社會化過程的一個層面,社會規範一旦成功的被內化,個人就會繼續予以遵守,甚至不自覺地也會這樣遵守,規範會傳送「理所當然」的感覺,鼓勵或禁止人類某些行為,內化所產生的手法和因懼怕懲罰而勉強守法不同,後者是個人對社會外在控制的回應,前者是良心驅使的結果,內化是控制偏差行為最有效的方式。
2. 偏差的外在控制
a非正式的社會控制
在社會控制中,大部分的制裁是非正式的,它發生於人們日常互動之際,可由言談表情中隨時體會之,例如,人們常用蹙眉、鬼臉、冷眼瞪視...作為糾正不適當行為的方式,此即負面的非正式控制,而鼓掌、微笑、撫肩拍背...則是正面的非正式控制,以發揮鼓舞、激勵作用。
初級團體可能是最古老的分正式社會控制單位,也是最重要的,但卻不是具有非正式社會控制功能的唯一單位,工作團體、路人、鄰居...也可能是發會非正式社會控制的單位。
非正式制裁有其效果,但也有它的缺陷,第一,它的有效性相當含糊,有時偏差者未必真正了解到它是一種處罰,第二,常會有私人感情的介入而使此控制缺乏效力或公正。
b正式的社會控制
正式的制裁是透過有組織、有系統的安排給予報酬及處罰的方式,例如:贈勳、頒獎、晉升...是正面的正式制裁,而罰款、監禁、降級...是負面的正式制裁。
因為非正式社會控制和內化話都有其限制,因此正式制裁電成不可或缺,所以許多專業化的社會控制組織和職位依次出現於現代社會中,特別職位包括警察、法官、警衛、律師...皆負責正式的社會控制,這種正式職位網絡在現代社會中其功能大於非正式的社會控制,但是,即使在正式的社會控制組織,仍會有因私人情感的介入而不公的現象。
犯罪率的持續增加,使得很多人對於正式的社會控制是否能有效對抗犯罪提出的質疑,有人認為現代的犯罪已超過社會正式控制的能力範圍,因此,控制過程必須加以強化,但也有人認為,犯罪率的增加是因為正式控制機構之效率增加,有更多的犯罪者被包括於犯罪統計資料中,但是犯罪率增加的原因究竟為何,社會科學家尚未有一種大家普遍接受的理論來說明。
Wilson曾指出,現今的監獄及其他矯正機構並未能有效矯正犯罪者刑為,在這種一味單純的抑制或待遇權無差別的機制下,犯罪者很難被矯正。
因此社會學家提出犯罪防止計畫,即廣泛的社會福利政策,以事先預防機制減少犯罪發生,如改善貧窮、失業種族歧視、家庭問題...等。
參、 偏差行為和社會控制
一、 兩者的關係
「偏差是社會控制的結果,社會控制創造偏差」此觀念始於Durkheim,他認為偏差是既存道德秩序的自然結果,因此所有社會都要求一套道德秩序,社會沒有道德秩序是不可能存在的,這種秩序經由規則來加以確立,但任何規則的存在都會有違規的可能,因此偏差是內在於社會結構的必然結果。
所以偏差未必代表控制的失敗,有人認為偏差是表示控制的成功,一個行為被多數人界定為偏差,表示多數人都認同既有規範的存在。
二、 犯罪問題
1. 蕈狀雲效果(漏斗效果)(funnel effect)
只有大犯罪數字,卻只有少數人受罰的現象,破案率過低,使犯罪者認為有機可乘、有漏洞可鑽,因而使犯罪率增加。
2. 受害人不報案
受害人因為對司法機構沒有信心而不願報案,或害怕自己明結守損、遭到報復,因此不願報案,使犯案者繼續犯案。
3. 控訴協議結果
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檢察官通常會以較輕的罪名來控訴嫌犯,作為嫌犯認罪並放棄上訴權的交換條件,但此減輕罪行的處罰,也因此減少了社會控制的效用。
4. 犯罪的中性化技術
犯罪者並非否定了中產階級,即社會中大多數人的價值和意識形態,而是將這些價值「中性化」,以「合理化」自己的犯罪行為,以規避罪惡感。
1. 違反何種規範?
