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2009

台灣被賣掉了,國共炒作台股上漲,小心這是最後的晚餐!

只能含淚接受,馬卻大肆慶功!過去台灣被拒世衛之外成為國際孤兒,全因中國野蠻阻攔,今年世衛以Chinese Taipei名義邀台灣「觀察」世界衛生大會,馬英九卻喜孜孜大肆慶功!感謝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的善意,世衛信中邀Chinese Taipei為觀察員,但沒中文譯名,因此也可譯為「中國台北」,如此喪權辱國。足見馬英九自甘為中國台灣區長,此外,國共大肆炒作中資來台題材,股市狂飆,台股陷入亢奮狀態,幾乎所有股票都飆上漲停,投資人無不歡天喜地此一景象彷彿是香港移交中國歷史重演,主權移交前夕,港人港資外逃中國不惜血本挹注資金,製造股市房市一片榮景,使香港人終於心甘情願接受專制中國統治這一幕如今正在台灣上演。台灣人豈可掉以輕心,此乃最後的晚餐!小心馬統賣台灣台灣即將淪亡。

最後的晚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1/today-f1.htm

國共大炒中資來台題材,股市狂飆,台股陷入亢奮狀態,幾乎所有股票都飆上漲停,投資人無不歡天喜地。此一景象彷彿是香港移交中國歷史重演,主權移交前夕,港人、港資外逃,中國不惜血本挹注資金,製造股市房市一片榮景,使香港人終於心甘情願接受專制中國統治。

這一幕如今正在台灣上演。面對全球金融風暴,馬政府無力振興經濟,聲望直直落,逐漸受到台灣人民的唾棄,這時他的中國主子終於出手救援。今年先是緊急動員大量觀光客來台,幫馬英九兌現一天三千人次的政見,最近開始放出擴大對台採購、中資來台風聲,配合親中媒體炒作,讓處於末日恐懼中的投資人以為救世主降臨,於是狂買股票,造成股市暴漲。

中國的外匯存底總額看似很大,但以十三億人加以平均,便遠遠落後先進國家,然而當成武器卻非常厲害。尤其,在金融海嘯席捲下,台股正處於低檔,中國若於此際出手,正好可用跳樓大拍賣的價格買到台灣優質企業,掌控台灣經濟命脈,還可得了便宜又賣乖,自吹自擂是來救台灣經濟的。

其實,投資設廠,創造就業機會,強化台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才是救台灣經濟的正確方法。引中資在資本市場興風作浪,只會製造非理性繁榮的泡沫,留下嚴重的後遺症,但馬政府顯然只要股市能漲就好,不管台灣的死活。因此,台灣人民必須擔心,這波股市榮景是否為台灣被出賣前夕,國共聯手擺設的最後晚餐?




只能含淚接受,馬卻大肆慶功!作者:胡文輝

R.O.C.(中華民國)變成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中國台北),明明被矮化,馬英九卻大肆慶功,既然國名可以不要,那麼,「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乾脆自己改稱「中華台北總統馬英九」好了。

馬英九對世衛以Chinese Taipei名義邀台灣「觀察」世界衛生大會,還感謝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善意,身為總統,竟對打壓台灣國際生存空間的黑手千恩萬謝,已不配代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

世衛信中邀Chinese Taipei為觀察員,但沒中文譯名,因此也可譯為「中國台北」,馬英九卻喜孜孜的稱沒有矮化國格云云,根本睜眼說瞎話,中華民國都不見了,還說沒矮化!

即使譯為「中華台北」,但這是中華台北特區?中華台北共和國?中華台北NGO?如指「中華台北特區」,那就是台灣附屬中國的投降行徑,如指「中華台北共和國」,那就是中華民國國名被改了,總統沒經全民公投就改國名,可是涉及違憲叛國的大事!

