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6,2007
從一階段、兩階段之爭談法治精神——兼談三民主義
國民黨、民進黨這兩大黨,對於公投票及選舉票,到底領投票要採取一階段還是兩階段,爭執了很久,雙方互不相讓。我認為,這種技術層次的爭議非常無聊。雙方表面上是在爭論技術問題,但後背後的動機,卻是在爭取對自己政黨有利的投票方式,而所謂有利,亦沒有任何實證,只是雙方主事者的主觀認定而已。兩大黨所問者,「將有以利吾黨乎」?我說這種只問黨利的心態,是以行政治天下、甚或以黨治天下,是缺乏法治精神所導致。
所謂「法治原則」或「法治國原則」(英文稱rule of law,日文稱為法の支配,德文稱為Rechtsstaat),是指一國之中,將法律置於最高位階,政府服從於法律而行事。此處所說的法律是指廣義的法律,包括憲法、法律、以及人權等法的基本精神,它們都在政府/行政之上。另一種相對的情況,「以法而治」(英文稱為rule by law),雖然沒差幾個字,但是指的是政府/行政位於最高位階,法律只是用來治理的工具而已。既然只是工具,自然可以呼之即來、揮之即去,任意使喚。
特別費事件、中選會法制化問題,也都是過去沒有法治精神,行政機關便宜行事、立法機關怠惰立法,所遺留下來的老毛病。現在泛藍政黨指責中選會是個黑機關,但是泛藍(國民黨)掌握國會多數達到數十年,中選會成立亦將近三十年,為何過去一直沒有法制化,現在推動的又是(對自己有利)的政黨比例呢?這就是因為心中只有以行政治國、黨治、人治,卻沒有法治精神。民黨進執政近八年,卻沒有努力改革這個不合理的現象,甚至利用這個漏洞,以行政權力替黨的私利護航,亦是同樣的道理。(「相信台灣,堅持改革」到底是不是一句空話?)兩大黨的核心價值當中,只有黨治(只問黨利)、人治,沒有法治。
所謂「法治原則」或「法治國原則」(英文稱rule of law,日文稱為法の支配,德文稱為Rechtsstaat),是指一國之中,將法律置於最高位階,政府服從於法律而行事。此處所說的法律是指廣義的法律,包括憲法、法律、以及人權等法的基本精神,它們都在政府/行政之上。另一種相對的情況,「以法而治」(英文稱為rule by law),雖然沒差幾個字,但是指的是政府/行政位於最高位階,法律只是用來治理的工具而已。既然只是工具,自然可以呼之即來、揮之即去,任意使喚。
特別費事件、中選會法制化問題,也都是過去沒有法治精神,行政機關便宜行事、立法機關怠惰立法,所遺留下來的老毛病。現在泛藍政黨指責中選會是個黑機關,但是泛藍(國民黨)掌握國會多數達到數十年,中選會成立亦將近三十年,為何過去一直沒有法制化,現在推動的又是(對自己有利)的政黨比例呢?這就是因為心中只有以行政治國、黨治、人治,卻沒有法治精神。民黨進執政近八年,卻沒有努力改革這個不合理的現象,甚至利用這個漏洞,以行政權力替黨的私利護航,亦是同樣的道理。(「相信台灣,堅持改革」到底是不是一句空話?)兩大黨的核心價值當中,只有黨治(只問黨利)、人治,沒有法治。
12月25日是中華民國行憲紀念日,國民黨在報紙上刊登了廣告,祝中華民國行憲快樂。然而,諷刺的是,我們的監察院到現在還沒有監察委員。監察院是規定在憲法當中的,行憲可以先看總統是誰、是哪個黨,再決定要不要讓監察院運作的嗎?對自己有利就遵從,不爽就不理它,此乃黨治(只問黨利),而不是法治(憲法、法律置於最高位階)。
再回到一階段、兩階段爭議的核心。雙方真正的爭議在於,民進黨主打公投,而國民黨不喜歡公投。我說不喜歡而不是反對,因為這次國民黨仍然有推出公投案,因此只算它是不喜歡。泛藍政黨當中,以「正藍」標榜的新黨,則是明確是拒領公投票。所謂公民投票,它就是憲法裡所規定的創制、複決。雖然憲法裡面規定了,但是公民投票法卻到了21世紀才通過。嚴格一點來說,一直到2003年底之前,中華民國根本沒有行憲過。