違反規範不同,對社會成員的意義也會有所不同,如果人們違反的是不重要的規範,他們的偏差很可能不受注意,甚至得到寬容,像是穿越馬路、隨手丟垃圾……
反之,嚴重違反社會控制的偏差,則會受到相當的處罰。
2. 誰是違反者?
偏差會因偏差者的社經地位、性別、種族……的不同,而受到不同
的對待,對其行為也會有不同解讀。
3. 偏差的可見度
許多偏差行為,因為其可見度較低,因而較少受到嚴重的反應,也
因此增加其發生的可能性,「白領犯罪」(white-collar crimes),如盜用公款、逃稅、詐欺等,比起「街坊犯罪」(street crimes),如搶劫、殺人等,較不易被察覺,但其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卻未必比較小,甚至更大,可是因為不易察覺,所以有鼓勵其犯罪的反效果。
4. 誰界定偏差
偏差行為的認定標準是規範,因此誰訂定規範,誰就有決定偏差的
權力,而訂定規範者又常是社會中的精英份子,所以有時此種界定對於社會中的弱勢邊緣團體是不公平的。
5. 發生偏差的社會情境
偏差行為因發生時的社會情境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家裡玩牌是娛
樂,在賭場玩牌是賭博,在家裸體是輕鬆自在,在街上裸體是妨害風化。
6. 偏差的時間性
偏差的概念常隨時間而不同,在歷史上有些被界定為偏差的行為,
現今卻被接受,甚至受到讚許、鼓勵。
三、 偏差的類型
1. 行動偏差
行動偏差指的是偏差的行為形成一個別的單位,在時間上有起點和終
點,是一特別的行為,大部分的犯罪屬於性動偏差,如搶劫、強盜,一個行動偏差者,可能只有在搶劫的當下是個偏差者,其他的時候都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2. 習慣偏差
當行動偏差者成為一種習慣時,就是習慣偏差,其偏差行為以非慣發
性,而是經常性,我們通常是其行為具有強制性,超出個人所能控制的範圍,如酗酒、強迫性賭博,此一偏差行為是偏差者無法控制的偏差,此時社會大多給予相當程度的理解、反應方式以協助其矯正而非懲罰。
3. 人格偏差
許多偏差是因為偏差者人格不正常,不能和他人進行有效的互動、扮演
正常的角色,此時偏差行為也較能被原諒,反應方式為矯正、隔離而非處罰。
4. 團體與組織偏差
並非所有的偏差行為都涉及個人的行動,有時偏差者會組織成明確的團
體、組織,像是離家少年常會被收編進幫派,而金光黨更是一團體偏差的例子。
5. 次級文化偏差
一種次級文化是某些人口所共有的特殊文化特徵,例如獨有的信仰、價
值、語言,而一種偏差行為的次級文化就是一特定人口所共有的特殊文化特徵違反了社會規範,像在早期同性戀者便被視為是一次級文化的偏差。
四、 偏差的功能
1. 正功能
a偏差有助於澄清、界定社會規範。
許多社會規範是含糊而不明確的,只有在被破壞時才會明顯,如老師要
求學生交一份作業,並言明份量太少的人會被要求重作,如果有一人寫了五頁,但被退回,我們便知一定要寫超過五頁以上。
b偏差會增加團結
對於違法的敵對態度,有結合所有社區份子情緒的特有利益團體份子發現他們對偏差者有一種共同的態度,而在許多情形下,他們需要採取共同行動以控制或抑制偏差者,此會增加團體的團結凝聚。
C偏差行為可刺激社會變遷
由於某些人的偏差行動,團體中的其他人可能會警覺到舊有規則未必適當,於是改變規則,像是60年代美國黑人民權運動,為了爭取平等的權力,美國黑人走上街頭進行抗爭,此雖是一偏差行為,但後來也推動了黑人民權法的成立。
D偏差具有示戒的效果
當偏差者因不合常動的行為受到處罰時,守分者就會有一種滿意的感覺,更加認同自己的守法,也因而加強了大家遵守規範的動機。
2. 反功能
A妨害社會系統正常的運作
所有複雜的社會組織都需要不同的角色的合作,如果有些腳色破壞他們參與的規則,則極可能危及整個系統的有效運作。