世衛的信稱「中華台北衛生署長葉金川」,無論認同中華民國或台灣,迫於國際現實,應同感委屈,馬英九卻宣稱重大成果、重大突破,看來他不想當中華民國總統,更不想當台灣總統,中華台北總統、中華台北特首頭銜才符合其心願。

「中華台北衛生署長」葉金川受邀去世衛大會觀察,台灣人民的醫療人權如能提升,這是好事,但是,台灣的國家主權、兩千三百萬人民做為主權國家國民的尊嚴及基本權利,則淪喪大半,有何可慶?

台灣被中國逼迫改名Chinese Taipei,才能去世衛大會觀察,形同被挾在一個中國「胯下」,才能從縫中觀察,台灣應該憤慨,只能含淚接受,馬英九卻慶功、攬功,這種總統將把台灣帶入淪亡危機!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鏗鏘集》 2009年5月1日 星期五〕

這樣喪權辱國的談判還能再有下一回合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28/today-s1.htm
自由時報社論

海基海協兩會第三次江陳會在二十六日簽署了三項協議與一個共同聲明,對於這次談判的結果,馬英九團隊公開坦承與預期出現了落差,失望沮喪溢於言表。台灣在兩岸談判中為何會屈於下風、節節敗退?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如何防止台灣的利益因不當的談判而致水銀瀉地?政府當務之急必須糾集所屬閉門檢討深切反省,而不是繼續酒酣耳熱的與對岸邀訪酬酢,或以協商必須妥協為由故作輕鬆企圖蒙騙人民耳目,甚至,在諸多致命性錯誤未盡除前,馬政府根本沒有資格再繼續召開第四次江陳會。


這次的南京會談以及前兩次江陳會的協議過程與內容,可以非常理性的從談判策略的專業角度來詳細檢查,不難一一找出這個政府由於領導的偏差導致今天踢到鐵板的癥結與原因。事實上,從談判的目標、進入實質談判後的作為、道德風險的管理,乃至是否累積有利我方的談判籌碼這些關鍵環節看,馬團隊完全不及格。

談判是達成目標的手段,談判本身絕不是目標,政府究竟要藉兩岸談判達成什麼目標?馬英九上台至今一直沒有向國人明白的揭露,也百般迴避國會與民意監督程序,由於目標不清、缺乏縱深與後盾,予人為談而談疑慮,同時也讓對手輕易趁虛而入、佔據上位。如果馬政府的目標是如其所言藉改善兩岸關係以與國際接軌,對岸已經以「先經濟後政治」明確婉拒,中方從不把一個中國、九二共識當作「議題」,而是視為談判「前提」,這個目標對方從未改變,但馬政府卻不想面對,也不知該如何面對。


坐上談判桌後,程序性磋商的工作重點在是否成功的把我方關心的議題放進議程之中,置入的愈多,成為共識結論的機率當然愈大,若我方關心的議題不被接受,或置入的多是對方關心的議題,則未談先敗。我航空界最期待的延遠權,也就是經過中國機場再延伸到第三國的航權,自兩岸通航到現在我方從來沒有一次在程序性磋商時達陣過,一律被中國封殺,這項涉及核心利益的項目無法突破,我方如何免除敗部格局?


正式談判開始,每項議題下所達成的方案是否是我方的最佳選項,這是評斷談判成敗的另一環。這次的定期航班協議,陸委會預估五百班才符合市場需求,最後僅達成每週二七○班,同時中方對熱門航點增加設限,如現行包機只有上海設限班次,未來將擴大到六個機場,且限制我方飛上海只能有四家業者經營,這種對較具商機的黃金航線進行控制,台灣業者的權益首當其衝,政府卻束手無策。


又如金融合作協議,針對雙方互設金融機構,我國銀固然可因此將對岸的辦事處升格為分行,藉以承作台商放款,但是中銀的規模大、分行多,一旦中銀可來台徵信台商資料,勢必比我國銀更具搶奪客戶的競爭力,甚至還可能進一步購併我銀行。若加上兩岸監理透明度的制度懸殊,危機如何防範?只見政府硬著頭皮簽了,下一步完全無著。