高中的時候,三民主義是我最拿手的科目之一,印象沒錯的話,學期成績接近滿分。我可以清楚地告訴各位三民主義裡面的教導是什麼。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是人民四權,這四權又稱為治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則是政府五權,又稱為政權。人民有權(治權),政府有能(政權),稱為權能區分。今日政壇發明了新詞叫做「公投綁大選」、「大選綁公投」,我告訴各位,首先把大選(選舉)和公投(創制、複決)綁在一起的不是別人,正是我們的孫中山先生啊。四權不可偏廢,否則就違背了三民主義裡民權主義的設計理念。
一個主義,若你不真正的信仰它(將它置於最高位階),那麼這個主義就淪為教條、工具,被人呼之即來、揮之即去。我自認和這些政客的不同,在於我有一個堅定的信仰,這個信仰不是宗教,而是一個理念,是「民主法治」。沒有了信仰,行憲只是空話,主義亦只是空話。今日新黨反對創制、複決,我要問:你對得起孫文嗎?為了「不要讓民進黨得逞」而反對公投,此乃只問黨利(黨治),不聞主義(法治)。這些政客缺乏的理念,就是法治,而法治是民主的基石。
我的結論:今日在中選會的一階段、兩階段爭議,兩者誰比誰好根本不是關鍵。造成爭議的主因是過去數十年的立法怠惰,兩大黨缺乏法治精神。法,要將它放在最高位階,放在心裡,而不是拿出來放在手上,當成惡鬥的工具、武器。
再回到一階段、兩階段爭議的核心。雙方真正的爭議在於,民進黨主打公投,而國民黨不喜歡公投。我說不喜歡而不是反對,因為這次國民黨仍然有推出公投案,因此只算它是不喜歡。泛藍政黨當中,以「正藍」標榜的新黨,則是明確是拒領公投票。所謂公民投票,它就是憲法裡所規定的創制、複決。雖然憲法裡面規定了,但是公民投票法卻到了21世紀才通過。嚴格一點來說,一直到2003年底之前,中華民國根本沒有行憲過。
高中的時候,三民主義是我最拿手的科目之一,印象沒錯的話,學期成績接近滿分。我可以清楚地告訴各位三民主義裡面的教導是什麼。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是人民四權,這四權又稱為治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則是政府五權,又稱為政權。人民有權(治權),政府有能(政權),稱為權能區分。今日政壇發明了新詞叫做「公投綁大選」、「大選綁公投」,我告訴各位,首先把大選(選舉)和公投(創制、複決)綁在一起的不是別人,正是我們的孫中山先生啊。四權不可偏廢,否則就違背了三民主義裡民權主義的設計理念。
一個主義,若你不真正的信仰它(將它置於最高位階),那麼這個主義就淪為教條、工具,被人呼之即來、揮之即去。我自認和這些政客的不同,在於我有一個堅定的信仰,這個信仰不是宗教,而是一個理念,是「民主法治」。沒有了信仰,行憲只是空話,主義亦只是空話。今日新黨反對創制、複決,我要問:你對得起孫文嗎?為了「不要讓民進黨得逞」而反對公投,此乃只問黨利(黨治),不聞主義(法治)。這些政客缺乏的理念,就是法治,而法治是民主的基石。
我的結論:今日在中選會的一階段、兩階段爭議,兩者誰比誰好根本不是關鍵。造成爭議的主因是過去數十年的立法怠惰,兩大黨缺乏法治精神。法,要將它放在最高位階,放在心裡,而不是拿出來放在手上,當成惡鬥的工具、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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