B偏差者會搖撼團體中他人遵守規範的動機
就像是參加考試的學生,知道相當多的人作弊卻未受到懲罰,那麼,遵守考試規範者,就會開始懷疑他們是否應該繼續守規則。
C偏差會危害團體生活互信互賴
團體生活基於份子的互信互賴,以及雙方行為可預測性,但是偏差行為會使互動的可預測性減低而使彼此喪失信賴感。
五、 偏差行為理論
1. 生物特徵的解釋
A龍布魯索的理論
龍布魯索(Lombroso)認為犯罪行為來自遺傳缺陷,有些人在進化階層上具有較原始的特徵,偏差者常帶有退化記號或反祖現象。
B希爾頓的理論
希爾頓(Sheldon)發現粗壯和筋骨值的身體結構必身體柔軟惑肥胖者
更有犯罪的傾向,此發現最好的解釋也許是因為人們會被最適合其身心的
活動所吸引,像街坊生活本就較適合孔武有力、身體強健者。
C XYY染色體
有些男性有較多的Y染色體,而這種男性有較高的犯罪可能性,但是在實際犯罪紀錄中,只有少數罪犯有此病態。
2. 心理動態的解釋
A超我的力量
良知或超我被認為是經由父母的早期情愛所發展而來的,一個人若未能發展出來健全的良知和超我,極可能會產生病態的人格,缺乏罪惡感,沒有同情心,此即犯罪的因素。
B本我的力量
近年來,心理分析學家轉把焦點放在本我的缺陷,本我的軟弱不是因為良心的缺陷而是在真實生活中不具有組織自己的能力,缺乏自我控制的能力。例如:無法控制衝動、無法延續需要……
C挫折與侵略
此論認為侵略行為源自於受到挫折,此時若侵略行為指向外界,則會有傷害他人或其他較和平的方式來紓解挫折,若侵略行為指向內界,則會有自殘的行為,而有學者指出,地位較低的人,發生挫折時,往往會把問題歸咎於他人,而以外向的侵略行為行動,而地位較高的人則偏向內向的侵略行為。
D防衛的心理過程
柯亨(Cohen)使用這個理論說明為何低階級的青少年常有較高的犯罪率,他指出各階層的人都必須在相同的中等階級標準下彼此競爭,但是由於中上階層的孩子不論在各方面的既得優勢下,街較輕易取得報酬,反之,低階層的孩子在這種競爭下往往是失敗者,因此為了「逃避失敗的恥辱」低階層的孩子便從競爭場域中退卻,拒絕一般社會標準判定而另創自己的競爭場所和規則,此逃避方式,便易產生偏差行為。
3. 社會情境的解釋
A涂爾幹的anomie概念
社會體系缺乏共同規則、規範含糊的狀態,Durkheim稱為anomie,anomie表示一種社會規範的衰微、衝突、含糊或不存在的狀態,結果,人們不知該做什麼該怎麼做,甚至不能控制他們的慾望,更不能分享共同的目標,此在社會面臨變遷時尤易發生。
在此種整體不穩定、無所適從的狀態下,我們無法預測守分和偏差間的奬或懲,於是便易導衍出偏差。
B墨頓的偏差反應類型
Merton說:「社會結構會對某些特定的人群施加獨特的壓力,使其不得不從事於違法行為而不是守法行為。」 個人在社會結構中所佔的地位,會限制其與文化許可的目標相接近,甚而迫使某些人或團體遠離社會中心及常軌,因此,他認為偏差與社會結構和文化目標間無法緊密扣連有關。
依照文化目標和合法手段間的關係,Merton劃分出五種反應類型:順從(conformity)、創新(innovation)、儀式主義(ritualism)、退縮(retreatism)、反叛(rebellion)。
(1) 順從(conformity):當個人接受文化目標、並採行合法手段時,或其社會位置允許其認同此兩者時,就易產生順從型反應。
(2) 創新(innovation):當個人接受文化目標,但他的社會地位妨礙其以合法
手段完成目標,創新型的反應就可能發生,創新者拒絕合法手段而訴諸常軌以外的手段,以達成文化許可的目標。
(3) 儀式主義(ritualism):當個人忽視文化目標,但是卻嚴守合法手段時,拘
泥形式的儀式主義就可能發生。
(4) 退縮(retreatism):當個人在目標的答稱過程程中遭受障礙而同時放棄目
標和手段時,退縮型的反應就發生了,巷自殺、出家都是。