台灣到底還有沒有籌碼與中國對等談判?這牽涉到談判上很重要的觀念,那就是你有沒有談判之外的最佳替代方案?因此一個專業的談判必定具有兩套計畫,一方面削弱對方的籌碼,一方面強化自己的籌碼。對於台灣來說,持續厚植國防的實力以及有效分散降低經濟依賴,顯然是平時就要不斷累積的籌碼,但是馬政府卻背道而馳,甚至把中國當成解救經濟的唯一藥方,則站在中國面前時,馬團隊憑什麼挑三揀四?當然只有矮半截被陳雲林當眾以會來台商品採購大吃豆腐的分了。


尤其,大陸政策決策體系與談判代表是否涉及道德風險,以致在談判時犧牲委託人的利益以謀取私人好處?這是影響談判籌碼的另一要件,然馬政府對已經出現明顯利益未迴避者不僅不處理,對上桌談判的政府官員也未全面調查,這更是輕率的門戶洞開,非常不負責任。

這樣的談判隊伍,從頭到尾沒有一項符合談判專業的要件,主政者口中念著「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廉價符咒,但談判卻從未以台灣前途與人民利益為前提,這種為談判而談判的作為,怎會不徹底失敗?談判失敗之餘,台灣的利基也遭掏空,在如此虛弱的能耐下,若讓這個政府繼續下一回合的兩岸會談,無疑等同請鬼去拿藥單,而人民究竟要動用什麼手段才能把這個政府立即喊停?無疑是台灣今後能否永續經營的頭條大事。

延伸閱讀:
有關中資香港炒股的一組文章(溫故知新)
台灣「獲邀」參加 WHA?浩司君的碎碎唸
馬英九否認有諒解備忘錄曾韋禎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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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章:
江陳會三項協議中國搶先報之謎 林保華



Posted by fairy220230 at 樂多Roodo! │15:14 │回應(11)引用(0)馬上去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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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沒報,但馬總統做得相當好的政策
http://blog.roodo.com/matsuzaki/archives/8618825.html
中國配偶申請身份證時限8年減為6年
消費券大禮依親、居留中國配偶也有
取消中國配偶繼承在臺灣地區遺產新臺幣2百萬元的限制
長期居留的中國配偶可以繼承不動產
中國配偶合法入境將可擁有工作權
開放中國學生來台
開放中國漁工上岸工作
中國配偶可擔任保險業務員
開放台灣軍公教去中國旅遊
中資來台無上限

對中國人有利的都做得沒話講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1,2009 16:24

吃台灣夠夠 ◎ 沈建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1/today-o6.htm

世衛以「台灣是中國一省」的理由拒絕台灣入會十二次,今以「中華台北」邀請,馬高興,但台灣人高興不起來。因為世衛屬聯合國,聯合國一向根據二七五八號決議稱「中國台灣省」,世衛跟,理所當然。但前年美國正式反對,向UN祕書長潘基文表示,一九七一年聯合國的二七五八號決議,並未把台灣交給中國。故世衛以前雖用「中國台灣省」卻無法律依據。

然「中華台北」各國有共識,但地位視同港澳。WTO的前身GATT,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理事主席Zutshi根據這個共識宣佈:「理事會決定,中華台北的代表權性質與香港、澳門相同,做為觀察員時如此,成為正式會員時亦復如此。換句話說,『台澎金馬』沒有主權上的含意」。WTO亦屬聯合國,今世衛採WTO模式,就是把台灣地位貶為港澳。

統媒很坦白,觀察員身份須中國逐年同意,條件是承認台灣是中國的(即九二共識),與港澳地位相同。馬英九未經台灣人同意,就用台灣人的前途去交換他個人在中國的政治前途,使台灣坐實為香港第二還向台灣人表功,台灣人不是傻瓜!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1,2009 17:08
5/2 22:00 國家地理頻道18台 微型殺手 - 世紀大流感
http://www.ngc.com.tw/Schedule/Daily.aspx?date=020509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1,2009 18:55

我們怎麼會選這種人當總統??
雖然票不是給這位先生,但他當選後我也是衷心期盼他能實現他的政見啊!怎麼還沒一年,台灣變了?
他的無能、厚顏無恥、惺惺作態...等,已經讓我連罵他的動力都沒了~~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他會有報應的~
Posted by 微涼夜風 at May 2,2009 18:16
Posted by zzz at May 2,2009 18:25

請大家注意v二則讀者投書傳達出的重要訊息喔!

