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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7,2007

2007跨年盛事——蔣友柏vs.阿宅的怒吼!

lucifer chu vs. yubuo


鄉民們,快出來看友柏!12月28日,有場大戰將要上映啦!我聞到了山雨欲來的味道!不不不,不是《投名狀》。(雖然我也很期待這部片啦,打算去看)Tonight, we dine in (lucifer's) hell!! 12月28日,蔣友柏的部落格《白木怡言》要開幕啦!雖然還不知道會是怎麼樣的內容,但是一想到朱恐龍vs.蔣友柏這種組合,太有話題性了,鐵定精彩可期,卡司不下於李連杰+劉德華+金城武啊!

阿宅vs.友柏,宅力與原力能獲勝嗎?哪邊人氣會比較高呢?可以肯定的是,蔣友柏的正妹讀者比較多,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Posted by fauzty at 21:11回應(1)引用(0)生活記事

December 26,2007

從一階段、兩階段之爭談法治精神——兼談三民主義

國民黨、民進黨這兩大黨,對於公投票及選舉票,到底領投票要採取一階段還是兩階段,爭執了很久,雙方互不相讓。我認為,這種技術層次的爭議非常無聊。雙方表面上是在爭論技術問題,但後背後的動機,卻是在爭取對自己政黨有利的投票方式,而所謂有利,亦沒有任何實證,只是雙方主事者的主觀認定而已。兩大黨所問者,「將有以利吾黨乎」?我說這種只問黨利的心態,是以行政治天下、甚或以黨治天下,是缺乏法治精神所導致。

所謂「法治原則」或「法治國原則」(英文稱rule of law,日文稱為法の支配,德文稱為Rechtsstaat),是指一國之中,將法律置於最高位階,政府服從於法律而行事。此處所說的法律是指廣義的法律,包括憲法、法律、以及人權等法的基本精神,它們都在政府/行政之上。另一種相對的情況,「以法而治」(英文稱為rule by law),雖然沒差幾個字,但是指的是政府/行政位於最高位階,法律只是用來治理的工具而已。既然只是工具,自然可以呼之即來、揮之即去,任意使喚。

特別費事件、中選會法制化問題,也都是過去沒有法治精神,行政機關便宜行事、立法機關怠惰立法,所遺留下來的老毛病。現在泛藍政黨指責中選會是個黑機關,但是泛藍(國民黨)掌握國會多數達到數十年,中選會成立亦將近三十年,為何過去一直沒有法制化,現在推動的又是(對自己有利)的政黨比例呢?這就是因為心中只有以行政治國、黨治、人治,卻沒有法治精神。民黨進執政近八年,卻沒有努力改革這個不合理的現象,甚至利用這個漏洞,以行政權力替黨的私利護航,亦是同樣的道理。(「相信台灣,堅持改革」到底是不是一句空話?)兩大黨的核心價值當中,只有黨治(只問黨利)、人治,沒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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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fauzty at 12:52回應(0)引用(0)政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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