(5)反叛(rebellion):當個人不僅拒絕、排斥合法的目標和手段,且更另創依新目標、手段時,反叛的反應就可能發生,像革命者就是反叛的一種。
C文化移轉論
文化移轉論認為偏差者並不是不守規範而是守錯了規範,文化轉移論者不視偏差者是創新者,而只是他們順從了次級文化的規範,一個社會團體常持有和較大社會相衝突的信仰和規範,而遵守此次級文化者就往往被界定成偏差,小偷、妓女……之所以成為偏差者是因為她們從社會文化環境中學到了這種行為。
(1) 犯罪次級文化
Show and Mckay研究一些高犯罪率的地區,發現就算這些地區的 人口組成已有改變,偏差現象仍持續不變。
他們的結論是,犯罪已變成這些地區的傳統,經由個人、團體的接觸而學習、轉移這種偏差傳統,稱唯一種犯罪次文化,任何人會成為偏差者,絕非有意的,而是學習了團體的傳統行為方式或犯罪次級文化,因此偏差者不是創新而是遵守的結果。
(2) 差別結合論
蘇薩蘭(Sutherland)所發展的差別結合論(theory of differentation association)視犯罪、偏差行為和其他行為一樣,都是學習而得,它是在與他人互動、溝通中習得,尤其是從個人所親密歸屬的團體中最易習得。
人們會同時承受強調守分和偏差的觀念,當週遭的觀念主張偏差的比例大於強調守分的比例時,偏差就可能發生,所以在高犯罪率的地區,許多年輕人在和他人的互動中感受到大多犯罪文化,因而他們可能認為犯罪是正常的,一個人同時暴露在「守分」和「偏差」觀念下時,以下的變項會影響最後的行為。
A二種觀念的「強度」誰大誰小。
B二種觀念誰「優先」被感知。
C二種觀念被感受的「時間」哪個較長。
D二種觀念出現的「頻率」。
E二種觀念被「接觸的次數」較多。
此種文化轉移論雖說明了偏差如何轉移給下一代,但是卻未能說明這些偏差傳統是如何出現的。
D標籤理論
標籤的觀念,首先由勒馬特(Lemert)提出,並由貝克(Becker)衍伸說明,這個理論的基本觀念是,偏差主要是牽扯到社會規範,而不是「某類人」行動的「固有」特徵,貝克說:「社會團體經由制定規範而同時創造偏差,因為遵奉規範的反面即是偏差,應用規範來界定某些人,並指稱他們是『外邊人』(outsider)」
「偏差不是個人行為品質所決定,而是他人應用規範及制裁於違反者的結果,偏差者是被武斷指為偏差的人,而偏差行為是被扣上『偏差』這頂帽子的行為」
因此,當一個人被貼上「偏差者」的標籤,他就被迫接受團體所指派的偏差身分和角色,這個情境身對個人有嚴重的影響,他會促成一種「自我實現的預言」個人一旦被界定為偏差者後,極易被排斥參與更多的正規團體,再也沒有選擇機會,只能忍受他人所強加的觀念,他是被迫擔任和遵從偏差者的角色。
因此,一個煙毒犯、小偷,可能因而失業,即使服完應服刑責也無法重新加入社會,只好被迫繼續從事不法勾當,依Becker的看法,偏差者偏差生涯的最後階段,就是加入有組織的偏差團體,在其中尋求認同也提供他繼續旅行偏差行為的合理化基礎。
以往能力分班的模式,使得有些人被貼上「智力遲鈍」的標籤,而被分派於「放牛班」被視為朽木,師長也因而疏於管教,久而久之,這些學生也安於接受他們是心智不足的人,也就更加不唸書,偏差者或不良少年可能就如此被塑造出來,並非由於本身的不良性格。
「偏差者並非反叛,只是遵守了錯誤的角色期待」
‧ 偏差者依當事人是否有意,可分為:
(1) 初級偏差:行動者偶然破壞了社會規範,但並未影響他的自我認同和
角色扮演。
(2) 次級偏差:被人視為偏差者,同時本身也承認自己是偏差者。
貳、 社會控制
一、 定義
個人行為要有可預測性,社會組織才能產生,而要使個人行為具有可預測
性,有兩個過程,其一,引導個人從事某種行動的過程,其二,抑制個人從事某種行動的過程,前者就是「社會化」,後者就是「社會控制」。
社會控制要求個人符合社會體系索期望之行為的過程,這些過程的主要功能在維持社會秩序。
二、 社會控制的過程
1. 偏差的內化控制
「內化」(internalization)是個人接受一個團體或社會的規範為其人格