從國際法大師說起 ◎ 黃啟堯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3/today-o2.htm
台北和約中移轉台灣領土主權的條文在哪?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回顧世界多位知名國際法學者的觀點。

前國際法庭副院長、日本國際法權威小田滋教授,在其所著《主權獨立國家的「台灣」》一書表示,兩國論與一邊一國僅解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未解決與中華民國關係。故他主張「兩中一台」:金馬為中華民國領土,台澎屬台灣領土。

國際法庭法官、德國學者Simma Bruno教授在其Voelkerrecht教科書亦稱:「中華民國在外國領土行使主權。」

英國劍橋大學James Crawford教授在其國際法鉅著The Creation of States一書指出:「台灣雖然具備國家的各項要件,然而因未明確宣示為一有別於中國之獨立國家,故尚未成為國家。」也已說明台灣既不是也不屬於中華民國。

甚至連「中華民國國際法」大師、馬先生的恩師丘宏達教授,在其《現代國際法》中引述美國務卿杜勒斯聲明,稱「台灣澎湖法律地位與中國領土外島金門馬祖不同」,更坦承「中日和約並未規定台灣歸還中國」。

前述皆為知名國際法學者對「台北和約並未移轉台灣領土主權」之有力論證。我們不妨反過來問:那麼台北和約中移轉台灣領土主權的條文在哪?

台北和約既然是依據舊金山和約Art.26授權日本與未締約國間的雙邊條約,其範圍亦在本條中明文規定:「在本約同一或實質同一條件下」,「如日本給予他國較本約大之利益,此利益即延伸至所有締約國」。因為雙邊條約既然建立在承認舊金山和約領土主權處分基礎上,自不得在新約重行處分。台北和約Art.10所謂「中華民國國民視為包括所有及早先台灣居民」,不過是名詞定義問題而非領土主權處分,因早在一九四六年台灣人即已被強制入籍。然而須注意:日內瓦第四公約明定佔領僅能取得行政管理權而不移轉主權。舊金山和約係根據聯合國憲章及普世人權宣言締結,自不能有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之領土處分。故「日本放棄台澎」依自決原則解釋,顯為讓渡台灣自身之意,否則即為不合公約之條約解釋。

而關於中國利益,則明定於SFPT Art.10及TPT Art.5,因交戰失效條約並不包括非中華民國簽訂的馬關條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Art.42明定條約廢止或撤銷必須依照公約規定的條約條款,Art.43更明定條約失效並不減損國際法上義務與責任。

而開羅宣言更只是未簽署的新聞公報,沒有批准(ratification),更沒有換文(exchange of instrument),當然沒有條約拘束力,僅有政治作用。

日本降書是對美國為首的盟軍(由蔣代表),台灣不是無人島,沒有先佔取得問題,暴力統治更非和平佔領沒有時效取得問題。國際法不承認以武力取得之領土,正是日本放棄台灣的理由。

因此,問題的答案是:「台北和約中並沒有移轉台灣領土主權的條文」。

(作者為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Max-Planck Institute國際法研究,http://www.wretch.cc/blog/sonate)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3,2009 08:50

微涼夜風:
一個只會游泳和慢跑的人,
八年台北市政績爛到爆的人,
完全靠媒體包裝和謊言選上,
能期望牠會有什麼做為呢?

zzz :
謝謝提供資訊喔!
各位網友如對
2Ting MouseClick 2.0(滑鼠連點程式)
有興的興趣的人,可以去下載來用喔!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4,2009 21:28

呵呵,台湾不属于中国,那属于谁?不要告诉我是属于台湾。死守一个《旧金山和约》。好,就论和约,那日本政府和中国政府建交并签订的和约当中对台湾地位的认定,你说那个更具法律效应呢,不要说,这个和约不算啊。
Posted by 陈建忠 at May 5,2009 13:16

呵呵,屬於中國的地方可多了。
越南(漢)、俄羅斯(元)、北韓(唐、元)。中國人,趕快去追討啊。
中華民國建國什麼時候,1911。當時中華民國有台灣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接收中華民國是吧,憑什麼說台灣是中共的。
中國人,奴才命。
Posted by 台灣人 at May 5,2009 14:36

感謝阿茵姊的來訪,久仰大名囉!
未來也請多多指教~
Posted by matsuzaki at May 5,2009 17:46

陳健忠:
台灣主權未定論,你沒看到呀!

從國際法大師說起 ◎ 黃啟堯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3/today-o2.htm
台北和約中移轉台灣領土主權的條文在哪?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回顧世界多位知名國際法學者的觀點。

前國際法庭副院長、日本國際法權威小田滋教授,在其所著《主權獨立國家的「台灣」》一書表示,兩國論與一邊一國僅解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未解決與中華民國關係。故他主張「兩中一台」:金馬為中華民國領土,台澎屬台灣領土。

國際法庭法官、德國學者Simma Bruno教授在其Voelkerrecht教科書亦稱:「中華民國在外國領土行使主權。」

英國劍橋大學James Crawford教授在其國際法鉅著The Creation of States一書指出:「台灣雖然具備國家的各項要件,然而因未明確宣示為一有別於中國之獨立國家,故尚未成為國家。」也已說明台灣既不是也不屬於中華民國。

甚至連「中華民國國際法」大師、馬先生的恩師丘宏達教授,在其《現代國際法》中引述美國務卿杜勒斯聲明,稱「台灣澎湖法律地位與中國領土外島金門馬祖不同」,更坦承「中日和約並未規定台灣歸還中國」。

前述皆為知名國際法學者對「台北和約並未移轉台灣領土主權」之有力論證。我們不妨反過來問:那麼台北和約中移轉台灣領土主權的條文在哪?

台北和約既然是依據舊金山和約Art.26授權日本與未締約國間的雙邊條約,其範圍亦在本條中明文規定:「在本約同一或實質同一條件下」,「如日本給予他國較本約大之利益,此利益即延伸至所有締約國」。因為雙邊條約既然建立在承認舊金山和約領土主權處分基礎上,自不得在新約重行處分。台北和約Art.10所謂「中華民國國民視為包括所有及早先台灣居民」,不過是名詞定義問題而非領土主權處分,因早在一九四六年台灣人即已被強制入籍。然而須注意:日內瓦第四公約明定佔領僅能取得行政管理權而不移轉主權。舊金山和約係根據聯合國憲章及普世人權宣言締結,自不能有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之領土處分。故「日本放棄台澎」依自決原則解釋,顯為讓渡台灣自身之意,否則即為不合公約之條約解釋。

而關於中國利益,則明定於SFPT Art.10及TPT Art.5,因交戰失效條約並不包括非中華民國簽訂的馬關條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Art.42明定條約廢止或撤銷必須依照公約規定的條約條款,Art.43更明定條約失效並不減損國際法上義務與責任。

而開羅宣言更只是未簽署的新聞公報,沒有批准(ratification),更沒有換文(exchange of instrument),當然沒有條約拘束力,僅有政治作用。

日本降書是對美國為首的盟軍(由蔣代表),台灣不是無人島,沒有先佔取得問題,暴力統治更非和平佔領沒有時效取得問題。國際法不承認以武力取得之領土,正是日本放棄台灣的理由。

因此,問題的答案是:「台北和約中並沒有移轉台灣領土主權的條文」。

(作者為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Max-Planck Institute國際法研究,http://www.wretch.cc/blog/sonate)


台灣人:
唉!沒辦法!有人就像被餵食迷幻藥般,
長期被黨國教育及統媒洗腦了,
難怪即將淪為中國奴了還不知覺醒。

matsuzaki:
不客氣啦!
也歡迎你常來坐坐喔!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May 6,2009 08:04