的部份過程,這是社會化過程的一個層面,社會規範一旦成功的被內化,個人就會繼續予以遵守,甚至不自覺地也會這樣遵守,規範會傳送「理所當然」的感覺,鼓勵或禁止人類某些行為,內化所產生的手法和因懼怕懲罰而勉強守法不同,後者是個人對社會外在控制的回應,前者是良心驅使的結果,內化是控制偏差行為最有效的方式。
2. 偏差的外在控制
a非正式的社會控制
在社會控制中,大部分的制裁是非正式的,它發生於人們日常互動之際,可由言談表情中隨時體會之,例如,人們常用蹙眉、鬼臉、冷眼瞪視...作為糾正不適當行為的方式,此即負面的非正式控制,而鼓掌、微笑、撫肩拍背...則是正面的非正式控制,以發揮鼓舞、激勵作用。
初級團體可能是最古老的分正式社會控制單位,也是最重要的,但卻不是具有非正式社會控制功能的唯一單位,工作團體、路人、鄰居...也可能是發會非正式社會控制的單位。
非正式制裁有其效果,但也有它的缺陷,第一,它的有效性相當含糊,有時偏差者未必真正了解到它是一種處罰,第二,常會有私人感情的介入而使此控制缺乏效力或公正。
b正式的社會控制
正式的制裁是透過有組織、有系統的安排給予報酬及處罰的方式,例如:贈勳、頒獎、晉升...是正面的正式制裁,而罰款、監禁、降級...是負面的正式制裁。
因為非正式社會控制和內化話都有其限制,因此正式制裁電成不可或缺,所以許多專業化的社會控制組織和職位依次出現於現代社會中,特別職位包括警察、法官、警衛、律師...皆負責正式的社會控制,這種正式職位網絡在現代社會中其功能大於非正式的社會控制,但是,即使在正式的社會控制組織,仍會有因私人情感的介入而不公的現象。
犯罪率的持續增加,使得很多人對於正式的社會控制是否能有效對抗犯罪提出的質疑,有人認為現代的犯罪已超過社會正式控制的能力範圍,因此,控制過程必須加以強化,但也有人認為,犯罪率的增加是因為正式控制機構之效率增加,有更多的犯罪者被包括於犯罪統計資料中,但是犯罪率增加的原因究竟為何,社會科學家尚未有一種大家普遍接受的理論來說明。
Wilson曾指出,現今的監獄及其他矯正機構並未能有效矯正犯罪者刑為,在這種一味單純的抑制或待遇權無差別的機制下,犯罪者很難被矯正。
因此社會學家提出犯罪防止計畫,即廣泛的社會福利政策,以事先預防機制減少犯罪發生,如改善貧窮、失業種族歧視、家庭問題...等。
參、 偏差行為和社會控制
一、 兩者的關係
「偏差是社會控制的結果,社會控制創造偏差」此觀念始於Durkheim,他認為偏差是既存道德秩序的自然結果,因此所有社會都要求一套道德秩序,社會沒有道德秩序是不可能存在的,這種秩序經由規則來加以確立,但任何規則的存在都會有違規的可能,因此偏差是內在於社會結構的必然結果。
所以偏差未必代表控制的失敗,有人認為偏差是表示控制的成功,一個行為被多數人界定為偏差,表示多數人都認同既有規範的存在。
二、 犯罪問題
1. 蕈狀雲效果(漏斗效果)(funnel effect)
只有大犯罪數字,卻只有少數人受罰的現象,破案率過低,使犯罪者認為有機可乘、有漏洞可鑽,因而使犯罪率增加。
2. 受害人不報案
受害人因為對司法機構沒有信心而不願報案,或害怕自己明結守損、遭到報復,因此不願報案,使犯案者繼續犯案。
3. 控訴協議結果
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檢察官通常會以較輕的罪名來控訴嫌犯,作為嫌犯認罪並放棄上訴權的交換條件,但此減輕罪行的處罰,也因此減少了社會控制的效用。
4. 犯罪的中性化技術
犯罪者並非否定了中產階級,即社會中大多數人的價值和意識形態,而是將這些價值「中性化」,以「合理化」自己的犯罪行為,以規避罪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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